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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决算 | ||||||||||||||||||||||||||||||||||||||||||||||||||||||||||||||||||||||||||||||||||||||||||||||||||||||||||||||||||||||||||||||||||||||
2022-09-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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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0.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党史学习教育凝心聚力见效。构建党史学习教育“1+5”指导小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和五个工作组),制定“5+2”方案,以“清单制+责任制”方式深入推进主题教育重点任务,有效保证主题教育高位推动、落细落实。专题学习“四个阶段党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等并引导“集中+自主+线上+线下”学习,保证了党员干部自学有理论参考、学习方式多种多样。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激发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事创业热情,真正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 2.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任务,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放弃公休和节假日,同心协力、连续作战,经受住了广州、南京、西北等10余起疫情冲击和考验,实现了全年“无输入病例、无本土病例”的目标。科学分析研判。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分析研判专家团队,及时追踪国际国内疫情动态,在全省率先创新开展分析研判,向指挥部报送研判报告55期,为疫情防控政策制定和决策部署提供支撑和参考。抓严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通过大数据、区域协查、社区排查等手段共排查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返(入)眉人员 3.8万人。快速处置突发涉疫事件。成功处置天府新区贵平镇涉蓉确诊病例在眉活动、缅甸入境返彭人员复阳、仁寿涉蓉病例在眉活动、天府新区东星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密接者核酸检测异常等疫情应急事件10余起,以实战方式提升流调溯源队伍能力。狠抓能力建设。建成核酸检测机构30家,实现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覆盖,日最大检测量达15.01万管,可满足两日内全员核酸检测要求。高水平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四川省贵平镇全员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四川省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应急演练等省级演练3次,受到省级领导、专家和21个市(州)观摩人员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评价。有序推进疫苗接种。规范接种点设置,强化人员培训,抓好疫苗采购调配和耗材供应,落实“四有”医疗保障,确保接种安全。 3.医疗高质量发展开启新篇章。系统研究、全力推进,着力解决一系列事关眉山卫生健康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高质量编制《眉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成都都市圈南部医学中心”两大目标,作出建设综合、妇幼、中医三大区域医疗中心的重大决策。邀请省级专家专项开展成都都市圈南部医学中心发展研究,谋划布局建设华西医院眉山医院新院区、眉山市公共卫生综合临床医疗中心、华西二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二期项目,为眉山卫生健康高品质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绘就蓝图。科学编制《眉山市“十四五”医疗机构等级创建和重点专(学)科创建计划》,强化学科支撑,为开启“十四五”等级医院创建和专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推进青神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推进现代医院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医疗“三监管”。开展严打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同城发展市(州)电子健康卡“一卡(码)通”。 4.健康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仁寿县加快推进“国家艾滋病示范区”创建。稳步推进健康眉山建设。召开健康眉山推进会,市、县两级均成立健康眉山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实施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洪雅县、青神县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暗访,通过国家卫生乡镇暗访5个。申报创建省级卫生镇5个、省级卫生村71个、省级卫生单位32个和省级无烟单位692个。成功举办全国健康医学产业发展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业代表400余人受邀参加,成功签约6个医养合作项目,有力促进了全市健康医学的发展壮大。 5.中医药强市建设取得新突破。成立推进全市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级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眉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开展省、市、县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落实省级专家团队指导巡诊。 6.应对人口老龄化亮出新举措。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对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示范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全市59家医疗机构创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省级试点有序推进,将安宁疗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发展。牵头拟定《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参与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7.系统政风行风呈现新气象。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党纪法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聆听廉政党课、收看直播庭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廉政底线。纵深推进系统治理。严抓系统政风行风,对直属机构开展审计,防范财务风险,打击惩处“大处方、泛耗材”、过度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全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8.节约型机关创建进入新阶段。委机关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节约办公耗材、节水节电、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采购可降解纸张和办公用品,降低行政成本。开展绿色出行公益活动、厉行节约专题培训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自觉形成了“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等。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科室16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综合监管与职业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服务业发展于老龄健康科、宣传与健康促进科、规划财务与信息统计科、人事科、爱国卫生科、党建办公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4个,包括眉山市卫生信息中心、眉山市干部保健服务中心、眉山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眉山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 2021年度收、支总计2354.9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62.8万元,下降33.05%。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 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 2098.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79.69 万元,占 99.1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8.5 万元,占 0.88 %。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 2354.9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43.08 万元,占 65.53 %;项目支出 811.86 万元,占 34.47 %。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2354.94 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1162.8 万元, 下降 33.05 % 。 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9%。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9.73万元,下降18.9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万元,占9.53%;卫生健康支出2017.54万元,占87.43%;住房保障支出61.66万元,占2.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9万元,占0.2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07.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79.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5.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7.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7.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2.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3.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1.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27万元,完成预算57.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5万元,占8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7万元,占16.0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完成预算7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8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用车量增加,同时由于车辆老化,维护费用随之上升。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行政事务保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6万元,完成预算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7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项目建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爱国卫生、干部保健等方面。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4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03万元,比2020年减少34.27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2021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采供血专用设备、试剂及耗材,以及开展消杀等服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行政事务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引进人才费用、病媒生物防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指各级人大为提高代理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用于引进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9.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0.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为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1年眉山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项目支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依据。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33次会议13号),关于眉山城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完成项目招标并组织实施,根据《成交通知书》,该项目每年市本级分摊经费为110.50万元。 2.部门职能。该项目东坡区区域内执行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和东坡区共同组织考核。 3.资金管理。该项目分年度签订合同。市卫生健康委与乙方商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预付合同金额20%;11月底前,乙方完成当年项目任务,经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出具密度监测报告和灭效评估报告,同时通过市本级及东坡区现场考核且达到合格要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如有省级及以上考核,则须通过考核并评定达标。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30日内,由市卫生健康委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若乙方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未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及东坡区的考核,乙方30日内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通过考核或未通过省级以上考核的,当年消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退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东坡区建成区及城郊接合部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 2.项目绩效目标。对防治范围外环境完成至少2次集中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根据灭效监测结果和采购人要求实时补充消杀至少1次。免费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提供鼠药和蟑螂药,承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消杀和重大活动的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3.申报目标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1-2023年度眉山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项目合同,并组织实施。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街道、社区和部门(单位)落实人员参与作业现场监督,并在消杀服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项目完成,由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出具密度监测报告和灭效评估报告。同时,由市本级和东坡区开展现场考核,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须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如有省级及以上考核,须通过考核并评定达标,方认定合格。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33次会议13号),申报2021年项目资金134万元并获市财政批准。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所需资金均由市财政保障。 2.资金到位。项目所需资金已全额、及时到位。 3.资金使用。根据《2021-2023年度眉山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20%。11月底前,乙方完成当年项目任务,经考核验收及现场考核合格,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相关账务,规范实施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与东坡区密切协同,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现场确认、密度监测等关键环节,确保了项目实施效果。 (二)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0〕8号),该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东坡区、彭山区、眉山高新区在计划备案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归集为一个采购项目,实施联合招标采购。严格按规比选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项目需求论证和招标采购工作。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并按规定签订《2021-2023年度眉山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项目合同》,严格组织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消杀过程监督、效果评价、资金支付等环节均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乙方按要求完成春秋两季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市、区疾控中心监测结果显示,眉山城区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降低了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止病媒传播疾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通过严密组织本项目实施,有效降低了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止病媒传播疾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若本年没有100万以上项目,请单位自行选择较为重要的特定目标类或部门预算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 | ||||||||||||||||||||||||||||||||||||||||||||||||||||||||||||||||||||||||||||||||||||||||||||||||||||||||||||||||||||||||||||||||||||||
【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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