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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2023-09-26 11:2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眉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纳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3.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5.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6.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2,948.8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948.85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首次纳入决算报表统计范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2,94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8.21万元,占8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0.64万元,占17.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2,94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7.46万元,占43.9%;项目支出7,261.4万元,占5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48.8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48.85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首次纳入决算报表统计范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8.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58.21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首次纳入决算报表统计范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8.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37万元,占4.9%;卫生健康支出239.46万元,占2.2%;节能环保支出9,401.72万元,占88.2%;住房保障支出485.35万元,占4.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658.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81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8.80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8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68.89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7.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26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支出决算为26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7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6.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8.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7.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6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8.2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168.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报表年度将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纳入决算报表统计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9.34万元,占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9万元,占11.2%。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149.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报表年度将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纳入决算报表统计范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3.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4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7辆、其他车型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38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及各县(区)局二级预算单位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冬季颗粒物防治、环境监测采样以及其他履行法定工作职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18.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首次纳入决算报表统计范围,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莅眉调研以及其他现场帮扶工作等国内公务接待175批次,1620人次,共计支出18.89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单位莅眉调研地表水、大气、农村以及其他现场帮扶工作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290.6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9.96万元,比2021年增加1,169.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报表年度将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纳入决算报表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2.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6.0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国省控水站采水系统维护、重点影响区域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核算服务、移动执法装备采购、监测设备购置、公务用车保险加油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0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3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眉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及其他法定职责履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大气网格化建设8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生态环境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大气网格化建设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生态环境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8.03分,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良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四部分 附件

2023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生态环境系统组成为市本级及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6个县(区)局二级预算单位,市本级含机关及2个下属单位,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眉山市环境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实有人数为347人。其中:行政人员10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5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24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其他人员1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及要求,重点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减污、增绿、创示范”,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计划、统筹联动、挖掘亮点、扎实推进。二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全力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示范引领,推动绿色发展。四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五是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六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省委市委会议精神及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动四项工作。一是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整改。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三水共治”。推进“十四五”土壤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状态调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农业用地污染管控;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严格执行产业禁限目录,有序腾退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严守项目能耗准入要求,深入开展能耗存量挖潜。强化降碳示范引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示范成果转化。四是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科学编制《眉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帮助丹棱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彭山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不断夯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础。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收入合计12,94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8.21万元,占8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0.64万元,占17.7%。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合计12,94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7.46万元,占43.9%;项目支出7,261.4万元,占56.1%。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部门决算未列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948.85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948.85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部门决算未列年初结转和结余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人员类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工资性支出、单位缴费、聘用人员经费、离退休费支出、其他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绩效目标设置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按照市财政要求,追踪资金执行进度,截至6月执行进度为69.79%、9月执行进度为91.32%、12月上旬执行进度为97.99%。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人员类项目年终执行情况为99.95%,资金结余率0.05%,未出现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运转类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定额公用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设置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按照市财政要求,追踪资金执行进度,截至6月执行进度为50.04%、9月执行进度为74.60%、12月上旬执行进度为89.40%。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运转类项目年终执行情况为98.46%,资金结余率1.54%,未出现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干部调查、交流等活动,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凝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干部教育培训参与率95%以上,干部抓生态环保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履职基础更坚实。2022年被生态环境厅评为竞赛比武“优秀组织奖”。按照市财政要求,追踪资金执行进度,截至20226月执行进度为54.00%、9月执行进度为58.07%、12月上旬执行进度为72.68%。2022年本项目年终执行率为100%,无资金结余。

(2)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做好2022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完成生态环境水、气、土、农村、法制、生态、监测、执法、应急、信访维稳、行政审批、辐射监管和环保综合业务等各项业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提升干部素质,打造生态铁军,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存档,围绕成德眉资同城化做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任务安排,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完成生态环境水、气、土、农村、法制、生态、监测、执法、应急、信访维稳、行政审批、辐射监管和环保综合业务等各项业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市财政要求,追踪资金执行进度,截至20226月执行进度为68.55%、9月执行进度为86.08%、12月上旬执行进度为100%。2022年本项目年终执行率为100%,无资金结余。

(3)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市财政要求,追踪资金执行进度,截至20226月执行进度为21.05%、9月执行进度为44.60%、12月上旬执行进度为100%。2022年本项目年终执行率为100%,无资金结余。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确保市委、市政府交办市环保督察办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市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市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市财政要求,追踪资金执行进度,截至20226月执行进度为66.73%、9月执行进度为75%、12月上旬执行进度为87.41%。2022年本项目年终执行率为100%,无资金结余。

(5)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补齐生态环保短板,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顺利通过2022年9月30日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对《眉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专家评审;11月,丹棱县挂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2022年5月9日至6月1日,围绕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主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有奖知识问答等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按照市财政要求,追踪资金执行进度,截至20226月执行进度为16%、9月执行进度为17.50%、12月上旬执行进度为89.50%。2022年本项目年终执行率为100%,无资金结余。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2022年,在生态环境治理与改善等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提升治理模式,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90.6%,完成率全省第一,超省定目标10.6个百分点;二是改善断面水质,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实现“两个100%”;三是做好对上争取工作,成功争取到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94亿元;四是开展创建相关工作,帮助丹棱县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城市;推动彭山经开区和青神经开区成功作为全省首批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园区、数量排全省第二;五是抓好环评审批工作,2022年,完成环评审批项目81个,涉及项目总投资560.5亿元;六是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1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项,85条整改措施已完成58条;七是基本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四梁八柱”,进一步构建完善以《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为统揽的“1+N”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八是做好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在全省率先配置移动式医废处置车1台,构建完善“2+1+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体系,保障全市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规范高效处置。

(三)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我局将结合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和实施规划、绩效目标制定与管理、完善项目资金分配与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确保财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四)自评质量。

总体来看,我局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以及预算执行结果进行了综合性评价,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整体绩效较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022年自评得分98.03分,其中,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扣1分,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扣0.7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我局2022年制定的绩效目标合理可行,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完成目标绩效良好。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相关信息公开及时。

(二)存在问题。

通过评价发现,我局在绩效管理方面总体良好,但还存在项目主管科室、各县(区)二级预算单位对绩效管理业务不熟悉、绩效评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下一步加强对项目主管科室、各县(区)二级预算单位的指导,提高绩效管理意识,设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指标,切实提高项目绩效评价的准确性。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2023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本级-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本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业主单位,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集约节约、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务求实效”的原则,推动本项目建设实施并进行监督。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本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总体方案暨2017年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17〕1370号)和《关于2018年全省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7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三级统筹项目建设。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开始组织实施,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分别签订了项目方案设计服务合同、监理服务合同、等保测评合同、项目建设4个合同。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建〔201928号),本项目上级专项资金为129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保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类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眉山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内容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综合管理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实时信息发布系统、水环境网格化管理系统,完成市县互联网、电子政务网和环保专网改造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科室自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设置绩效目标为建设视频会议系统7套完成7套,建设数据中心1个完成1个,三网融合7区县完成7个,建设质量达标率95%达到95%,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基础能力的促进情况达到“优”,系统使用者对系统满意度90%完成95%。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本项目由第三方监理公司全过程监理,严格对照项目设计方案监督建设单位实施,项目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符合上级部门建设内容要求,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财务科会同项目实施科室(眉山市环境信息中心)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小组,绩效评价小组采取实地走访、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情况、资金支付和管理情况、验收情况、运维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建〔201928号),申报项目资金129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保障。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资金包含总方案评审费、项目方案设计费、等保测评费、监理服务费、项目建设费五部分,资金总量为1400.34万元。

2.资金到位。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建〔201928号),到位上级专项资金1290万元。

3.资金使用。2019-2020年从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资金1290万元支出15.048万元,剩余1274.952万元因资金结转超过两年,财政按照预算相关规定2020年末财政收回剩余资金1274.952万元。2021-2022年市本级重新安排下达1274.952万元资金中支出1232.497万元;从2021年省级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运维经费支出2.01万元,2020年省级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运维经费支出19.785万元。此外,有131万元项目质保金已纳入2023年续建项目资金预算。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等环节均有对应的制度约束。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一是成立了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情况。本项目于2019年1月形成《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并送省环境信息中心审定。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3月19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了意见,同意开展项目后续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第十八次党组会审议同意项目实施,2020年8月通过财评,2020年10月完成需求论证,2020年10月党组审定招标文件,2020年11月完成采购计划备案,2020年11月公开挂网招标。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了第三方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操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了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综合管理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实时信息发布系统、水环境网格化管理系统,完成市县互联网、电子政务网和环保专网改造等内容。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完成了7个信息化平台数据接入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达到等保三级2.0标准,会议系统、水质微站、三网融合、信息发布等建设内容达到方案设计要求,为污染防治工作带来极大的可持续影响效益。此外项目还通过现场调查、开座谈会、书面征求建议等方式,对7个区县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开展了需求调研,极大地提高了用户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完成方案设计内容,极大地提高了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项目综合评分91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推进进度较慢,项目2021年1月14日与中移系统集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采购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为2022年7月二是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受运营商网络不稳定、物理线路受损等原因,出现4次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掉线,影响用户工作效率。是运维记录内容不完善,没有及时更新运维记录表格,导致系统运维记录内容不够全面,不能准确有效地反映系统运维情况。

(三)相关建议。

建议进一步规范完善运维记录的项目内容,做好运维每周记录、每月考核,确保信息化平台持续可靠运行,为环境污染综合管控、环境治理辅助决策、环境执法调度指挥和环境风险预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2023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东坡区-生态环境应急装备提升建设专项资金预算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生态环境应急装备提升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省级资金20万元,采购一批环境应急装备物资。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东坡区环境应急装备提升建设项目,采购了气密性化学防护服、防护半面罩、防护全面罩、应急滤毒盒、空气呼吸器、防护口罩、化学防护服、反光背心、反光雨衣、应急照明灯(含发电机)、防雾护目镜、救生衣、耐酸碱防化靴、化学吸液片、颗粒活性炭、编织袋、高倍望远镜、快速膨胀袋、防爆对讲机、手持喊话器、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碳酸氢钠等环境应急物资,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目前,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已配备到位。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眉山市财政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区2022年省级环境应急装备提升建设资金2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东坡区环境应急装备提升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省级资金20万元,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目已完工,资金已拨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项目实施,保障中心负责具体的采购及运转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按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监管情况。根据我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进行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应急装备物资采购,目前已完成应急物资配备,达到预期环境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提升了东坡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水平,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率,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综合评分94分,项目有效提升了东坡区环境应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应急救援工作高效开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财产受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彭山区-省级生态区创建奖励资金预算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1月,彭山区被省政府命名为首批省级生态区,7月,我区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奖励资金300万元,彭山生态环境局是生态区创建的牵头部门,该笔奖励资金下达后由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进行分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此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结合彭山区工作实际,将此资金分配用于我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蓝天卫士”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购买服务项目、微型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购买服务项目,省级生态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开展全域全物种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全区建设16个高空视频监控点位,用于监管秸秆禁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在毛河和通济堰上安装15座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用于全天24小时实时监控流域水质;创建省级生态区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满意度调查;创建省级生态区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以上项目均已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指导项目和宣传片拍摄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正在进行中。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资金分配项目全由部彭山生态环境局实施,由彭山生态环境局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为创建省级生态区奖励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项目总投资97.8万元,其中奖励资金39.12万元,区级财政资金58.68万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经费总共15.8万元,其中奖励资金7.9万元,区级财政资金7.9万元;蓝天卫士项目总投资326.4,其中奖励资金54.4万元,区级财政资金272万元;微型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购买服务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130万,区级财政资金650万元;省级生态区创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经费9.6万元,奖励资金9.6万元,省级生态区创建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经费9.5万元,奖励资金8.98万元,区级财政资金0.52万元;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技术指导服务项目总投资28.88万元,其中奖励资金25万元,区级财政资金3.88万元;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宣传拍摄项目总投资28.9万元,其中奖励资金25万元,区级财政资金3.9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评价时点奖励资金已到位3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奖励资金已使用250万元,剩余50万元所分配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按时支付。区级财政资金也按照其余项目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按时拨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总投资大于10万的项目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项目正在进行中,预计2023年底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蓝天卫士项目共有三年运维服务期,目前在第二年服务期内;微型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购买服务项目共有三年服务期,目前在第二年服务期内;省级生态区创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已完成;省级生态区创建技术指导服务项目已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技术指导服务项目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宣传拍摄项目已完成招投标,预计2023年年底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项目完成后,可全面摸清我区生物多样性本底情况,为下一步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支撑;蓝天卫士项目的建成,实现全天24小时的全域监控,发现火点可立即准确的传达到属地乡镇,大大节约了人力,提高了监管效率;水质微站系统的建成,实现了对重点流域全天24监控和分段监控,有利于准确掌握水质状况和可能存在的污染点位,对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起到了较大作用;通过创建省级生态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区上下以创建为统领,快速推动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次省级生态区创建奖励资金的分配既集合了彭山区实际需求,也符合省生态厅相关要求,所分配的项目实施程序合规合法,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起到了较好的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资金拨付进度较慢。

(三)相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相关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


2023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仁寿县-大气网格化建设资金预算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我县60个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点位及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并拨付我县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防治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该项目。2020-2021年我局实施了大气网格化建设项目,在县境内7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对PM10、PM2.5、SO2、NO、O3等空气质量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为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能力,提高污染精准监管效能,拟对原有的空气微站新增臭氧前驱监测,并对原有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扩容,将VOC纳入监管。局党组会议议定,同意将70个空气微站2022年运维与空气微站升级扩容打包为大气网格化建设项目,纳入2022年初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内容

对县境内70个乡镇空气微站进行常规运维,工作内容包括:所辖区域微型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换件、耗材更换等事项,保证微型空气站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新增臭氧前驱在线监测系统一套,空气微站升级30套,综合监管平台升级扩容,包括设备、系统的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

2.项目绩效目标

1对仁寿县区域内70个微型空气站实行数据管理。主要包括:70个微型空气站的运维管理,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检修、 耗材更换、出具日报、月报等分析报告等事项,同时承担网络通讯和电源保障等费用,保证微型空气站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供应商需使用本项目配置的国标方法PM.5颗粒物分析仪对微型站颗粒物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分析 并出具报告;何季度提供1次全覆盖巡检;配备2名持运維上岗证书工程师工作日内24小时驻项目地服务,并服从业主分配工作任务,配备运绯车辆1台;在当地租用至少2台服务器以及网络端口,用于平台的部署和数据的接收;微型空气站系统各设备开机率达到95%以上;微型空气站系统各设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24小时技术服务及支持,响应时间V2小时;故障恢复时间小于24小时:配合甲方开展后续数据平台扩展和集成。

(2)新增微站扩容 VOC 数据,升级平台数据统计功能、实时数据排名统计、小时数据排名统计、日数据排名统计、月数据排名统计、监测点位月度数据同期分析、统计对比、天数统计分析、空气质量同比分析等功能。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该项目按照投标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了县内70个空气质量微站运维及升级扩容,系统运行正常,基本与项目申报内容、目标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对该项目形成了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督察、综合、大气,水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评价组,在项目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评价,严格按照《2022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绩效自评主要针对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指标,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局党组会议议定,同意将大气网格化建设项目,纳入2022年初预算,项目经费预算300万元(包括原项目2022年运维费95.7万元),并通过市人大审核,予以公开。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2022年初预算财政资金300万元,截至评价时点实际到位财政资金3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拨付及时。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拨付到项目中标单位2022年运维95.7万元,升级扩容设备购置费58.18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标准与预算相符,因采购平台改革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升级扩容项目前期招投标工作耗时较长,项目进度滞后,预算执行率较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了专户专账核算,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构架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成立了以大气股负责人为组长,大气股、办公室、党建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将政府采购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工程中,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项目设备安装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1月至12月,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县境内70个新增空气微站进行了运维,任务量完成率100%,进度计划达标,设备运行正常;升级扩容项目,完成项目招标,并完成了部分设备安装,任务完成量50%。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把少监测、无监测,提高到24小时不间断监测,通过环境监测的数据积累和分析,了解大气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增强我县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和预警能力,大大提高综合决策的准确性,可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实现环境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使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效率,有利于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仁寿县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更佳载体。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该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评价较好,自评分87.5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和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成本与效率相当,厉行节约。

(二)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启动较晚,前期工作进度迟缓,资金拨付较慢,预算执行率不高。

(三)相关建议。

督促项目责任股室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及时组织专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质量合格运行正常,提高资金执行率。


2023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青神县-2022年河长制79个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资金预算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我县河长制水质监测安排,我局制定了《2022年青神县河长制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完成该项目年初预算为36万元。我局以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相关服务与眉山岷江东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环境监测数据具体监测点位、频次、指标如下:12条重点河流、3座水库、18条岷江支流、6条思蒙河支流每月监测1次共12次,20座水库每季度监测1次共4次,监测指标均为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4项。协助我局指定单位出具监测报告。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2022年青神县河长制各监测点位监测服务并形成监测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为2022年年初预算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按照资金情况,该项资金于2022年初到达我局账户

2.资金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该项资金共计使用24.4746万元,截至2023年4月,该项资金共计使用36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资金分配使用、项目进度等信息;项目按要求进行验收。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2022年全部河长制监测已完成并形成了监测报告,资金目前共计使用36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为我县河长制管理工作及县级生态补偿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旨在为我县的河长制工作中考核各乡镇和各水库运营方,提供给各方科学准确的水质指标数据,根据数据能为各条河流和水库实施更为科学的治理方案,从项目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来看,总体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眉山市生态环境局.xls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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