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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 |||||||||||||||||||||||||||||||||||||||||||||||||||||||||||||||||||||||||||||||||||||||||||||||||||||||||||||||||||||||||||||||||||||||||||||||||||||||||||||||||||||||||||||||||||||||||||||||||||||||||||||||||||||||||||||||||||||||||||||||||||||||||||||||||||||||||||||||||||||||||||||||||||||||||||||||||||||||||||||||||||||||||||||||||||||||||||||||||||||||||||||||||||||||||||||||||||||||||||||||||||||||||||||||||||||||||||||||||||||||||||||||||||||||||||||||||||||||||||||||||||
2022-09-2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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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附件........................................... 19 第五部分 附表........................................... 6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4 二、收入决算表 ....................................................................................64 三、支出决算表 ....................................................................................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6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4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水环境质量改善。青衣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岷江出境断面水质首次达到地表水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15个水质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占比86.7%,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水体。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是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达标。PM2.5浓度33.6微克/立方米,继续保持在达标范围,是全省12个达标市(州)之一;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11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7。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全市土壤环境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安全可靠。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固废和危废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四是总量减排任务达标。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整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均完成省定目标,为高质量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提供了发展空间。 五是坚决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交办件整改。坚持条块治理、长短结合,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专题研究,并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地当面汇报,推动问题解决。形成了“依法整改、科学施策、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的整改思路。以“清单制+责任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四个明确”。同时抓好信访交办件整改,截至2021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162件举报件整改完成率达到75%以上。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仅机关一个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610.10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74.41万元,下降23.89%。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原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眉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21年机构划归生态环境厅,作为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故部门决算核算范围缩小,相关收支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59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1.99万元,占61.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0.26万元,占38.98%;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582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4.85万元,占31.99%;项目支出3964.63万元,占68.0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10.1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74.41万元,下降23.89%。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原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眉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21年机构划归生态环境厅,作为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故部门决算核算范围缩小,相关收支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0.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4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4.77万元,下降9.62%。主要变动原因是因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原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眉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21年机构划归生态环境厅,作为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故部门决算核算范围缩小,相关收支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0.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1万元,占0.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96万元,占3.13%;卫生健康(类)支出56.25万元,占1.41%;节能环保(类)支出3725.33万元,占93.35%;农林水(类)支出0.48万元,占0.01%;住房保障(类)支出62.5万元,占1.5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16,占2.0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990.69万元,完成预算83.6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6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3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88万元,完成预算99.66%。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其他环境监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5.94万元,完成预算86.02%。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17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209.39万元,完成预算36.17%。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3.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34.01万元,完成预算25.11%。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0.17万元,完成预算64.65%。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4.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98万元,完成预算82.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厉行节约的号召,严格“三公”经费开支。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6.65万元,占9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占0.4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内均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65万元,完成预算86.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33.27万元,增长76.69%。主要原因是更替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2.8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3辆、金额52.8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督查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完成预算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15万元,下降86.69%。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二是因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原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眉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21年机构划归生态环境厅,作为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故部门决算核算范围缩小,相关收支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赴眉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支出1600元;2.接待市州生态环境局来眉考察,支出165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8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64万元,比2020年减少80.73万元,下降24.29%。主要原因是因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原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眉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21年机构划归生态环境厅,作为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故部门决算核算范围缩小,相关收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2.5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专用仪器、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以及环保委托监测、委托规划编制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8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保业务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7.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含机关及下属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环境信息中心。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实有人数为8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7人,纪检组行政编制4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9人,人员控制数9人,聘用人员10人。另有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6610.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1.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0.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7.8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6610.10万元(包括当年支出5829.4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8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4.8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13.21万元,公用经费251.64万元,项目支出3964.6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局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工作和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生态环境厅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2021年目标任务,并认真落实预算编制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基础库、项目库的编制、报送工作,在预算中部门项目的选择上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及部门的相关职责,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全面反映了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预期效益。 2.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021年,我局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执法、生态文明创建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总量减排全面达标、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合理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3964.63万元,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在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方面,我局合理保障人员经费预算,支出人员经费1613.21万元,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公用经费251.64万元,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3、预算执行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执行本单位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压缩行政运行经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一般公共性支出,严格经费监控管理。同时针对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对预算进行动态调整。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年终执行情况约为84%。 4、预算完成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相关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我局在预算项目实施和执行中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及规定,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控制。根据审计及财政检查,未发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部门预算项目开展后实现了: (1)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市水环境质量呈现大河更清、小河更净新局面。青衣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岷江出境断面水质首次达到地表水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15个水质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占比86.7%,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水体。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达标。PM2.5浓度33.6微克/立方米,继续保持在达标范围,是全省12个达标市(州)之一;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11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7。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全市土壤环境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安全可靠。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固废和危废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全市处置医疗废物共计3694.34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138.13吨。 (4)总量减排全面达标。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整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均完成省定目标,为高质量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提供了发展空间。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按规定在眉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开2021年决算及2022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在2021年决算公开中也对项目绩效自评进行相应公开,对绩效自评表及报告进行公开。 针对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梳理出来存在的问题,我局在2022年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对项目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及准确化,加强绩效管理措施。 (三)自评质量。 我局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局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以及预算执行结果进行了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021年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我局2021年制定的绩效目标合理可行,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完成目标绩效良好。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相关信息公开及时。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高;二是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科室绩效评价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熟悉,对重点工作把握不到位。 (三)改进建议。 从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看,我局部门整体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以及职能发挥和履职情况总体较好。下一步,我局将就有关工作持续加强管理,有序推进。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特别是加强事中绩效监控,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2-1 2022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2021年5月开始,全市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迎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分解迎检工作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高质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我局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项目预算150万元,实际支出1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主动对接、积极作为,顺利完成央督进驻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央督期间督察组和迎检工作组高效运转。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迎检期间,市级领导先后45次现场督导问题边督边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10余次召开会议,部署迎督和问题整改工作。全市累计出动6000余人次,推动边督边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公开转办件31期、办理情况22期,发布宣传报道稿件近20篇,总浏览量1000万次以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迎检工作的开展,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对该项目形成了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督察科、综合科、大气科,水科、土壤科、农村科、财务科、执法支队等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评价组,在项目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评价,严格按照《2021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绩效自评主要针对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指标,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项目为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申请150万元,批复15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项目,预算150万元,实际支出1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资金到位。 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具备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拨付及时。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迎检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研究、一线督促,先后11次现场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多次对迎督工作作出批示。其他市级领导先后45次现场督导问题边督边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10余次召开会议,部署迎督和问题整改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均多次到现场推动信访问题整改等工作。全市累计出动6000余人次,推动边督边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认真做好迎督安保、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制发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在“一报一台一网”设置央督专栏,公开转办件31期、办理情况22期。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亮点工作开展集中采访,发布宣传报道稿件近20篇,总浏览量1000万次以上。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主题,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刊播正面宣传1000余条次。向省迎督办宣传报道组推送正面典型和边督边改案例,在川报、川台、华西都市报等平台刊播近60条。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农民日报、人民日报客户端等中央、省级媒体刊播正面外宣稿件70余条。制发社会宣传方案,在全市重要交通路口、迎检重点路线和重要点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80余幅,设置标语200余幅,4000余个户外公益广告大屏、出租车顶灯、公交车车载显示屏和银行网点、机关单位LED屏等,滚动播放环保宣传视频、标语等。开展7×24小时网络环保舆情专项巡查,坚持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梳理排查全市涉生态环境保护隐患点40多个,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专人专案,包点负责。已有效处置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络舆情近30起,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上报稿件65篇,在省迎督办刊发的49期简报中,眉山稿件选用数量排名第一,制发应知应会手册、亮点材料汇编,编写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等,得到督察组有关领导认可。 (二)项目管理情况。 整个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内容符合工作开展要求和安全规范操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中省市精神开展项目,2021年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项目工作。形成了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督察科、综合科、大气科,水科、土壤科、农村科、财务科、执法支队等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项目工作专班,机关纪委实时监督项目经费使用。 (二)项目效益情况。 配合督察组高质量完成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该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评价较好,自评分93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和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成本与效率相当,厉行节约。项目开展有序,开展及时,达到预期效果。项目自评为优秀等次。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精细化项目预算,完善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 附表2-1: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项目) 附表2-1
附件2-2 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专项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眉山市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本项目主管部门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为负责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市政府每周例会备忘录》(2017年第28期)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在岷东新区和天府新区各建设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和资金支付的管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项目为市政府指令性工作,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负责实施采购,不涉及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经现场踏勘、多方选址、综合比较,岷东新区站选址在四川工商学院图书馆、天府新区站选址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楼顶。经公开招标,中标方为四川蜀鑫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37.2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完成2个空气自动站建设,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本项目为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工作,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负责实施。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市财政绩效自评相关要求,该项目由财务科、监测中心站共同参与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质量以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根据申报表,一一核对,开展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市财政局同意项目资金从市本级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中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资金实行支付一次申报一次的方式进行。第一次申报资金1186000元、第二次申报资金948800元、第三次申报资金237200元。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2021年10月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按照《眉山市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要求,本项目分三次付款,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50%、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在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项目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设备验收工作,并支付第一笔合同款项;2021年4月完成第二次支付,于2021年10月完成全部支付;该项目经费均从市本级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中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一笔资金支付,均为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报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再予以支付,符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19年12月,中标方完成仪器验收指标测试,后因新冠疫情影响,验收推迟。项目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设备验收。并于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半年后、正常运行1年后三个时间节点支付相应款项。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委托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四川蜀鑫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并负责建设。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流程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对于项目设备管理,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中心站站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财务科、大气科、环境综合与监测科、机关党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人员为验收组成员,同时聘请行业内3名技术专家组成技术评审小组,主要负责仪器性能及技术审核。 按照验收流程开展验收工作。一是验收组听取采购人和中标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对中标方提交的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包括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性能测试情况以及设备性能与招标文件符合性等,其中技术评审小组负责仪器性能及技术把关并出具技术验收意见。二是验收组到现场进行性能复核、设备到货、安装确认等。三是验收组进行讨论质询,形成验收意见,并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空气自动站具备监测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臭氧(O3)、氮氧化物(NO-NO2-NOx)和一氧化碳(CO)能力,监测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建成后具备24 小时实时监测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为环境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该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4.5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我局针对该项目制定的绩效目标,合理可行,并严格按照目标开展工作,完成目标绩效良好。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合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前期选址规划合理性有待提高。项目的预算价格的测算依据还需更进一步细化,项目执行进度偏慢。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同时加强站点运维经费保障力度,提升项目产出效益,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附表2-2: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眉山市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附表2-2
附件2-3 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总体方案暨2017年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17]1370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76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建设。 本项目建设包括方案设计、监理服务、项目建设和等保测试4个内容。其中:方案设计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监理服务提供信息化专业的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负责具体的软硬件设计、购买和集成;等保测评对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安全标准进行专业测试并做出评估。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建[2019]28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我局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眉山市数字经济局委托第三方财政评审,报送的建设经费为1901.73万元,财政评估建设经费为1439.4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393.95万元,等保测评费30万元,综合测试费用9.62万元,项目管理费5.84万元。财评结果经方案设计单位评估,能够满足项目设计和建设需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厅评审方案和财评报告相关内容,开展建设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项目建议的各项要求,通过向省信息中心领导请示、咨询相关专家,学习其他市州经验,综合考虑科室意见,确定了“5+2”建设内容。一是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形成1套安全标准。结合云部署模式,夯实本地安全防护能力,核心系统设备达到等保三级、一般系统设备达到等保二级,全力保障信息安全。二是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系统内部数据“孤岛”,整合多源环境数据,联通各方数据资源,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共享服务,提升数据价值。三是建设电子政务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办公系统和应用集成,完善app应用,通过手机APP“一站式”登录,对各个系统进行综合管控,提升办公效率。四是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建成能够发起会议并能对所辖区县进行统一调度的视频会议系统。同时为应急指挥、远程会商、实时互动等提供基础平台。五是建设实时信息发布系统。搭建信息公开平台,与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数据对接,实时向公众展示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的信息,提升公众参与感。六是网络改造。对区县和市局在用网络进行统一改造,打通互联网、电子政务网和环保专网,形成1张数据交换网。七是建设水环境网格化管理系统。在思蒙河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实现对思蒙河水质的实时监控和网格化监管,探索新形势下水环境保护监管模式。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除通用绩效目标和共性绩效目标外,包括完成质量、社会效益和能力提升3个特性目标。其中,完成质量和能力提升2个指标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估,社会效益指标采用比率分值法评估。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建设内容全程由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确保建设内容与方案设计和申报的内容一致。方案编制和建设目标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符合省厅相关要求,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科室自评打分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眉财建[2019]28号),申报项目资金1290万元,不足部分由我局自筹资金解决。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按照眉山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5114012020001103)约定,项目总金额1310万元,分4次支付建设资金。第1笔资金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524万元);第2笔资金在软硬件部署、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项目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393万元);第3笔资金在项目终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262万元);第4笔资金(合同价的10%为质保金)在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10%质保金(即131万元)。 2.资金到位。 截至目前,共到位资金936.785万元。剩余未到位资金是因为目前项目建设还未完成终验,按照合同约定有393万元建设经费未支付。 3.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共支付了3笔费用,一是等保测评合同金额39.57万元的50%(即19.785万元);二是建设项目第一笔资金524万元;三是项目建设第二笔资金393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拨付及时。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18年我局成立了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监理服务、项目建设和等保测试4个内容,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承建单位。整个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了第三方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操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第三方等保测评单位测评,项目建设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但是对比国家等保三级2.0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项目效益情况。 目前已有的7个信息化平台数据全部接入数据中心,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同时还在继续扩容,准备新接入外单位的数据资源,为环境污染综合管控、环境治理辅助决策、环境执法调度指挥和环境风险预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分94分。 (二)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中,对信息化安全等保三级2.0标准理解不够充分,在实际运用时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相关建议。 针对本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责成建设单位整改,确保达到等保三级2.0标准,并通过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备案。未完成整改之前不予通过终验。 附表2-3: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 附表2-3
附件2-4 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环评专项预算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项目均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和管理。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2017年10月起修订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我局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不涉及资金分配问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完成2021年市级环评审批项目技术评估。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2021年共评审技术评估项目125家。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对照项目绩效自评内容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由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切块资金中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所有资金均来源于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切块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 2.资金到位。 2021年环评技术评估费于2021年1月到位。 3.资金使用。 2021年环评技术评估费支出10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每笔资金均及时处理,会计核算做到规范、准确。 制定了评估专家费使用办法。所有工作均按照财务、纪检等相关制度执行。 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纪检、法制、财务、行政审批等科室为成员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需求论证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审核、组织开展招标及验收工作。所有工作均按照财务、纪检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环评文件经行政审批科受理初审后送分管领导审核,再由行政审批科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项目管理情况。 环评技术评估采取聘请专家进行审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 建议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大工作均由局党组会通过,其余工作均通过业务工作分管领导、财务科分管领导及机关党办同意。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共评审技术评估项目125家。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为市生态局项目审批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提供了依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该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评价较好,自评分94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我局针对该项目制定的绩效目标,合理可行,并严格按照目标开展工作,完成目标绩效良好。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合理。及时完成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使用项目资金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附表2-4: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2021年环评专项预算项目) 附表2-4
附件2-5 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需购置大气污染监测装备,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分析能力。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分配综合考虑设备质量和运维服务,其中80%用于设备采购,20%用于运维服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采购一套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设备并加装至激光雷达走航车。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设备应能在安装至激光雷达走航车后,稳定检测出绝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市财政绩效自评相关要求,该项目由财务科、大气科共同参与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质量以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根据申报表,一一核对,开展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7月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280万元用于设备采购。2020年11月取得眉山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合同约定支付。 2.资金到位。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已到位80%,剩余20%还未达到付款条件,尚未到位。 3.资金使用。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已支付80%,剩余20%还未达到付款条件,尚未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每一笔资金支付,均为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报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再予以支付,符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并成立了由冯晓东支队长为组长,财务科、大气科、党办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项目验收小组,按照规定开展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本项目为设备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过程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监管情况。定期调度招标代理机构项目采购推进情况。为满足工作需求,特邀请专家就设备采购需求论证召开评审会。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5月签订项目采购合同;6月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40%,即99.6万元;9月开展设备验收,10月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40%,即99.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加强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补全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短板,有利于精准溯源,发现大气污染源头,推动精准治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该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评价较好,自评分96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我局针对该项目制定的绩效目标,合理可行,并严格按照目标开展工作,完成目标绩效良好。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合理。 (二)存在的问题。 设备操作较繁琐,需专业人员运维。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操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附表2-5: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附表2-5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附件.公开表-2021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决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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