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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 ||||||||||||||||||||||||||||||||||||||||||||||||||||||||||||||||||||||||||||||||||||||||||||||||||||||||||||||||||||||||||||||||||||||||||||||||||||||||||||||||||||||||||||||||||||||||||||||||||||||||||||||||||||||||||||||||||||||||||||||||||||||||||||||||||||||||||||||||||||||||||||||||||||||||||||||||||||||||||||||||||||||||||||||||||||||||||||||||||||||||||||||||||||||||||||||||||||||||||||||||||||||||||||||||||||||||||||||||||||||||||||||||||||||||||||||||||||||||||||||||||||||||||||||||||||||||||||||||||||||||||||||||||||||||||||||||||||||||||||||||||||||||||||||||||||||||||||||||||||||||||||||||||||||||||||||||
2023-09-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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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时对民事活动、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实施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二、机构设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887.01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6.26万元,增长12.27%,主要变动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后,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88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3.66万元,占77.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33.35万元,占22.96%。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88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42万元,占65.79%;项目支出645.59万元,占34.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3.6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7.09万元,下降13.51%。主要变动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后,由区财政保障的经费列入其他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3.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04%。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7.09万元,下降13.51%。主要变动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后,由区财政保障的经费列入其他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3.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53.66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53.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96.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85.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6.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74万元,完成预算98.11%,较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0.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所需开支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万元,占8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4万元,占13.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24万元,下降4.91%。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新购置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开会、培训、下乡联系群众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4万元,完成预算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1.37万元,增长57.81%。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接待人数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业务接待用餐费,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2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间及市际、省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97万元,比2021年减少38.85万元,下降16.6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案、开会、培训、下乡联系群众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2023年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2023年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6.35分,绩效自评综述: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均符合财经纪律,无违规违纪情况,整体良好;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检察办案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办案效率。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综述:保障办案业务支出的各项费用,提高办案效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检察方面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检察方面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行政人员4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东坡区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省院和市院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强基础、抓落实、提质效”的发展思路,更加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深耕法律监督主业,以求极致的精神,让“全国先进基层院”成色更足,积极为“再造产业东坡,奋进全国百强”贡献检察力量。 1.旗帜鲜明讲政治,保持定力不动摇。坚决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以能动履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实在在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2.能动履职保发展,服务人民守初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成德眉资区域协作,服务保障成都都市圈战略实施,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和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3.强化监督耕主业,维护公平促和谐。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履行好逮捕、公诉、刑事诉讼监督三项职能。以惩治虚假诉讼为重点,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结合巡回检察的模式,将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4.从严治检转作风,提升能力强基础。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全面把握、巩固深化检察体制配套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坚持自我革命,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围绕检察院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东坡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 2.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区,充分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3.深入推进各项专项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我院2022年部门总体收入188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3.66万元,其他收入433.35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我院2022年部门总体支出1887.01万元,均为公共安全支出。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我院2022年部门总体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院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87.01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院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87.01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我院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类经费共计1046.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包含在编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保险缴费、退休人员支出、地方绩效奖等。人员经费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与预期绩效目标相符合,支出控制与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绩效运行监控未发现问题,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均达到序时进度,年终无资金结余情况,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未出现未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等问题。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包含公用经费194.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运转类项目经费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与预期绩效目标相符合,支出控制与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绩效运行监控未发现问题,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均达到序时进度,年终无资金结余情况,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未出现未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等问题。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特定目标类项目包含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购买服务支出。其中,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385.79万元,经费由市财政保障,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上年结转转移支付171.48万元由区财政保障、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71.78万元由市财政保障,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开支业务所必须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购买服务支出16.54万元,经费由区财政保障,主要用于聘用人员(不含聘用制书记员)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与预期绩效目标相符合,支出控制与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绩效运行监控未发现问题,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均达到序时进度,年终无资金结余情况,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未出现未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我院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合理有效的分配和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规定设置并按时完成。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同时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自评质量。 通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院绩效目标任务完成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均符合财经纪律,无违规违纪情况,整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院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一是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仍有不熟悉的地方。 (三)改进建议。 我院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照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专项资金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院在过渡期经费支出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流程,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该项目依据县(区)法院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要求,以不低于2018年至2020年三年部门决算支出平均数确定经费划转基数,结合我院全年开展业务工作运转和办案实际情况来申报。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附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 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办案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该项目按勤俭节约原则资金分配科学客观、资金安排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于保障检察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包括办案经费、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聘用书记员及购买服务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度,保障检察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加强领导,成立以单位领导为组长,财务管理及内部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组。 2.组织实施,通过查阅资料、审核票据,看有无虚例支出、票据不规范的情况。 3.考评结果,通过自评,得出考评分值,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政策。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385.7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该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资金385.79万元,到位比率为100%。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全年支出385.79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所发生支出经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后交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勤俭节约、人员合理、支出合法” 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报销。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单位内部定期对发生的票据进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安全,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年案件办理量1534件。 2.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100%,购置业务装备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资金下拨及时性100%,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100%,购置装备到位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完成良好,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良好,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2.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100%,办案人员满意度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检察办案工作正常运转,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均符合财经纪律,无违规违纪情况,整体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问题和建议意见。 (三)相关建议。 无相关建议。 附件3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市级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院在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支出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流程,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的通知》(眉财行〔2022〕48号)文件规定,由眉山市财政局下达至我单位。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附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 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办案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该项目按勤俭节约原则资金分配科学客观、资金安排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保障检察机关开支业务所必须的办案业务经费,严格按规定购置检察业务装备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度,保障检察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针对该项目,我院采用绩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支付、财务管理等内容,扎实开展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预算243.78万元,预算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243.78万元,已纳入眉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 2.资金到位。 该项目资金已全面到位。 3.资金使用。 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按阶段实际支付完毕,全部用于办案部门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办案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办案部门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等经费开支。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所发生支出经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后交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勤俭节约、人员合理、支出合法” 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报销。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使用资金,其中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办案部门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优先保障基本装备需要,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没有用于购置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和非业务用高档装备和设施改造等。办案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办案部门办理各类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没有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72件573人,批准逮捕161件2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83件834人,起诉363件566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6人。起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37人、侵财型犯罪170人、黄赌毒犯罪34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衔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8人。 2.质量指标。全年办理案件,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审查认定事实清楚、达到标准、精准指控。 3.时效指标。提高办案效率,完成预定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通过案件办理,对有损社会、有损国家利益的犯罪所涉案金额进行追缴,挽回损失。 2.社会效益。各办案部门积极配合,提高办案效率,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生态效益。通过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 4.可持续效益。通过有社会影响效果的案件办理,加强案件的宣传,提高案件的社会影响。 5.服务对象满意度。办案业务办案质量达标,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办案业务支出的各项费用,提高办案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问题和建议意见。 (三)相关建议。 无相关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公开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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