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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单位决算 |
2022-09-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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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4 一、职能简介 4 二、机构设置 6 三、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8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1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3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5 第四部分附件 29 第五部分附表 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二、收入决算表 35 三、支出决算表 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5 根据眉委办(2019)45号文件“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设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作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6.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8.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9.负责管理辖区检验检测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认证认可工作。 11.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2.负责辖区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3.负责促进辖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14.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机构设置 根据眉委办(2019)45号文件“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设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作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坚强领导下,园区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多措并举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认真按照市局、分局推进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蓝图,以“推进高质量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践行“守住底线、营造环境、规范竞争、提升质量、促进发展”的基本思路,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分局将提升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为主线,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全年先后开展了“春雷行动2021”、“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等34项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监管人员340余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0家,发现安全隐患100余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0份。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充分结合园区实际,“上下一盘棋”制定了2021年度园区特种设备检查计划,充分整合现有的监管能力,对106家重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情况,过往发现的重点隐患进行三位一体全方检查。 (二)坚持党建引领,加强队伍建设。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分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年初拟定全年工作要点,开展组织生活会1次,多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严肃开展民主评议1次,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要求分局所有党员持之以恒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中央、省、市全会精神。按照市局机关党委《党史学习教育方案》要求,分局于5月赴泸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接受深刻教育。分局以“庆祝建党100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入企宣传、参加社区活动等方式向企业、群众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产品质量发展宣传。 (三)严把产品质量关卡。分局立足自造强市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是开展全覆盖质量监督。针对园区内14家获证企业,涉及16个产品,组织执法人员人员对获证企业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共查出问题7个,截至目前均完成整改。二是开展巡回问诊帮扶活动。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对园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对市局交办的4家抽样不合格的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同时对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全面“体检”,邀请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市质检所对今年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巡回问诊,全面了解企业质量管控流程,针对产品质量共性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三是扎实开展工业产品取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 (四)严控食品安全底线。分局践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监管,一是筑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线。对辖区内涉及冷链食品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每批次冷链食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冷链食品企业从业人员防护到位。二是根据园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机关单位的集中就餐点和园区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规范工作。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企业、机关食堂,工地食堂和社会餐饮店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55户进行了清理。规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9户。督促企业和业主投入资金30万元,升级改造企业、工地食堂2户,社会餐饮2户。三是完善食品经营分级管控。根据市局要求,针对园区内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实际情况,并根据2021年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分局完成有证的食品经营户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共计37户。进一步增强企业、机关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依法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恪守初心维护消费权益。今年以来,分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便利化,始终坚持为消费者服务理念,收到消费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分局共计受理消费投诉184起,已办结184起,办结率达到100%,均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全年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六)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系统体系建设。分局按照市局年报公示工作要求,全员出动,集中力量,通过电话、QQ、微信及上门服务等方式不断督促园区内企业严格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报2020年度公示报告,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年报率90%任务,以92%年报率位居全市前列。 (七)加强“双随机”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分局根据市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计量、知识产权、标准化、专利、广告等10余项“双随机”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就两个园区内涉及各项市场监管“双随机”60余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相关问题16个,要求涉及企业限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 (八)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分局以辖区内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结合各项专项工作,联合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8家,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6个,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1个。立案查处2起,罚没14.1万元。 (九)坚持长效机制,做好长江禁捕工作。今年以来,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利用横幅、标语、QQ、微信群、“禁捕”宣传画、企业大门显示屏等多种媒体方式反复进行“禁捕”政策宣传。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对各种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检查力度,不让野生鱼类被端上餐桌。2021年全年,分局共投放各类实物宣传材料300余份,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信息500余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经营主体127户次。未发现有相关违法事件。 (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一是今年“新冠”疫情时时反复,防疫工作形势严峻。分局全员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始终把防疫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分局按市局统一部署,对辖区内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定期的专项检查,以保证企业进口的冷链食品每个批次都进入了“川冷链平台”追溯系统,确保“三证一报告”和“统一监管仓”齐全有效。每周对密切接触的人员核酸检测的结果进行检查,并报给疾控中心,做到“人物同防”。二是结合分局其他监管事项加强对企业监管,对门禁制度、体温检测、外来人员登记、企业食堂工作人员晨检等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在分局内部,落实好对经常接触冷链食品的执法人员定期的核酸检测制度,分局工作人员外出报告制度和返回后向分局及社区报告等防疫制度。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维护企业利益。一是分局按照市局部署,结合“春雷行动”建立全市首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并和市局竞争科一起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二是法律程序及法律援助,司法衔接等方面与20余家企业进行了座谈,为今后基地如何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为进一步与企业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系,分局按市局要求,建立20个知识产权维权站点,为今后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园区企业已录入商标115个,发明专利80个,实用新型专利166个,外观专利32个。 (十二)加强物价执法。目前,分局的管辖范围主要为工业企业,无粮食储存及相关行业。物价的重点工作就是对供电、供排水、供气、废物处理等涉及到国家价格管控的企业收费问题进行监管。今年以来分局按照市局要求,对供电、供气、供水的6家和废物、废水处理的4家共10家企业采取查票据、账册、走访当事企业,双方核对等方法进行了价格检查,未发现有违背国家价格政策的企业。 (十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一是调动企业积极性,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市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分局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分局《"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方案》,并邀请省特种设备协会专家对园区6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一线操作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同时,根据方案,开展了一线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知识竞赛,共计100余人参赛。二是拍摄抖音宣传片。根据园区实际,结合分局业务重点,以特种设备监管为主体,拍摄针对涉氨制冷相关特种设备突击检查,真实反映分局工作内容,展示执法人员工作形象,突出监管重点,向公众表明分局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的决心与信息。三是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9月质量月活动期间,为企业送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资料150余份。为2家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知识产权、3c认证、计量标准等知识讲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建立园区网上培训、考试系统。分局食品安全工作起步较晚,主要是以企业、机关、工地食堂为主,兼有少量社会餐饮和小副食店。鉴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局为辖区食品经营者建立了名为《园区食品安全》的网页,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厨房如何布局等技术规范、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拍摄成小视频,图文并茂,作为食品安全培训的一部分。将各项主要的法律、法规公示在网页上,供有需求的用户学习。并设立考试系统,方便辖区食品从业人员测试学习成果和记录培训考试结果。将食品安全培训落实到点上。 2021年度收、支总计420.4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54万元,下降14.54%。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减少资金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9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6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2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04万元,占77.31%;项目支出95.40万元,占22.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0.4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7万元,下降0.98%。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减少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7万元,下降0.98%。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减少资金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79万元,占8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24万元,占6.00%;卫生健康支出11.56万元,占2.75%;住房保障支出12.85万元,占3.0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20.44万元,完成预算97.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5.00万元,完成预算9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按照规定疫情期间压缩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16万元,完成预算98.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按照规定疫情期间压缩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32.30万元,完成预算84.53%,由于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无法开展或开展进度缓慢。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预算94.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无法开展或开展进度缓慢。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39万元,完成预算93.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无法开展或开展进度缓慢。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7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30万元,完成预算92.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5万元,占9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0.8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5万元,完成预算99.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2.03万元,增长234.80%。主要原因是拍卖了2辆又新购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7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财政资金支出金额11.7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行公务活动。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完成预算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5万元,下降23.16%。主要原因是疫情减少接待人数。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4人次,共计支出0.15万元,具体内容主要是工作交流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4万元,比2020年增加42.30万元,增长121.7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021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新购公务用车。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未组织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依据财政编审要求,在年度终了后,结合本单位当年全部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等,对全口径的资金收入、支出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的全面总结。通过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对本单位全年的资金管理、单位履行机构职能和受托责任等进行系统的思考检查,分析预算执行中的得失,以推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内控制度以促进发展。为编报一份高质量的部门决算报表,还应当从日常工作、前期准备、报表分析等方面做好全过程精细化的财务管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余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园区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根据眉委办(2019)45号文件“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设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作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职能。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统筹辖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管理辖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辖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辖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分局目前有在职公务员12人,参公1人,机关工勤1 人,内设1个办公室,2个市监所。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分局2021年收入总额为420.4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分局2021年支出总额为420.4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420.44万元,支出4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420.44万元,支出4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支出95.40万元,完成预算100%,无违规记录。 2021年专项目标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保障分局两个所日常办公工作正常开展;目标2:市场主体管理经费确保市场主体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个体户、企业、农专社年报完成率分别达标。目标3:市场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市场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各类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目标4:信息化建设经费专项保障市场监管专项网络正常运行维护,消费投诉处理完成率100%。目标5: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完成。 (三)结果应用情况。 自评质量为合格,绩效目标和自评未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经费无法在预算中精确反映。 (三)改进建议。预算指标细化更能精确反映实际情况,减少预算执行偏差。 |
【附件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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