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眉山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反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 次
为了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眉山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2日—10月2日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箱、电话和书函邮寄等途径反馈的意见。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