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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 |||||||||||||||||||||||||||||||||||||||||||||||||||||||||||||||||||||||||||||||||||||||||||||||||||||||||||||||||||||||||||||||||||||||||||||||||||||||||||||||||||||||||||||||||||||||||||||||||||||||||||||||||||||||||||||||||||||||||||||||||||||||||||||||||||||||||||||||||||||||||||||||||||||||||||||||||||||||||||||||||||||||||||||||||||||||||||||||||||||||||||||||||||||||||||||||||||||||||||||||||||||||||||||||||||||||||||||||||||||||||||||||||||||||||||||||||||||||||||||||||||||||||||||||||||||||||||||||||||||||||||||||||||||||||||||||||||||||||||||||||||||||||||||||||||||||||||||||||||||||||||||||||||||||||||||||||||||||||||||||||||||||||||||||||||||||||||||||||||||||||||||||||||||||||||||||||||||||||||||||||||||||||||||||||||||||||||||||||||||||||||||||||||||||||||||||||||||||||||||||||||||||||||||||||||||||||||||||||||||||||||||||||||||||||||||||||||||||||||||||||||||||||||||||||||||||||||||||||||||||||||||||||||||||||||||||||||||||||||||||||||||||||||||||||||||||||||||||||||||||
2022-09-2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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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2021年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中共眉山市委和四川省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党风政风进一步优化,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持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高水平承办第二届“天府廉政论坛”,“一卡通”阳光审批、回访教育、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整治等工作全省交流经验,市纪委监委被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年工作呈现出“四增一降”的良好态势,“四增”,即立案1195人,增长4%;党纪政务处分1126人,增长2.36%;采取留置措施人数增长28.89%;追缴违纪违法所得增长14倍。“一降”,即接收群众信访举报1362件,同比下降17.7%。 一是在强化政治引领上主动作为,政治属性进一步彰显。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把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高标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3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及指示批示精神等129篇次。印发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围绕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等6方面,列出监督清单,细化16项任务,精准推进政治监督。围绕学习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印发专项通知,服务保障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建设。开展换届风气纪律监督,健全信访举报、检举澄清、联查联办等工作机制。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追责问责,问责追究2件7人。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查23轮,督促整改问题1100余个,推动防控责任落实落细。出台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细化7大任务、55项重点工作。聚焦关键少数,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细化措施,明确“七必严”和21条具体举措。创新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提示制度,制发履责提示卡235份。 二是在履行监督首责上担当作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区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统筹联动的日常监督“大协作”机制,全面推行“室组地”监督模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3914人次,各形态占比70.8%、22.4%、2.8%、4%。探索“嵌入式”“驻点式”“下沉式”监督,突出对信访件办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巡视巡察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森林防灭火、政府采购、违建别墅、冷链食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问责处理64件122人,开展发改、住建、卫生、医保、人防、人社、经信7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细化21项治理重点、29项治理措施,建立追责问责联动协调机制,督促整改问题441个,问责处理238人。 三是在弘扬新风正气上积极作为,干部作风进一步优化。市县联动开展奇葩证明专项整治,全市清理证明事项96项,工作做法被新华社《内参选编》刊发。紧盯违规摊派涉教类商业保险问题,联合教体、银保监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为教体系统减负。深入整治违规造节办会、违规发放津补贴、“三公”经费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问题110个,排查会节、展会活动95个,整治超标办公用房118间。开展“吃公函”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自查自纠问题62个。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风险排查,缴回资金2.6亿元。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梳理文件116个,督促修订完善制度10个。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7件417人,党纪政务处分273人。出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塞责,不兑现涉企政策等从严追责问责,推动创新驱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四是在维护民生民利上靠前作为,民生福祉进一步夯实。细化专项监督工作清单,围绕惠农富农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监管等开展2轮专项督导,督促整改问题160个,查处典型问题18件37人。深入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建成“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阳光高效发放资金15.45亿元。在32个村(社区)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督促农业部门出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推动全市清理脱贫攻坚项目4264个,确权扶贫资产原值37.1亿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督促办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群众信访件11件。开展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公开权力清单213项,办理群众咨询、诉求600余件,工作获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试点。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聚焦低保社保、教育医疗、公共停车收费、养老机构、集体“三资”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盯住不放、寸步不让,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664件1044人。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4件44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执纪问责,抽调106人组建8个专班,处置问题线索354件,立案审查调查95件115人,采取留置措施12人,组织处理268人,党纪政务处分81件94人。此项工作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被省纪委刊文推广。 五是在推动标本兼治上斗争作为,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巩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举报136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383件,立案审查调查1195人,党纪政务处分112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127人,留置58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加大国企领域反腐力度,立案查处52人,其中查处“一把手”14人。做实国企等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改,督促案发单位深挖问题根源,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国企领域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机制,指导区县建立征地拆迁风险防控暨大数据监管平台、招投标监督平台,强化全流程监管。深化“五廉”教育机制,拍摄《党史中的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制作《副业作茧终自缚》《被拆塌的人生》《砂蚀人生》等警示教育片3部,反腐小品《坚守》在全市党建微电影展播,廉政微电影剧本《治病》在全省“金沙杯”廉洁文化作品征集大赛中获奖。举办“清风扬眉”阳光问廉暨廉政法规知识竞赛,既问廉又考廉。组织2万余名党员干部前往天府家风馆、三苏祠省级廉洁文化基地和眉州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六是在深化政治巡察上创新作为,利剑作用进一步发挥。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与市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性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换届纪律作风、粮食购销领域3个专项巡察,发现问题609个,移交问题线索24条,有效助推国企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县乡换届圆满收官,压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创新开展市县巡察上下联动体系建设,制定会商沟通研判、指导督导等制度机制13项,打造“五统筹”“五审核”联动模板。指导3个县级巡察组联动交叉巡察眉山天府新区代管的6个乡镇,指导6个县级巡察组联动交叉巡察县(区)粮食购销领域。在各区县创新开展“巡察质效综合评估体系”建设,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受到省纪委通报表扬。健全完善巡察整改责任、督促、评估报告机制。对市委第七轮12个被巡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督查”,督促整改问题40个。健全优化问题清单管理,督促被巡党组织整改问题367个,建立健全制度机制105项。 七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率先作为,履职基础进一步筑牢。实施“阳光纪检”建设,开展“清风扬眉·向阳而生”专项行动,打造“纪检态度鲜明、纪检工作透明、纪检政策讲明、纪检队伍光明”的纪检监察铁军。举办“清风扬眉·向阳而生”演讲比赛,拍摄“清风扬眉·向阳而生”形象宣传片,纪检监察形象歌曲《向阳清风》,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客户端等推广。机关文化建设获省直机关工委肯定。选优配强市、县两级纪委领导班子,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出台纪检监察系统新进干部培养管理办法,深化全员培训,开设“阳光纪检大讲堂”,分层分类培训140场次、培训6506人次。实施“全员办案”工程,抽调91名干部参与专案办理,选派109名干部到中央、省、市纪委跟班锻炼。完成对6个区县纪委监委、23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2家纪检机构内部督察,督促整改问题688个,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68个。 眉山市纪委监委下属财政全额事业单位3个(市纪检监察公开信访举报中心、市纪检监察电教中心和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1个(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及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2021年度收、支总计5862.2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1万元,增长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33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9.64万元,占90.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35万元,占9.8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586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05万元,占36.35%;项目支出3731.17万元,占63.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62.2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1万元,增长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7.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4.77万元,增长22.1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龚村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7.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77.8万元,占92.64%;教育支出(类)0万元;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47万元,占3.75%;卫生健康支出87.97万元,占1.71%;住房保障支出97.75万元,占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15万元,占0.002%。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157.1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69.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69.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支出决算为57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8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3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7.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1.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67万元,完成预算93.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未使用完。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26万元,占9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占0.6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6万元,完成预算97.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93万元,下降6.22%。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2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23.27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辆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99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完成预算1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8万元,下降66.12%。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成都高新区纪工委来眉办理案件接待支出0.07万元;成都廉洁动漫创作基地来眉考察接待支出0.06万元;接待廉洁四川栏目组和廉政瞭望采访组支出0.09万元;接待省纪委《四川省乡镇纪检工作规程》专题调研组支出0.09万元;接待省涉教保险专题调研组支出0.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07万元。主要用于龚村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项目建设支出。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3万元,比2020年增加23.59万元,增长9.37%。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物资、督查差旅费等支出增加。 2021年,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购置和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9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培训中心审查调查等公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部门预算项目和1个专项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纪委监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案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市纪委监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市纪委监委开展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由市纪委监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由市纪委监委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市纪委监委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市纪委监委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市纪委监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龚村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市财政拨付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一)机构组成 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系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除纪委机关外,下属财政全额事业单位3个(市纪检监察公开信访举报中心、市纪检监察电教中心和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1个(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及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群众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规定、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管企业和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委实有在编人员97人,其中行政人员83人,事业人员14人。退休人员7人。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市纪委监委全年收入决算总额4336.9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市纪委监委全年支出决算总额586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05万元(人员经费1855.75万元,公用经费275.3万元),项目支出3731.17万元。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目标管理 (1)目标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眉山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眉财预〔2018〕22号)和《眉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眉财预〔2020〕24号)的相关要求,市纪委监委编制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15项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实际情况,从项目完成、项目效果和满意度三方面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和达成的效果,编制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切实可行。 (2)目标实现。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数量指标个数共计21项,实际完成21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100%。 2.动态调整 (1)支出控制。2021年,市纪委监委年初预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科目支出共计108.38万元;决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科目支出共计557.92万元。偏差度19.43%。 (2)及时处置。2021年,市纪委监委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 (3)执行进度。2021年,市纪委监委6月、9月、11月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如下: 截至6月末累计实际支出进度为56.09%。截至9月末累计实际支出进度为73.5%。截至11月末累计实际支出进度为92.34%。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2021年,市纪委监委全年预算总额5862.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支出5862.22万元,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为100%。 (2)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2021年,市纪委监委15项部门预算项目无资金结余情况。 (3)违规记录。2021年,审计、财政部门未对市纪委监委开展审计监督和财政检查。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 2022年2月,市纪委监委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梳理,根据绩效完成情况制定了2022年预算项目实施进度。 2.信息公开 2021年9月29日,市纪委监委已按财政局的要求,将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同部门决算在眉山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纪委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同本次部门决算公开在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市纪委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 3.整改反馈 2021年,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眉山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眉财预〔2018〕22号)、《眉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眉财绩〔2020〕13号)、《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1〕7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自我绩效监控、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并根据2021年绩效监控情况、绩效完成情况,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对机关各单位申报的预算进行了统筹、压缩等调整。 (三)自评质量 市纪委监委按照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照《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较准确地评价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度,我委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等,圆满完成了部门整体及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1.4分。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度,我委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虽做了一定工作,但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如岗位设置、岗位职责、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绩效目标科学性需进一步提升 绩效目标的制定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也是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就目前设定的绩效目标来看,一是科学性有待提升;二是效益类目标较少;三是延续性项目缺乏中长期绩效目标。 3.绩效结果应用需进一步强化 由于绩效管理观念、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人员等方面的限制,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受到一定影响,制约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效果。如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建立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存在一定难度。 (三)改进建议 1.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眉山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眉财预〔2018〕22号)要求,落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过程控制,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2.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就绩效目标设定方面,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规定,完整、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同时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推动目标指标量化,真正实现绩效目标清晰明确、量化可比。 3.强化应用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绩效评价,发现预算决策和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并揭示问题产生的源由,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改进预算决策,优化预算安排。注重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结合2021年市纪委监委重点工作任务实际,设立大案要案查处经费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出。项目经费执行的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四川省纪检监察大案要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5〕108号)、《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大案要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纪委机关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大案要案查处经费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出。具体包括:办案人员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办案设备购置费、查证费和鉴定费以及其他费用;场所留置保障费用。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该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反映了项目达成的效果,编制内容完整,符合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0〕5号)的要求,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联合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及市纪委监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完成。评价指标体系以《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大案要案查处经费项目特点,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背景、总体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等因素。评价指标设计具体情况: 1.共性指标选择“民生保障项目”类别。 2.特性指标选择“民生保障项目”并设置“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类别,设置项目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值分别为10分。 3.个性指标结合结合大案要案查处经费项目特点,设置“立案件数”和“留置人数”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当年工作进度安排,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9月10日向市财政申请大案要案查处经费500万元,资金于2021年9月18日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度,根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度,市财政安排大案要案查处经费500万元。 2.资金到位。2021年度大案要案查处经费500万元于2021年9月18日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2021年度大案要案查处经费实际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人员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场所留置保障费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大案要案查处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内部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了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时,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票据处理及时、报销手续完备、会计核算规范。 (一)项目组织情况 项目设立下达后,领导重视,明确项目实施环节中各部室的职责。首先由经办单位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办公室根据经费支出规定及报账程序审核支付。项目组织过程做到了职责明确,专款专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中,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使用,经费支出严格按《四川省纪检监察大案要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5〕108号)、《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大案要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纪委机关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挤占、挪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室严格审核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否合规、程序是否规范、附件是否齐全,同时定期汇总数据,掌握项目进度,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度,大案要案查处经费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立案件数:2021年1189件,大于2020年1148件;立案人数:2021年1195人,大于2020年1151人。 2.质量指标:案件审结率为100%;案件查办质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3.时效指标。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均已在2021年度内完成,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大案要案查处经费的使用规范,未发现审批程序和手续不规范、超范围列支等问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追缴违纪违法所得,一定程度挽回了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优化了党风政风,促进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3.可持续影响。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4.满意度指标。项目的实施,有力改善了纪检监察工作条件,保障了办案人员的安全等问题,被保障人员满意度90%以上。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了全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项目总体得分96分。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需进一步规范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发现我委在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需进一步规范,一是绩效目标未完全与主要工作任务相对应;二是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 2.绩效结果应用需进一步加强 从绩效管理工作来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需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二是提高各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管理意识。 (三)相关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夯实绩效管理基础。绩效目标制订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也是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下一步,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项目前期调研,收集数据,突出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工作,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 2.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管理成效。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单位的绩效管理意识,在编制预算时将评价结果好的项目重点考虑,对评价绩效低的项目减少资金安排或者取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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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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