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当前位置:
首页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公告
反馈时间:2023年06月19日 反馈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浏览: 次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21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征集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内(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止),未收到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箱、电话和书函邮寄等途径反馈的意见,现予以公告。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