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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决算 |
2022-09-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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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辖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辖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辖区内的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辖区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对辖区内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公安局和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始终将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局,引导全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作为核心。根据辖区实际,强化对辖区因征地拆迁、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涉军重点人员等不稳定因素的管控,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3、始终将护航经济发展作为主责。针对辖区54家易制毒企业、4家易制爆企业,危化物品日存储量达3600吨的重点企业实行等级化风险管控机制,为园区保驾护航。 4、始终将夯实公安业务作为基础,以做亮“基层基础工作名片”为指引,把派出所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派出所工作,下一步努力将铝城派出所创建省级“枫桥式派出所”,努力实现见警率、控制力、反应力、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5、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深化智慧警务建设,以硬件建设和培养技术人才为手段,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6、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始终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四个铁一般”目标,不断提升分局领导班子管理公安工作和驾驭社会治安局面的能力水平,构建风清气正、充满活力、团结友爱、心情舒畅的和谐警营。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6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收、支总计6451.98万元,其中包含上年结转110.4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437.9万元,增长114.06%。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土地财政拨款收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34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6.67万元,占98.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9万元,占1.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45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0.94万元,占43.1%;项目支出3671.04万元,占5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51.9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437.9万元,114.06%。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土地财政拨款收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6.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87.89万元,增长134.44%。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土地财政拨款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6.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51万元,占5.84%;公共安全支出5514.85万元,占88.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99万元,占3.07%;卫生健康支出87.31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97.01万元,占1.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256.67,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65.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2039.12万,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1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5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189.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3007.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129.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6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84.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97.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0.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9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3.53万元,完成预算107.54%,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报废3辆并新购3辆执法执勤用车,新增支出新车购置税及保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41万元,占9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0.1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41万元,完成预算111.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65.9万元,增长239.6%。主要原因是报废3辆执法执勤用车后新增购置3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7.9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金额47.97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44万元。主要用于接处警、值勤巡逻、办案、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工作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预算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需求开展公务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政治处接待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绵阳市公安局参观学习象耳派出所“枫桥式派出所”,接待13人,费用0.1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3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房屋建筑物购建、新建铝城派出所内部设施、设备采购。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58万元,比2020年增加5.31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8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3辆、台式计算机50台、便携式计算机10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1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用于执法执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专项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附件 2021年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为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二)机构职能 依法履行县级公安机关职能。维护园区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打击处置恐怖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处置邪教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求助服务。依法侦查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管理。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消防监督和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合计142人,其中行政人员75人,临控8人,辅警59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311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万元。 根据决算报表,2021年决算收入合计6451.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41.5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10.41万元;决算报表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初预算支出合计311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92万元、项目支出996.2万元。 根据决算报表,2021年决算支出合计6451.98万元,其 中:基本支出2780.94万元、项目支出3671.0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1)目标制定 根据市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表格及相关资料,2021年主要目标是:始终将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预警铸魂,引导全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作为核心。根据辖区实际,强化对辖区因征地拆迁、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涉军重点人员等不稳定因素的管控,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始终将护航经济发展作为主责。针对辖区54家易制毒企业、4家易制爆企业,危化物品日存储量达3600吨的重点企业实行等级化风险管控机制,为工业园区保驾护航。始终将夯实公安业务作为基础,以做亮“基层基础工作名片”为指引,把派出所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派出所工作,下一步努力将铝城派出所创建省级“枫桥式派出所”,努力实现见警率、控制力、反应力、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深化智慧警务建设,以硬件建设和培养技术人才为手段,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2021年应编制绩效指标项目为10个;实际编制绩效指标项目10个。 “目标制定”指标满分 5 分,得分 5分。 (2)目标完成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进行评分。项目绩效目标中有数量指标的项目8个,其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完成了前期筹备计划。 “目标(完成)实现”指标满分 5 分,得分 4 分。 (3)编制准确 2021年全年预算调剂金额 3224.45万元,年初部门预算总额 3117.12万元。此项得分为 [1-(10*3224.45/3117.12)]*2。 “编制准确”指标满分5分,得分0分。 2.预算执行情况 (1)支出控制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科目年初预算460.65万元,决算数381.58万元;偏差率17.16%,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项目中列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科目年初预算476.2万元,决算数626.2万元;偏差率31.49% 。 支出控制指标满分2分,得分1分。 (2)动态调整 2021年度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0万元,预算结余注销资金0万元。 “动态调整”指标满分 4分,得分4分。 (3)执行进度 2021年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实际支出分别为2247.35万元、3022.60万元、6017.16万元;实际预算支出数分别占部门预算总额的 34.83%、46.85%、93.26%。2021年6月30日、9月 30日、11月30日目标进度分别40%、67.5%、82.5%。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分别为 87.08% 、69.41% 、93.26% ,得分分别为 0.87分、0.69分、2分,合计3.55分。 3.结果应用情况 (1)预算完成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提供的大平台取得数据,2021年部门预算实际执行数为6263.57万元,执行进度99.99%。 “预算完成”指标满分 5分,得分 5分。 (2)资金结余率 根据2021年项目年初预算数及2021年决算数,年初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执行数低于1%项目结余数量为9个项目,总项目数10个。 资金结余率指标满分8分,得分7.2分。 (3)违规记录 2021年全年无违规记录。 “违规记录”指标满分2分,得分2分。 (二)专项预算管理情况 根据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自评报告:2021年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专项预算本年未实施,业务技术用房、附属用房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占地22.166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因相关手续未完成未在当年执行。总分40分,自评得分39.6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信息公开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2月公开了2021年部门预 算;于2021年9月公开了2020年决算,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信息公开”指标满分2分,得分2分。 2.结果整改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在自评中发现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 “结果整改”指标满分 4 分,得分 4 分。 3.应用反馈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每季度按时,报告绩效监控相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应用反馈”指标满分 4 分,得分 4 分。 (四)自评质量 根据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自评报告总分40分,得分40分。 “自评质量”指标满分10分,得分10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7分。 (二)存在问题 1.个别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项目绩效目标未达到要素完整、细化量化的要求,部分目标编制的不够准确。 2.部分绩效目标未按计划完成。 (三)改进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绩效目标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编制的目标要符合量化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指向明确的要求。应加强对单位绩效目标的自审工作,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2.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制定的绩效目标和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应该依据充分、测算过程明确具体,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充分考虑影响项目执行的各项因素,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均衡性;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政府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基础设施,用于保障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 2.年初行政运转类预算类项目,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于购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办公家具等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工作项目产出、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情况等。 2.政府采购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成本为90.05万元,指标完成率为99.78%,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3.项目的成立有利于我局开展公安工作,有利于维护基层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政府采购流程以及我局内部管理制度和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及到位。政府采购项目年初预算指标,包含办公家具、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基础设施。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局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拨付到位。 2.资金使用。高新公安分局政府采购项目共计支出90.05万元。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项目44万元,追加公务车辆购置经费47.97万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通过对各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项目管理情况 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按进度有序进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度假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单位内部设置内控管理制度,按照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接受各项支出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经济性方面,政府采购项目共支出90.05万元,项目支出成本严格控制,节约使用,不滥用不乱用。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率性方面,政府采购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分局办公,开展公安工作所需设备,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项办公用品采购,大大提高了公安工作效率;有效性方面,保障各项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效率提高效果显著。可持续性方面,该项目完成后,年度剩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分局根据该项目年度支出情况,综合分析该项目取得的收益,为下一年度该项工作开展资金使用提供依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专项管理方面,专项立项依据充分可行;有资金管理办法符合规范。 2、资金分配方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分配,突出重点,公平公正;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 3、资金拨付方面,拨付资金使用及时,无滞留、闲置等现象。 4、资金使用方面,根据实际安保活动开支资金。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无截、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产生效益。 5、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满分100分,得分99.78分。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年初预算计划精细化管理,更进一步完善预算计划。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级指标,全面真实反映部门绩效水平。 (三)相关建议 建议在保持原有经费预算基础上,经费投入随着监控系统配备完善而逐步增加,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第五部分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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