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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工作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集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 征集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查看结果】


    为强化我市医保基金支出载体的源头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工作管理的相关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公示期内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8687339)反映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邮箱地址:447614688@QQ.com

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工作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附件: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工作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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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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