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2022年度眉山市水利局部门决算 | |||||||||||||||||||||||||||||||||||||||||||||||||||||||||||||||||||||||||||||||||||||||||||||||||||||||||||||||||||||||||||||||||||||||||||||||||||||||||||||||||||||||||||||||||||||||||||||||||||||||||||||||||||||||||||||||||||||||||||||||||||||||||||||||||||||||||||||||||||||||||||||||||||||||||||||||||||||||||||||||||||||||||||||||||||||||||||||||||||||||||||||||||||||||||||||||||||||||||||||||||||||||||||||||||||||||||||||||||||||||||||||||||||||||||||||||||||||||||||||||||||||||||||||||||||||||||||||||||||||||||||||||||||||||||||||||||||||||||||||||||||||||||||||||||||||||||||||||||||||||||||||||||||||||||||||||||||||||||||||||||||||||||||||||||||||||||||||||||||||||||||||||||||||||||||||||||||||||||||||||||||||||||||||||||||||||||||||||||||||||||||||||||||||||||||||||||||||||||||||||||||||||||||||||||||||||||||||||||||||||||||||||||||||||||||||||||||||||||||||||||||||||||||||||||||||||||||||||||||||||||||||||||||||||||||||||||||||||||||||||||||||||||||||||||||||||||||||||||||||||
2023-09-26 10:27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附件26 第五部分附表9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4 二、收入决算表94 三、支出决算表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9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9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9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9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9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9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9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4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9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眉山市水资源公报》。 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5.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县(区)间的重大水事,查处重大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大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在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10.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监督。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等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办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12.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13.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4.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15.负责全市水利、水电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速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上争取实现新突破,争取到位资金7717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创历史新高;另外,争取到位政府专项债券7300万元,一般债券2038万元;全市5个独立中型灌区和2个非独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同时进入水利部规划,入围灌区数量全省第一。项目建设按下“快进键”,完成水利投资10.5亿元,东坡区穆家沟水库全面建成并正式蓄水,彭山区龚家堰水库扩建工程、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完工;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15公里,新建和整治加固岷江青衣江江河堤防13公里,完成喜鹊寺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市、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61平方公里,天河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园。 2.全面推进乡村水务建设。全面推进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乡村水务试点县建设,仁寿县、东坡区被评为全省乡村水务先进县。巩固提升2.92万人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3.99%;全市集中供水率达到96.0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72%,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91.27%。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率100%,彭山区、丹棱县获评“四川省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全面完成254.6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实现十年任务提前两年完成。投资2.23亿元,建成水美新村15个。全省“新农水”暨春灌用水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通济堰成功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系眉山第一块世界级“金字招牌”。 3.牢牢守住防汛抗旱安全底线。着力提高防汛减灾能力,新建或升级改造134座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32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提前三年实现“存量病险水库清零”目标。主动防范应对,组织开展演练1280余场,排查整治隐患583处,组织开展防汛调度17次,组织转移群众3238户8200余人次,连续10年实现防汛减灾“零伤亡”。坚持抗旱保供,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应急补水1.2亿立方米,完成抗旱浇灌面积28.8万亩;组织机动运水车辆894辆次,解决了因旱饮水困难群众4.46万人、大型牲畜2.33万头饮水问题。 4.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加强《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开展河湖长制五周年宣传;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万余次,发现并解决问题4455个。按期完成6座限期退出类小水电退出任务,14个排查发现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16个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面完成,在80个行政村(社区)推广“解放模式”试点建设。四川省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推广工作会在眉山召开。15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市级17条河(湖、渠系)年度平均水质优良达标率100%,实现河湖长制实施以来的“首次”。 5.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将全市708户自备取水户和423户管网内非居民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确保我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满足控制指标。全市16处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稳定达标。完成57个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对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行每月监测、每季度通报。全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建成率66.7%,超额完成“十四五”末55%的省定目标。推进水权与水价改革试点,完成东坡区醴泉堰灌区、东风支渠灌区水权与水价改革试点方案编制。 6.持续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眉山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全市水利系统共计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1次,派出检查小组682个2100人次,发现问题隐患244条,已全部整改销号;加强水电站行业安全监管,成立水电站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立健全包保联系制度等六项机制,排查发现的4558个安全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全市水利系统共计开展执法巡查11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发现并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18起,共处罚款64.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万元。三是强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清理排查整改乱点乱象12个。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眉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眉山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眉山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眉山市水利管理处、眉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站、眉山市河道管理总站)。全部纳入市水利局统一核算,决算编制单位市水利局。 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度收、支总计2621.37万元。2022年较2021年收、支总计2068.42万元,增加552.95万元,增长26.73%。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根据工作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57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7.67万元,占89.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5万元,占10.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62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72万元,占62.93%;项目支出971.65万元,占37.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21.3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552.95万元,增长26.73%。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根据工作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7.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1%。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7.47万元,增长21.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7.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2007.92万元,占86.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万元,占5.67%;卫生健康支出55.9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122.35万元,占5.2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17.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5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79.9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9.2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2.35元,完成预算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9.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6.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8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2.54%。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公务活动减少。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98万元,占8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万元,占11.1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22年因公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支出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基本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特种专业技术车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8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抢险及抗旱、河湖长制、农村安全饮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43万元,下降18.61%。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长制工作、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等所发生的餐费。其中: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及调研等1.6万元、其他兄弟市州水利部门(或单位)来眉考察学习0.28万元等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接待人数120人,共计支出1.8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7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94万元,比2021年增加75.33万元,增长4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晋升工资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2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眉山市重要中小型水库水雨情与水资源监测设施、山洪灾害防御调度会商系统升级改造、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等工作;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12.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眉山市水利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市水利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眉山市水利局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总体上看,2022年市水利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88.6分,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合理使用。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5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从绩效情况来看,各个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完善、实施结果、资金拨付及项目管理等情况好,年底各项预算绩效目标值基本完成。所有项目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96.3分。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业单位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于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水利局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水利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水利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4个(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市水利管理处、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市河道管理总站) (二)人员概况和机构职能 截至2022年末眉山市水利局共有在职职工81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6人,控制人员和临聘人员16人。退休人员14人。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眉山市水资源公报》。 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5.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县(区)间的重大水事,查处重大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大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在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10.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监督。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等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办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12.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13.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4.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15.负责全市水利、水电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着眼空间均衡,提高用水保障能力。积极配合水利厅推动“长征渠”“引大济岷”前期工作,争取仁寿县喜鹊寺水库(中型)、天府新区合力水库(小Ⅰ型)等重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计划完成全社会水利投资6亿元,完成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彭山区龚家堰水库扩建工程、丹棱县观音崖水库工程建设和东坡区穆家沟水库工程竣工验收。 2.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水资源。编制印发《眉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眉山市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不低于省定目标。全面掌握水资源分布情况,精确用水对象等基础信息,提升水资源监测能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眉山市实施方案》,指导洪雅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节水型灌区、企业、机关、高校等节水载体创建。 3.坚决守住底线,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补齐工程短板,新建和加固青衣江、岷江堤防10公里,综合治理中小河流8公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完成4座规划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汛前完成6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非工程建设。提升监测能力,提档升级12座小(1)型、72座小(2)型水雨情测报设施,新增和提档升级7座小(1)型、25座小(2)型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抓实备汛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的调整、公示、培训,开展防汛隐患拉网式排查,充实更新防汛物资储备,积极组织各类防汛应急演练。 4.助力乡村振兴,一体推进新型农村水利建设。以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为试点,实施乡村水务试点县建设,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县域乡村水网体系和现代化水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工作,指导彭山区、丹棱县积极开展第二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建设,完成35座分散管理的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和全域供水,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3.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7%以上,农村供水水费综合收缴率达到99%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争达到40万亩以上。 5.强化流域治理,持续深化河湖长制。2022年,牢牢锁定市委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市级17条河(湖、渠系)、15个国省考断面全面达到优良水体目标,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一河一策”推动目标落实;继续坚持“全流域污染源排查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加强越溪河、醴泉河、通惠河3条未达优良水体河流污染源问题排查整治;扎实推进“互联网+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启用成德眉资河长制信息化E平台,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加强河湖岸线空间管护,严格管控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多措并举争取上级资金用于河湖生态修复治理,全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强化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与规划;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和全市水利、水电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及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完成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总体收入262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7.67万元,占88.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5万元,占9.9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43.21万元,占1.65%。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总体支出262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72万元,占62.93%;项目支出971.65万元,占37.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年末部门总体结转结余104.25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578.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6.47万元,增加28.1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进入年初部门预算且人员增加;业务需要,项目增加。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621.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9.96万元,增加29.6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进入年初部门预算且人员增加;业务需要,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49.72万元,项目支出971.65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4.2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类经费预算编制,及时对新招聘人员按程序申请增人增资追加人员经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全局职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未超支和超范围开支,年底无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率100%,有效地维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严格运转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履行单位职能职责而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费用以及安保、绿化、炊事等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在执行过程中,我单位运转类预算项目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维持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资金使用未超支和超范围开支,年底无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率100%。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目标制定。2022年市水利局主要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国家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国控取水户监测系统等运行维护工作,补充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及设备,强化水资源监管、调度和保护,编制印发眉山市季度水质监测通报、水资源公报等,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强化水资源监管能力;保证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防汛工作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会商、调度、指挥工作高效运转,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实现零伤亡,保障我市山洪灾害防御调度会商系统正常运行;纵深推进河湖长制,进一步抓细抓实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措施,打好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坚持抓好责任落实与措施落地两个关键,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17条市级河流水质达到市定目标,15个国省考核断面达到省定目标;水土保持法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业务,编制水土保持公报;贵平镇龙江村贵平寺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0.5平方公里;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例行的执法检查,发现未批先建、超范围扰动地表面积、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验收先投产等水保违法行为,为打击水保违法行为奠定基础;完成眉山市境内思蒙河、府河、粤江河、通江河、龙水河、安溪河、醴泉河等7条河流的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以及水文测报、洪水预警预报等工作;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项目实行运行管理24小时工作制度,及时启闭闸门,合理调节入湖水位,保证运行安全,做好闸前拦污、淘淤、垃圾清理及畜禽死尸处理工作,确保引水入湖;全年需引岷江来水1.2亿立方米用于补充交换东坡湖水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做好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设备工作正常;群众满意度90%以上;通过建设8座中小型水库水雨情与水资源监测设施,将弥补水库水雨情监测短板,进一步提升水库水雨情监测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能力;编制《眉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出我市“十四五”期间水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制定我市“十四五”期间水安全保障具体举措。 (2)目标实现。眉山市水利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工作,针对预算编制口径的变化和新要求,结合上年部门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水利各项工作重点和难点,全面编制了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细化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力求准确、科学、合理,既保证部门高效的运转,又保证水利事业发展的全面统筹。2022年,黑龙滩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上传综合达标率90.43%,达到省定考核目标,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地表水(湖、库)Ⅱ类标准,我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取用水户取水量监测数据综合达标率90%,达到省定目标,全市16处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稳定达标,其中3处国省生态流量考核断面监测点次满足率和日均满足率均为100%,全市区域取用水计量率提高至57%,居全省第五位;非农取水口在线计量率达61%;市级17条河(湖、渠系)年度平均水质优良达标率100%,实现实施河湖长制以来的历史性突破;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均已完成,次数5次,宣传工作质量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得到普遍提升;以新丰沟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整治项目区内垮塌渠道工程,提高项目区林草覆盖率,使流域内水土流失得到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显著提高小流域内农田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促进150亩良田粮食增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水雨情遥测站建设,实现了水位、雨量、视频信息自动采集、固态存储、自动传输,系统动态修改水位流量关系等目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运行正常,保障了全市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顺利进行。总体来看,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均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为眉山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3)支出控制。2022年我局各项工作均按年初计划开展,各项财政资金按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 (4)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和财政局的整体部署,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特定目标类项目均按项目实施进度足额支付,截止年底,项目资金结余105.26万元,资金结余率为90.11%,原因是部分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跨年度支付,根据项目进度暂未达到约定付款时间。经自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88.6分。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总体来看,眉山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满意度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稳步推进。2022年部门支出在满足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各项计划和任务的完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截至2022年,已争取到位中省资金6.6亿元;预计完成水利投资10.5亿元。东坡区穆家沟水库全面建成并正式蓄水,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基本完成,彭山区龚家堰水库扩建工程全面完工。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15公里,新建和整治加固岷江青衣江江河堤防13公里。完成7座规划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仁寿县喜鹊寺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审批。 2.乡村水务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开展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3个乡村水务试点县建设。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发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全市集中供水率达到95.97%,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45%,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9.36%。深化227座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全市小型水库全面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管理。全面完成254.6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实现十年任务提前两年完成。建成水美新村15个。 3.坚决守住防汛抗旱底线。新建或升级改造134座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32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开展演练1280余场,排查发现的583处隐患均整治完成。累计组织开展防汛调度17次,组织转移群众3238户8200余人次,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持抗旱保供,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应急补水1.2亿立方米,完成抗旱浇灌面积28.8万亩;组织机动运水车辆894辆次,解决了因旱饮水困难群众4.46万人,大型牲畜2.33万头饮水问题。 4.河湖长制纵深推进。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实行河(湖)长制履职差异化在线考核,全年各级河长累计巡河9万余次,发现并解决问题4500余个。开展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涉水问题144个。开展清河行动,投入资金1300余万元,出动2.2万余人次,清理各类河渠1800余公里。完成全市80个行政村(社区)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试点建设工作。预计市级17条河(湖、渠系)年度平均水质优良达标率100%,15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 5.水资源管理显著加强。对700余户重点取用水户、153户非居民用水大户实行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确保我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省定目标。全市16处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稳定达标,完成56个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对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行每月监测、每季度通报,开展节水评价年节水约28.6万立方米。 (三)结果应用情况。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严格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绩效目标随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保障预算执行准确有效。 (四)自评质量。我局结合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每一项指标严格按照计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确保自评结果的准确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2年市水利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整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88.6分。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合理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措施。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细化量化不够;二是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将进一步科学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并继续加强对各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各承担科室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建议。无。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眉山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专项预算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内容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切实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为基础,不断推进水资源集中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财政局2022度安排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经费预算180万元。 (二)主管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及配合情况 我局设立了由财务科、水资源管理科、眉山水文中心组成的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小组,对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逐一自查和打分。 (三)评价项目资金总量,抽评资金量 评价项目资金总量180万元。抽评资金57.03万元。 (四)评价主要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国家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进一步强化眉山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全市重点河流水库水质监测、水法规宣传。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我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体得分93.5分。 (五)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制度不完善。 2.项目效果有待提高。 3.项目执行有待完善。 (六)主要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3.进一步完善项目资料。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评价方法及方式 1.评价方法。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财绩〔2018〕2号)和《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3〕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组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 座谈会调研法等多种方法收集项目相关材料和实施现场评价。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项目支出时间与结构、预算执行进度等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和实施效果的影响。 (3)座谈会调研法。采用开展座谈会的方式,向财政业务科室和项目实施单位眉山市水利局了解项目资金的申报模式、管理模式;与眉山市水利局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社会大众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掌握项目的相关信息。 2.评价方式。本次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指标 1.个性指标设置思路。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财绩〔2018〕2号)等文件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特点,评价工作在设计特性指标时主要从二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情况如下。 (1)特性指标设置方面。在设置特性指标时,在分析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及客观性的基础上,考虑到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经费属于补助行政运行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预防性、时效性的特点,且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故指标以管理、监测、水质方面为重点。 (2)指标权重设定方面。在一级指标权重不变的前提下,一是对采用项目单位年初已设定的绩效目标给予较高的权重;二是对于总体目标质量指标设定较高的权重;三是相对重要指标设定较高的权重;四是对能量化的指标设定较高的权重。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国家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眉山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全市重点河流水库水质监测、水法规宣传。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我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体得分93.5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分析 (1)设立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切实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为基础,不断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本项目。 (2)绩效目标 完整性。根据市水利局制定的2022年度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绩效目标,从完整性方面来看,包含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满意度。一是考虑到该项目属常规性、延续性项目,应制定可持续效益指标;二是产出指标主要是水资源管理具体数据,质量指标仅针对水质情况。 规范性。从绩效目标规范性角度来看,一是效益类指标均未细化、量化;二是满意度指标值设定为100%不科学。 准确性。就绩效目标准确性来看,一是相关效益指标被混淆;二是没有对三级指标名称进行分类归纳。 2.项目实施分析 (1)黑龙滩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运行和维护。严格按照项目竞争性磋商要求和合同约定,根据年度运维服务情况,经请示局党组,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续签2022年度运维服务合同,合同金额14.95万元/年。2022年,系统监测数据上传综合达标率达90.43%,达到省定考核目标;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地表水(湖、库)Ⅱ类标准。 (2)采购眉山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区用水户取水量监测系统维护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年度运维服务情况,经请示局党组,同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签2022年度运维服务合同,合同金额26.88万元/年。2022年,我市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综合达标率达90%,达到省定目标。 (3)开展水法规宣传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一是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支部活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电视、网络、微眉山、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有奖问答、现场答疑、发放节水宣传画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眉山水情及水法律法规常识,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6000余份,印有宣传标语的环保购物袋、治水名人书签等宣传用品7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答疑800余人次,向市民发送宣传短信30余万条,参与有奖答题6000余人次,媒体宣传报道10次,连续1个月在60余个邮政银行网点LED屏播放宣传视频。积极营造“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相关培训,并对县(区)水利工作者进行培训指导。 (4)开展水质监测。委托眉山水文中心开展重点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定期通报水质状况。 (5)编制印发水资源公报。委托眉山水文中心编制印发了《2021年眉山市水资源公报》。 (6)强化水资源调度。落实《眉山市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眉山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强化下泄流量预警处置,加强日常监管,抓好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2022年,全市16处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稳定达标,其中3处国省生态流量考核断面监测点次满足率和日均满足率均为100%。 (7)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一是完成眉山高新区工业供水厂、青神川能水务有限公司等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和批复工作,全市新办取水许可证53户、变更38户、延续110户、注销11户。二是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达标建设创建工作,2022年12月仁寿县、丹棱县通过县域节水型达标建设省级验收;三是大力推进全市节水载体建设,全年共5个省级节水型企业、8个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全市2022年度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对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工作完成情况、30余重点监控用水取水户依法依规取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0余个。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 3.项目绩效分析 (1)水质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综合达标率90.43%,达到省定考核目标;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湖、库)Ⅱ类标准。 (2)水资源管理监控。水资源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综合达标率90%,达到省定目标。 (3)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一是全市新办取水许可证53户、变更38户、延续110户、注销11户;二是仁寿县和丹棱县成功通过县域节水达标建设省级验收;三是组织对30余名重点监控用水取水户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 (4)强化水资源调度。全市16处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稳定达标,其中3处国省生态流量考核断面监测点次满足率和日均满足率均为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运行制度不完善。全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及项目运行相关制度不健全。 2.项目效果有待提高。项目运行水质监测有不达标的情况,存在城市建筑地下取水行为不规范。 3.项目执行有待完善。个别项目支付时,验收资料附件不齐全。 五、相关措施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完善项目运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项目运行效益。 2.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强与经信、住建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及时更新地下水取水口动态信息,进一步完善取用水联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取水行为,确保取水行为规范有序。 3.进一步完善项目资料。建议今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资料收集和保存,在资金支付时,确保附件的完整性。 眉山市水利局 2022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保障供用水安全、提高便民服务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取水口取水量进行监测,能够及时掌握区域、流域,以及不同用途用水的取用水动态变化情况,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农业、生态用水安全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我局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1〕166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9号)文件要求,印发了《眉山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眉水函〔2022〕35号),明确了眉山市2022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建设要求和资金补助标准。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完成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建设62个,并将规模以上取水户监测数据实时在线传输至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全面准确掌握取用水情况,提高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2022年全市取水计量率达60%以上,非农取水口在线计量率达55%以上。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评价方法。 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评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多种方法收集项目相关材料和实施现场评价。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项目支出时间与结构、预算执行进度等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和实施效果的影响。 2.评价方式。 本次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12月,向水利厅水资源处报送《眉山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2年眉山市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的函》;2022年1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9号)下达了眉山市2022年度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62个、补助资金7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是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内项目,预算资金73万,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已全额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支出36.7万元,资金支付进度为50.3%。资金主要用于对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并且符合补助条件的55个非农取水监测计量设施进行补助,符合《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财务制度,据实报销。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具体由眉山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负责,财务科、各县(区)水利局水资源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强化督促指导,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市县联动,共同强化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为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取水户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要求计量设施配备、安装、运行、管理符合《取水计量技术导则》《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等标准规范规定,并将数据稳定传输至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由取水户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一是严格实施验收。2022年3月以来,市、县(区)水利部门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成验收组对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分别对取水户在线计量设施流量计、遥测终端机、蓄电池等设备进行现场核验,并核对计量设施的校准证书,现场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查看监测数据是否传输正常,误差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强化补助把关。严格对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1〕1664号)明确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即非农取水口根据建设合同金额的30%补助,且不超过0.8万元/点;农业一般中型灌区(非在线)按2万/口估算、小(1)型水库灌区按3万元/灌区估算,按照建设合同金额全额补助。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已完成70个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非农55个、农业15个),其中39个规模以上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完成率100%。2022年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测数据综合达标率达90%,符合省定考核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实施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为全面、准确、及时的掌握取水户取用水情况,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供了基础条件和有力保障;取用水户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蜀水资源”小程序应用,开展线上水量核定、取水计划申报等,减轻了工作量,提高取用水信息化管理水平。2022年,全市区域取用水计量率提高至57%,居全省第五位;非农取水口在线计量率达61%。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全市取用水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供了基础条件和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体得分92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防汛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防汛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基本要求。防汛专项经费项目是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预算资金70为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防汛专项经费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指挥调度、保障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及时准确发布防汛调度指令信息、购买防汛物资,保障防汛应急抢险救灾需要。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绩效自评表逐项进行自查打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纳入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是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预算资金7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资金按时全额到位。 3.资金使用。防汛信息化系统运行费35万元;防汛值班费、会议费10万元;防汛演练15费万元;防汛培训5万元; 防汛物资采购等5万元。资金支付均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一)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站网及时、准确上传水文数据信息;2.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运行正常,保障了全市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顺利进行。全年共组织召开防汛减灾会议21次,就各阶段防汛减灾工作进行重点安排;3.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传递畅通。全市累计发布会商研判信息35期,组织开展防汛预警调度17次,发送防汛预警短信20.81万条次,组织转移群众3238户8200余人次;4.充实防汛物资,保障防汛应急抢险救灾需要。 (二)项目效益情况。 眉山市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正确指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紧绷防汛减灾这根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防汛减灾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突出重点防范,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监测预警,科学实施调度,坚持隐患排查,务实开展督导,奋力抢险救灾,成功应对5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6站次江河超警超保洪水,胜利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安全度汛“四不”目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眉山市重要中小型水库水雨情与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新建水库水雨情与水资源监测设施 8 处;充分应用先进科技手段和技术装备,提高水雨情、水资源监测的信息采集和传输能力,通过一站多发,将采集信息在 10 分钟内到达四川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平台(省农水中心)、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系统(省水文中心)、全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进一步加强数据整合分析、提升应用和成果共享,切实提升水库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的能力。填补区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盲区,强化水资源动态监测,提高重要水库洪水预警预报水平。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计划投资141.15万元,工程实际到位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35万元,市财政到位资金6.15万元,中标金额99.8万元,目前已拨付资金83.3万元,剩余金额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1+7”施工模式,在李善桥水库作为样点水库实施完成并通过多方验收后按照样点水库实施标准再进行其他7座水库施工。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目标、工期、质量、资源配置及劳动力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控制、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安全保障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的诸多因素尽可能考虑。为切实搞好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配备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成立现场监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监理规划、细则,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现场旁站监工,确保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合格”。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2022年12月工程全面完成,本项目新建水准点 8 处、斜式水尺 7 处、水雨情监测设备 17 套、视频监控 8 套、水准点水尺测量 8 处,水位库容关系曲线和泄洪曲线进行了复核。充分应用先进科技手段和技术装备,提高水雨情、水资源监测的信息采集和传输能力,通过一站多发,进一步加强数据整合分析、提升应用和成果共享,切实提高水库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的能力。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通过水雨情遥测站建设,实现了水位、雨量、视频信息自动采集、固态存储、自动传输,系统动态修改水位流量关系等目标。 2.通过建设遥测站至中心站的数据传输通信网,确保了遥测站的数据传输通信的畅通,保障了水情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3.初步建立了水雨情监测信息全流程实现自动化处理,各站点监测手段和业务初步达到了智慧化水平。 四、问题及建议 无。 眉山市水利局 2022年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项目是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主要用于眉山市水利局日常工作中及“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治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时间,通过传统媒体、印发宣传册子、悬挂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或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 2.项目实施后应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度。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主要依靠“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治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时间开展宣传及平常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中开展宣传。 3.项目申报内容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实际相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主要采用宣传时进行跟踪记录的方式;后期综合评价按步骤开展。采用查阅宣传资料、随机调查走访广大干部群众的方法进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为40万元,批复为4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资金已及时全额到位。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支出40万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由市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由财务科、纪检机构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及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眉山市水利局日常工作中及“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治宣传日等重要集中宣传时间,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均已完成,次数5次,宣传工作质量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得到普遍提升。 (二)项目效益情况。 开展了水土保持宣传进党校活动、进学校活动;通过多样化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利用官方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宣传了水土保持知识、报道了最新水土保持工作动态数据、宣传了水土保持先进事例、曝光了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典型案例,普及了群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取得了广泛好评,不断强化了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按照规定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相关内容的实施,效果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表-眉山市水利局.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