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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
2023-09-2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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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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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 附件.............................................23 附件1...........................................................23 附件2...........................................................29 附件3...........................................................33
第五部分 附表.........................................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5 二、收入决算表...................................................35 三、支出决算表.................................................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5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5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5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5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一)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2年全年案件受理数、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共受理各类案件5656件,同比增加551件,上升10.79%;审执结各类案件5579件,同比增加550件,上升10.94%;涉案标的额56.48亿元;人均办案232.46件。 1.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强力推进化解涉融创(115件1.13亿余元)、恒大(375件8.79亿余元)、青龙工业园(132件3932万元)、寿星谷等涉众涉稳重大系列案件矛盾解纷,审慎处理租赁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民商事案件3506件,稳妥开展“涉金融债权”“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364件,涉案金额2.63亿元,维护疫情常态化时期良好社会秩序。 2.坚决落实专项行动部署。有力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对郭某等23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稳控、执行工作的节点把控,执行涉案财物459.35万元,坚决维护阶段性斗争成果,办理涉法涉诉信访34件,实质化解信访纠纷33件。 3.坚决整治和预防突出犯罪。共审结刑事案件192件307人。聚焦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涉人身,诈骗、盗窃等涉财产犯罪41件60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件3人;聚焦信息安全,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27件62人,审理涉毒品案26件35人。 4.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天府新区建设,妥善审理涉新区项目建设、商品房买卖等案件278件。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共受理破产申请5件,眉山市南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在重整过程中引进第三方投资公司注资2000万,盘活企业资产7亿余元,土地4万平方米,被评选为全市政法系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5.多方面服务乡村振兴。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审结非法占用破坏林地案12件,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妥善审理涉土地“三权分立”纠纷案件24件,开展“法律七进”、巡回审判等普法活动17期,开展结对帮扶,选派17名干警联系63户帮扶户,提供慰问帮扶资金8.5万元。 6.多形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4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4件,确认违法17件,赔偿1件。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发出网络安全、执法规范等司法建议21份。强化联席协调,促进纠纷实质化解,诉前化解行政纠纷10件,诉中行政和解3件。全面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7.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开展判后答疑工作,释疑满意率93.12%,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率89.78%。深入打造“24小时自助法院”和跨部门平台建设,网上立案1786件,在线调解485件,在线司法确认28件,电子送达3602件,电子送达率73.65%,在线保全、委托鉴定67件。 8.抓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推行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类案、关联案件强制检索运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员额法官动态调整和人员分类管理,科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扎实推进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圆满完成经费划转基数确定、资产清查等重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彭山区法院共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未成年人与家事庭)、行政庭(综合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大队。2个派出法庭,青龙法庭和江口法庭。1个下属事业单位,诉讼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3040.56万元(未含上年结转收入36.48万元),2022年支出总计3077.04万元。与2021年相比,当年收入总计增加547.52万元,增长21.96%,支出总计增加306.51万元,增长11.0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办理案件增加1000余件,相应增加办案经费支出;二是新增派驻法庭1个(江口法庭)相应增加法庭运行经费支出;三是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及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变动,相应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3,04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0.39万元,占6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80.17万元,占38.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0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45万元,占59.5%;项目支出1,245.58万元,占4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60.39万元,与2021年相比,2022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2.64万元,下降25.3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财物改革后,经费保障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区财政保障经费由区财政代列财政拨款,在本决算报表中区财政保障的财政拨款数额反映在其他收入科目,故该决算报表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支出数均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6%。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0.53万元相比,减少873.66万元,下降3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财物改革后,经费保障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区财政保障经费由区财政代列财政拨款,在本决算报表中区财政保障的财政拨款数额反映在其他收入科目,故该决算报表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支出数均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1,896.87万元,占10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96.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6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46.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事业运行:无数据。 (4)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3.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6.76万元、津贴补贴224.63万元、奖金135.24万元、伙食补助费79.72万元、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7.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55.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6万元、住房公积金128.78万元等。 公用经费2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2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5.24万元、电费22.51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工会经费46.78万元、福利费2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6万元、其他交通费53.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97万元,完成预算86.4%;较上年增加6.91万元,增长1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决算数分别小于年初预算数;“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较上年增长原因,系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72万元,占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占2.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7.46万元,增长20.57%。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购置原因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20)47号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的通知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囚车不得少于2辆,为确保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在市区财政关心支持下,经批准购置囚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1年相比,增加13.0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3.0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小型载客汽车1辆、金额13.06万元,主要用于特种专业用车囚车。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0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66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完成预算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54万元,下降30.38%。主要原因是加强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接待费下降。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间业务交流、办案工作接待、上级法院指导审判业务工作接待等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91人次,共计支出1.2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8万元,比2021年减少109.01万元,下降32.75%.主要原因是核算统计口径变化所致,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含工会经费及交通补贴费,2022年工会经费、交通补贴未统计在机关运行经费,而统计在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过渡期经费支出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反映各类法院的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案件审判(项)、案件执行(项)、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的各项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应司法救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彭山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彭山区法院共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未成年人与家事庭)、行政庭(综合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大队。2个派出法庭,青龙法庭和江口法庭。1个下属事业单位,诉讼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人员情况,彭山法院现有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实有干警67人,其中实有行政人员64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独立核算机构1个。2022年人员与2021年相比增加1人。 此外,2022年年末,编控内临时人员13人,劳务派遣26人,其他劳务人员1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法院受理案件4500件以上,人均办案数139件以上。 2.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保障民生权益,切实保障民生权利,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全面提升审判能力,受理案件结收比大于等于90%,一审服装息诉率大于等于85%。 3.开展普法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装备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 4.保障机关大楼保洁、安全、干警就餐等后勤事务,提升机关后勤服务质量。 5.开展法官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职业素养,维护案件审判执行的公平公正。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全年基本支出保证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收入决算数为304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0.3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61.19%,其他收入(财物改革后区财政保障收入)1180.17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38.81%。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支出合计30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45万元,占59.52%;项目支出1245.58万元,占40.48。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60.39万元,与2021年相比,2022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2.64万元,下降25.3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财物改革后,经费保障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区财政保障经费由区财政代列财政拨款,在本决算报表中区财政保障的财政拨款数额反映在其他收入科目,故该决算报表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支出数均减少。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拨款支出189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总额的71.87%,项目支出533.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总额的28.13%;财政拨款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1139.5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60.07%,公用经费支出223.8万元,占总支出的11.8%,项目支出533.52万元,占总支出28.13%。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度我院人员类项目用于工资性支出,保障干警正常待遇,确保工作环境稳定,全年预算1165.35万元,支出1165.3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进度良好,执行率100%,资金结余率0,预算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1)2022年度我院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用于日常审判执行业务各项支出,全年预算339.12万元,支出339.1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进度良好,执行率100%,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2)2022年度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及相关业务支出,全年预算235万元,支出23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100%,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一是按照2022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院职能职责,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本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效果,认真填报了我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按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支出控制、预算完成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每一笔支出做到严格的审批管理,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我院根据全院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进行公开,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充分保障我院所有项目经费支出,为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自评质量 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我院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院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化的保障相关办案业务和装备经费需求,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紧紧围绕中心、紧密服务大局,稳妥应对涉众涉稳大案、系列案频增,案件数量增速过快等实际情况,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评价得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我院的支出结构有待优化,存在对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的问题。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尤其是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规定,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市级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按照财物统管改革要求,结合近三年预决算情况,由眉山市财政核定控制数后,结合本院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编制。资金分配原则是:统筹保障办公办案开支,促进审判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过渡期间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包括诉源治理调解补助、人民陪审员补助、档案数字化服务、聘用制书记员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实际执行中,按照实际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申请资金并完成支付。 项目具体绩效目标为:1、全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000件以上,其中执行案件1500件;2、案件结案率85%以上,其中,办结执行案件1500件;3、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39件以上;4、服判息诉率高于95%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针对该项目,我院采取绩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付、财务管理、经济效益等内容,听取相关业务庭室建议意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资金预算339.12万元,预算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2年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资金计划339.12万元,实际到位339.12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 2022年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339.12万元,主要保障过渡期间诉源治理调解补助、人民陪审员补助、档案数字化服务、聘用制书记员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该项目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金额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编制预算时,由各业务庭室负责申报项目需求,经院党组会集体决策后报送财政审核。预算执行时,由综合办公室按时按需进行资金申请并及时支付,定期向院党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严格遵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审判业务工作,政治部(督察室)不定期对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要求资金去向公开透明,政策法规及时转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完成预期目标。 4.效益指标。完成预期目标。 5.满意度指标。完成预期目标。 该项目无资金结余情况,无违规记录。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办公办案正常运转,为全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经济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化解民事纠纷、推进法治进程、努力破解执行难,保障办公办案设备正常运转,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服务对象满意度:办案业务办案质量达到审判质效要求,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保障过渡期间诉源治理调解补助、人民陪审员补助、档案数字化服务、聘用制书记员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项目效益整体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建议建立办案专项经费预算随法院案件大幅增长而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附件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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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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