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川质监发〔2018〕31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企业依法提出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生产许可证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申请,实行告知承若审批,即当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符合形式的《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及《告知承诺书》的,当场颁发生产许可证。
从2018年11月10日起,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上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申请。如有需要,请企业直接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提出申请。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6日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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