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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
2023-09-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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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制度落实。 2.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区县、园区新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机关。 8.落实中央和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市政治安全、法治眉山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无二级单位。 无纳入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923.1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4.84万元,增长3.49%。主要变动原因是部门2022年度由于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92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03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1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92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97万元,占65.26%;项目支出668.07万元,占34.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23.0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75万元,增长3.48%。主要变动原因是部门2022年度由于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75万元,增长3.48%。主要变动原因是部门2022年度由于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6万元,占2.50%;公共安全支出1,705.28万元,占8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5万元,占3.80%;卫生健康支出25.13万元,占1.31%;住房保障支出71.42万元,占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23.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8.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85.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6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1.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4.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49.19%;较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2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2022年度全年公务接待事项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7万元,占9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占7.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完成预算8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63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部门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研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完成预算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55万元,下降79.08%。主要原因是在部门2022年度公务接待事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调研、检查工作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7人次(不含陪同人员14人),共计支出0.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来眉调研、督导、检查等接待餐费3100.00元,接待兄弟单位来眉调研学习接待费1,000.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7万元,比2021年减少618.28万元,下降77.48%。主要原因是部门2022年度费用类型调整,部分支出应列支在项目支出的进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空调、办公家具及车辆保险、油费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6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普通公务事项及应急保障事项。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法学会工作、见义勇为基金、脱贫攻坚帮扶、开展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其中,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14分,绩效自评综述: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指标按要求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相符,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较好,保障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了单位对各部门的协调能力,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完善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部门决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我委作为市级财政预算主管部门,无纳入眉山市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化政法改革,推进平安眉山、法治眉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协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法宣传。 二是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重点人员分级分类教育管控,开展重点领域涉稳隐患和突出问题专题调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维稳处突专业队伍建设,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工程,做好迎接中央、省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复审验收工作;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深化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加快市域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农村雪亮工程升级改造、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慧眼工程”建设应用;加强县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扩宽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四是持续深化政法领域全面改革。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开展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应用课题研究。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指标按要求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相符,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较好,保障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了单位对各部门的协调能力,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完善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部门决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总体收入共1923.13万元,比2021年收入增加64.84万元,增加3.4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本年度由于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总体支出共1923.03万元,比2021年支出增加64.74万元,增加3.4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本年度由于人员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部门年末总体结转结余0.1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本年收入总额为192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03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为0.10万元,占0.01%。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92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97万元,占65.26%;项目支出668.07万元,占34.74%。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部门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根据要求另行单独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类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保等,我委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执行,但因年中有人员调出,出现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率较低的情况。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开支,我委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没有出现结余的情况。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特定目标类项目用于保障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治理工作、深化政法领域全面改革等工作的开支,我委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执行,但因疫情影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率受影响。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较详细的执行计划,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渐规范,能够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但因人员年中调出及疫情影响,对预算执行有所影响,总体来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三)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委机关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跟进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项目在部门通报资金执行进度。对于执行进度缓慢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自评质量。 我委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在资金使用方面从预算、执行、验收、支付等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三公”经费逐年下降。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责成项目实施科室加强日常监督,依据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项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较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绩效目标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方面进行了量化,基本合理配置,符合客观实际,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完成。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渐规范,能够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我委受工作性质影响,临时性、应急性和突发性任务多,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报时间大多在9、10月份,机关工作计划的确定一般在年末,二者不能同步匹配。二是根据部门工作特性,结合全市政法形势任务需要,部门临时性、新增工作多,导致部分支出较为集中,资金使用“前松后紧”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 (三)改进建议。 1.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深入实施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结合绩效监督结果安排预算,变简单追求支出进度为追求预算绩效质量。 2.加强工作指导,提高预算管理业务水平。希望能对预算部门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促使财务人员理解掌握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程序、方法和技巧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政策法规、工作制度,以规范预算管理、规避财务风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xlsx】 【公开表-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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