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2021年度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决算 | ||||||||||||||||||||||||||||||||||||||||||||||||||||||||||||||||||||||||||||||||||||||||||||||||||||||||||||||||||||||||||||||||||||||||||||||||||||||||||||||||||||||||||||||||||||||||||||||||||||||||||||||||||||||||||||||||||||||||||||||||||||||||||||||||||||||||||||||||||||||||||||||||||||||||||||||||||||||||||||||||||||||||||||||||||||||||||||||||||||||||||||||||||||||||||||||||||||||||||||||||||||||||||||||||||||||||||||||||||||||||||||||||||||||||||||||||||||||||||||||||||||||||||
2022-09-29 10:06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资格核准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核定法定检验项目22项,负责对眉山市辖区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阀等实施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为行政机关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抽查、安全检查、委托检验和咨询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 (一)坚持政治思想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第一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截止12月15日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3次,党史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按季度开展讲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次,且专题研究和部署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成立特检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小组,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及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利用好“川观新闻”“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线上线下党史知识答题活动,深化对党史内容的学习掌握;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党史党性现场教学,市内1次,省内1次共2次参观了革命遗址遗迹、纪念场馆,组织党员干部到包保社区开展“四川天府健康通”入户宣传,每周开展常态化包保工作;稳步推进探索并创新“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二)建立高新区检验服务站。为进一步提高检验效率,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各类特种设备检验业务,重点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所有企业提供“零距离”上门服务,9月10日眉山市特检所高新区检验服务站正式揭牌,标志着眉山高新区和甘眉工业园区从此有了专业配套的特种设备检验服务平台,也意味着我市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眉山市特检所高新区检验服务站的成立,将迅速搭建起工作体系完善、对接产业需求、政企良性互动的检验服务公共平台,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工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强化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按照年初下达的检验计划,截止到12月15日,我所完成各类特种设备检验24282台次,其中电梯定期检验10845台次、电梯安装监检2806台次、起重机定期检验1221台次、起重机安装监检225台次、叉车定检1585台次、叉车首检491台次、锅炉定期检验510台次,锅炉监督检验25台次,压力容器检验1102台次,压力容器监督检验2台次,压力管道定期检验25235.8米,压力管道监督检验60773.6米,安全阀校验5470只,现场检验共出具检验意见书825余份,上报重大问题告知152余份。上半年累计财政非税收入共计1920.84万元,已完成财政预算收入指标的160.07%。 (四)优化中层机构设置。为贯彻落实市局“146”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我所职能职责,提高检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同时结合我所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我所中层机构从6个调整设置为10个。 (五)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1、我所2021年引进一名优秀人才,拟在2021年下半年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中引进三名硕士研究生入编,同时在今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了11名检验人员,极大地充实了我所后备检验力量。 2、开展设备仪器操作专项培训8次、新系统平台操作培训13次、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培训2次、特检论坛集中培训4期、质量技术研讨会12次、企业交流会6次,已开展业务能力考核2次,机电类1次,承压类1次。完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检验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未取证人员取证培训考核,强化检验工作责任心,今年已参与外部培训达70人次;开展质量抽查活动10次,报告抽查402份,发现报告问题109条,发现瑕疵报告58份,不合格报告21份,抽查检验现场50个,质量抽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督促相关责任人员整改,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并落实纠正预防措施,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问题质量考核结果分析;积极贯彻落实省局“八查八治”文件精神,迎接省局“八查八治”监督抽查工作1次,就评审组对我所的体系建立与实施、检验工作质量等方面提出的10个整改项,积极整改,并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并做了相应的整改预防措施,形成汇报材料专门向省局汇报,整改报告得到省局的一致好评。 3、新购检验检测专业设备23台套,总计260万元,其中相控阵检测仪、DR脉冲式射线机、超声波硬度计、电梯综合性能检测仪等仪器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并已用于万华化学、金象化工等重点项目中,极大提升了检验效率,保障了检验工作质量。 4、为了提高我所检验人员的工作技能,强化树立所内人员质量意识,保障我所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质量技术部严抓质量培训考核工作,今年以来开展设备仪器操作专项培训8次、新系统平台操作培训13次、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培训2次、特检论坛集中培训4期、质量技术研讨会12次、企业交流会6次,已开展业务能力考核2次,机电类1次,承压类1次。完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检验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未取证人员取证培训考核,强化检验工作责任心,在今年疫情的影响下参与外部培训的人数仍达到70人次。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了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所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对BDIM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作了重新开发,投入专项经费70万,持续优化升级全市特种设备“BDIM”系统信息平台,在业务办理流程、报告流转、数据统计、区县市场监管局和行政审批科数据并网共享以及大数据要求方面做了全新的升级更新,进一步拓展“BDIM”系统的应用,优化BDIM检验系统功能63项,完全实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用户上门领取和企业网上自助查询打印报告、合格证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七)规范质量体系。为保证我所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针对部分作业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有差异,还有部分工作缺少质保体系文件指导的问题,我们对质量体系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使之切实发挥工作指导作用。今年以来共计编制(修改)98个质保体系文件,编辑修订无损检测工艺、架桥机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方案、锅炉检验作业指导书、质保手册管理职责部分、业务报检工作管理程序、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检验检测设备管理程序、委托检验程序、文件控制程序、管理制度以及多个记录表格等质保体系文件。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27.28万元,支出总计1749.4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8.94万元,增长31.11%;支出总计增加767.93万元,增长78.24%。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特种设备数量增加和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导致检验检测各项成本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42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7.28万元,占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74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4万元,占22.66%;项目支出1353.04万元,占77.34%。(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27.28万元,支出总计1749.4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38.94万元,增长31.11%;支出总计增加767.93万元,增长78.24%。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特种设备数量增加和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导致检验检测各项成本增加。(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9.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3.97万元,增长93.2%。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特种设备数量增加和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导致检验检测各项成本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9.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4.31万元,占9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4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类)17.14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类)19.05万元,占1.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49.44,完成预算9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信息性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0.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21.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32.16万元,完成预算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延期和项目未支付款项结转至下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9.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05万元,完成预算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51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1万元,完成预算8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65.83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新购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完成预算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9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划为公益二类后与其他单位业务沟通交流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有关的公务接待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乐山市特检所1568元,接待内内江市特检所1842元,接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组677元,接待自贡市特检所1295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持平)。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2021年,市特检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8.0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检验技术服务,车辆燃油、保险和维修,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0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特检所共有车辆7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单位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验人员购买服务、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费共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注:单位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为本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涉及本单位的附表)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单位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单位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单位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若本年没有100万以上项目,请单位自行选择较为重要的特定目标类或部门预算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 | ||||||||||||||||||||||||||||||||||||||||||||||||||||||||||||||||||||||||||||||||||||||||||||||||||||||||||||||||||||||||||||||||||||||||||||||||||||||||||||||||||||||||||||||||||||||||||||||||||||||||||||||||||||||||||||||||||||||||||||||||||||||||||||||||||||||||||||||||||||||||||||||||||||||||||||||||||||||||||||||||||||||||||||||||||||||||||||||||||||||||||||||||||||||||||||||||||||||||||||||||||||||||||||||||||||||||||||||||||||||||||||||||||||||||||||||||||||||||||||||||||||||||||
【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XLS..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