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委编办高度重视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持续在建章立制、考核检查、培训宣讲上下功夫,着力规范审查流程、备案管理、文稿表述,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质效。
一、着力建章立制,增强审查能力
坚决落实中省市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要求,印发《市委编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规程》,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推动审查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明确审查范围。将市委编委、市委编办名义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意见、通知等文件纳入审查范围,逐项列出不属于审查范围的公文类型清单,促进县(区)编办、机关各科准确识别备案文件。二是明确审查程序。分类制定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规范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查5个要点和备案审查4个方面。鲜明提出“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上不得提请室务会审议或送审签批”的刚性要求。特别将协助市委办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作为《规程》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协助审查办文效率。三是明确职责分工。确定政策法规科作为审查主体,负责对县(区)编办、机关各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建议意见。县(区)编办、机关各科按照流程,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起草说明、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并提供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依据,形成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核检查,提升备案质效
充分认识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是党管机构编制、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重要路径,通过执行严格有力的考核,实现备案质效不断提升。一是坚持工作考核严格打表。将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纳入县(区)机构编制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每半年对县(区)编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报备率、及时率、合格率进行考核,对迟报、漏报情况进行扣分处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时效性、严肃性。二是坚持定期报备发文目录。每年1月10日前,机关各科将上一年度市委编委、市委编办发文目录报政策法规科,汇总审核后分别报送省委编办、市委办。同时要求县(区)编办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编委、编办发文目录报市委编办备案,有效杜绝规范性文件应备未备问题。三是坚持关键时期沟通提醒。在实施市县机构改革、重要领域体制机制调整等时间节点,针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培训会面对面沟通、电话点对点通知等方式,及时提醒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要点、流程以及备案时间节点,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三、常态培训宣讲,规范文稿表述
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有关规定,梳理规范性文件备案易发的典型问题案例,通过多方式、多层次培训,促进文稿表述不断规范。一是编发《眉山机构编制》进行宣传。收集整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发现的规范性文件表述问题,专门编发专报2期,将典型案例以及修改模板,印发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编办供工作掌握,避免在拟制规范性文件时出现类似问题。二是依托“机构编制纳入党校课程”进行宣讲。利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课程契机,对规范性文件典型问题案例进行宣讲。去年以来,市委编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市委党校、县区党校宣讲5次,涵盖年轻干部“兴眉优培”计划、县处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次,培训科级及以上干部1000余人次。三是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进行培训。坚持将规范性文件备案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监督检查前,梳理近期规范性文件中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涉嫌“条条干预”的典型表述,对县(区)编办和检查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检查有针对性、整改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