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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水利局部门决算 | ||||||||||||||||||||||||||||||||||||||||||||||||||||||||||||||||||||||||||||||||||||||||||||||||||||||||||||||||||||||||||||||||||||||||||||||||||||||||||||||||||||||||||||||||||||||||||||||||||||||||||||||||||||||||||||||||||||||||||||||||||||||||||||||||||||||||||||||||||||||||||||||||||||||||||||||||||||||||||||||||||||||||||||||||||||||||||||||||||||||||||||||||||||||||||||||||||||||||||||||||||||||||||||||||||||||||||||||||||||||||||||||||||||||||||||||||||||||||||
2022-09-2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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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9 第四部分附件34 第五部分附表5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3 二、收入决算表53 三、支出决算表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5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5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3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与规划。 4.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5.负责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7.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8.负责统一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夯实水利基础,供水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强基础,争取中省水利资金5.19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73%,完成全社会水利投资10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67%。全面建成穆家沟水库工程和观音崖水库主体工程,新增蓄水能力1600万立方米;完成龚家堰水库灌区一标段工程,新增和改善灌面2.32万亩;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完成投资2亿元,占总投资的60%。保民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供水工程9处,巩固提升3.5915万人饮水安全保障能力,集中供水率达到93.56%,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87%,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6.85%,全市农村供水水费综合收缴率达到99.5%。抓试点,东坡区成功入选全国2022年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3个县(区)纳入四川省首批乡村水务建设试点县。抓保障,完成穆家沟水库蓄水阶段、虎渡溪航电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开展青神县复兴水库、汤坝航电移民安置,完成2020年省移民后扶监测评估和市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工作。 2.强化管水节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管住用水,建立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名录,下达全市管网内、外800余户取用水户2021年度用水计划,实现存量取水许可证100%电子化转换。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全市19处水资源调度控制断面、53户重点取用水户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印发《眉山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眉山市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进一步强化全市省、市、县三级重点河湖水资源调度管理。开展全市工业企业违规取水清理整治,整改违规取用水户107户。节约用水,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对4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开展了节水评价,年节水量219.1万立方米;成功创建2所节水型高校和5个市级节水型企业,超额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累计完成改革面积19.67万亩。 3.守住安澜眉山,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13.8公里,新建和加固江河堤防工程7.1公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平方公里,完成4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265座水库配置动态监管预警系统,289座水库、400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实现防汛责任人和预案全覆盖,小型水库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管理。2021年成功组织应对11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和2次江河超警超保洪水,胜利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安全度汛目标,连续9年胜利实现零伤亡。 4.深化河湖长制,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纵深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市市县乡三级河长累计巡河约2.3万次,发现并解决问题5671个;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动员5万余人次开展2次集中清河行动,清理河道8400余公里;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9个,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河道采砂暨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了汤坝、虎渡溪等航电枢纽工程采砂活动;全面完成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强力推进流域治污,印发《2021年度小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和水质目标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力开展思蒙河等示范河流建设;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开展30余次重点流域污染源暗访排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完成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全市河湖水质持续提升,市级17条河(湖、渠系)中,14条达到优良水体,同比提升1条,3条为Ⅳ类水体,同比下降1条,其中:岷江从Ⅲ类水体提升至Ⅱ类,全年近300天保持在Ⅱ类以上;青衣江全年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国家级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龙庙取水口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粤江河由Ⅳ类提升至Ⅲ类。 5.发挥利剑作用,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制定《眉山市水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互联网+监管”,拓展监管渠道,切实让水利行业监管“强起来”。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修订完善《眉山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强化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全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17次,发现并整改隐患275处。加强水行政执法,全年共计开展执法巡查1165次,出动执法人员2789人次,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8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起。强力推动扫黑除恶治乱,全市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条,排查清理乱点乱象22个。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水利局行政单位1个,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4个(水土保持监督站、市水利管理处、农村供水管理建设总站、河道管理总站)。全部纳入市水利局统一核算,决算编制单位市水利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1年度收、支总计2068.42万元。2021年较2020年收、支总计2326.09万元减少257.67万元,下降11.08%。下降原因是项目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0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0.2万元,占94.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5万元,占5.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0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62万元,占69.39%;项目支出618.79万元,占30.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68.4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57.67万元,下降11.0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6万元,下降0.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651.23万元,占86.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83万元,占6.96%;卫生健康支出57.31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63.68万元,占3.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15万元,占0.2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1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1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69.9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3.9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83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3.68元,完成预算100%。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5.15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2.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91.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57.75%。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运行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因疫情,公务活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99万元,占8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1万元,占13.3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2021年因公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支出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万元,完成预算99.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基本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特种专业技术车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抢险及抗旱、河湖长制、农村安全饮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完成预算5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54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因疫情减少了公务活动。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长制工作、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等所发生的餐费。其中: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及调研等1.91万元、其他兄弟市州水利部门(或单位)来眉考察学习0.4万元等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接待人数133人,共计支出2.3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61万元,比2021年增加23.5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晋升工资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服务器3.3万元,投影仪2.06万元,空调机0.34万元,车辆加油6.8万元,车辆保险1.55万元,车辆维修保养2.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1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水利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市水利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项目、防汛专项经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眉山市水利局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总体上看,2021年市水利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1分,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合理使用。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从绩效情况来看,各个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完善、实施结果、资金拨付及项目管理等情况好,年底各项预算绩效目标值基本完成。所有项目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92分。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眉山市水利局在2021年度本部门决算反映“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长制专项经费”、“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项目”、“防汛专项经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 项目全年预算数210万元,执行数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水资源管理水平和效率,规范了取用水行为,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保障了我市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改善了全市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各区域、各行业用水需求和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河长制专项经费项目 河长制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2021年,市级17条河(湖、渠系)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优良水体河流14条;Ⅳ类水体河流3条,其中:省级河流岷江眉山段从Ⅲ类水体提升至Ⅱ类,全年近300天保持在Ⅱ类以上;青衣江眉山段全年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
(3)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项目绩效情况 “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项目2021年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方面确保了东坡湖进水总量(全年引岷江来水补充东坡湖水体约1.3亿立方米),有效地交换了水体,东坡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21年全年水质达到Ⅲ类),为市民提供了优质的水环境;另一方面,市水利局与住建局(原城管执法局)密切配合,合理调配,汛期及时启闭闸门,全年未发生内涝安全事故。
(4)防汛专项经费补助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防汛专项经费补助”项目2021年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我市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站网及时、准确上传水文数据信息;二是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保障全市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发挥效益;三是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发布防汛调度指令信息;四是充实防汛物资,保障防汛应急抢险救灾需要。胜利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安全度汛“四不”目标。
(5)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项目2021年全年预算数为38万元,执行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法律和技术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通过“约谈一批、曝光一批、挂牌一批、查处一批、表扬一批、宣传一批”六项举措,教育、表扬、震慑了一批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市水利局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市水利局组织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长制专项经费”、“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项目”、“防汛专项经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等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1年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河长制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防汛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业单位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于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水利局1个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水利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4个(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市水利管理处、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市河道管理总站)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与规划。4.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5.负责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6.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7.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8.负责统一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1年末共有在职职工78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36人,控制人员和临聘人员17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水利局决算财政拨款总收入20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决算财政拨款总支出数为202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9.45万元,占总支出的60.33%;商品和服务支出789.03万元,占总支出的39.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万元,占总支出的0.08%;资本性支出11.37万元,占总支出的0.5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目标制定。2021年市水利局主要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有:河长制工作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17条市级河流消除Ⅴ类、劣Ⅴ类,力争全部达到Ⅲ类;完成全社会水利投资6亿元,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10公里,堤防工程5公里;完成4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第二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示范县创建;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全市2.23万人的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全市集中供水率达89.5%,自来水普及率达87.6%;治理新增水土流失面积89km2;完成2021年度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等目标任务;汛前完成16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推进2021年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值班值守。 2.目标实现。水利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针对预算编制口径的变化和新要求,结合上年部门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水利各项工作重点和难点,全面编制了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细化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力求准确、科学、合理,既保证部门高效的运转,又保证水利事业发展的全面统筹。人员类预算项目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保障了人员类各项支出,助推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运转类预算项目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维持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均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加快全市水利建设发展,为眉山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3.支出控制。2021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均在10%以内,我局各项工作均按年初计划开展,各项财政资金按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 4.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和财政局的整体部署,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年初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及目标值确定,年中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经自评,部门绩效自评得分92.1分,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92分。 (二)结果应用情况。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对9个项目预算绩效运行进行监控抽查,有力的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自评质量。我局结合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每一项指标严格按照计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确保自评结果的准确性,经自评,我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2.1。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1年市水利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整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2.1分。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合理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措施。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细化量化不够;二是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将进一步科学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并继续加强对各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各承担科室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建议。无。 附件2 2021年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是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预算资金210万元。主要包括国家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运行维护费、眉山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市重点河流水库水质监测、水法规宣传、水资源公报编制等内容。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我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是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全年预算21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2021年项目资金执行数2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具体由眉山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负责,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局属各科室、各县(区)水利局水资源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加强取用水监管、重点河流水库水质监测、水资源调度管理、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水法宣传等方式,强化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黑龙滩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运行和维护。严格按照项目竞争性磋商要求和合同约定,根据年度运维服务情况,经请示局党组,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续签2021年度运维合同,合同金额14.95万元/年。2021年,系统监测数据上传综合达标率98%,位列全省第二;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地表水(湖、库)Ⅱ类标准。 2.采购眉山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取用水户取水量监测系统维护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年度运维服务情况,经请示局党组,同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签2021年度运维合同,合同金额26.88万元/年。2021年,我市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综合达标率94%,高于省定85%目标。印发《2022年眉山市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完善规模以上取用水户取水在线监测计量。 3.开展水法规宣传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一是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支部活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电视、网络、微眉山、短信、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有奖问答、现场答疑、发放节水宣传画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眉山水情及水法律法规常识,共计送出奖品400余份,发放节水宣传资料12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6幅,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答疑260余人次,积极营造“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水利厅水资源管理相关培训,并对县(区)水利工作者进行培训指导。 4.开展水质监测和水行政执法。一是委托眉山水文局开展重点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定期通报水质状况。二是联合眉山市水利局水务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水行政执法,督促县(区)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巡查,2021年开展执法巡查1156次,出动执法人员2569人次,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9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起。 5.编制印发水资源公报。委托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编制印发了《2020年眉山市水资源公报》。 6.强化水资源调度。编制印发《眉山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明确我市8条重点河湖上9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值,进一步保障河湖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基本生态流量(水位)。编制印发《眉山市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明确我市12条主要江河流域20处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提出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全市各水资源调度控制断面下泄流量稳定达标。 7.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一是完成眉山汇宇生物、斑布竹产业园等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和批复工作,全市新办取水许可证92户、变更16户、延续15户、注销12户。二是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全年完成2个省级节水型高校、4个市级节水型企业、10个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工业企业200余户,发现问题并完成整改107户,进一步规范取用水秩序。 (二)项目效益情况 实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和效率,规范取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各区域、各行业用水需求和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群众满意度到达90%以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河长制专项经费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为确保2021年全市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眉山市总河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眉总河长办阅〔2017〕1号)精神,2021年3月9日,市水利局以眉水函〔2021〕43号向市财政局申请落实市水利局(含市河长办)2021年度河长制工作经费9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一年的河长制工作,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17条市级河流消除Ⅴ类、劣Ⅴ类,力争全部达到Ⅲ类。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河长制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2.资金使用。全市河长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日常办公开支、污染源排查下乡补助等。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财务制度,据实报销。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坚持高位谋划,治水兴眉力度持续加大。切实履行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坚持把河(湖)长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责任体系再完善。统筹推进换届年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迅速完成市、县、乡三级河长调整,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366名,设立巡河员、保洁员3824名,压紧压实四级河长“问、查、管、治”责任,确保换届不换挡,责任不落空。二是履职力度再加大。市委主要领导、市总河长先后主持召开总河长全体会议、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岷江和青衣江流域专题推进会等专题会议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流域污染治理工作10次;市级河长坚持深入一线巡河查河治河,常态化督导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工作机制再健全。完善全流域污染源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市级河长“巡河查河治河”从干流延伸至支流支沟及农村河湖,实现全流域覆盖管控。2021年,市级河长累计巡河113次,县乡级河长累计巡河21091次。 2.坚持系统治理,河湖生态面貌持续改善。持续纵深开展小流域污染治理,奋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一是规范水域岸线管控。完成思蒙河等9条河(库)健康评价工作和锦江等4条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64条河流划界成果全部录入省级河湖长制“一张图”;创建市级示范河流7条,加快彭山区省级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开展河道采砂暨涉河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汤坝、虎渡溪两座在建航电工程的采砂行为。二是深入开展流域治污。强力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投入8800万元,治理农户生活污水2.7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84.6%、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2%、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100%;运行眉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仁寿县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5个;持续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挂牌督办12条重点流域支流支沟,确保干支流“有人管、有人治”。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投入1900万元,完成污水管网检测190公里,整治主城区雨污混接点271个,开展1263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和化粪池同步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COD)大幅提升。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137个(示范面积58661亩),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三是持续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监测工作和湿地保护修复,新建洪雅县青衣江龙吟滩湿地公园等一批生态修复湿地公园,黑龙滩、青衣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实施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禁捕水域实施网格化管理,更新河(湖)长制(禁渔)公示牌1350个,增殖放流鱼苗(鱼种)238.27万尾;稳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自然保护地内16座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 3.坚持联防联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常态化开展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推进成德眉资河长制信息化E平台应用,与成都、自贡、内江等周边市州开展南河—通济堰、柴桑河、东风渠、越溪河等跨界河流联合巡河16次。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市河道开展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开展集中清河行动2次,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清理河道8400余公里,治理新增水土流失面积89km2,完成率100%。完成思蒙河等9条河(库)健康评价工作和锦江等4条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年共计开展执法巡查1256次,整改违规取用水户107户,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9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起,罚没16.95万元;查处非法捕捞案件66起,移送起诉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行政处理违法人员65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2021年,市级17条河(湖、渠系)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优良水体河流14条;Ⅳ类水体河流3条,其中:省级河流岷江眉山段从Ⅲ类水体提升至Ⅱ类,全年近300天保持在Ⅱ类以上;青衣江眉山段全年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2021年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护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东坡湖岷江引水工程位于岷江二桥上游约3公里处,取水口位于东坡区蟆颐堰导水堰上游约30米岷江大堤右岸,通过新建110米箱涵穿越岷江大堤和下穿在建的滨江大道接入已成的滨江大道雨水箱涵,将岷江水引入东坡湖,出水口位于东坡湖上游水车附近。进水闸为两孔潜孔式进水闸,布置两道钢结构闸门和闸前拦污栅,启闭设备为手动电动两用螺杆启闭机操作。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1年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管理人员工资10.8万元;水闸及机电设备维修养护3.5万元;年度岁修8.2万元;闸前垃圾、动物畜禽死尸无害化处理2.5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市水利局委托东坡区水利局蟆颐堰管理处负责对引水工程进水闸进行运行管理维护,经年度考核,该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东坡湖进水闸运行管理维护”项目的实施,一方面确保了东坡湖进水总量(全年引岷江来水补充东坡湖水体约1.3亿立方米),有效地交换了水体,东坡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21年全年水质达到Ⅲ类),为市民提供了优质的水环境;另一方面,市水利局与住建局(原城管执法局)密切配合,合理调配,汛期及时启闭闸门,全年未发生内涝安全事故。具体完成项目如下: 1.进水闸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堆放物,清理较干净; 2.闸前清理疏浚正常,全年引水入湖约1.3亿立方米,水质达到Ⅲ类指标; 3.机械设备日常维修养护正常进行; 4.定期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培训讲座。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及时启闭闸门调节进水量,东坡湖水质得到优化,全年水质达到Ⅲ类指标,满足了居民用水需求,群众满意达到90%以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2021年防汛专项经费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防汛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基本要求。防汛专项经费项目是2020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预算资金7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防汛专项经费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指挥调度、保障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及时准确发布防汛调度指令信息、购买防汛物资,保障防汛应急抢险救灾需要。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是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预算资金70万,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资金按时全额到位。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水旱灾害防治科牵头,局属相关科室协同配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发布防汛调度指令信息。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站网及时、准确上传水文数据信息;2.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运行正常,保障了全市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顺利进行。全年共组织召开防汛减灾会议21次,就各阶段防汛减灾工作进行重点安排;3.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传递畅通。汛期市防指共组织开展防汛会商调度15次,发布防汛黄色预警1次、蓝色预警7次、洪水预报预测38次,启动Ⅳ防汛应急响应1次;4.充实防汛物资,保障防汛应急抢险救灾需要。 (二)项目效益情况。 眉山市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正确指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紧绷防汛减灾这根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防汛减灾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突出重点防范,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监测预警,科学实施调度,坚持隐患排查,务实开展督导,奋力抢险救灾,成功应对10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2站次江河超警超保洪水,胜利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安全度汛“四不”目标。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水土保持执法检查项目是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预算资金38万元。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每年省政府对市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于2021年开展全市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对违法项目依法查处。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是2021年眉山市水利局财政预算内项目,预算资金3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资金已全额到位。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水土保持监督站牵头,办公室、执法支队等局属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到建设工地开展监督检查、利用无人机和遥感影像开展区域范围的监督性检查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认真对照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347个2021年度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开展现场核查认定。对核查出的86个违规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查处,督促整改落实。全年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21份、约谈生产建设单位83个、对8个生产建设项目纳入“两单制”管理,实行了信用惩戒。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和日常开展的执法检查,主动通过送法上门、集中培训、信息公开、网络答疑等方式,积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法律和技术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通过“约谈一批、曝光一批、挂牌一批、查处一批、表扬一批、宣传一批”六项举措,教育、表扬、震慑了一批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水利局 .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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