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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部门决算 |
2022-09-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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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监管、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交警支队机关及交警直属大队经费装备的管理和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科技工作指导;负责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和省厅交管局坚强领导下,支队党委班子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安保工作,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贯穿全年,始终秉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压事故、保畅通、促安全”为主责主线,以“减量控大”和“护旗”专项行动为载体,锚定工作目标,拧紧责任链条,工作阵地前移,主动务实担当,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2021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同比下降8.43%,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88%,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为眉山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创造了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综合宣传大队、政治处、法制秩序大队、技术保障大队、事故大队、车管与驾管所、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等9个内设机构。 支队开展财务核算的二级单位有4个,全为行政单位。纳入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核算单位包括: 1.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 2.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3.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4.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度年收、支总计9316.2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014.85万元,减少9.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辅警经费纳入预算,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91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92.55万元,占95.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82万元,占4.0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931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4.38万元,占80.55%;项目支出1811.91万元,占19.4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16.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014.85万元,减少9.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辅警经费纳入预算,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43.98万元,增加19.7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辅警经费纳入预算,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7.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7821.09万元,占89.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7.59万元,占5.45%;卫生健康支出(类)214.91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类)238.8万元,占2.7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15万元,占0.0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757.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6348.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数为72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1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20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支出决算数为329.7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18.39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9.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04.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数为238.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数为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04.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7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3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5.5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17.39万元,占12.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8.11万元,占8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5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7.34万元,增长25.28%。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多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3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11万元。主要用于43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保障交警支队本级、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巡逻、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特勤勤务、工作暗访督导、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综合整治等工作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持平。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58.75万元,较2020年减少536.36万元,主要为苏洵中学等9所新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眉州大道市政府转盘改建工程项目、齐通路与滨江大道交叉口信号灯建设项目、“双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电子警察项目等建设后期质保金支出、眉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缓堵保畅专项规划项目及交警一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等。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2.66万元,比2020年增加324.09万元,增加40.08%。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公用经费列入财政保障后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5.68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软件和服务器购置,办公设备与家具购置,公务车辆保险、燃油、维修保养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1.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7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并编制了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注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全部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着重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从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来看,运转类项目执行情况基本与各项业务运转需求及时间进度匹配,政府投资项目与项目实施进度基本一致,执行情况良好,总体上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较好,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具体评价报告见第四部分附件1。 分项目进行支出绩效评价,主要对双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部分)项目和资产管理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具体评价报告见第四部分附件2和附件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21年,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政治处、综合宣传大队、法制秩序大队、事故大队、车管与驾管所、技术保障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等9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监管、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交警支队机关及交警直属大队经费装备的管理和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科技工作指导;负责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末在职职工383人(其中:行政人员196人,事业人员14人、警务辅助人员173人);退休人员46人;共计42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11.37万元,较2020年8678.31万元减少766.94万元,降低8.8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316.29万元,较2020年8408.67万元增加907.62万元,增幅10.7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1年交警支队年初预算编制了20个部门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按规定调整了预算项目,纳入年底决算19个项目,所有项目执行情况与各项业务时间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支付进度基本匹配,预算执行整体良好。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2021年,交警支队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3214.57万元,年末决算2944.57万元,偏差8.4%,无违规记录等情况,总体上各项目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较好,有利保障了公安交管业务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结果应用情况 交警支队按要求将部门预、决算信息和部门绩效自评情况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对评价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防止超预算、无预算列支。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绩效评价管理整体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三)自评质量 交警支队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4.2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来看,交警支队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指引,加强财务管理,较好地完成了部门整体目标任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4.2分。 (二)存在问题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不够,预算执行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对年度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制定与实施不够重视,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制定上不能与业务实际紧密结合,个别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存在不合理、不够细化,评价实施有难度等情况。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支出事项的调研、决策、审批、执行、验收、监督等全流程管理中绩效管理不突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职责不够明确。 (三)改进建议 支队将加强绩效管理意识,收集、总集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中绩效管理的经验与不足,加强评价工作中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对业务目标与财政绩效目标有机结合,进一步提炼和细化各级绩效评价目标,提高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准确度,解决评价指标不合理、不具体,评价实施难度大等难题。
附件2: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双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部分) 一、项目概况 为顺利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 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市创文创卫指挥部文件精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排查统计了中心城区交通基础设施缺失情况,包含固定式交通信号、货车违法入城抓拍、违停抓拍、闯红灯电警、不礼让斑马线电子警察、各类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隔离桩、防撞桶等设施。2018年12月交警支队形成了《“双创”基础设施需求统计表》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2019年2月2日,眉委办〔2019〕9号《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将 “双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由交警支队牵头实施,计划投资金额1000万元。4月16日,市公安局党委会审议决定将第一批投资项目资金分为两个包建设,一个包用于建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另一个包用于建设信号灯、电子警察。 其中,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安设施项目预算金额562.57万元,采购中标金额 5284192.16元,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金额为5103309.10元。2019年8月30日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2月18日,项目中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隔离墩、防撞桶等设施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监理公司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认签收; 2020年3月10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021年3月9日,项目一年质保期到期,5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验收,项目通过质保期满验收。 (一)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采购合同约定,项目付款方式为:乙方全款垫付,在项目安装和施工完成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实际工程量价款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价款的90%,剩余实际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到后付清。 按照合同约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项目进度达到付款条件后,分批次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并在财政资金批复下达后,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支付了50%工程款2551654.55元、2020年5月27日支付了40%工程款2041323.64元、2021年8月4日支付了10%工程款510330.91元,共计支付了5103309.10元。 (二)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包含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机非隔离 护栏、人行隔离护栏、绿化带隔离护栏、隔离墩、防撞桶等设施,通过完善中心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相关考核指标要求。 (三)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一致,资金申请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资金总额与项目核定数量金额一致,资金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采购合同约定,项目付款方式为:乙方全款垫付,在项目安装和施工完成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实际工程量价款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价款的90%,剩余实际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到后付清。 按照合同约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项目进度达到付款条件后,分批次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并在财政资金批复下达后,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支付了50%工程款2551654.55元、2020年5月27日支付了40%工程款2041323.64元、2021年8月4日支付了10%工程款510330.91元,共计支付了5103309.10元。 整个项目资金到位与支付情况均与项目合同约定时限和进度相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纳入支队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费用支出、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支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支队召开党委会,对项目高度重视,对计划进行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责任分工明确。由分管副支队长牵头,秩序科、财装科及直属一、二、三大队相关负责人负责,按有关程序落实经费保障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项目规划、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财政评审、结算审计、资金申请与支付等工作。2019年5月5日由财装科对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按政府采购流程委托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并于2019年5月完成项目需求论证,2019年6月5日进行挂网公开招标,2019年6月26日通过公开招标,专家评标确定由“四川子午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7月22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全程监督。8月30日项目开工,同年12月18日项目完工,支队于2020年1月10日组织直属一、二、三大队、科技科、首盛监理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3月10日组织直属一、二、三大队、财装科、秩序科、双创办、纪检督查科、首盛监理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部分)中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隔离墩、防撞桶等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财政法规和财务规定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于2019年12月18日完工并通过监理公司及支队确认验收,项目建设质量经验收合格,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基本完成项目计划目标,无违规记录。完工项目包括减速标牌4套、调头标志17套、禁止调头标志7套、禁停标志48套、礼让斑马线标志19套、禁止货车入城标志11套、新增标线23806.57平方米,新增中央隔离护栏7518米、新增机非隔离护栏1344米、新增人行隔离护栏1029.5米、新增绿化带护栏568米、新增隔离桩4475根、新增防撞桶75个,项目预算金额5625700.00元,采购成交额5284192.16元,实际完成工程量监理确认金额5103309.10元,结算审计确认金额为5103309.10元,项目资金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自项目建成后,城区缺失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机动车行车秩序明显好转,车辆违规调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现象明显减少,行人和车辆过街安全性提高,保障了行车和行人的安全,极大的减轻了事故的严重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设施持续有效的运转充分发挥着道路的作用,同时也改善了道路景观,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眉山城市形象,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也起到了较好的引导规范作用。在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2020年1月3日完成初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10天试用期,试用期结束7天内完成终验,本应于1月20日内进行终竣工验收的,由于疫情影响导致终验时间延后于2020年3月10日完成并验收合格;绩效评价工作中还存在评价针对性指标不够细化,评价实施有一定难度等情况。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支队将加强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财务工作和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对业务目标与财政绩效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各级指标,提高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准确度;将提前做好突发状况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附件3: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行政机关节约高效履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交警支队制定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原则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科学建立评价指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内容为部门资产管理效果、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资产日常基础工作管理等情况。资产管理效果主要评价人均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增长、资产调剂利用、资产配置费用节约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主要评价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产日常基础管理工作主要评价机构人员设置、工作落实以及日常资产的入账、折旧及时规范,卡片信息准确等内容。 二是着力提高评价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部门与绩效及资金预算部门协同联动,对评价报告反复研讨商榷,确保资产绩效评价真实有效。 三是积极推动结果应用。建立资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问题整改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查找管理漏洞,剖析问题原因,增加资产管理针对性,推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推动支队切实增强绩效意识,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实现资产有效使用,避免浪费。 二、绩效自评结果及说明 (一)从本次绩效自评结果来看。支队各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中,均能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产采购、验收、入库、调拨、报废等工作,评价情况良好。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对支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核实,检查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使用情况,进一步落实了实物资产使用状况,做到每项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完整(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使用人、存放地点和固定资产折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清理改正有误信息和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便于进行资产管理。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主要是由于资产数量庞大且持续增加的状态,资产管理人员结构紧缺,使用现状无法立马掌握,不能立马将报废资产进行处理,导致核算系统和资产系统资产入账与处置时间有差,事项有漏,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资产管理需要更加细致到位。 (二)整改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支队将更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规范化、高效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做到物尽其用,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第五部分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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