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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 | |||||||||||||||||||||||||||||||||||||||||||||||||||||||||||||||||||||||||||||||||||||||||||||||||||||||||||||||||||||||||||||||||||||||||||||||||||||||||||||||||||||||||||||||||||||||||||||||||||||||||||
2023-09-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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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二、收入决算表 40 三、支出决算表 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成眉金融同城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 5.统筹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6.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7.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8.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10.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1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12.统筹对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区)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3.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眉山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2年度收、支总计670.5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72万元,增长7.8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增事业人员1名,二是年度任务增多,相应经费支出增多。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7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0.5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銆�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67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94万元,占89.17%;项目支出72.6万元,占10.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0.5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72万元,增长7.83%。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增事业人员1名,二是年度任务增多,相应经费支出增多。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72万元,增长7.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新增事业人员1名,二是年度任务增多,相应增多经费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75万元,占25.6%;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5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19.5万元,占2.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416.08万元,占62.1%;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9.66万元,占4.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70.54万元,完成预算137.0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1.75万元,完成预算139.49%。决算数中将行政运行拆分成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合计支出525.23万元,年初预算376.54万元,完成预算139.49%。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39.49%。年初预算未将该科目单独列示,决算数中将行政运行拆分成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合计支出525.23万元,年初预算376.54万元,完成预算139.49%。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74万元,完成预算7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名行政人员年初离职,新招聘事业人员7月入职。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预算73.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名行政人员年初离职,新招聘事业人员7月入职,部分经费未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61%,预算中此项科目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03万元,完成预算9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将行政事业医疗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独列示,实际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共计支出19.49万元,完成预算100.87%。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8.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53.48万元,完成预算139.49%,决算数中将行政运行拆分成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合计支出525.23万元,年初预算376.54万元,完成预算139.49%。 9.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9.66万元,完成预算7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名行政人员年初离职,新招聘事业人员7月入职,部分经费未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实际公用经费为64.34万元,决算中应计入项目经费支出的89.89万元从行政运行项目中取数,导致公用经费激增。 七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30.5%;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费用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持平,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持平,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完成预算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26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往考察、执行公务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3人次,共计支出0.6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深圳交易所调研0.11万元,接待省局副局长一行0.16万元,接待恒丰董事长一行0.24万元,接待上海证券交易所0.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23万元,比2021年增加86.47万元,增长127.6%。实际使用公用经费为64.34万元,决算中应计入项目经费支出的89.89万元从行政运行项目中取数,导致公用经费激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金融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仪、办公电脑、打印机及办公家具。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惠金融深化行动项目、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行动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金融工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金融工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67分,绩效自评综述: 围绕2022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单位实际支出需求,设置项目预算:办公设备购置、普惠金融深化行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行动、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增效行动5个特定目标类项目,追加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上年结转)、企业资本市场鼓励资金2个特定目标项目。 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5万元,预算执行数为7.31万元,执行率97.49%。通过项目实施,采购办公所需设备,保障了单位人员办公设备的配置需求。 普惠金融深化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74.57万元,执行数为39.98万元,执行率53.61%。通过项目实施,圆满完成年初既定任务,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221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4.79亿元,同比增长24.68%;房地产贷款余额820.04亿元,同比增长12.76%;制造业贷款余额102.8亿元,同比增长33.52%。预算资金结余率46.39%,主要原因为年初预计的部分会议未能召开,未发生相应支出。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1.77万元,完成预算的78.47%。通过项目实施,全年新立非法集资案件4件,立案数量、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86%、17.62%、38.16%,实现“三降”。存量案件销案6件,完成省定35%销案目标。预算资金结余率21.53%,主要原因为减少了跨市州办案和宣传物资支出,未发生相应支出。 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增效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5.21万元,完成预算的52.1%。通过项目实施,新增环天融资租赁、仁寿聚惠小贷、美兴小贷(四川)仁寿分公司3家地方金融组织,填补了眉山金融行业融资租赁牌照空缺。预算资金结余率47.9%,主要原因为未赴其他市州开展调研考察,未发生相应支出。 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8.07万元,完成预算的80.75%。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眉山成为全省首个全域入围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落地全国首单“柑橘溯源保”“农村闲置资产履约保证保险”,全省首笔“乡村振兴全域旅游贷”,全市首笔“生猪活体抵押贷”和“强村贷”,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024.79亿元,同比增长24.68%。预算资金结余率19.25%,主要原因为减少了调研考察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一)机构组成 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地方金融稳定科、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科(地方金融要素市场监管科)。下属金融服务中心设普惠金融服务科、地方资本市场服务科、银行业服务科、保险业服务科、准金融机构服务科。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成眉金融同城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 (5)统筹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6)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7)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8)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10)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1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12)统筹对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区)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3)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概况:2022年年末,行政人员1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人员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新增存贷款突破738亿元 强化对省市重大项目信贷保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农发行、国开行紧盯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申报,累计申报项目26个,已投放资金33.67亿元。全省首创“法人一手厂房按揭贷款”,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后编印《眉山市2022年融资需求机会清单》两批,向省内外金融机构累计发布融资需求869条、涉及金额451亿元。常态化推进“金融顾问”服务,联合市县两级金融顾问团队对接服务企业502家,促进融资97.02亿元。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221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4.79亿元,同比增长24.68%;房地产贷款余额820.04亿元,同比增长12.76%;制造业贷款余额102.8亿元,同比增长33.52%。 2.“直接融资与上市培育”省政务目标考核居全省第5 印发《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设置企业上市奖励1000万元,鼓励全市企业竞逐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幺麻子预计今年3月提请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柯美特从新三板基础层晋升创新层,王家渡、川娃子等6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正式启动上市工作。丹甫科技、道弘新材料等16家企业通过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审查,总量和增速居全省第5。推动企业规范化改制42家。新增债券规模73.73亿元,总量居全省第一方阵。“直接融资与上市培育”省政务目标考核,经对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预计居全省第5。 3.新设金融机构4家,新增地方金融牌照全省第1 加大金融机构引育和牌照申请力度。绵阳市商业银行眉山分行顺利开业展业,新增环天融资租赁、仁寿聚惠小贷、美兴小贷(四川)仁寿分公司3家地方金融组织,填补了眉山金融行业融资租赁牌照空缺。大家人寿、和谐健康人寿、利安人寿在眉开设虚拟保险机构,通过虚拟端口推动异地保费收入回流归统。 4.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重要指示精神,扛牢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使命,推动眉山成为全省首个全域入围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落地全国首单“柑橘溯源保”“农村闲置资产履约保证保险”,全省首笔“乡村振兴全域旅游贷”,全市首笔“生猪活体抵押贷”和“强村贷”,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024.79亿元,同比增长24.68%。积极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推动东坡区成功申报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获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250万元,充分发挥财金互动作用,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全市小微贷款余额616.54亿元,同比增长31.89%。 5.金融风险防控有力,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实现“三降” 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宣传,及时发现并化解“大童保险”、“北京富本财通”等风险隐患。全年新立非法集资案件4件,立案数量、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86%、17.62%、38.16%,实现“三降”。存量案件销案6件,完成省定35%销案目标。稳妥有序推进农信系统不良资产化解,“一行一策”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农信系统不良贷款率为2.83%,较年初下降0.32个百分点;仁寿、洪雅两家重点机构不良贷款率持续控制在5%监管“红线”以内(洪雅联社3.3%、仁寿农商银行4.2%)。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存贷款增速≥10%,贷款增速≥18%,至少开展非法金融宣传活动6次,保费收入≥5%,普惠金融服务活动≥4次,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10家。提升金融占比,提升群众抵御非法金额活动的意识,持续提升全市金融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95%,严格按照相关支出文件规范支出,与规定相符度≥98%。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总体收入67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80.74万元,增加比率36.9%。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总体支出670.54万元,执行率为100%,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48.72万元,增加比率7.83%。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80.74万元,增加比率36.9%。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70.54万元,执行率为100%,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48.72万元,增加比率7.83%,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无。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严格依据相关政策进行预算编制及执行,按照规定时点人员工资情况进行人员类经费预算编制,及时对新招聘人员按程序申请增人增资追加人员经费预算。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减少结余资金。 2022年年初人员类预算443.71万元,调整后人员类预算443.71万元,人员类预算执行数443.71万元,执行率100%,资金结余率0%,无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按照单位租房、物管及保洁等实际开支情况,进行后勤物管专项经费编制,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将租金、物业及保洁费差额列入,按各项支出规定及合同约定金额对实际发生费用按进度进行支付,保障单位后勤及日常工作运转,减少结余资金。 2022年年初预算11.4万元,调整后预算11.4万元,预算执行数11.4万元,执行率100%,资金结余率0%,无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围绕2022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单位实际支出需求,设置项目预算:办公设备购置、普惠金融深化行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行动、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增效行动5个特定目标类项目,追加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上年结转)、企业资本市场鼓励资金2个特定目标项目。 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5万元,预算执行数为7.31万元,执行率97.49%。通过项目实施,采购办公所需设备,保障了单位人员办公室设备的配置需求。 普惠金融深化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74.57万元,执行数为39.98万元,执行率53.61%。通过项目实施,圆满完成年初既定任务,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221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4.79亿元,同比增长24.68%;房地产贷款余额820.04亿元,同比增长12.76%;制造业贷款余额102.8亿元,同比增长33.52%。预算资金结余率46.39%,主要原因为年初预计的部分会议未能召开,未发生相应支出。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1.77万元,完成预算的78.47%。通过项目实施,全年新立非法集资案件4件,立案数量、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86%、17.62%、38.16%,实现“三降”。存量案件销案6件,完成省定35%销案目标。预算资金结余率21.53%,主要原因为减少了跨市州办案支出,未发生相应支出。 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增效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5.21万元,完成预算的52.1%。通过项目实施,新增环天融资租赁、仁寿聚惠小贷、美兴小贷(四川)仁寿分公司3家地方金融组织,填补了眉山金融行业融资租赁牌照空缺。预算资金结余率47.9%,主要原因为未赴其他市州开展调研考察,未发生相应支出。 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8.07万元,完成预算的80.75%。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眉山成为全省首个全域入围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落地全国首单“柑橘溯源保”“农村闲置资产履约保证保险”,全省首笔“乡村振兴全域旅游贷”,全市首笔“生猪活体抵押贷”和“强村贷”,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024.79亿元,同比增长24.68%。预算资金结余率19.25%,主要原因为减少了调研考察支出。 金融“十四五”规划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我市金融“十四五”规划的起草工作。 上市企业奖励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1.6万元,执行数为5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性。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2022年绩效目标设置,围绕中心工作完成了:全年开展常规实地监管考察、处非宣传、企业辅导培训累计30余次;新增债券融资≥50亿元;开展日常监管规范全市地方金融组织;按照各项支出规定严控支出,规范审批;金融机构、企业及群众满意度≥95%;助推全市金融事业的发展。 2.部门履职情况 按照2022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我局立足职能、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年初既定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新增存贷款突破738亿元;印发《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设置企业上市奖励1000万元,鼓励全市企业竞逐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与上市培育”省政务目标考核居全省第5;新设金融机构4家,新增地方金融牌照全省第1;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金融风险防控有力,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实现“三降”。 2022年,全市存贷款余额达5404亿元、同比增速15.84%,位列全省第2位;贷款余额2216亿元,较年初增加384亿元,同比增长20.99%,位列全省第2位,分别高于全国、全省10.59和6.18个百分点;存贷比70%,位列全省第6位。保费收入78.52亿元,总量全省第7位。新增直接融资73.73亿元,位列全省第一方阵。新增地方金融牌照3张,位列全省第1。2023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86.15亿元,增速7.1%,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 (三)结果应用情况。 对全年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对执行滞后的预算项目进行调整并督促相关支出科室加强预算执行;按照要求对全年预算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在2023年预算设置时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对执行滞后的项目进行调减,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使用绩效。 1自评质量。 自评得分:86.67分。 能综合全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自评结果较为准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混合式预算编制,涵盖内容较为全面,经费投向投量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运行高效,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同时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缺乏专职财务人员,在年初预算项目设置、绩效指标设置、指标权重设置方面,不够详尽,量化不准确;需进一步贴合工作内容,综合考量用定性及定量的指标分析法进行前瞻性编制;预算执行需定期开展;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 统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前瞻性考量科学编制年初预算,综合运用分析方法,优化绩效指标及权重;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及监控,提高预算使用绩效;完善预算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加强内控监督和结果运用,推进单位财务管理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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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公开表-眉山市金融工作局.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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