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2020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决算 | |||||||||||||||||||||||||||||||||||||||||||||||||||||||||||||||||||||||||||||||||||||||||||||||||||||||||||||||||||||||||||||||||||||||||||||||||||||||||||||||||||||||||||||||||||||||||||||||||||||||||||||||||||||||||||||||||||||||||||||||||||||||||||||||||||||||||||||||||||||||||||||||||||||||||||||||||||||||||||||||||||||||||||||||||||||||||||||||||||||||||||||||||||||||||||||||||||||||||||||||||||||||||||||||||||||||||||||||||||||||||||||||||||||||||||||||||||||||||||||||||||||
2021-09-29 18:38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0.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20年亮点工作。 (1)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 (2)国家卫生城市成功创建。 (3)成眉同城赢得丰硕成果。 (4)项目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5)健康扶贫圆满完成攻坚。 (6)血吸虫病全域消除达标。 (7)多项工作获得中省表扬。 2.2020年重点工作。 (1)疫情防控科学有序推进。一是快速打赢阻击战。新冠疫情暴发后,我市迅速召开系统会议,落实上级要求,部署防控工作,市内8例确诊病例无1例危重症和死亡病例,未发生1例院感事件和医务人员感染事件,治愈率和有效率均为100%。选派32名医护、疾控人员,筹集10万毫升血液驰援武汉。二是落实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境外输入人员闭环管理、中高风险返(入)眉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管控措施。三是强化应急储备。组建疫情风险研判专家队、医疗救治队等专业队伍,随时处于备战状态。建立市级应急物资轮换储备机制。 (2)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发挥党员抗疫先锋模范作用。组建党员先锋队46个,4000余名党员干部纷纷投入抗“疫”一线。成立“眉山援助湖北医疗队临时支部”,发展一线抗“疫”党员4名。二是红色教育锤炼初心使命。组织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红色七月”系列活动,传承革命先辈“红色基因”,激活党组织高质量发展“红色引擎”,为党员干部奋勇争先抗击疫情注入“红色能量”。三是公立医院党建持续强化。印发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打造公立医院党建示范点3个。四是“党建大联盟”助力基层治理。结合“党建大联盟”开展4次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专题讲座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和党员100%完成到联系社区和居住社区服务工作。 (3)医药卫生改革全面深化。一是完善分级诊疗。持续推进与北京常春藤医学高端人才联盟、川大华西医院、川大华西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四川耳鼻喉专科联盟合作,推进青神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成不同模式医联体22个,县域内就诊率86.56%。二是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确定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为试点单位,市人民医院启动医疗小组、绩效分配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三是强化综合监管改革。完成医疗“三监管”市级平台部署,强化动态精准监管,筛查“耗材使用、门诊处方、重点药品使用、住院费用、检验检查、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等六类问题线索3072条。 (4)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加强。 一是持续强化疾病防控工作。艾滋病防控方面。完善优化艾滋病“三线一网底”运行管理,开展2020年艾滋病中期调研评估和艾滋病防治十三五终期评估。结核病防控方面。全年登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总体到位率95.65%,治疗成功率96.78%。血吸虫病防控方面。加大查螺灭螺查病力度,相关工作争先创优。强化霍乱、人禽流感、手足口、狂犬病、疟疾等传染病监测与防控。继续加强已消除达标地方病病种常规监测工作。 二是蓬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眉山城区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和“三防”设施建设任务,眉山城区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综合评审,丹棱县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全市新创建省级卫生镇5个、省级卫生村101个、省级卫生单位34个和省级无烟单位110个。 三是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较好水平。 四是稳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市妇幼保健院、仁寿县和洪雅县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等级复评,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分中心,持续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妇幼重大公卫项目及民生工程稳步实施。 (5)医疗服务管理提质增效。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注重质量管理,市人民医院、仁寿县人民医院通过5G网络接入华西医院远程会诊平台,组织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充实市级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库,强化能力建设,仁寿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 (6)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医药特色发展,市委市政府印发《眉山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东坡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彭山区通过国家局检查验收。市中医医院、彭山区中医医院新院区投入运营,仁寿县、洪雅县中医医院基建项目持续推进,仁寿县中医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创成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7)计划生育服务不断优化。全面加强两孩政策宣传,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计生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托育服务蓬勃发展,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中心,开展讲座、亲子活动和家庭照护技能指导,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水平。 (8)健康老龄服务强基提质。健全老龄管理机制,全市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6人被评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行“智慧助老”活动,落实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9)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强化。深入推进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卫健建设,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和医疗服务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积极推进证照电子化改革;规范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推进全市卫健系统政府采购三年行动相关活动,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和“眉州名医”培育计划;统筹推进电子健康卡和“眉山医健通”智慧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改造、平台接入和部署应用工作,全面完成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部署实施工作。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组织全系统集中开展重点环节、重点时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年全系统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 2.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3.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眉山市中心血站 5.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6.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7.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8.眉山市卫生信息中心 9.眉山市干部保健服务中心 10.眉山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11.眉山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收、支总计113836.4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38.53万元,下降4%。主要变动原因是实际业务原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1282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56.84万元,占20.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5.31万元,占2.45%;事业收入86504.27万元,占76.67%;其他收入3.51万元,占0.00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1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52.38万元,占83.31%;项目支出18644.62万元,占16.6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320.6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58.11万元,下降6.37%。主要变动原因是实际业务原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3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0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74.84万元,增长65.4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较上年新增新冠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升建设等投入。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3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42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9.01万元,占2.18%;卫生健康支出21644.52万元,占96.49%;住房保障支出249.78万元,占1.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15万元,占0.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432.88万元,完成预算95.2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 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3.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0.29万元,完成预算9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7.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20.93万元,完成预算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8.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6.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6.49万元,完成预算9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10.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为3146.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支出决算为10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788.51万元,完成预算91.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03.71万元,完成预算98.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为9890.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30.95万元,完成预算88.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1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677.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53.53万元,完成预算55.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26.25万元,完成预算6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1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92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9.23万元,完成预算2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21.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8.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0.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47.73万元,完成预算7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49.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48.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4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21万元,完成预算63.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1.98万元,占9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3万元,占4.1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98万元,完成预算182.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55.08万元,增长82.33%。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中因业务需要追加了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预算,其中: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追加采购预算,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市妇幼保健院追加采购预算,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4.4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7.98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9.56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26.9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和妇幼保健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4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1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5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3万元,完成预算3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41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5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项目建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爱国卫生、干部保健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70万元,比2019年减少12.3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6.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采供血专用设备、试剂及耗材,以及开展消杀等服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07.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4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行政事务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卫生监督项目、无偿献血工作经费项目、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项目、艾滋病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20年,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强化预算执行、规范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效益较高,较好完成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全年圆满完成职能工作,同时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国家卫生城市成功创建、成眉同城赢得丰硕成果、项目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健康扶贫圆满完成攻坚、血吸虫病全域消除达标等。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质量,推动项目资金更好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设定效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卫生监督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切实保障了支队圆满完成2020年“双随机”监督抽检国家、省重点抽检任务,提升了全市卫生监督能力。该项目的开展和实施,达到预期年度双随机抽检任务的工作要求,对促进全市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无偿献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全年预算数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无偿献血工作新闻45篇,分别在中国输血协会网、四川新闻网、眉山日报、智慧眉山APP、电台FM93.1等媒体报道,及时报道了献血情况及感人事迹,让献血热情和献血氛围得到很好的延续;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公交车载LED无线媒体、社区LED显示屏等滚动播出无偿献血宣传片,在东坡区、洪雅县和仁寿县爱心献血屋以图片、LED形式宣传无偿献血,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口碑,确保我市核心指标及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53万元,执行数为19.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预防母婴传播培训和督导方式,做好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开展婚前检测、孕期检测及住院分娩检测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母婴传播知识水平,规范了各项基础登记,提高了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提高了母婴阻断干预的及时性,降低了发生母婴传播的风险。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保障能力。
(5)计划生育(母婴安全保障项目、孕产妇和新生儿评审、病残儿和并发症鉴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开展全市助产技术督导、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评审培训、开展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鉴定,提高产儿科服务技术水平,分析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全市母婴安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卫生监督业务项目、无偿献血工作经费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项目、计划生育市级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示(项)指各级人大为提高代理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为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类)老龄健康卫生事务(款)老龄健康卫生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让出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支出 4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指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4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附件1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九项职责。 (三)人员概况。 2019年12月末在职职工1861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0人,事业人员216人,其他人员158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32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56.84万元,占89.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5.31万元,占10.51%。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18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8.13万元,占26%;项目支出18636.59万元,占7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卫健委较好的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将预算管理作为内控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并成为指导机关经济活动的制度规范,逐年根据新的政策和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成为机关经济活动科学、规范、全面的制度依据。 二是科学流程控制。首先在预算编制中,树立立足战略、服务支撑、保障优先、保障重点理念;其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编制方法,按照科室申报——规财科初审——返回修改——汇总提交委党委审议的流程,确保预算编制的全局性、有效性、可实施性;最后强化预算执行过程控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执行进度和绩效,对预算执行不力、绩效管理不优的,适时督促和调整,确保按期、有效实现绩效管理目标。 (二)结果应用情况。 以上管理举措,进一步强化了绩效管理理念,推进卫生健康部门整体支出规范,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达到既定目标,推动健康卫生高质量发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委较好完成了全面预算管理,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和考核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管理。编制过程中,按财务要求,合理开展预算执行,确保全年行政运行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预计将在年底实现年初预算支出目标和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更好地发挥预算资金效益。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卫生监督业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川委发[2005]2号、省编委[2006]14号和川财社[2001]3号文件精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2020年是“双随机”深入开展的一年,支队本级承担“双随机”监督抽检国家、省任务数59家,为提升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支队对区县开展了各类监督指导、培训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确保2020年“双随机”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通过“双随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2020年全年抽检任务及时有效完成,确保检测结果100%公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卫生监督项目资金申报12万元、批复12万元,无预算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12万元,渠道为市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高。 3.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资金支付严格项目范围、进度有序推进、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支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切实保障了支队完成2020年“双随机”监督抽检国家、省重点抽检任务,提升了全市卫生监督能力水平。该项目的开展和实施,达到预期年度双随机抽检任务的工作要求,对促进全市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2020年“双随机”重点抽检任务数59家,任务完成率100%。年度涉水产品采集、抽检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对卫生事业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各项指标总体情况完成较好,通过项目实施,支队圆满完成了2020年“双随机”监督抽检国家、省重点抽检任务,提升了全市卫生监督能力。 (二)相关建议。 加强业务科室人员及财务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业务能力。 无偿献血工作经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通过媒体、公交车LED视频和利用“世界献血日”等形式加大无偿献血力度,在社会上形成良好口碑,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用血量。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采集血液20000份,保障全市医疗机构用血质量和数量。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0年资金到位130万元。 2.资金使用。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小礼品、新闻媒体宣传形式支付。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中,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在2020年共计使用项目资金130万元,全市自愿无偿献血 21323 人次,同比上涨2.46%,千人口献血率10.86‰(按每200ml为1人次计算),献血量33728.75U。其中,400ml献血10715人次,献血量21430U,占采血量的63.54%。农村自愿无偿献血人次3632,献血量6180U,献血比例达17.03%。临床成份输血比例100%。核心指标千人口献血率:7.23‰,目标(9.2‰)完成率78.58%、固定献血者率:29.3%,目标(50%)完成率58.61%、采血量:6.75吨,目标(9.1吨)完成率74.18%。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保障了全市临床医疗机构用血质量和数量。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社会效益看:保障血液质量安全;为临床医疗机构提供安全血液;保障血液数量,避免患者用血紧张。 从服务对象满意度看:此项目的实施,满足供应临床血液的质量和数量,最大限度的保护受血者安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自评,强化了绩效管理理念,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把财政绩效评价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科学理财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制度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二)相关建议。 加强对业务科室及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于2019年成立眉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特殊个案调查及评审等工作。 2.根据2020年重大传染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范围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管理和能力建设。 3.资金分配的原则是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满足工作需要进行资金的合理分配,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开展业务培训、信息收集管理、专项督导、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完成对6个区县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达到区县督导覆盖率达100%、完成下达目标任务。 3.做好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做好婚前检测、孕期检测及住院分娩检测,按艾滋病孕产妇哨点管理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19.53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设备设施等方面支出。 2.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下达资金19.5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资金的支付范围、标准和进度合法合规,较好发挥了项目预期绩效。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建立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与进度,不存在挪用、截留和挤占等违规违纪现象,确保项目实效落到实处,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资金管理由财务科整体管理,制定使用流程,审核报账凭证资料,保健部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院领导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核。项目实施流程: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制定培训或督导方案,确定督导或培训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按照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实施方案,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责任体系,对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实行全覆盖精准管理。所有孕产妇进行艾滋病免费检测,做到“逢孕必检”、“逢阳必阻”。开展育龄妇女和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孕情监测、检测工作,做好孕情早发现,提高孕产妇孕早期检测率和感染孕产妇孕早期用药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对阳性个案进行“一对一”随访服务,确保治疗、管理、随访和转介等及时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2020年完成了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人数300余人;开展了专项督导,对6个区县管理和技术进行了指导;完成了宣传教育、信息收集管理和能力建设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效益:2020年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提高了出生人口的素质,减少了疾病发生;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个案进行专案管理和“一对一”随访、转介等服务,提高了服务对象的依从性和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各项指标总体情况完成较好,其中孕产妇孕早期检测率得到大大提高,孕情早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孕情监测、检测工作及时性进一步提升,孕早期用药率有所提高。 (二)相关建议。 进一步做优项目绩效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中央补助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目前是全市规模最大、学科齐全、技术精良、设备先进、服务一流,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爱婴医院。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眉财社〔2020〕5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紧急采购防疫物资,保障院内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3.实际实施方案与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医院有项目资金领导小组及审计科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与评估,年底将项目总结上报市卫健委。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2月收到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眉财社〔2020〕5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资金到位。2020年2月收到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 3.资金使用。疫情期间紧急采购防疫物资2台电动喷雾器0.04万元、增设发热科室医疗垃圾桶、塑料袋1.48万元、医用外科口罩4.49万元、病床6.3万元、酒精3.06万元、一次性防护服0.37万元、新冠试剂4.2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在经费管理上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单独建账、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和合同,制作会计凭证。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医院立即组织以院领导班子作为领导小组,行政后勤各科室负责人、医技各科室主任、临床各科室主任、临床各科室护士长为成员的项目资金领导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研究方案、资金的分配使用,加强财政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按照疫情相关文件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医院项目资金领导小组、审计科等工作人员定期对项目使用范围、进度要求、项目内容和项目效益等进行审查,使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疫情期间紧急采购防疫物资2台电动喷雾器、增设发热科室医疗垃圾桶、塑料袋、医用外科口罩、病床、酒精、一次性防护服、新冠试剂。 (二)项目效益情况。 紧急防疫物资的购进,提升了院内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能力,确保了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紧急采购消毒喷雾器、发热科室医疗垃圾桶、医用外科口罩、病床、酒精、防护服、新冠试剂等防疫物资,提升了疫情防控保障能力,有效控制感染风险,提升了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计划生育市级补助经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开展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母婴安全保障技术培训、督导评估等相关工作。 2.资金使用范围为病残儿医学鉴定和开展母婴安全保障等工作。 3.资金分配的原则是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满足工作需要进行资金的分配,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市级产儿科技术和管理培训、专项督导质控等相关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完成对6个区县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完成工作既定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项目计划对资金使用凭证进行核实,根据每月财务的资金使用台账跟进资金执行进度情况,逐步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14万元。 2.资金到位和使用。到位项目专项资金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活动内容与经费支出一致,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未出现挪资现象,佐证材料充分,报账及时。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资金管理由财务科整体管理,制定使用流程,审核报账凭证资料,保健部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院领导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核。项目实施流程: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制定培训或督导方案,确定督导或培训重点工作内容,制定督导标准、参会人员及师资的安排,进行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年初计划,按时开展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督导和培训。 (三)项目监管情况。市卫健委对本项目实行全面监管,包括资金管理及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完成了2020年上半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完成了6个区县妇幼健康综合督导工作、适宜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了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项目实施单位已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完成了全市培训和督导、母婴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经费绩效编制还需细化,做到准确、合理有一定难度。 (三)相关建议。 加强对业务科室及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部分 附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四川省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公开表.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