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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71125-120157-259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出台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眉山市出台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秩序,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近日,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眉山市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

《办法》公布了申办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细则,包括评定范围、基本要求、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重点等内容和安保措施、进货查验等30个项目。进一步规范了检查工作流程和现场检查报告记录。此外,该《办法》对取消二类精神药品定点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情形、对企业主动申请退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企业退出申请的程序以及对申办门店的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眉山市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提供了操作性强的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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