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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2023-09-26 14:29  洪雅县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2022年度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3

第四部分附件…………………………………………………………………..17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洪雅县人民法院作为政法部门,其职能主要包括:

一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是依法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

三是依法审判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是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是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是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是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是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是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是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洪雅县人民法院作为政法部门,现核有内设机构12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下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洪雅县诉调对接中心),2018年在民一庭增挂“家事审判庭”牌子,2022年年末在职干警69人,其中事业人员2人,工勤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131.39万元。比2021年减少184.82万元,当年预算执行100%。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了非急需支出,二是由于疫情和人员变动的原因,导致2022年装备采购未能及时进行,故本年度比2021年减少了装备采购等多项项目经费

     

(图1:2021年、2022年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一、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全年预算数据为2131.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6.11万元,其它收入385.28万元(此经费主要为县级财政拨款,包括编外控制人员工资及保险、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遗属生活补助、在职干警基础绩效奖金)。其中,市级财政保障经费1428.11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支出318万元,县级财政保障385.28万元。


     

(图2:2022年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二、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1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7.19万元,占75.9%;项目支出514.21万元,占2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31.39万元,支出总计2131.3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4.82万元,减少 9.3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了费急需支出,二是由于疫情和人员变动的原因,导致装备采购未及时进行,故本年度比2021年减少了装备采购等多项目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92%。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4.29万元,下降19.92%,主要变动原因基本支出较2021年减少436.03万元,项目经费较往年增加1.74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46.11万元,占10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46.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73.2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9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4.2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3.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1.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6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38.3万元,增长27.0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13万元,占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3万元,完成预算100%2022年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10.38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公务用车一辆。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截至2022年12月底,我院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其它车辆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15万元。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干警外出办案、执行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疫情高发原因,外地法院到我院学习交流较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4万元,主要用于外单位到我院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2022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8人次,共计支出0.5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08万元,比2021年增加22.13万元,增长11.9%,变动主要原因为新增干警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9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采购1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万元。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7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31日,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执法执勤动车8辆,越野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服务保障审执工作。2022年我院不涉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审判业务及辅助、业务装备经费、信息网络信息管理维护、执行专项经费等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形成了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洪雅县人民法院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其中,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洪雅县人民法院转移支付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附件2.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单位水电费、伙食费等日常保障单位运转等公用业务经费开支。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日常其他项目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单位审判法庭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等设备购置以及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之外的法院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单位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两位退休干部的医疗照顾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单位职工去世死亡抚恤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洪雅县人民法院现核有内设机构12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下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洪雅县诉调对接中心),2018年在民一庭增挂“家事审判庭”牌子。洪雅县人民法院是政法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2022年底有在职干警69人,其中事业人员2人,工勤1人。

2022年度洪雅县人民法院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两山”转化示范县、绿色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保障好我院刑事、民事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及外出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2022年下达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资金318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24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执工作,且全部执行完毕;7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与案件审执工作相关的业务装备购置。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洪雅县人民法院全年预算数据为2131.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6.11万元,其它收入385.28万元(此经费主要为县级财政拨款,包括编外控制人员工资及保险、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遗属生活补助、在职干警基础绩效奖金)。其中,市级财政保障经费1428.11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支出318万元,县级财政保障385.28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洪雅县人民法院实际支出2131.39万元,比2021年减少184.82万元,预算执行100%。预算减少主要是由于疫情和人员变动的原因,导致装备采购未及时进行,故本年度比2021年减少了装备采购等多项项目经费。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洪雅县人民法院全年收入2131.39万元。按性质分:基本收入1617.18万元,项目收入514.21万元;按来源分:中央和省级下达318万元,市级财政预算1428.11万元,县级财政保障经费385.28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洪雅县人民法院全年支出2131.39万元。基本支出共1617.18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140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1万元。项目支出514.2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3.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16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无。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洪雅县人民法院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做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情况下,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该一级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48分)

我院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部门职责及年度工作重点,进行预算编制和合理分配,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准确,年度中间无大量调剂,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结合本院职能和业务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好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我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在资金管理、信息公开、资产管理等方面,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及安全完整,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2、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管理(30分)(该一级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8分)

2022年我院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18万,此经费主要用于我院各项办案、执行支出,在该项目使用上,我院严格实行专款专用,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真实、准确、无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专项经费。通过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我院建立起了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我院2022年各类案件的审批及执行工作的正常完成。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根据我院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相同;贯彻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杜绝浪费。

2、预算执行上,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3、预算管理上,我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自评质量。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3]5号)的要求,我院从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使用效益等方面,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根据评分标准,对照佐证材料,经综合评价,自评得分为96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2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2022年,洪雅县人民法院根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预算编制有待优化。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二是个别项目资金因客观原因支出进度较慢;三是绩效管理仍主要由财务部门参与,业务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融合有待加强。针对绩效评价结果所体现出来的问题,我院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时上缴资产收益,加强财物管理。

(三)改进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意识,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全院工作目标;二是优化预算编制,在资金使用上确保无挪用、无占用情况;同时,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融合方式,夯实本院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















附件2

2023年洪雅县人民法院

上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金额为318万元,其中办案经费245万元,装备经费73万元,执行率为100%,该项资金市财政能够及时到位,我院、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资金的使用,保障好我院刑事、民事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及外出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18万元,资金执行完成318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上级转移支付计划

(单位:万元)

上级转移支付到位情况

(单位:万元)

上级转移支付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318万元

318万元

318万元

3.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资金使用主要集中在与案件挂钩紧密的差旅费、办案交通费、文书印刷费、陪审员补助、邮电费等。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资金使用主要购置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信息化装备、办案办公自动化设备、执法执勤用车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2年,我院未接受部门预算审计和专项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我院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我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洪雅县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本单位差旅费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我院自评得分95分,能够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执行预算,严格支出控制,科学编制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细化项目申报内容,严格精细化管理。整体绩效目标清晰、预算编制依据充分,预算细化程度高,项目管理措施齐全,长效管理措施规划完善。部门自评质量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绩效观念不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由于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管理理解不够充分,对预算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2.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偏低。我院部分转移支付业务装备款有单位自行申报计划,再由省高院审批后,再进行采购,故导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较慢。

(三)相关建议。

增加绩效培训课程。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1.2022年度洪雅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3:洪雅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 2023年洪雅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docx
附件3 2023年洪雅县人民法院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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