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集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 征集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次 【查看结果】
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用压力,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8号)要求,拟修订我市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公示期内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8687312)反映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邮箱地址:345040100@QQ.com
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关于修订《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民意在线征集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