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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单位决算
2022-09-29 14:18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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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0 -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单位决算- 0 -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

二、机构设置- 2 -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3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5 -

第四部分附件- 19 -

2021年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19 -

 

第五部分附表- 22 -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收养、安置全市范围内0-18周岁孤儿、弃婴(童),提供“养、教、康、医”等专业化保障服务。为全市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心理辅导、特殊教育等专业化服务;负责全市孤儿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对孤儿养育状况开展寻访、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协调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孤儿抚养、就业、住房安置优惠政策等。

(二)2021年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专业指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一切为了儿童好”的工作方针,砥砺奋进、创新发展:

1.我校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正式合作,加入市教体局“强强联合”优质特殊教育校联体,惠及自闭症、智力障碍社会困难儿童。

2.儿童养、教、医、康、社工一体化发展,打造志愿服务、艺术培训、定点康复、儿童之家“四基地”,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眉山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率先进入四川省、市两级第一批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名单行列。

3.推进党史学习教育23次,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4次,开展党史进部门、进家庭、进课堂共计36余次。成立党建标准化领导小组,设置专人专抓,培养发展对象2名。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签署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以及光盘行动承诺。

4.开展疫情知识竞赛、消防、疾病预防等各类宣传教育56余次,应急演练5次。建立健康监测、消毒制度,防控工作排查25余次,疫苗“应接尽接”。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优化采购、安全、捐赠等管理制度,更新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10个。全年儿童就医人数达145人次。

5.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开展3期儿童职业素养培训、6次爱心妈妈教养支持培训、30次儿童专业护理、正向教养儿童成长营。完成个体心理咨询128个小时,团队心理咨询12期,为29名儿童建立个人专档,专业性论文2篇。完成儿童议事会换届选举,召开儿童议事会45次。共安置儿童11名,实现首例成年盲人社会安置。通过“四位一体”收养评估体系,完成12个家庭的初步登记。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儿童福利院增挂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的批复》(眉市编办发〔2019〕53号)文件,我单位加挂“眉山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年末在编在岗事业人员9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974.53万元,比上年收入909.49万元增加65.04万元。2021年支出974.53万元,比上年支出616.18万元增加358.35万元。主要是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上级福彩资金分配增加了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收入为974.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0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69.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0.53%;上年结转资金293.3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30.1%。(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支出为974.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7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9万元,占12.99%;项目支出847.93万元,占87.0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收入为974.53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44万元。

2021年总支出为974.53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89万元(基本支出126.59万元,项目支出7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3万元(项目支出143.63万元),结转下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89万元(基本支出126.59万元,项目支出7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6%。与2020年的585.61万元相比,增加245.28万元,增长41.88%。主要变动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功能方面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7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38.36%;卫生健康支出6.7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0.81%;住房保障支出7.4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0.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30.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36.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8.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6.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7.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万元,与2020年的3万元相比,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44万元,占33.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87万元,占66.41%。

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完成预算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儿童接送走访关爱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完成预算29.33%。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余批次,46余人次。

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4万元,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43.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43.6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21万元。主要用于特校改造、孤残儿童食材、儿童养育及儿童就学用车。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孤残儿童生活保障”“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孤残儿童教养购买服务”)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达到既定成效。

1.“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5.46万元,执行数为145.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孤残儿童养、教、治、康、社工一体化发展,保障其由基本生存型向综合成长型全面发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

预算单位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45.46

执行数:

145.46

其中-财政拨款:

145.46

其中-财政拨款:

145.4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优化提质,促进孤残儿童全方面发展。

切实提高64名孤残儿童的生存质量。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儿童数量

孤残儿童64名

孤残儿童64名

项目完成指标

定性指标

供养方向

全面提升养教治康安等方向

全面提升养教治康安等方向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关爱弱势群体

兜住社会底线,做到幼有所养。

兜住社会底线,做到幼有所养。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孤残儿童幸福值

全院64名孤残儿童得到家庭式关爱。

提供家庭式养育,全院64名孤残儿童得到亲情养护。

2.“孤儿养育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0万元,执行数为204.47万元,完成预算的85.2%。通过项目实施,对64名孤残儿童提供家庭式养育,弥补孤残儿童亲情缺憾,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孤残儿童实际所需对护理人员专业性要求较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护理员的培训,提升护理员的认知训练指导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孤儿养育购买服务

预算单位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40

执行数:

204.47

其中-财政拨款:

240

其中-财政拨款:

204.47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照孤残儿童1:1.5的比例购买服务,亲情养育64名孤残儿童。

按照孤残儿童1:1.5的比例购买服务,亲情养育64名孤残儿童。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购买服务人员数量

购买33名服务人员

购买30名服务人员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供养儿童数量

提升64名孤残儿童养教质量

提升64名孤残儿童养教质量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关爱弱势群体

运用亲情护养模式养育孤残儿童

运用亲情护养模式养育孤残儿童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孤残儿童幸福值

全院64名孤残儿童得到家庭式关爱。

提供家庭式养育,全院64名孤残儿童得到亲情养护。

3.“孤残儿童生活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1万元,执行数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给予64名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孤残儿童生存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儿童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1

执行数:

61

其中-财政拨款:

61

其中-财政拨款:

61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维护其生存权利。

保障64名孤残儿童基本生活,维护其生存权利。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孤残儿童数量

保障64名孤残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64名孤残儿童基本生活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孤残儿童生活水平

提升64名孤残儿童生活水平

提升64名孤残儿童生活水平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关爱弱势群体

解决64名孤残儿童生活问题,维护孤残儿童权益。

解决64名孤残儿童生活问题,维护孤残儿童权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孤残儿童幸福值

全院64名孤残儿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倡导亲情护养模式,全院64名孤残儿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对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评价结果为良好,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对老年福利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中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信息勘探方面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2021年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收养、安置全市范围内0-18周岁孤儿、弃婴(童),提供“养、教、康、医”等专业化保障服务。为全市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心理辅导、特殊教育等专业化服务;负责全市孤儿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对孤儿养育状况开展寻访、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协调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孤儿抚养、就业、住房安置优惠政策等。

(二)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儿童福利院增挂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的批复》(眉市编办发〔2019〕53号)文件,我单位加挂“眉山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年末在编在岗事业人员9人。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总收入为974.53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44万元。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总支出为974.53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89万元(基本支出126.59万元,项目支出7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3万元(项目支出143.63万元),结转下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三、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单位预算管理。

单位绩效目标严格按照职责职能制定,全年基本完成单位绩效目标。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准确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根据执行情况在正常允许范围内动态调整预算,全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控制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款项。

(三)结果应用情况。

自评绩效完成质量为良好,全面提升孤残儿童生活质量。在单位基本预算与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到了年初绩效计划公开,全年过程与质量双控制,年底绩效自评且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改进措施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需逐步完善。单位内控起步晚、起点低,在实施过程中需逐步完善。

(三)改进措施。

1.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2.落实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内控管理。

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政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部门参与配合,结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现有制度,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21年四川省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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