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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 ||||||||||||||||||||||||||||||||||||||||||||||||||||||||||||||||||||||||||||||||||
2022-09-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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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附件-----------------------------------------------25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协管强制戒毒所党组织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五个同”要求实施细则以及依法治市工作信息报送、督察通报、约谈、述法、重要文件备案五项制度。全面系统谋划年度依法治市工作,安排部署122项具体任务。开展依法治市年度督察,采取“书面+实地”的方式,对49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书面督察,对3个市级部门和5个县(区)开展实地督察。 2.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发挥司法行政专业优势,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决策事项489件,共提出建议意见711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90件,市政府应诉案件163件,有效地防范了政府法律风险。二是发挥执法监督的督促推动作用,通过审核行政执法主体6673个、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128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函2份、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比武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个办法”,有力提升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成立联席会议、规范办理流程、建立工作制度,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将市本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调整为50项,市本级共办理告知承诺事项4395件。四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争取支持。市编委作出批复,对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机构、编制和职数予以明确,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落实复议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职数的市州。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整体推进实体平台建设。已建成“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8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847个。二是开展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升服务质量。共查实突出问题13个,整改13个,规范执业或警示谈话9人次,注销律师执业证1人,司法鉴定人19人,党纪处分1人,行政处罚2人。制定质量监管、工作规范等制度性文件6个,行业治理工作受到司法部督导组肯定。三是开展“千所百处帮万企”活动。组织律所、公证处与全市240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配对,帮助他们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共进行“法治体检”42次,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文件和制度53项,审查完善农民工合同4000余份。四是整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等多种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高效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23件,解答法律咨询24471件、办理公证16094件、办结仲裁案件66件,引导其他法律服务6383件。 4.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一是采取局班子成员分片调研的方式,开展全市80个基层司法所全覆盖调研,找准问题短板,分所分项指出整改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二是采取市县(区)共建的形式,联合打造特色亮点司法所。今年全市市县(区)共建司法所7所,市司法局投入建设资金62.3万元。三是推进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召开全市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会,实行“一所一方案”快速推进,今年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3个。我市丹棱县杨场司法所、彭山区江口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5.创新开展普法宣传。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以八个“1+1”为重点,厘清责任,细化普法任务,明确普法责任。二是组织开展了“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百名法官送法进百村(社区)、进百企、进百校”“百名法律明白人进百村(社区)”“百名律师百场讲座”等民法典主题活动。共开展《民法典》宣讲130余场,法治培训36次。三是扎实开展眉山市“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活动。结合城乡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为主体,搭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宣传网络。共计开展线上活动24场次、线下活动2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6余万份,惠及群众32.2万人次。四是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我局今年启动了三个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即在中心城区激情广场打造民法典广场(全省地级城市首个民法典广场),在白虎滩小区打造法治文化小区,在苏洵中学、苏洵小学、齐通小学打造法治文化角。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司法局机关 2.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 3.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59.6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8.17万元,下降9.93%。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96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2.84万元,占96.05%;其他收入77.39万元,占3.9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13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1.17万元,占81.62%;项目支出392.11万元,占18.3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62.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3.79万元,下降9.39%。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16万元,增长13.3%。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量增加造成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760.46万元,占85.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84万元,占7.46%;卫生健康支出67.83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75.37万元,占3.6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万元,占0.2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62.5,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34.4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支出决算为24.2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3.89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5.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6.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7万元,占 9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8万元,占9.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21年因公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5.1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1年未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32万元,增长69.57%。主要原因是疫情平稳后接待业务较2020年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法治建设等业务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临沂市依法治市办调研学习、省委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评估、省政府行政复议调研、省法律援助中心调研眉山市“万案大排查”工作推进情况、司法部公证和司法鉴定突出问题治理督导、省司法厅综合督查工作、省司法厅法考主观题督考工作、省司法厅对下指导调研、金川县司法局衔接对口帮扶、省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省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评估验收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59万元,比2020年增加127.59万元,增长72.08%。主要原因是疫情平稳后,培训费、差旅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57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8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宣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项目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顶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眉山市司法局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现有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协管境内监狱、强制戒毒所工作,指导监狱和强制戒毒所党组织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市司法局机关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年末共有在职人数69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参公事业人员15人,临控及临聘人员4人。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在职人数5人。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在职人数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年初预算1663.56万元,决算数1960.2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663.56万元,决算数2133.2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本年支出人员经费1402.66万元,保障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的支出。运转类项目后勤物管经费支出30.24万元,保障了我局食堂、绿化和保洁的正常运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61.87万元,完成项目收入的99.71%,目标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1.法治政府建设。完成《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起草工作,推动眉山法治政府建设开启新征程。谋划部署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19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制定《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助推《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出台,审议通过《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开展地方立法,完成《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初稿。审查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541件,全年市党政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40批49人次,参加专题研究论证会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8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92件、行政应诉案件165件,复议后应诉案件实现“零败诉”。 2.公共法律服务。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建成。与成都、德阳、资阳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同城发展五年规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同城发展服务联盟。在全市有条件的15个乡镇61村(社区)配置远程服务终端。202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226件、调解各类纠纷115件、解答法律咨询2675件、办理公证6777件、引导其他法律服务1122件。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59件116人,涉案金额384万余元,办结50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79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连续19年无信访投诉,无省厅转办的司法鉴定投诉,案件采信率始终保持在99.7%以上,得到司法部调研督导组充分肯定。在全省“万案大评查”中,眉山被抽查的公证、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 3.依法治市。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全面依法治国、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委员会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制定出台《眉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五个同”要求实施细则》,加强党委领导;制定出台《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开展重点领域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公正司法;开展普法宣传、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安全体系建设、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眉山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国家法考工作任务,并获得司法部、省司法厅表彰。完成国家法考组织工作,整个考务工作组织得力,顺利实施,做到零差错。考试秩序良好,纪律严格,无考生违纪违规,无作弊现象。考试组织工作细致,为考生联系就餐及午休场所,并设专车保障考生及时进入考室,考生满意度高,达100%。 5.普法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5次。如: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法治宣传活动、传染病防治法治宣传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禁毒法治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丰富了法治文化传播方式,我市法治宣传的覆盖率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参与率均达到90%以上。开展民法典宣传“送法下乡”活动4场次、民法典法治文艺演出2场次。如:在青神县青竹街道兰沟村承办全省“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三个一百”主题活动启动仪式暨首场宣讲活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文艺演出、“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法治文艺演出。制作根治农民工欠薪、传染病防治、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毒、未成年人保护等法治宣传资料10万份余、法治文化用品5万余份,《民法典》宣传资料5万余份,社会满意度90%以上。 6.仲裁工作。全年受理77件民商事案件,案件总标的额约为1.31亿元,个案平均标的额约170万元。全年预收仲裁费并上交财政1231761元,为提高调撤率,共退23个调撤案仲裁费91130元,实收1140631元。服务我市本地及周边单位及个人主体181(家)人次;审结案件76件(今年受理的案件结案63件,去年受理未结转今年结案13件),全部归档装卷完毕。今年已结63案中,裁决结案24件,裁决率38.1%;调解及通过调解撤回39件,调撤率61.9%。全年结案率81.8%。全年审理的案件出具的法律文书无适用法律错误情况发生,无超审限情况发生,无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况发生。仲裁工作高效、质优的完成,获得了当事人的满意,有效提升了眉山仲裁公信力。 7.公证工作。2021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634件,其中国内公证2332件,涉外公证302件;做到简易案件立等可取或者次日领取(邮寄),继承等复杂案件5个工作日取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无复查投诉案件。眉山公证处积极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公证员前往病房、养老院、院坝等特殊场所,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孕产妇等办理免费上门公证20件;为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减免公证费9件7620元;在敬老月期间为6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4件、免收公证费3200元;工作日、节假日延时服务2次。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在年初预算公开时已一并公开。在此次自评中,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自评范围,严格自评标准,确保自评全覆盖,真实准确。自评结果显示,我局深化预算绩效编制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业务科室提出的年度预算申请与年度工作任务,从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编制年度预算,制定绩效目标。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加强对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管理,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动态监管,保证资金按计划、按进度实行。 (三)自评质量 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由装备财务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自评真实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预算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良好,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项目绩效的设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3.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2021年决算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部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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