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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决算 |
2023-09-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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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0 第四部分附件 25 第五部分附表 6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9 二、收入决算表 69 三、支出决算表 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6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69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9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9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9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是主管应急救援、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直管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在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 2.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3.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4.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5. 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803.71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3.57万元,增长7.83%。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工资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40.23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80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0.83万元,占99.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88万元,占0.8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79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0.33万元,占63.62%;项目支出1017.90万元,占36.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80.8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1.40万元,增长6.9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工资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40.23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0.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1.40万元,增长6.9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工资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40.23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0.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15万元,占3.53%;卫生健康支出42.07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类)102.11万元,占3.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538.50万元,占91.2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80.83,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2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6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支出决算为7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支出决算为9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支出决算为25.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支出决算为14.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支出决算为18.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2.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6万元,完成预算82.01%,较上年减少75.44万元,下降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车辆管理和报销审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07万元,占8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9万元,占14.7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7万元,完成预算89.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76.13万元,下降82.57%。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6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0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完成预算5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69万元,增长32.86%。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增加,导致了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1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兄弟单位学习交流,下级单位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87万元,比2021年增加152.39万元,增长90.45%。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工作任务、新进人员增加,导致了人力物力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项目、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购买服务费项目、试中心运行维护费、应急救援工作经费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项目、2022年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项目、民兵应急营民兵应急专用装备采购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励项目、2022年度中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等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5分,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良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励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此次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果圆满,综合评价得分100分;2022年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综述:此次森林防灭火物资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果非常圆满,综合评价得分90分;民兵应急营民兵应急专用装备采购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6分,绩效自评综述:此次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果非常圆满,综合评价得分95.6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励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此次2022年度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奖励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果圆满,综合评价得分100分;2022年度中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我局要求各县(区)应急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各县(区)评价结果全部为合格。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同级政府部门转账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指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1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指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指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指抗震设防、震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指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设备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2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指用于自然灾防灾救灾补助款方面的支出。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眉委发〔2019〕1号)要求,市应急管理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下设4个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眉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眉山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眉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眉山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直管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在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等的学习贯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加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形有效覆盖,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干部提能培训,继续锻造一支“政治上清醒、工作上清廉、作风上清正”的“三清”应急铁军。 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护安2022年”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岁末年初百日安全大会战,对部分矿山和工贸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诊断检查,突出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清单制管理升级提档工作,加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精心打造一批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推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 三是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清理盘点、及时更新补充防汛抢险物资,持续保持临战应急状态。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灭火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抓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春节前后、秸秆焚烧等重点时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县(区)地球物理台站建设,全面完成全市地球物理台组网运行,实现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的互联互通。 四是进一步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整体统筹和督促指导,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持续推进救灾物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健全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评估制度。大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拟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完成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森林防灭火等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280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0.8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18%;其他收入22.8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82%。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2798.23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支出2780.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38%,其他收入支出17.4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2%;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780.3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3.62%,项目支出1017.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6.38%;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占本年支出的51.53%,商品和服务支出占本年支出的41.64%,资本性支出占本年支出的6.83%。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5.48万元,全部为非财政拨款经费结转。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780.8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我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780.83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762.9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63.39%;项目支出1017.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36.61%。 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442.0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51.86%;商品和服务支出1147.67万元,占全年支出41.27%;资本性支出191.1万元,占全年支出6.87%。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末,我局无结转结余资金。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保障我局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在编、离休职工工资待遇等经费顺利发放,2022年我局共申报5个人员类项目并设置了绩效目标,项目年初预算共计1393.65万元,调整预算数后共计1442.06万元,实际执行共计1442.0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年末资金无结余。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已全面实现,支出执行力度正常,支出严格控制在财政核拨经费之内,不存在违纪违规情况。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项目包含公用经费和其他运转类经费,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按照一体化系统要求,均编制了年度绩效目标表。2022年我局共申报1个运转类项目,项目年初预算207万元,调整预算数后为320.87万元,实际执行共计320.8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年末资金无结余。项目执行情况较好,预期目标已全面完成,无违规情况发生。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我局共申报特定目标类项目17个,分别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考试中心运行维护项目补助、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购买服务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费、防灾减灾工作经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经费、办公设备购置、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及地震数字台网中心工作经费、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位建设项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结转结余)、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 特定目标类项目年初预算共计793.4万元,调整预算数共计890.07万元,实际执行共计843.57万元,预算执行率94.78%,年末资金结余46.5万元,主要是应急厅下达的执法能力提升资金结余,该项目在今年实施。项目执行情况较好,预期绩效目标已全面实现,支出执行力度正常,支出严格控制在财政核拨经费之内,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眉山市应急管理系统面对大事汇聚、难事叠加和安全、应急工作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恪尽职守、忠诚担当、奋勇前行,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安全稳定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6起、死亡3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7起、27人,分别下降42.86%、42.86%。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连续5年实现“双下降”,连续3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连续12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建区设市25年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高效有序应对“3.14”风雹灾害、“6.23”“6.26”“7.16”“8.2”洪涝灾害以及“8.17”干旱灾害等6次自然灾害,实现了“不死人、不垮坝、不决堤”的既定目标。今年5月四川省接受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取得优秀等次全国第5的历史最好成绩,眉山市作为2个下沉迎检市(州)之一,贡献了眉山力量。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实施覆盖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结果应用机制,加强绩效与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衔接,将事前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延续和新增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参照事中绩效监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资金进行调剂使用,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同时将事后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次年的预算安排中,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能升。 (四)自评质量。 2022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总体情况。我们认为,2021年的项目决策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有序,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管理方面。从计划实施,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到资金监管等方面,程序规范,确保了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3.项目完成方面。多数项目已经完工验收,达到预期效益。 4.项目效果方面。基本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已完工验收项目运行效果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 (二)存在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还需进一步规范,部分项目推进还需加快。 (三)改进建议。 1.努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以制度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切实防范财政专项资金风险和堵塞资金使用上的漏洞。 2.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内部审核监督,人事监察科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3.提升相关人员的职业素质。定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备注:按照绩效自评工作安排,各部门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模块上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该表格应作为附表予以公开。) 附件2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是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项目的实施单位,履行资格审核、资金支付等职能。 2.该项目列入了2022年市财政局年度预算,不需要发改立项审批。资金申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市办公室工作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眉山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拟定了《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方案》。按程序送审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到市应急管理局账户进行发放。 4.按照《眉山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确定奖励金额。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表扬奖励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2.项目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县(区):奖励先进单位3个,合格单位4个;市级部门(单位):奖励先进单位23个,合格单位25个。 (2)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实际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4)成本指标。成奖励金额219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激励各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3.项目申报内容按照《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方案》进行申报,目标合理可行,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奖励内容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由综合协调科、规划财务与装备科、人事监察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通过档案检查、集中座谈、抽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列入了2022年财政预算,2022年10月2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市办公室工作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219万元,用于支付奖励资金。资金申报按程序进行,不存在违规调整等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资金计划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市财政局已拨付申请金额的100%,219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拨付金额与申请金额一致。 3.资金使用。2022年12月,该项目已完成奖励金额的100%,219万元。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存超范围、超标准支付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市办公室工作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眉山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拟定了《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方案》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审核报批后将奖励资金219万元拨入应急管理局账户,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兑现。2022年12月,该项目已完成奖励金额的100%。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严格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每个环节都按规定提交审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全程受市纪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在2021年12月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项目不存在超标、超范围支出的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激励全市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主动作为、争创一流,更加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此次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果圆满,综合评价得分100分。 附件3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是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的实施单位,履行政府采购、验收、资金支付等职能。 2.该项目列入了2022年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属于物资采购项目,不需要发改立项审批,资金申报依据为《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规定的“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市级 储备库应储备3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得更新不少于100万元”的要求,由市林业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各采购150万元防火物资,共同构成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300万元规模。(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 3.该项目按照财政局批复的分散采购形式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签订合同后,市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申请采购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合同金额将采购资金划拨到市应急管理局单位账户,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合同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采购森林灭火装备。 2.项目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采购背负式风力灭火机10台,锂电锯5台,油锯5台,高扬程消防泵2套,便携式高压消防泵6套。 (2)质量指标。装备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实际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4)成本指标。采购成本50万元内,实际采购金额27.8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森林防灭火救援处置能力,降低火灾损失,效果明显。 (6)森林防灭火队伍满意度≧90%。 3.项目申报内容按照应对森林火灾的需要的防火物资,并进行了采购需求论证,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采购内容相符。 (二)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由火灾防治管理科、规划财务与装备科、人事监察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通过档案检查、集中座谈、抽查询问等方式收集基础资料,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比较分析、公众评判等方法开展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列入了2022年财政预算,于2022年12月13日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为:四川锐婷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为:27.8万元。市财政局批准采购资金50万元,剩余资金年底被财政收回,不存在违规调整等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资金计划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计划50万元,政府采购中标价格27.8万元。 2.资金到位。市财政局已拨付合同金额的100%,27.8万元,用于支付眉山市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的货款。资金拨付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已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100%,27.8万元。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存超范围、超标准支付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该项政府采购项目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火灾防治管理科提出项目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政府采购。规划财务与装备科报市财政局批复相关采购方式,由火灾防治管理科、规划财务与装备科、人事监察科组成采购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的物资验收合格后,履行相关资金支付程序。规划财务与装备科负责项目资料整理、汇总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人事监察科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政府采购完成,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货款。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严格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每个环节都按规定提交市财政局审批。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全程受市纪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和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约定一致;项目在2022年12月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项目成本控制较好,不存在超标、超范围支出的情况;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二)项目效益情况。 近年来,我市森林防火不断增加投入,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明显。通过本次防火储备采购,储备物资的种类更加齐全,有效提升了我市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规定标准,为我市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了物资器材保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此次森林防灭火物资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果非常圆满,综合评价得分90分。 存在问题为政府采购档案还需进一步规范,采购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议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原则完善有关资料收集和归档。 附件4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民兵应急营民兵应急专用装备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是民兵应急营民兵应急专用装备采购项目的实施单位,履行政府采购、验收、资金支付等职能。 2.该项目列入了2022年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属于物资采购项目,不需要发改立项审批,资金申报依据为市政府对《眉山军分区关于申请解决眉山市民兵应急营民兵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采购经费的函》的批示:所需经费控制在50万元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据实结算; 3.该项目按照财政局批复的分散采购形式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签订合同后,市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申请采购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合同金额将采购资金划拨到市应急管理局单位账户,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合同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应急救援装备。 2.项目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移动式高压森林消防水泵3台,森林消防水带90卷,消防破拆工具套装3套,水域救援套装2套,单兵灭火八件套60套,橡皮艇6台,船外机6台。 (2)质量指标。装备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实际完成时间2022年11月。 (4)成本指标。采购成本50万元内,实际采购金额45.68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军分区民兵应急营救援处置能力。 (6)民兵应急营满意度≧90%。 3.项目申报内容按照民兵应急营应现有装备短缺情况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采购内容相符。 (二)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由应急指挥科、规划财务与装备科、人事监察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通过档案检查、集中座谈、抽查询问等方式收集基础资料,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比较分析、公众评判等方法开展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列入了2022年财政预算,于2022年11月28日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为:醴陵市红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为:45.68万元。市财政局按成交金额划拨采购资金,不存在违规调整等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资金计划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计划50万元,政府采购中标价格45.68万元。 2.资金到位。市财政局已拨付合同金额的100%,45.68万元,用于支付眉山市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的货款。资金拨付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已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100%,45.68万元。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存超范围、超标准支付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该项政府采购项目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眉山军分区提出项目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交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由应急指挥科、规划财务与装备科、人事监察科组成采购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的物资验收合格后,履行相关资金支付程序。规划财务与装备科负责项目资料整理、汇总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人事监察科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政府采购完成,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货款。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严格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每个环节都按规定提交市财政局审批。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全程受市纪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和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约定一致;项目于2022年11月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项目成本控制较好,不存在超标、超范围支出的情况;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本次应急救援装备采购,民兵应急营救援装备更加齐全,有效提升了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此次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果非常圆满,综合评价得分95.6分。 存在问题为政府采购档案还需进一步规范,采购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议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原则完善有关资料收集和归档。 附件5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的实施单位,履行资格审核、资金支付等职能。 2.该项目列入了2022年市财政局年度预算,不需要发改立项审批。资金申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奖励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每年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评比,对符合表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奖励。” 3.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眉山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实施细则(评价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企业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和申报项目进行了考核评分,根据各申报单位得分情况,提出考核档次意见。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确定了10个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1个首次创建达标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12个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为奖励对象。按程序送审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表扬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的通报》,并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4.按照《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规定确定奖励金额。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表扬奖励202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2.项目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奖励10个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1个首次创建达标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12个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 (2)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实际完成时间2022年6月。 (4)成本指标。成奖励金额111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3.项目申报内容按照《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要求,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奖励内容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由法规宣传培训科、规划财务与装备科、人事监察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通过档案检查、集中座谈、抽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列入了2022年财政预算,2021年6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表扬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的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111万元,用于支付奖励资金。资金申报按程序进行,不存在违规调整等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资金计划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市财政局已拨付申请金额的100%,111万元,用于支付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资金。资金拨付金额与申请金额一致。 3.资金使用。2022年7月前,该项目已完成奖励金额的100%,111万元。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存超范围、超标准支付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眉山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实施细则(评价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企业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和申报项目进行了考核评分,根据各申报单位得分情况,提出考核档次意见。2022年5月14日,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确定了10个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1个首次创建达标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12个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作为拟奖励对象。2022年5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对拟奖励单位2021年是否纳税征信记录良好、是否受到公安部门、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是否有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单位法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审核。5月16日至5月22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建议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表扬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的通报(送审稿)》。2021年6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表扬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的通报》,市财政局根据奖励通报拨付奖励资金111万元,用于支付奖励资金。2022年7月,该项目已完成奖励金额的100%。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严格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每个环节都按规定提交审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全程受市纪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在2021年7月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项目不存在超标、超范围支出的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均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主动作为、争创一流,更加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此次2022年度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奖励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果圆满,综合评价得分100分。 《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有效期为5年,2023年10月29日失效,为更好的激励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作为,争创一流,建议延长文件有效期限。 附件6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公开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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