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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决算 | |||||||||||||||||||||||||||||||||||||||||||||||||||||||||||||||||||||||||||||||||||||||||||||||||||||||||||||||||||||||||||||||||||||||||||||||||||||||||||||||||||||||||||||||||||||||||||||||||||||||||||||||||||||||||||||||||||||||||||||||||||||||||||||||||||||||||||||||||||||||||||||||||||||||||||||||||||||||||||||||||||||||||||||||||||||||||||||||||||||||||||||||||||||||||||||||||||||||||||||||||||||||||||||||||||||||||||||||||||||||||||||||||||||||||||||||||||||||||||||||||||||||||||||||||||||||||||||||||||||||||||||||||||||||||||||||||||||||||||||||||||||||||||||||||||||||||||||||||||||||||||||||||||||||||||||||||||||||||||||||||||||||||||||||||||||||||||||||||||||||||||||||||||||||||||||||||||||||||||||||||||||||||||||||||||||||||||||||||||||||||||||||||||||||||||||||||||||||||||||||||||||||||||||||||||||||||||||||||||||||||||||||||||||||||||||||||||||||||||||||||||||||||||||||||||||||||||||||||||||||||||||||||||||||||||||||||||||||
2022-09-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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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夯实发展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不断涵养政治生态,努力夯实发展根基。 一是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严格按照市委党史学习教育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6个细化方案。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集中学习5次,各党支部完成专题学习4次,班子成员带头讲专题党课15次。认真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副县级以上干部到长征干部学院、各支部到夹金山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批次,重温了革命历史,传承了红色基因,凝聚起奋进力量。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百年党史进万企”“阳光纤检进校园”等10项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收集意见建议150条,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问题63个。 二是基层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制定印发《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党建工作积分考核,有效提升支部组织力。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按照“一部门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加强党建品牌和先进典型示范打造,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27个、“党员示范窗口”19个。全面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工作制度,提炼形成“支部工作法”“党小组工作法”,有效激发基层党建工作活力。 三是意识形态工作正本清源。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短视频、自媒体等平台和载体把握新闻舆论主导权,全年市场监管正面报道884篇,其中国家级媒体刊载42篇,“眉山市场监管”官方抖音阅读点击突破180万次。与市委宣传部和市网信办建立形成良好互动协同机制,及时处理回复各类舆情信息,有力防范非意识形态问题演变为意识形态风险。9月23日,我局意识形态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做专题经验交流,得到省市场监管局充分肯定。 四是自身能力建设再上台阶。组织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开设行政执法能力、食品审查员、特种设备检测等业务培训4班次,培训人员288人次。统筹安排科级干部轮岗锻炼,调整任命正科级领导干部1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强化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成功举办“颂歌献给党”文艺汇演,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组织拍摄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微电影《传承》,充分反映了眉山市场监管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定信仰和铮铮誓言。 立足职能使命,市场监管成效显著。 一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小时,企业开办费用实现“零成本”,全市4293家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为企业节约成本367.7万余元。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1年全市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7179家,占比92%。积极推进成德眉资市场监管同城化,开通企业跨区域办理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已达23.5万余户,今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4.9万余户,均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省市民营经济20条”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计划和企业家梯次培育计划。扎实开展了“十百千维权护航”行动,大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97余万元。前三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不含外商、港澳台)682.45亿元,增长11.0%,增速居全省第5位;占GDP比重59.1%,位居全省第5位;对GDP贡献率67.4%,拉动GDP增长6.4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长12.1%,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6.5%,创历史新高。 三是质量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实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全力推动我市制造业提档升级。完成第五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评选出3家新获奖企业,14家往届获奖企业通过复评。加大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抽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33家,抽检产品357批次,产品合格率91.1%。持续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市累计获得各类有效认证证书2923张,获证规模继续保持全省第四。扎实开展民生计量工作,检定校准各类计量器具3万余台件。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改革企业标准管理“审查备案制”,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公开标准数量3531个,其中企业标准占比84%,公开数量居全省第一方阵。 四是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制定实施《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挂牌成立全市首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护航”执法专项行动,办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33件,罚没金额7.3万元。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34件,有效注册商标28826件,全市拥有专利企业370家,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53%,其中拥有核心发明专利的企业达到181家。2021年,全市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累计获得四川专利奖15项,获奖数量位居全省第5位。 五是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全市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消费环境持续优化。组织实施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督导,扎实开展打传规直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4件,罚没金额49.68万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市场主体111户,系统内抽查939户。扎实开展“2021网剑行动”,监测网络交易信息5万余户次。强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监测广告20万余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56条,违法广告线索处理率100%。持续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设立商场超市 “消费维权服务站”336个,接受各类消费咨询14771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65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65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安全底线牢牢守住。全市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年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责任事故。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21”“铁拳行动”“校园食品安全”“长江十年禁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等10余个市场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年查处案件1427件,罚没金额1090万元。扎实开展“食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85条,督促企业整改完成930条,剩余问题隐患正在进行闭环跟踪,确保将风险隐患消灭在摇篮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成立8个联合检查组,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943户,检查零售药店8988家次,备案进口冷链食品9024.75吨,牢牢守住了“物防”这道重要关口。 强化执纪监督,廉政建设再上台阶。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关于2021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台账式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组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要求,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问题。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做好风险防控。持续开展“清风问廉”活动,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收集管理执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意见建议4条,均已整改完毕。组织“四所一中心”开展廉政风险动态管理,抓实下属事业单位岗位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确定1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局机关和下属3个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开展“带病提拔”、“赌博敛财”等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筑牢廉政防线。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牢廉洁意识。强化党纪法规教育,邀请市纪委领导专题讲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眉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在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黑白人生》等警示教育片,集中阅读忏悔录,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3.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眉山市纤维检验所 6.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033.0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11594.56万元增加438.52万元,增长3.78%。 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增资支出,下属单位项目支出增加。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069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3.03万元,占97.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5万元,占0.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2.17万元,占1.89%。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98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4.35万元,占65.14%;项目支出4175.83万元,占34.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33.0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94.56万元增加438.52万元,增长3.78%。 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下属单位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2.01万元增加1956.65万元,增长20.25%。主要是人员和项目支出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79.98万元,占87.62%;公共安全(类)支出17.98万元,占0.15%;科学技术(类)支出90万元,占0.7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3.55万元,占5.88%;卫生健康支出301.6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335.11万元,占2.8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45万元,占0.1%。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618.6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83.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42.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3.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35.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5.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7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56.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项):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款)其他科学技术(项):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支出决算为446.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支出决算为207.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1.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9.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5.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68.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6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0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3.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1.75万元,占9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2.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5万元,完成预算75.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202.28万元减少60.54万元,下降29.93%。 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车管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8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应急保障车2辆、金额37.1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1辆、金额11.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应急机要、棉花公证检验、检验检测、执法执勤等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6辆,其中: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完成预算4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8.19万元增加3.71万元,增长45.35%。主要原因是上级有关部门的项目检查和调研活动以及其他地市部门的学习交流活动增加,相应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下属单位接待考察专家、对接检测鉴定业务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7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山开展项目检查调研5.2万元,其他地市部门来眉山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3.84万元,其他接待2.8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88万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1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68万元,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疫情缓解,相关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3.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的购置、公车购置、抽检购买服务、检验技术购买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3.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5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和抽样检测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项目名称)等3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 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 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 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 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 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款)其他科学技术(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岀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 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 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 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 迁补偿费支出。 30.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 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单位由34个内设机构、5个下属事业单位和1个下属行政单位组成。具体如下: 1.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科、登记注册指导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和药械化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规划发展科、商标监督管理科、专利监督管理科、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民营经济维权指导科、行政审批科、科技与宣传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2.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眉山市食药检测中心、眉山市质检所、眉山市纤检所、眉山市特检所、眉山市计量所,下属行政单位是:市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末在职职工390人,其中:行政人员193人、事业人员132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65人。离退休人员22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收入合计12033.08万元,包含年初结转结余1334.63万元,本年收入1069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3.03万元,占97.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5万元,占0.12%;其他收入202.17万元,占1.8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支出合计12033.08万元,包含年末结转结余52.90万元,本年支出1198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4.35万元,占65.14%;(人员经费支出7003.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00.56万),项目支出4175.83万元,占34.86%。 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的实现。 按照部门年初目标任务和资金预算,我局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进行现场监管执法,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商品、工业产品的抽样检验,进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安排布置监管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科普宣传,举办覆盖全市各级的业务培训班,着力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各项工作按年度计划全面完成。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执行进度、预算完成、资金结余率等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安排7815.18万元,调整4227.09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决算11980.18万元,预算执行率99.48%。资金结余62.09万元,资金结余率0.52%。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5408.22万,决算基本支出7804.35万,调整数2398.39万元,结余资金2.26万元,预算执行率99.97%;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406.96万元,决算项目支出4175.83万元,调整数1828.70万元,结余资金59.83万元,预算执行率98.59%。 3、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购买”的意见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决定。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与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对大宗、贵重物品,委领导亲自参与验收。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处置,办公室负责做好资产核销。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建立账册,做到账实相符。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立足职能使命,市场监管成效显著,重点工作完成率100%。 一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小时,企业开办费用实现“零成本”,全市4293家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为企业节约成本367.7万余元。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1年全市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7179家,占比92%。积极推进成德眉资市场监管同城化,开通企业跨区域办理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已达23.5万余户,今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4.9万余户,均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省市民营经济20条”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计划和企业家梯次培育计划。扎实开展了“十百千维权护航”行动,大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97余万元。前三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不含外商、港澳台)682.45亿元,增长11.0%,增速居全省第5位;占GDP比重59.1%,位居全省第5位;对GDP贡献率67.4%,拉动GDP增长6.4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长12.1%,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6.5%,创历史新高。 三是质量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实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全力推动我市制造业提档升级。完成第五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评选出3家新获奖企业,14家往届获奖企业通过复评。加大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抽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33家,抽检产品357批次,产品合格率91.1%。持续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市累计获得各类有效认证证书2923张,获证规模继续保持全省第四。扎实开展民生计量工作,检定校准各类计量器具3万余台件。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改革企业标准管理“审查备案制”,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公开标准数量3531个,其中企业标准占比84%,公开数量居全省第一方阵。 四是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制定实施《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挂牌成立全市首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护航”执法专项行动,办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33件,罚没金额7.3万元。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34件,有效注册商标28826件,全市拥有专利企业370家,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53%,其中拥有核心发明专利的企业达到181家。2021年,全市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累计获得四川专利奖15项,获奖数量位居全省第5位。 五是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全市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消费环境持续优化。组织实施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督导,扎实开展打传规直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4件,罚没金额49.68万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市场主体111户,系统内抽查939户。扎实开展“2021网剑行动”,监测网络交易信息5万余户次。强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监测广告20万余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56条,违法广告线索处理率100%。持续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设立商场超市 “消费维权服务站”336个,接受各类消费咨询14771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65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65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安全底线牢牢守住。全市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年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责任事故。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21”“铁拳行动”“校园食品安全”“长江十年禁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等10余个市场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年查处案件1427件,罚没金额1090万元。扎实开展“食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85条,督促企业整改完成930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成立8个联合检查组,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943户,检查零售药店8988家次,备案进口冷链食品9024.75吨,牢牢守住了“物防”这道重要关口。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自评质量 项目所有开支均按照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眉山市市政府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单位整体收支情况的分析,结合《2021年市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单位自评绩效运行情况基本良好。得分91分。 (二)存在问题 1.有些项目超预算安排或预算不足,导致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全面,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 2.业务工作分项不够清晰,不能很好的对比支出与成果,投入与产出的效果,很难针对性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改进建议 1.更加科学详细的编制预算,做到能编尽编。 2.对业务工作进行流程梳理,以便更好的进行绩效评价,发现不足并改进。 附件 2021年棉花等纤维公检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送2021年棉花和非棉公检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的函》(市监科财(司)函〔2022〕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立即组织相关纤维检验所(局)对2021年棉花等纤维公检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开展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详见附件1)。 附件1:2021年棉花和非棉公检经费使用及绩效报告 附件1: 2021年棉花等纤维公检经费使用及绩效报告 一、2021年公检经费使用情况 2021年总局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棉花和非棉花公检 专项经费153万元,其中:棉花公检经费153万;非棉公检经费0万。 2021年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棉花和非棉花公检专项经费192.2万元(其中棉花公检经费使用上年结转经费117.3万元),其中:棉花公检经费192.2万元;非棉公检经费0万元)。 (一)棉花公检经费使用情况 2021年棉花公检经费使用192.2万元,其中:使用上年结转资金117.3万元。棉花公检经费实行据实核算,并结合上年据实核算情况填报下表。
1.上表“合计”与附件1所列金额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表支出含上年结转经费117.3万元。 2.上表“其他直接用于公检的开支”主要是: (1)公检租赁费、通行费、油费:8.27万元; (2)公检劳动保障性支出:0.96万元; (3)行李托运、打包、口罩公检物资等费用:0.01万元; (4)购买棉花公证检验用车:17.55万元。 3.上表“人工费”主要用于支付的人员范围是:棉花公检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等支出;不存在支付给本单位不直接服务公检工作的人员情况;不存在支付给参与公检工作的在编人员。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二)2021年,我所未开展非棉纤维公证检验,无非棉公检经费拨款。 二、公检经费使用中的意见和建议 在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所有公检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276号)精神执行,《办法》中公检经费支出使用范围所列项与地方财政系统所列相关经济科目有部分重叠、交叉,不利于统计。 三、其他围绕公检经费需要反馈的情况 因棉花公证检验任务特殊性,年初无法确定当年是否能参与公检工作以及参与后公检任务最终数量,无法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故未按照《办法》第十八条设定绩效目标。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06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5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159号)文件,2021年省局下达给我局的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共计561万元。(包括:551万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和10万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在全市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和定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较为全面掌握我市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风险问题,采取措施,核查处置,以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加强食品安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抗击自然灾害,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使疫情防控及监管能力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强化计量技术保障、筑牢标准化基础,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强化信用监管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示范试点建设。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网络和合同监管、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省级专项预算是561万元,全部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至评价时点,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际总支出536.02万元,结余24.98万元,资金使用率95.54%。资金主要用于质量与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市场综合监管业务和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项目。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3.资金、绩效目标分解情况及其执行情况 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分解:市局160万元,其中: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55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10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9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园区分局:市场综合监管业务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市食药检测中心: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79万,资金执行率100%。市质检所: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市纤检所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市计量所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天府新区10万元,其中: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5万元、市场监管综合业务5万元,资金执行率90%。东坡区28万元,其中: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10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1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彭山区43万元,其中: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15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18万元、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仁寿县95万元,其中: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20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7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洪雅县35万元,其中: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20万元、市场及综合监管业务1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丹棱县20万元,其中: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5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1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青神县48万元,其中: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10万元、市场综合监管业务38万元,资金执行率92%。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工作项目负责制,由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及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多个科室联合组织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财务科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批准,拟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该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量入为出、收支合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结合我局职能职责,根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2021年我局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一、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年完成省级食品抽检监测任务459批次,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110批次,度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183批次,检验特种设备20490台,排查安全隐患150起。扎实开展民生计量工作,检定校准各类计量器具3万余台件。二、市场秩序与维护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21”“铁拳行动”“校园食品安全”“长江十年禁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等10余个市场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年查处案件1427件,罚没金额1090万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成立8个联合检查组,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943户,检查零售药店8988家次,备案进口冷链食品9024.75吨,牢牢守住了“物防”这道重要关口。三、市场综合监管业务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4件,罚没金额49.68万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市场主体111户,系统内抽查939户。扎实开展“2021网剑行动”,监测网络交易信息5万余户次。强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监测广告20万余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56条,违法广告线索处理率100%。持续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设立商场超市“消费维权服务站”336个,接受各类消费咨询14771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65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65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护航”执法专项行动,办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33件,罚没金额7.3万元。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建设。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推进和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完成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督批次459批次,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110批次,实行“双随机”抽查5.2%,年报率94.76%以上,定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183批次,创建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56个,指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90%以上,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率100%,百日攻坚风险排查整改率100%指标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2021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及时率100%。应急专项完成时间,按文件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4)成本指标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食品抽检检测成本1850元,春雷行动2021年“三等奖”50万元,“先进集体”15万元,定量包装监督检查500元/次、过度包装监督检查600元/次,项目完成率100% (三)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稳中向好,进一步深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稳中向好。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逐步提高。 (2)可持续影响指标 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长期底线。 (3)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70%以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管项目多、资金总量小且投向分散,无法满足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全覆盖。造成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相关建议。 为确保基层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预期目标有效实现,请求适当提高预算专项资金。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考评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2]9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要求开展了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评价设置总分为100分,自评得分为90 分,现将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18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68号),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53万元,资金主要安排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和食品安全科普等方面,以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可控、持续稳定、监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中央、省市局下达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制定绩效目标并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实。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分解下达专项资金53万,其中:市局20万、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2.4万元,东坡区局8.30万元,彭山区局3.20万元,扩权县仁寿局10万元、洪雅局3.7万元、丹棱局2.6万元、青神局2.8万元。我局于2021年9月1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明确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实施单位、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等,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市县级农产品抽检、食品风险隐患排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提升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三、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53万元分两次下达,分别是2020年12月23日(川财行〔2020〕189号)下达20万,2021年8月3号(川财行〔2021〕68号)下达33万。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到位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53万元,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目前,2021年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53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专款专用管理要求,建立专项核算,按绩效目标任务开展专项工作。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配合完成国家下达食品抽检监测批次,年度指标值:579批次,实际完成指标值:579批次。指标2:实现农产品抽检批次,年度指标值:3320批次,实现完成指标值:3370批次。指标3: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提升企业家数,年度指标值:50家,实际完成指标值:50家。 (2)质量指标 指标1: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2: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3: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4.质量体系符合规定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完成时限,年度指标值: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指标值:2021年12月31日前。 (4)成本指标 指标1:普通食品抽检监测平均成本(不含保健食品),年度指标值:≤2645元,实际完成指标值:低于2645元。指标2.质量体系核查费用成本(元/家),年度指标值:≤4000元,实际完成指标值:低于400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1: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指标2.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年度指标值:0,实际完成指标值:0。(2)社会效益指标。指标1.提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 3.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可持续影响。指标1: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监测水平,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指标2.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指标3.食品产品高质量发展,年度指标值:有所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有所提高。 满意度指标。指标1.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分,年度指标值:≧70%,实际完成指标值:≧7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4.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立项过程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基本按照方案实施完成,资金按批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经按“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90分。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财政资金预算监管,加速财政支出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2号,我局结合本年度对药品监管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18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1〕5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20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药品监管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160号)文件精神,2021年省级财政下达给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39万元全部用于药品综合监管项目;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144万元,其中:94万元用于药品抽查检验项目,50万用于药品监管应急处置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药品综合监管项目绩效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国家药监局下达的药品(含特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眉山。 药品抽查检验项目绩效目标:根据2021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需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药品监管应急处置项目绩目标:通过实施开展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演练、重点产业园区应急监管与重大典型案件查办,推动我市药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我局根据眉山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2021年省级药品抽检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印发到市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各区县局,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明确。此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39万和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144万已全部分别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 2021年药品监管项目资金的实际总支出276.11万元,结余6.89万元,资金使用率97.57%。具体使用情况如下: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36.11万元,省级药品抽检项目资金94万元,省级药品监管应急处置项目资金46万元。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89万元未使用完,未使用完原因:个别区县专项资金下拨较晚。省级药品监管应急处置项目资金4万元未使用完,追加的省级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将按照川财行〔2021〕160号文件规定于2022年6月底完成。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工作项目负责制,由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各专项资金方案的制定及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多个科室联合组织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财务科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批准,拟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该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量入为出、收支合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结合我局职能职责,根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根据2021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药品检验、医药医疗、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演练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应急监管与重大典型案件查办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眉山。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完成药品评价、监督抽查检验400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风险监测抽查检验33批次,完成医疗器械评价、监督抽查检验27批次,完成药品监管企业数1067家,完成化妆监管企业数2717家,完成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2800家,完成药品监管人员培训40学时以上,完成药物滥用常规监测任务数1617份,案值50万及以上重点典型药品案件数量0个。 (2)质量指标 药品抽检完成率100%,化妆品抽验完成率100%,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100%,不合格检验报告处置率100%,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41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15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371份,培训人员覆盖率100%,年度检验报告书差错率≤1%,随机抽查1%留样复检报告书差错率≤1%,监督抽查问题发现或不合格报告率≥全省平均监督检验问题发现率。 (3)时效指标 2021年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药品抽验平均成本(元/批次)2500元,医疗器械抽验平均平均成本(元/批次)1500元,化妆品抽验平均成本(元/批次)600元,培训人员成本(元/人.天)控制在400元以内,项目完成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无 (2)社会效益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不断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减少。 (3)可持续影响 药品监管水平、化妆品监管水平、医疗器械监管水平和队伍素质与装备配置水平不断提高。 (4)满意度指标 项目实施,提升了群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满意度,2021年药品安全的监管效果满意度都达到了79.69%。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提出项目(相关政策)改进完善的建议意见。 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财政资金预算监管,加速财政支出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药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药品安全风险,加大对区域内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 附表:
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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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决算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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