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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机构: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物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9月5日,全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在仁寿县法院召开。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树明,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卫东,市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刘正国,市委社工部副部长黎刚,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俊,市诉调对接中心专职副主任宋林蓬,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李洪庆出席会议,仁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冷晶和各区县法院分管领导,仁寿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住保中心分管领导,相关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东坡区法院就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市诉调对接中心专职副主任宋林蓬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方案(讨论稿)》进行解读。

随后,各单位参会人员围绕《工作方案》依次发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陈卫东指出,一要加强物业领域行业监管,深入开展物业行业整治,针对物业管理中的乱象开展专项治理。二要加强物业纠纷成讼考评管理,将物业纠纷成诉率、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等纳入考评,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化解纠纷。三要加强物业纠纷联合多元调处,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行业调解中心等,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聚合性作用,为源头化解涉物业纠纷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四要加强示范判决批量调解运用,发挥示范裁判和司法建议的指引作用,实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从根本上定分止争。

李树明要求,一要加强源头排查预防,推动在小区、村(社区)、乡镇(街道)等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共同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将纠纷处置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强行政指导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三要发挥多元调解作用,依托区县“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强化物业调解协调指导功能,各级要建立物业调解委员会,提高联动调解、包案化解能力。四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要落实由乡镇(街道)牵头,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依法调解处置物业领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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