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果反馈情况
反馈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反馈部门:市委政法委 浏览: 次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和保障措施,市委政法委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9〕26号)基础上,经修订完善,代拟了《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8月2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2024年8月26日—9月28日),市委政法委未收到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箱和书函邮寄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