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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民政部门决算
2022-09-28 14:49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目 录

2021年度1

眉山市民政部门决算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附件24

第五部分附表3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要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县(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儿童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1.社会救助方面。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市纳入城乡低保9.28万元人,特困供养对象1.92万元人,临时救助24092人次,救助街面临时遇困和流浪乞讨人员1829人次,低收入动态监测对象5.5万元人,5.2万元残疾人群体享受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全年为近20万元名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4.5亿元。

2.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方面。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体系,通过“六个纳入”推动未保工作制度化,单独设立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创新打造“快乐小东坡”未保品牌。眉山作为唯一地级市代表在国务院未保办组织召开的全国未保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3.惠民殡葬方面。实施全域绿色惠民殡葬,大力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今年新建成24个,全市总数达到107个,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全覆盖,全年免除1.4万元名群众基本丧葬费用1500万元。今年3月,全省殡葬工作会议在眉山召开,推广眉山经验。

4.重大项目方面。市财政全额投资5957万元的市老年大学建成投用,开设37个专业139个班级,在校学员近3000人。12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市老年大学老年人幸福生活。

5.城乡社区治理。全市4个区县(东坡、彭山、仁寿、青神)分别被纳入省级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示范县(区),争取省级试点资金1130万元、配套资金2600万元推进试点工作。仁寿县怀仁街道被表彰为“2020年全省基层治理示范街道”;彭山区城南社区、毛店社区、蔡山社区,仁寿县先农社区、大道社区被表彰为“2020年全省基层治理示范社区”。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87个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建设社区邻里中心、小区微邻里中心17个。东坡区打造了“东坡邻里”品牌,建成金龙社区、白虎滩社区等示范点位。东坡区崇礼镇大定桥村、丹棱县仁美镇桂香村、青神县高台镇百家池村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6.社会组织管理。全市登记社会组织1671家(社会团体832家,民办非企业839家)。建成市区共用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实施购买服务项目42个、资金900万元。

7.区划地名管理。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印制新版《眉山行政区划图》,审慎稳妥推进东坡区、仁寿县首批9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8.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功争取到眉山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中央预算内资金3600万元,引进全国知名连锁养老企业上海九如城集团,“综合体+”普惠养老服务模式被《中国民政》刊载。成立全省首个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市养老服务业协会高效运转,老年志愿服务经验在全省交流。基本建成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1+N+N”三级阵地,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3个,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9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79个,分中心、服务点474个。成功举办首届眉山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参加2021年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省赛,荣获个人三等奖2名、个人优秀奖2名、团队三等奖。探索社会工作融入为老服务,开展养老领域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专项培训10场,累计培训800余人次,其中专项开展1场以取证为目的的培训,落实20余万元资金为200余名取证养老护理员发放岗位补贴。与成都、德阳、资阳共同举办了第5届中国·成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高质量参展四川省第四届老博会,全年累计吸引成都中心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眉山市民营养老机构400余人次。与重庆市渝北区、大足区、铜梁区、垫江县共同签署了养老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养老机构跨区域备案监管。

9.提质婚姻登记服务。全面推进婚姻登记网络预约、公益颁证、党政领导送祝福、婚姻家庭服务等工作,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0.拓展社会工作服务。争取省级试点资金240万元、配套867万元,建成社工站(室)45个,培育专业社工机构32家。组织参加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达到4342人,创历史新高。推动建立成德眉资公益慈善联盟,建立“岱英助学基金”“眉山市未成年人关爱援助基金”等慈善基金。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及下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民政局机关),其他事业单位7个。纳入眉山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民政局

2.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3.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5.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6.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7.眉山市殡仪馆

8.眉山市老年大学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入10802.65万元,比上年收入9949.51万元增加853.14万元,增加8.6%,主要是老年大学项目工程款在本年支付。2021年预算支出10802.65万元,比上年支出7700.8万元增加3101.85万元,增加40.28%,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

(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收入为10802.65万元,比上年收入9949.51万元增加853.14万元,增加8.6%,主要是老年大学项目工程款在本年支付。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2.1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61.39%,比上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0.89万元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3.1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16.97%,比上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96万元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入2337.3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21.64%。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列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收入结构

支出结构

本年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支出

按资金来源

按支出性质

按支出经济分类

金额

占本年收入%

财政拨款支出

占本年支出%

基本支出

占本年支出%

项目支出

占本年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占本年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占本年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占本年支出%

资本性支出

占本年支出%

栏次

1

2

3

10

11

12

15

16

17

18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1

四川省眉山市民政局(汇总)

9,569.85

9,509.85

99.37

7,700.80

7,640.80

99.22

2,605.14

33.83

5,095.66

66.17

2,111.89

27.42

2,290.26

29.74

729.37

9.47

2,569.29

33.36

2

四川省眉山市民政局(本级)

774.75

774.75

100.00

715.53

715.53

100.00

548.78

76.70

166.75

23.30

405.97

56.74

263.14

36.78

46.42

6.49

0.00

0.00

3

四川省眉山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137.06

137.06

100.00

132.63

132.63

100.00

128.02

96.53

4.61

3.47

89.92

67.80

42.06

31.71

0.00

0.00

0.65

0.49

4

四川省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447.14

447.14

100.00

361.84

361.84

100.00

162.47

44.90

199.38

55.10

149.29

41.26

43.55

12.04

167.30

46.24

1.70

0.47

5

四川省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800.35

800.35

100.00

662.57

662.57

100.00

294.53

44.45

368.04

55.55

273.61

41.30

20.43

3.08

368.53

55.62

0.00

0.00

6

四川省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104.81

104.81

100.00

92.39

92.39

100.00

75.95

82.21

16.44

17.79

63.18

68.38

28.85

31.23

0.36

0.39

0.00

0.00

7

四川省眉山市殡仪馆

3,100.00

3,100.00

100.00

2,964.69

2,964.69

100.00

1,230.46

41.50

1,734.22

58.50

1,003.48

33.85

1,413.29

47.67

0.01

0.00

547.91

18.48

8

四川省眉山市老年大学

3,475.92

3,415.92

98.27

2,154.97

2,094.97

97.22

55.95

2.60

2,099.02

97.40

45.74

2.12

35.21

1.63

70.00

3.25

2,004.02

93.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财政拨款支出1080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0.27万元比上年2605.14万元增加20.16%;项目支出7672.37万元,比上年5035.66万元增加52.36%。具体构成为:工资福利支出2444.18万元,比上年2111.89万元增加15.73%;商品和服务支出3016.52万元,比上年2290.26万元增加3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6.46万元,比上年669.37万元增加168.38%,最主要是科目归集的原因;资本性支出3545.49万元。本年项目以修建为主,项目支出增多,基本支出减少。

2021年支出数据较大的功能分类科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323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2663.3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6632.16万元,比上年5935.92万元增加11.73%,主要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金额为1833.15万元,比上年3573.93万元减少48.71%,主要是建设项目已完结。

2021年财政支出10802.65万元,比上年7640.8万元增加41.83%,其中基本支出3109.27万元,比上年2605.14万元增加19.35%;项目支出7693.37万元,比上年5035.66万元增加52.78%,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3.9万元,比上年7577.62万元,减少5.86%。其中基本支出313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88%;项目支出4003.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功能方面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4.46万元,占13.52%;教育支出7.93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5.99万元,占84.05%;卫生健康支出75.69万元,占1.06%;住房保障支出87.68万元,占1.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5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13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室)行政运行(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5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0.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6.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13.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3.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36.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支出决算数为323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数为504.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3.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55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7.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47.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87.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数2.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0.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8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89万元,比上年的42.57万元,增加24.24%,主要是采购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55万元,占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4万元,占1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55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32.14万元增加15.41万元,增加47.95%。主要原因是采购新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0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51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救助、基层政权、养老、优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4万元,完成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10.43万元减少5.09万元,减少48.8%,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余批次,600余人次。

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社会事务、殡葬、救助等民政事务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33.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35.6万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668.74万元,比上年63.17万元增加5707.73%,年末结转和结余654.81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大学修建项目的工程款以及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82万元,比上年的127.09万元增加28.11%。主要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3.6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流浪人员服务工作、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系统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业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无新增项目无事前绩效评估,对所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重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达到既定成效。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整体开展绩效自评见附件(第四部分)。

(五)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评价结果为良好,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对老年福利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别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信息勘探方面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眉山市民政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眉山市财政局: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1〕6号)要求,进行了眉山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过程中,进行3次座谈,累计发放并收回问卷调查表30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眉委办〔2019〕74号)(以下简称:《编制规定》),设立眉山市民政局,为正县级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组成

根据《编制规定》,眉山民政局(以下简称: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内审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福利慈善社工科、养老服务科、儿童保障科等11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

根据《编制规定》,我局主要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并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拟订并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政策、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概况

民政局及下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民政局机关),其他事业单位7个。纳入眉山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殡葬管理处、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眉山市救助管理站、眉山市社会福利院、眉山市儿童福利院、眉山市殡仪馆、眉山市老年大学。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总收入为10802.65万元,比上年收入9949.51万元增加853.14万元,增加8.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2.1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61.39%,比上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0.89万元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3.1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16.97%,比上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96万元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入2337.3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21.6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支出10802.65万元,执行率为100%,比上年7640.8万元增加41.83%,其中基本支出3109.27万元,比上年2605.14万元增加19.35%;项目支出7693.37万元,比上年5035.66万元增加52.78%。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管理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1.目标制定: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⑴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⑵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我局按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2021年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覆盖全部项目。上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均按照要求设置项目的数量、质量、时限、成本等项目完成指标,也设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项目效益指标。此项得分为5分。

(2)绩效目标细化量化:我局2021年共申报项目,均有细化量化的项目完成数量指标,得分5分。

2.目标完成: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总分20分。

年初预算项目中共有10个项目设置了项目完成数量:全市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大于6400平方米,“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建成乡村公益性公墓目标数≥30个”“建制村调减目标数≥330个,村民小组调减目标数≥1600个”“特困人员2万元人,特困供养5000人”“印发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专项规程,创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五方查证、当月办理方法”“召开12次党建活动,对30人进行主题教育及培训”“救助1.5万元人次”“疫情防控守住“零”的底线”“合规的婚姻、收养登记100%”等。上述项目完成数量指标全部达到预期值,得分为:20分

3.预算编制准确: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根据我局2021年预算调整由市财政局统一追加调整所致,该预算编制准确性考核指标责任不在民政局,该项指标不扣分,本项得分为10分。

4.支出控制: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10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5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我局2021年预决算表,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与预决算偏差度小于20%,本项得分为10分。

5.预算动态调整: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10。(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10,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我局2021年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0元,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不属于部门绩效监控可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范畴。因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都为0,得分为10分。

6.执行进度: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我局财政大平台指标支付情况,6月实际支付进度的11%,9月实际支付进度25%,11月实际支付进度40%。得分=6月实际支付进度/6月应支付进度*3+9月实际支付进度/9月应支付进度*4+11月实际支付进度/11月应支付进度=11%/40%*3+25%/67.5%*4+40%/82.5%*3=3.79分。

7.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根据我局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100%。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为=7,155,261.26/7,747,492.75*10=9.24分。

8.违规记录: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经查2021年无任何违规违纪问题。该项得分为10分。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结果应用情况包括绩效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⑴绩效自评公开: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我局部门决算进行了挂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该项得分2分。

⑵评价结果整改: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在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中,市财政局未向我局提出相关预算管理问题,因此我局不存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该指标得4分。

⑶应用结果反馈: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我局不存在应向财政部门及时反馈结果应用的情况,该指标得分为4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完成情况良好,在疫情防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基层政权改革、绿色殡葬和儿童关爱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在绩效目标申报、预算编制和支出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依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时满分为100分,经评价眉山市民政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得分为93.03分,整体评价为良。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有待提高

2021年各负责项目的业务科室在预算申报时参与度不够,导致项目的数量、质量、时限、成本等项目完成指标不够细化量化,同时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项目效益及成果指标也不够明确。

2.公用经费控制较差

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控制力度不够。

(三)改进意见

1.我局各科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全面设置市民政局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产出、成本、结果、效益等绩效信息, 并依据绩效目标、支出标准合理确定预算需求。

2.在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时,要充分分析部门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为测算对象,向本级财政申请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业务特点的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促使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控制落到实处。

附件: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分表

附件

2021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无专项预算的部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

评价方式

评价属性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整体评价

样本评价

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目标实现

10

10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




编制准确

10

10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10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10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5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动态调整

10

10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10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10,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执行进度

10

3.79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9.24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违规记录

10

10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2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应用反馈

4

4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准确

10

10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部门在自评时,此项指标无需打分,部门自评满分为90分)





附件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省级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眉市民发〔2019〕29号)等政策规定,明确在全市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民政部门职责为牵头做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殡葬改革规定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督促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项目立项由主管部门在年初统一汇总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绿色惠民殡葬资金申报依据上一年度实际运行支出情况,并结合当年工作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3.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方式概况。为加强对惠民殡葬资金的监管,四川省财政厅等3部门出台了《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从资金申请、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三个环节加强资金管理。绿色惠民殡葬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为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眉山市户籍,并在眉山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据实减免或报销。

4.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火化遗体数量和上一年度实际运行支出情况两个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的主要内容。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内容是为去世后遗体火化的眉山市户籍人员家庭减免或补贴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绿色惠民殡葬项目2021年应实现的绩效目标为殡葬服务惠民人数≥1.3万元人,各县(区)根据每月申报情况加快推进项目资金兑现,12月底前应完成绩效任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2019-2020年,绿色惠民殡葬资金兑现人数分别为1.1万元人、1.2万元人,设置2021年绩效目标为1.3万元。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分别成立殡葬省级补助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制定自评方案,通过组织开展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实地督导查看资金兑现情况、座谈交流,以及按照项目预算安排内容查阅财务资料等步骤及方法,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省级财政2021年安排635万元,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火化遗体数量和当地财力状况两个因素。各县(区)认真核对报送了2020年度火化遗体数量,并对2021年绿色惠民殡葬资金进行了申报。2021年3月,财政厅、民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1号),对绿色惠民殡葬资金进行了分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的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绿色惠民殡葬省级资金635万元。分配给东坡区107万元、彭山区74万元、仁寿县173万元、洪雅县130万元、丹棱县65万元、青神县86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各县(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从资金申请、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三个环节加强资金管理。在项目资金申请环节,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向县(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资金;在资金使用环节,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款项的审核支付。在会计核算环节,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账务处理的及时性,以及会计核算的规范性。通过上述环节的管理,避免了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各县(区)民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组织绿色惠民殡葬资金项目实施,并按照实际工作进度申报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各县(区)普遍出台了绿色惠民殡葬资金和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对资金的申领、拨付、监管等程序进行了明确,并结合实际对保障对象范围和殡葬项目等进行了提标扩面。各殡仪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程序,按要求审核证明材料,按规定对政策范围内的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进行减免或协助丧属办理资金申报。部分地方优化资金拨付流程,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转账等方式,简化群众申领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由各县(区)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民政局对项目资金经费进行共同监管项目的实施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和支出费用的核查,确保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违规行为。市民政局强化绿色惠民殡葬资金和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资金监管,将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和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纳入2021年30件民生实事加以推进,每月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项目进度表,与市财政局会审后报送省民政厅。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为13940万元余名逝者家庭减免1400.66万元,省级资金补助635万元,剩余的各市县配套,无资金结余,无违规记录,实现了减免人数和减免资金双提升。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一方面为符合条件的逝者家庭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轻了群众治丧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宣传了绿色殡葬理念,引导群众去世后火化,减少土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从2019年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开始实施起,2020年、2021年全省火化人数逐年增加,兑现绿色惠民殡葬资金补贴人数持续提高。部分地区根据本地经济条件,扩大了绿色惠民殡葬保障对象范围,增加了减免费用的殡葬服务项目,实现了花很少钱或不花钱办丧事,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为引导群众逝世后火化遗体,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按照既定的目标,在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对项目经费进行了规范管理,达到预期目标,评价结论为良好,自评得分97.1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的问题:1.资金拨付程序较复杂,需要群众先支付殡葬费用之后到街道逐级申请领取;2.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需要加强。

(三)相关建议。

建议:1.将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予以保障,统一资金拨付或减免方式,减少拨付程序,更加方便群众。2.加大绿色惠民殡葬宣传,使更多群众知晓惠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支持殡葬改革大局。

眉山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0日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眉山市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465.06万元,其中: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1215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6万元、地方分成福利彩票公益金744.06万元。市民政局严格遵循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一个盘子总体平衡”的基本思路,依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权责明确、分级负责,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及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直接受益的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救济服务项目,项目和资金安排适度向原贫困地区倾斜,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00万元。

安排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200万元,用于洪雅县将军镇养老服务社区综合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改善基础设施,消除风险隐患。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80万元。

1.安排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55万元支持孤儿助学项目,支持全省各地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生完成学业。

2.安排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25万元到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三)社会公益类项目935万元。

1.安排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到眉山市殡仪馆进行火化设备环保改造项目。

2.安排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45万元到眉山市殡仪馆、仁寿县、洪雅县等3个殡仪馆购置殡仪车辆。

3.安排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840万元到东坡区、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进行1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36万元。

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36万元,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作为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用于符合支持方向的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10万元。

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0万元到眉山市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140万元。

1.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70万元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和东坡区等2个儿童福利机构维修维护及购置设施设备。

2.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70万元用于彭山区、仁寿县和丹棱县等3个县(区)开展“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农村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20万元。

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万元用于市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

四、地方分成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95.06万元。

1.安排120.06万元到市老年大学用于建设和老年教育。

2.安排27万元到市卫健委开展敬老月慰问。

3.安排15万元到市老年人协会开展老年人活动。

4.安排333万元用于东坡区、彭山区养老综合体建设,洪雅县、青神县养老服务分中心建设。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49万元。

1.安排14万元到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用于开展残障老人体育康复。

2.安排35万元到市残联用于残疾人康复中心业务用房改造。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20万元。

安排20万元到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用于阵地建设及开展暖冬关爱行动及培训。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180万元。

1.安排20万元用于市低收入监测平台建设。

2.安排30万元到市慈善总会用于慈善助学。

3.安排38万元到市救助站、彭山区,用于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4.安排65万元到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用于困难家庭婚姻援助服务和困难群众帮扶。

5.安排27万元到东坡区、仁寿县、青神县,用于阵地建设。

五、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眉山市中央、省级、地方分成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合计2465.06万元,支出1053.89万元,预算执行率42.75%。

(一)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执行情况。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1215万元,整体实现支付312.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5.72%。其中:老年福利类项目200万元,实现支出2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儿童福利类项目80万元,实现支出47.5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9.49%;社会公益类项目935万元,实现支出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6%。

(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506万元,实现支出330.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5.37%。其中:老年福利类项目236万元,实现支出165.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0.18%;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10万元,实现支出25.2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2.93%;儿童福利类项目140万元,实现支出119.9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66%;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20万元,实现支出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预算执行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预算资金744.06万元,实现支出410.53万元,预算执行支付率为55.17%。市级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8.82%,区县项目预算执行率为25.5%。

附件:2021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表

眉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自评的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公益金审计整改和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市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资金使用绩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94号)等文件,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眉山市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721万元,其中: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1215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6万元。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主要绩效目标:一是完成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等5(区、县)1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眉山市殡仪馆、仁寿县和洪雅县进行殡仪车采购或火化炉环保改造;三是开展孤儿助学工程。四是完成1个养老综合体建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绩效目标为:一是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维修维护和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是完成“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三是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转移支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眉山市本级90万元、东坡区127万元、彭山区1万元、眉山天府新区60万元、仁寿县234万元、洪雅县457万元、丹棱县123万元、青神县123万元。

省级福利彩排公益金安排眉山市本级70万元、东坡区82.79万元、彭山区50.21万元、仁寿县124万元、洪雅县22万元、丹棱县133万元、青神县2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12.58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30.78万元,支付率分别为25.72%和65.3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条例》《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在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做到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市中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的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等四类项目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百镇千村,助爱牵手”、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完善、社会组织孵化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支持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1个;

支持养老综合体的建设、维修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个;

支持孤儿年满18周岁就读大学、硕士、中等职业学校享受补助人数57名;

支持购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数1个,正在实施1个;

支持购置殡葬车辆数3辆;

支持“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村210个;

建设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园数1个;

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4处;

儿童福利机构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维修维护和设施设备购置项目2个;

眉山市殡仪馆火化设备环保改造项目1个;

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项目每年向一万元八千余名特殊家庭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

(2)质量指标

经费使用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经费下拨时间达标率100%。

(4)社会效益指标

老年人事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稳中向好;

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发展不断完善。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接受服务老年人满意度95%;

受助残疾人满意度90%;

受助儿童满意度95%;

对殡葬基础设施服务条件满意度90%;

孵化社会组织满意度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预算执行基本达到预期指标,个别指标与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有一定差距,原因是:一是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未支付全部资金,主要原因是正在按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殡仪车购置正在等待相关部门进行用车指标审批。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佐证材料不够齐全、照片不够清晰、调查问卷无效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还存在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齐全的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针对资金拨付进度慢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合同进度及时支付款项;二是过程管理中,认真组织满意度测评,同时要加强项目立案归档管理;三是加强公示公开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和完整。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四川省民政厅福利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本次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情况,尤其是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眉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2019—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金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的自评报告

省厅规财处: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和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9—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金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眉山市民政局作为2019年至2021年养老服务发展、晚晴行动、“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儿童关爱服务、社区补短板等项目的主管部门,在养老、福利慈善、儿童保护、社区治理项目中承担主要职责,一是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三是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四是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市民政局相关科室会同区县民政局对2019年至2020年申报的7个项目分别进行了事前评估或可行性论证,了解项目设立属于部门职责相符,资金投向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没有国家清单明令禁止项目;根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没有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的情况。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制定了《眉山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福彩公益金的申报、分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结果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切实防范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市民政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中、省关于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严格“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原则,限制资金使用投向,切实保证资金投向准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19年至2021年养老服务定向财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19年晚晴行动主要帮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安装肢体残疾者装配假肢矫形等康复辅具。“百镇千村·助爱牵手”等儿童保障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政策链接、权益维护等服务;同时使用资金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购置设备设施等。社区补助资金主要使用资金对辖区内4个社区进行补短板项目。建设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园1个。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2019年至2021年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项目,以老年人数量、困难老人数量、养老机构床位数、财政困难程度、管理工作绩效等因素,参照因素分配法等分配方法,一级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为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高龄失能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等。

(2)2019年眉山市晚晴行动补助项目和2021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以残疾老人数量、目标地区精神障碍数量、工作管理绩效等因素,参照据实分配法,一级指标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以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为经费使用合规率、带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满意度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等。

(3)2019年至2021年儿童福利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资助成年孤儿完成学业、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以服务村数量、困难儿童数量、机构设施设备需求现状等因素,参考因素分配法和据实分配法等分配方法。一级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为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为至少完成70个服务村、支持儿童服务机构维修维护、设施设备购置及购买服务1个。

(4)2020年社区补短板项目,为支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和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目标。一级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为数量、质量、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和服务对象指标。三级指标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个数、评估合格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等5个指标

(5)社会组织孵化项目,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

市(州)一级全覆盖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二级指标为数量和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为建设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园1个,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促进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四个作用”。

1.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市民政局及下属区县申请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了前期调研论证,细化了各项目的具体目标,使目标和实际紧密贴合。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主要采取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评后,项目主管管理部门进行复核的方式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各项目均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进行申报,在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不存在预算调整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养老服务资金申请计划2902.83万元(其中:2019年615万元、2020年468万元、2021年236万元),实际到位并支出2902.83万元。2019年至2021年残疾人福利类项目申请资金170万元,到位并支付170万元。儿童关爱项目三

年累计申请资金310万元(其中:2019年100万元、2020年70万元、2021年140万元),实际到位并支出310万元。2021年社会孵化园申请、到位和支出资金2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区县民政局,均设置了专职财务岗配备专职人员,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报账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19年—2021年在各个项目中,市局认真组织区县开展摸底排查,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汇总和上报,积极对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认真指导各区县推动项目落地落实。各区县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补助类资金及时补贴到位,对各项购买服务,严格执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4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或是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多种方式, 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推进执行进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

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市民政局定期对县(区)资金的拨付情况、项目推进进度进行督导,采取项目满意度调查、现场盘点设备购置情况、账务检查等手段,对各项目进行监督,切实保障项目按时完成、资金支付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至2021年,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项目每年向1万元8千余名特殊家庭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2019眉山市晚晴行动补助项目为眉山市1226名残疾老人安装了各类辅助器具。在“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中累计为210个村提供了巡查寻访,救助保护、资源链接等关爱服务。完成了对辖区内4个社区进行了提档升级。2021年建成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园1个。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政府采购配齐配强了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服务点等机构的设施设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精神障碍康复、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提高了养老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增强了社区照顾、康复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眉山市民政局对2019年至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

金安排使用情况自评为95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未支付全部资金,主要原因是正在按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佐证材料不够齐全、照片不够清晰、调查问卷无效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还存在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齐全的问题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针对资金拨付进度慢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合同进度及时支付款项;二是过程管理中,认真组织满意度测评,同时要加强项目立案归档管理;三是加强公示公开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和完整。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目标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告

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及2021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目标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我市申报到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11个,含2个县区的3个乡镇(街道)和8个社区;省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8个,含4个县区的8个村(社区),共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共计910万元,撬动地方配套资金1437万元。项目实施以来,我市采用月统计、季调研、半年总结推进,认真督导项目进展,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推进高质高效。经自评,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均按方案时间节点有力推进,已呈现初步效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均已完成设施建设,达到任务要求,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优化场景呈现,力争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资金安排情况。

一是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资金。东坡区320万元,青神县270万元,共计59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截至2022年3月已使用469.3万元。二是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各2个社区,每个社区安排资金40万元,共计32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截至2022年3月,已使用320万元。共计使用789.3万元。

(三)绩效目标。

一是完成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创建。通过省级绩效评估工作,争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街道(社区),以点带面,推广典型经验,不断完善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平台和机制,带动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二是完成省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督促指导区县完成社区改扩建和设备更新,补齐既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推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功能分布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机制体制更加健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 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57号)、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的通知》(川民发〔2021〕118号)文件要求执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开展绩效评价是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对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项目预期目标进行对比,总结项目实施的成绩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二)绩效评价依据。

《省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三)绩效评价方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民政局定期对县(区)资金的拨付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督导,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准确率。在试点项目完成后由县(区)进行自评、市民政局审核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城乡社区“补短板”达标项目进行抽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三级绩效指标值确定评价体系。一级指标3个,即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6个,即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10个,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个数≥4、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单位数≥7、项目建设完工率≥80%、试点评估合格率≥90%、经费拨付符合规定时间比率100%、社区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显著增强、社区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三、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分析。

一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11个,目前稳妥推进,预计5月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城乡社区补短板达标项目8个,已完成。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已完工项目正常投入使用,运转状况良好。在建项目将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工。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和城乡社区“补短板”达标项目待省级验收和抽查。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已按要求全部拨付到区县。二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城乡社区“补短板”达标项目实施,提升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从项目现有资金使用情况看,试点项目要长期运转,还需要可持续的投入,尤其是后期营运资金和后续管理。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和省级城乡社区“补短板”达标项目,目前基本实现“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得到居民的支持,工作成效明显,达到预期成效。

(二)绩效评价结论。

通过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和省级城乡社区“补短板”达标项目,发挥以点带面作用,促进我市基层治理整体提升。在市级层面,突出统筹指导、体系建设和孵化培育,搭建“1+7”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乡镇社工站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67家,培育

社工专业人才达3253人。在县级层面,突出街道管理服务创新、服务平台搭建、社区治理保障。如东坡区形成基层治理“135”工作举措(以党建一核引领,促进机制、需求、资源三个精准,实现五社联动)。在社区层面,突出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等主题和特色,打造社区治理新场景。如青神县青竹街道花园社区打造社区社会企业、社区服务驿站、小区微邻里中心、线上APP等便民载体,从线上线下、区内区外打造综合性服务场景。两个省级项目的实施,使我市城乡社区实现阵地面貌大改变、功能设施大补充、服务质量大提升、居民满意度大点赞。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购买服务时间加长与验收考核的矛盾。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中,社区为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购买的个别服务时间较长,因项目实施完毕后才能拨付,导致与省上考核验收要求相冲突。

(二)部分旧城区的社区场景呈现相对较弱。在“补短板”

达标项目改造上,旧城区的社区普遍受历史原因影响,阵地面积不足,虽完善了功能设施、丰富了服务内容,但与新城区的阵地建设相比较弱。

五、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在资金使用考核上引入弹性指标。对因购买服务延长支付时间的,建议省上在验收标准中设置一定资金比例,进行弹性考核,不扣或少扣。

(二)提升服务质量弥补场地短板。指导基层坚持服务至上,梳理辖区居民需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通过简化服务流程,推出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呈现一批“小而精”“小而特”老旧街道社区。

六、结果应用建议

对项目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予以表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眉山市民政局在养老领域承担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市老年大学是市民政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和组织开展老年教学活动的职能职责。

2.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依据。

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在2018年5月2日由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定后启动;后经眉山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安排。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新建市老年大学是为贯彻党和政府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满足本区域老年人需要,积极推动本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资金支持方面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无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项目的情况。资金申请、划拨、支付主要执行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市民政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市老年大学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资金按照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进行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957万元,新建教学楼、多功能厅、附设地面架空层车库及门卫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室外总平和绿化工程等,建设面积17000平方米、停车位113个。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项目效果、资金使用、完成质量、可持续性影响和公示结果共8项。二级指标包括项目程序的严密性、规划合理性、制度完备状况、资金的使用分配和执行效果、项目完成和资金完成、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满意度和社会影响等多个指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市老年大学对项目认真组织了前期调研论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了各项目的具体目标,使目标和实际紧密贴合。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主要采取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评后,项目主管管理部门进行复核的方式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各项目均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进行申报,在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不存在预算调整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640.9468万元,承诺到位资金5957万元,到位率为94.69%得2.841分;截至报告之日,项目实际使用金额5359.0508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市老年大学,设置了专职财务岗配备专职人员,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报账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市老年大学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五

方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相关制度,同时市民政局委托一名退休老领导为代理人,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过程进度全流程监督。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坡区徐州中路168号,2019年3月完成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单位为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65.6万元。2019年8月市老年大学对项目进行挂网招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为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5036.3954万元;监理为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48万元。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形象进度分5次支付,形象进度第一次达到基础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时,支付工程款898.168745万元,第二次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时,支付工程款2004.024655万元,第三次装修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981.0244万元,第四次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工程款922.82549万元质,第五次质量保证期满后28天内支付148.640514万元。项目内部装修于2021年1月完成,2021年2月完成竣工验收,于2021年5月投入使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据竣工结算资料反映,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共投入市级财政资金4954.683804万元,完成教学楼、多功能厅、门卫室(2处)共4处主体工程建设,建设面积为16854.56平方米。

(二)项目效益情况。

市老年大学分硬件设施、环境卫生、地理位置、开设课程种类共四个指标,对受众群体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总分为20分,

硬件设施满意度为7分、环境卫生满意度3分、地理位置满意度

为5分、开设课程满意度为5分。经过问卷调查,老年学员对项目硬件设施满意度为98%,得7分;对环境卫生满意度为96%, 得3分;对地理位置满意度为83%得4分;对开设课程种类满意

度为95%得5分。汇总得分为19分。该项目得到广大老年学员的广泛认可,社会效益较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眉山市老年大学对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满分为100

分,自评得分为95.841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竣工结算审计该项目还是存在多计工程款的问题。二是该项目还有部分工程进度款未支付。

(三)相关建议。

一是市老年大学要在财政部门下拨专项资金后,按照建设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不得随意提前退还保证金。二是老年大学要按照市财政局相关绩效评价的要求,对项目事前报备、施工建设、资金拨付、

竣工结算等资料进行归档,同时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2022年市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民政厅、财政厅: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川民发〔2021〕151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局对照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严格认真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满分27分,自评27分)

(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建立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发〔2021〕47号),制定了低收入工作措施,明确低收入工作任务。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各区县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12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三是组织区县摸排低保保障标准2倍以下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纳入动态监测31863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7251人。

(二)改革完善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牵头部门作用,制定《眉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建立了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为主,与医疗、廉租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根据其困难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综合救助。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一是加强制度有效衔接。联合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发〔2021〕47号),通过“单人保”、“脱贫不脱保”、“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措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兜底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家庭人均年收入稳定高于扶贫标准。二是提高农村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590元/月,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二。“单人保”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50%;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按不超过保障标准的10%提高补助水平;经各类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三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下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对已排查出的全市1722户4133名脱贫不稳定户、794户1911名边缘易致贫户、94户27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全面落实救助政策。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规程》,熟练运用新政策。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道街),进一步简化、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全面落实特困政策。通过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均有监护照料人,并签订了照料协议,按50元/月、80元/月、100元/月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万元;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安排入住供养机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2%。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特困对象19180人,新增特困对象15人,累计支出供养金14168万元。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街道)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程序补办手续。推行分级审批,20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报县民政备案,2000元以上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24092人次,累计支出2166万元。四是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审批、退出制度,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全年共发放资金405.27万元。五是巩固深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成果。以市政府名义与民政厅联合举办四川省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暨“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启动仪式。通过“6.19开放日”系列活动及“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巩固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今年以来街面临时遇困及流浪乞讨人员1829人次。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投入资金39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对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寿县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能力提升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设。

2.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制定了《“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民政系统286名党员干部全员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全面摸排“两个全覆盖”。开展“一对一”帮扶实践活动,党员、干部以个人身份直接联系帮扶对象,帮扶人和帮扶对象均采取实名制,明晰责任,落实具体工作,确保帮扶对象、帮扶目标、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成员单位、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出动3668人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6594人,其中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1111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752人,通过走访发现并纳入救助范围的有3466人。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满分36分,自评36分)

(五)资金保障与执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市级配套646万元,区县配套12254万元。资金拨付情况。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救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县财政努力程度等因素分配救助资金,在收到救助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及时下拨到区县。资金结余情况。我市2021年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339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28302万元已全部用于困难群众,市县配套15090万元兜底,各区县专户无资金结余。

(六)能力建设。

1.信息化应用情况。我市各区县全部使用“天府救助通”开展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并实时更新系统相关数据信息,与财务部门对接统计台账,确保上报、发放数据统一。困难群众补助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项目,每月运用信息系统生成资金发放台账并推送到“一卡通”发放平台进行发放。

2.核对业务开展情况。我市已建立眉山核对分中心,区县民政部门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数据校验工作,并定期与人社、工商、车管、住建等部门比对信息。今年以来,完成省低收入认定中心委托核查重庆籍申请对象4人的核查工作,与成都市开展异地申请核查5人次。

3.政府购买服务、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在村(社区)配备社会救助信息员,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第三方机构复审入户调查7919户,新申请对象入户调查1725户,主动救助120户。指导青神县开展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破解县级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两级审核确认时间过长、精准识别困难对象难的问题,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时效,提升了服务效率。

4.协调机制发挥情况。市、(县)区均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市各区县通过部门联动协调解决急难个案6个。

(七)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要点及治理台账。持续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组织区县开展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开展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对已备案的人员开展了一次复查或信息比对,填写低保备案表34份。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重点对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及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对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开展复核纠正;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各环节运行情况,堵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漏洞;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实现闭环运行,确保数据当月生成、资金当月发放。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认真梳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处置率达到100%,确保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问题整改情况。我市2020年绩效评价情况中“工作效果”存在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加强政策宣传,市民政局举办专题培训,下发了宣传提纲,指导各地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并在眉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读,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效果(满分37分,自评37分)

(九)救助水平。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630元/月、450元/月,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为820元/月、59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城市335元/月、农村270元/月。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有自理能力50元/月、半失能80元/月、失能100元/月。临时生活救助标准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标准按照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实施一次性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0的临时救助金。

(十)救助到位情况救助申请便捷,我市推出系列救助便民服务,开通24小时救助服务专线,全面精简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开通网上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实现“至多1次见面审批”,甚至“不见面审批”。资金拨付及时,各类救助金通过财政“一卡通”按月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动态管理加强,

落实定期复核制度,根据低保对象人员结构和家庭经济状况,分季度、半年、一年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成员人数、进入社保、死亡等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减或停发手续。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漏保”、“错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低保工作更加阳光公开、及时。

(十一)政策知晓率。一是坚持长期公示制度,由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低保、特困对象享受救助情况,在公示栏、政府网站等进行长期公示,有增减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信息,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市民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培训会,指导各地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并在眉山民政微信公众号推出社会救助政策50问,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进行了宣传,社会公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十二)社会满意率。我局针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执行力度、实施程序执行是否到位、基层群众对政策及其执行结果是否满意等,调查走访了县区的部分居民和救助对象,其中:走访城乡低保户对象60户(城市低保户30户,农村低保户30户);走访群众40户(城市20户,农村20户),政策总体满意度达100%,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四、工作创新(满分10分,自评10分)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立足社会救助工作基层经办能力薄弱、困难群众期盼值高,救助群体数量大、范围广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入户调查,对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村(社区)均配备社会救助信息员,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同时逐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指导青神县开展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程序。

(二)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率先在全省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截至目前,摸排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刚性支出较大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纳入动态监测31593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7012人。

(三)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投入资金39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对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寿县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能力提升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设。

五、安全管理(无扣分项)

2021年我市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理底线的事件,无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事件,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2021年眉山市全面超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目标任务,对照《2021年度市(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自评打分110分。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按照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内容摘要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基本情况。2021年, 省厅拨付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137万元,其中养老服务发展定向财力转移支付1627万元,项目补助资金1460万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省级补助和奖励资金50万元,所有资金已全部使用。

(二)综合评分结果。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金使用情况总体正常,决策科学、合理,适用于我市养老服务业 发展。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项目绩效显著, 最终评分为105分。

(三)主要问题及建议。

统计分析项目不同阶段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部门应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对每一个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进行分析预判,全过程实施项目管理,指导使用单位在移交、使用、维护等环节发挥作用。

二、开展情况

(一)选点。眉山市各县(区)。

(二)评价指标。《2021年度四川省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三)评价方法。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我局主要采用以下方法开展此次评价工作。

1.实地核查法。 为保证绩效评价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此次评价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实地核查,进一步核实项目的完 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2.比较法。 将项目实施结果与既定目标、相关规定进行对 比,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包括纵向对比、横向对比、 实际情况与计划内容对比、实际完成与标准对比等。

3.综合指数评价法。 把各项绩效指标的实际水平,对照评价 标准值,分别计算各项指标评价得分,再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权 数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4.公众评判法。 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 专家评价、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 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体正常,决策科学、合理,适用于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项目绩效显著,最终评分为105分。

(二)绩效分析。1.实施管理(满分28分,自评得分28分)。

(1)业务管理。

①制度管理。《2021年度市(州)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中涉及各项制度均已建立并完善。

②标准制定。《2021年度市(州)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中涉及各项标准均已出台并符合相关 要求。

③对象管理。《2021年度市(州)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中涉及每类对象有完善的管理要求。

④组织管理。2021年我市各养老项目招投标程序合规、项 目执行痕迹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及时规范齐备。

(2)资金管理。

①项目决策。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资金安排符合省级资金文件 支持方向,安排项目符合当地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

②分配及时。补助资金在30天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 要求报省民政厅备案。

③资金拨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 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无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

④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投入资金500万元,县(区)级财政投入2490.95万元。各类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配套。我市已制定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

2.项目绩效(满分40分,自评得分40分)。

(1)服务效果。

①完成数量。维修改造城乡公办养老机构都已完工。改造床 位已完成任务下达数。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覆盖3万元余人。高龄津贴发放11.26万元人。累计建成投入使用综合体23个。投入 使用公办养老机构1个。

②完成时效。实施内容在规定时间完工。

③完成质量。机构建设和改造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社区养老 服务综合体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真实有效。高龄津 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都已及时足额发放。社区养老服务设 施发挥作用明显。

(2)满意度。

①政策知晓率。服务对象、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高龄 津贴、居家养老服务、关爱巡访了解率达100%。

②社会满意。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 度达100%。高龄失能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达100%。 参加培训的养老服务骨干人才满意度达100%。

3.重点任务(满分19分,自评得分19分)。

(1)重点工作。

①政策贯彻情况。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

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文件出台后, 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文件精神印发《全市养老服 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每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工作如 期推进。并陆续出台了《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 设、移交与管理的方案》《眉山市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要点》《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②疫情期间养老服务保障。疫情期间眉山市所有养老机构均 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疫情期间开展了困难老人关爱工 作。在全市养老机构实行临时性封闭管理期间,严格落实《养老 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落实有疫 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五有 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市防疫物资资金发放12.96万元。全市养老机构老人核酸检测7284人次,工 作人员核酸检测1272人次,养老机构核酸检测覆盖率100%;全 市养老机构老人接种新冠疫苗7284人次,工作人员接种疫苗1272人次,养老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率100%。为全市20个社会化

运营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115.741万元。

(2)体系建设。

①机构建设。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达51.4%。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达100%。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 床位占总床位比为53.4%。全市已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归县(区) 级直管。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

②居家社区。2021年,全市共有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3个, 社区养老服务站点59个,建有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街道占所 有街道数比例为100%。

③人才培养。眉山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老年社工、失能失智老 人照护、养老护理员、养老行业管理人员等专项培训10场,累 计培训800余人次。

(3)综合监管。

质量建设。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100%养老机构 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4)机制建设。

关爱服务。县级民政部门均出台了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机制政策文件。全市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已全部录入农村留守老人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完整且被有效利用。

4.加分项(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1)试点工作。全国居家和社区试点12项工作任务均已完 成。出台了《眉山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2021年 共改造家庭350户。地方配套资金2490.95万元,超过要求50%的比例。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得到有效防护。建设社区老年餐厅,提供社区为老助餐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取得有效成效。

(2)工作创新。在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过程中探索形成了“综合体+”普惠养老服务模式,被《中国民政》刊载。

5.扣分项(共扣3分,自评扣0分)。

2021年我市养老领域没有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理底线等事件。

四、存在主要问题

统计分析项目不同阶段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相关措施建议

项目部门应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对每一个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进行分析预判,全过程实施项目管理,指导使用单位在移交、使用、维护等环节发挥作用。

眉山市民政局2022年2月18日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眉山市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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