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2021年度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单位决算 |
2022-09-29 10:14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标准研究和复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落实食品药品抽检任务。2021年,严格按照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认真制定抽检计划,落实任务,先后出动抽样人员1200余人次,车辆300余台次,抽样工作覆盖2区4县。食品检验方面,完成省级监督抽验597批次,市级监督抽验386批次,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验70批次,委托检验116批次;药品检验方面,完成省级监督抽验400批次,同时完成委托检验25批次,起草形成《2021年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和检验工作报告》上报省院。参加比对12次,获得满意12次。 (二)切实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一是加强日常监测。认真贯彻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填报规范开展工作。切实加强与各区县工作站配合,全面提高了报告表的数量、质量。全市市、县二级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运行良好,2021年度累计审核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表4822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报告例数1499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1629例;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1268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429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392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133例;药物滥用监测调查报告表1617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547例。按时完成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季度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做好每季度报告表的查重工作。二是做好评估反馈。认真评估全市上报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判和讲解,进一步提高报告审核水平。三是提升行业水平。认真组织召开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推进暨培训、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业务培训、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评估暨业务培训会等,及时总结业务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通报考核标准、考核情况,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四是开展调研交流。分别到两区四县进行不良反应机构建设调研,掌握了基层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应对之策,及时为基层监测工作排忧解难。 (三)部署安排资质认定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做好计划组织,认真制定2021年食品药品质量控制计划表,通过人员比对、仪器比对、仪器期间核查、实验室间比对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精准度。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进行了转版修订,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二是加强日常维护。组织开展药品、食品室的仪器检定,对新仪器建立档案、编号、编制仪器标签,完成了食品室、药品室仪器设备的检定128台、温湿度计40个。定期进行实验室精密仪器的维护与保养。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操作、规范记录,不定期开展报告书“回头看”工作。三是落实业务保障。严格按照标准购买实验室化学标准物质、实验菌种、试药试剂并分发。四是狠抓认证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把认定工作安排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落实,确保认证通过,每周召开资质认定推进会,明确责任,勇于担当,相关科室积极筹备,做好方法验证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认定要求,深入研读标准,对标找差距,对标抓落实。全面系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列出任务清单,做到不空项、不漏项、不留死角,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提升检验业务水平。 (四)加强服务,切实发挥保障作用。一是积极提供食药安全技术保障。在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中心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技术支撑,2021年,共出动技术人员350人次,车辆112车次,顺利完成了市高、中考等重要会议及重大会节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检测米、面、油、蔬菜、泡菜等食品2188批次,确保了参加人员的食品安全。二是常态化开展便民快速检测。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便民快速检验“进机关、进学校、进市场、进农村、进社区”五进活动。关注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参与新春走基层、中秋国庆节食品安全保障、外卖行业专项食品快检等活动,将快检车开进基层,为基层人民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针对单位、企业、学校食堂、各级各类市场、酒店饭馆、饮食摊点、外卖店等餐饮密集地的蔬菜、水果、鸡、鸭、鱼、肉等产品进行快速检测600批次,并现场免费接收群众送检,进一步回应了群众关注热点,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三是切实加强对本地产业的技术服务。积极对接联系辖区企业,走访调研企业检验检测工作50家,开展产品检验指导,现场解答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0余次,对2家企业洁净度开展了检测。由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全市药品检验员培训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班。跟班培训面向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免费开展,从7月底持续到9月底,连续开展三期,采取实践操作的方式,由中心技术骨干带班指导,针对药品检验的基本流程,药品检验前处理方法,基本的容量分析方法,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精密仪器的操作等内容开展重点学习,解答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检验员的动手操作能力。帮助提升了眉山市食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和产品质量,得到了辖区企业的一致好评。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政校联建,通过业务合作,培养更多专业技术过硬的实用型食品药品检验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眉山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检测事业,助推产业发展。 (五)以人为本,队伍素质稳步提升。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市场监管系统“大学习、大调研、大服务、大监管”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重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四川篇”等理论学习,切实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今年以来,完成党的十九大相关内容自学45次,形成学习笔记17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委会13次,支部大会9次,党小组会20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通过开展“走进红色西山”专题学习和走访企业等党支部活动,切实提升了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机关文明建设,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创”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把学习培训作为提升职工业务能力的有力抓手,先后组织80余人次参加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关于检验技术、抽检能力和不良反应监测等各类技术培训。开展内部培训8次,邀请液相、气相、气质、原子荧光、ICPMS的工程师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交流走访,前往雅安市、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考察调研,学习了关于检验业务、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组织技术骨干参加中检院、省院组织的蔬菜中毒死蜱的测定、原料药有关物质定量检测(HPLC法)等能力比对考核,结果均合格,进一步夯实了人员技术基础。三是深化科研合作,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坚持以学促研、以研强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省级业务培训及参加中检院能力比对考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筹建中药民族药矿物质和重金属质量控制平台并开展民族药的质量控制和评价、风险评估与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科研小组开展的“拉曼光谱法应用于泡菜中剧毒物质快速检测设备”成功通过了市科学技术局批准,通过技术交流进一步提升了中心专业水平。 (六)推动成德眉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融入成渝经济圈建设。与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签订了同城化合作框架协议。受邀加入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发起,邀请成渝地区综合实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27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的“成渝双城经济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联盟”。充分利用联系单位在行业影响、专业人才、检测技术、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开展业务交流、人员培训、应急保障、联合科研等技术合作,形成整体协同效应,助推业务水平全面提升。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20.4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5.34万元,下降4.7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96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1.23万元,占91.77%;其他收入79万元,占8.2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0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25万元,占63.85%;项目支出398.12万元,占36.1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8.8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89万元,下降5.43%。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2.22万元,增长21.07%。主要变动原因是完成了上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支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9.87万元,占85.87%;公共安全(类)支出17.98万元,占1.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3万元,占6.23%;卫生健康支出28.55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31.72万元,占3.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89.74万元,完成预算98.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8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5.51万元,完成预算9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食品检验专项资金结转。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3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3.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日常公用经费4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73.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43万元,占9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7万元,占4.9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3万元,完成预算7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9.57万元,增长220.88%。主要原因是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及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核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完成预算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03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交流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开展项目检查调研0.22万元,其他地市单位来眉山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1.2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2021年,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加油和专用设备的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食品检验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质控办、抽样大队、不良反应监测室、食品检验室、药品检验室、食品微生物检验室、药品微生物检验室10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标准研究和复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1年末在职职工45人,其中:事业人员37人,聘用人员7人,劳务派遣1人。退休人员10人。 二、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本年收入为1120.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60.2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881.23万元,其他收入79万元。 (二)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当年总支出为110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03.25万元(人员经费655.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9.81万元),项目支出398.12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单位以本年各项任务目标为中心,严格政策标准、优化支出结构,在减少费用支出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编制2021年预算,设置绩效目标。 全年基本支出保障了人员经费和机构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项支出按照批复预算列支,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都符合相关规定,款项严格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支付。 (二)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绩效与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衔接,并结合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职责分工,进行绩效指标的评分工作。责任科室项目执行完毕后将结果反馈评价科室,评价科室根据执行情况将评价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责任科室针对评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并将结果运用于次年预算安排,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自评质量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当年预决算公开,对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并编制了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了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同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分析,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执行,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基本体现了部门整体支出情况数据的统筹性和宏观性。 (二)存在问题。 1.有些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导致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2.业务工作分项不够清晰,不能很好地对比支出与成果,投入与产出的效果,很难针对性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改进建议。 1.严格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编制年初预算的重要参考值,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2.对业务工作进行流程梳理,对各项目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跟踪、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预期效益实现。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2021年决算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