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按照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第6.5项“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要求,为提升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国家有关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的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高新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规范园区内车辆、人员和货物管理,保障园区各项生产秩序平稳和安全运行。结合园区实际,草拟了《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交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8182085)反映您的意见;
三、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079097364@qq.com;
四、信件送达,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010号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寄出日期为准)。
附件:《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