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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
2023-09-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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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022年,我院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从重处理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投身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的河、陆、空生态修复机制。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92.2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74万元,增长8.0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项目和人员增加,导致收、支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2年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09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9.09万元,占78.65%;其他收入233.14万元,占21.3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2年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09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1万元,占72.61%;项目支出299.12万元,占27.3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2年度收、支总计859.09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1.4万元,减少14.9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部分收、支非眉山市财政拨款,导致收、支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65%。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1.4万元,减少14.9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部分收、支非眉山市财政拨款,导致收、支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59.09万元,占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59.09,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12.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1.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2.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5.19万元、津贴补贴116.50万元、奖金33.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75万元、住房公积金66.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40万元。 公用经费12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15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5.48万元、邮电费4.92万元、差旅费5.48万元、维修(护)费2.27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工会经费6.24万元、福利费4.89万元、其他交通费24.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5万元。 资本性支出1.28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5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33.1万元,增加1367.7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63万元,占9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5.3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33.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更新购买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1辆,金额24.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使用。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其他小型客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8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培训、工作交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较上年减少0.53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公务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公益诉讼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和同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业务协作和工作交流等必须的接待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55万元,比2021年减少8.08万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2022年,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支出总额3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满足检察机关行政办公业务类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行政管理事务开支。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检察机关其他检察业务办案开支。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提起的诉讼。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属司法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院内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本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截止2022年末,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9人,工勤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监督一体化办案要求,抓机制实践、难点攻坚和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完成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乡村振兴和“双创”工作等其他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保障检察机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保障、住房保障以及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相关的工作任务,确保检务保障到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收入合计109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9.09万元,占78.65%;其他收入233.14万元,占21.35%。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合计109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1万元,占72.61%;项目支出299.12万元,占27.39%。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结转结余合计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9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9.09万元,占78.65%;其他收入233.14万元,占21.35%。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9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1万元,占72.61%;项目支出299.12万元,占27.39%。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合计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根据要求另行单独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院按照有关要求合理制定了绩效目标,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并严格按照目标和时间节点使用资金,全年支出667.57万元,无超预算支出,无结余资金和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院按照有关要求合理制定了绩效目标,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并严格按照目标和时间节点使用资金,全年支出125.54万元,无超预算支出,无结余资金和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院按照有关要求合理制定了绩效目标,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并严格按照目标和时间节点使用资金,全年支出299.12万元,无超预算支出,结余资金和违规记录。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按时完成2022年部门绩效目标编制,全年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院绩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自评质量 本院通过运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本院的履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准确度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本院年初预算项目编制完备,年末决算数据准确,严格执行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绩效评价目标,保障了全院正常运转。 (二)存在问题 项目经费控制有待提升。项目经费支出较大,控制有一定难度,导致阶段性执行不及时,年末执行压力大。 (三)改进建议 一是细化阶段性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本院内部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在相关时间节点时,及时督促各股室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度。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本院财务管理。特别是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按照预算规定的进度,阶段性的清理未及时支付费用,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市级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眉山市财政局2022年相关文件执行此项目,无下属单位,资金由本院使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保障本院2022年办案和业务装备相关工作的经费使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院成立了项目自评小组,负责开展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全面考察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以及项目的执行率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无申报,由市财政和县财政直接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分别保障。 2.资金到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申请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实际支出133.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和业务装备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属于日常性工作,由财政全额保障工作经费。 (二)项目管理情况 实行科学动态管理,以厉行节约、实事求是为原则,合理控制项目支出和采购需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 本项目经费严格落实审批制,自觉接受本院内部机构和财政局等多方的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院全年实施了办案和业务装备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此项目。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以厉行节约、合理采购为原则,最大限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社会效益稳定和服务对象满意、维护生态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此项目在决策方面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管理方面自觉接受监督,绩效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经费支出较大,控制有一定难度,导致阶段性执行不及时,年末执行压力大。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本院内部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在相关时间节点时,及时督促各股室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度。 |
【附件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xlsx】 【附件1 2022年度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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