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属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岷东新区住建分局:
按照市安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眉安办[2018]19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持续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确保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巡查督查,强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抗震构造措施、施工队伍专业技术水平、进场材料检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撬装站、高压管网、市政管网、庭院管网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入户检查,确保管网运行安全。强化液化石油气配送经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储存气瓶、经营场所消防设施不达标、超期未检气瓶在市场流通等行为。
(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城市危旧房屋、玻璃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摸底排查,组织开展隐患整治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建立城市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会同街道、社区共管共建机制,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电梯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社会治安管理措施等。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在有效期内,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强化“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部位的安全防护,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督促租赁、安装、使用、检测单位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落实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测等。
(五)眉山城区杆管线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供气、电力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实施;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及时部署、广泛动员阶段(5月)
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11月)
1.督促各类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集中开展隐患整治。
2.农村住房、城镇燃气、既有建筑、建筑施工、杆管线行业管理科室和单位定期分析本行业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和所辖企业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1.农村住房、城镇燃气、既有建筑、建筑施工、杆管线行业管理科室和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上报工作总结。
2.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梅斌局长任组长,范建平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市村镇办、城建科、建管科、法规科、安全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质安站、城监支队、市杆管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科,彭玉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市村镇办、城建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质安站、市杆管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城镇燃气、既有建筑、建筑施工、眉山城区杆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其它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和科室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分析研判本行业重点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各区县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严格执法检查
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升检查执法质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强执法结果运用,提高违法成本,在主流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三)强化督导考核
强化安全督查检查,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以督促推动。市住建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实施单项考核。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从严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着力化解风险
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防范化解农房建设、城镇燃气、既有建筑、建筑施工、杆管线等行业领域安全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
(五)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制度。
1.报送单位:市村镇办、城建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质安站、市杆管办。
2.报送时间: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其它要求: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word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337517624@qq.com,联系人:刘建,联系电话:38195795。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