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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 |||||||||||||||||||||||||||||||||||||||||||||||||||||||||||||||||||||||||||||||||||||||||||||||||||||||||||||||||||||||||||||||||||||||||||||||||||||||||||||||||||||||||||||||||||||||||||||||||||||||||||||||||||||||||||||||||||||||||||||||||||||||||||||||||||||||||||||||||||||||||||||||||||||||||||||||||||||||||||||||||||||||||||||||||||||||||||||||||||||||||||||||||||||||||||||||||||||||||||||||||||||||||||||||||||||||||||||||||||||||
2021-09-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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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8 第四部分 附件…………………………………………………………………33 附件1……………………………………………………………………………33 附件2……………………………………………………………………………39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对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水质目标超额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纳入国考的3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纳入市考的7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纳入省考的5个断面,水质优良率8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全市17条市级河(湖、渠系),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水体。 2.空气质量全面达标。2020年度及“十三五”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眉山市PM2.5年均浓度为3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优良天数320天,优良率87.4%,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同比基准年上升13.7个百分点。 3.土壤防治有序推进。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4.总量减排全面完成。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整治。大力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均能完成省定目标。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 纳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681.5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0万元,增长3.26%。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40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2.08万元,占93.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37万元,占6.8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73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76万元,占42.68%;项目支出2714.96万元,占57.3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81.5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0万元,增长3.26%。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0.91万元,增长8.10%。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5.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59万元,占4.72%;卫生健康(类)93.05万元,占2.11%;节能环保(类)4004.86万元,占90.70%;农林水(类)0.48万元,占0.01%;住房保障(类)106.34万元,占2.4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2.14万元,占0.0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415.46万元,完成预算53.3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6.8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5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95.30万元,完成预算95.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响应国家厉行节约号召,减少了单位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2.81万元,完成预算75.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该指标主要为后勤物管项目经费,部分项目在任务期间,项目正按进度执行,暂未满额支出。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7.68万元,完成预算6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10.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2.94万元,完成预算30.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1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501.48万元,完成预算48.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1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313.55万元,完成预算35.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1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375.77万元,完成预算2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15.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支出决算为64.25万元,完成预算32.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16.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 支出决算为16.93万元,完成预算84.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17.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4.42万元,完成预算30.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1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41.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部分款项暂未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1.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86万元,完成预算7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厉行节约号召,减少了单位基本支出。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38万元,占9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8万元,占5.4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未开展因公出国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8万元,完成预算76.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3.46万元,下降23.68%。主要原因是我局响应厉行节约的号召,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2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38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环保行政运行、环境监测、环保宣传教育、环境执法以及水、气、土、农村污染防治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完成预算4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15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是环保业务活动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2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部、省厅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检查,环保督察以及各地市州生态环境单位交流学习调研以及区县来市局汇报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21.26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37万元,比2019年增加57.37万元,增长20.86%。主要原因是环保业务量增长,物价上涨,机关负担成本增加。 2020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3.52万元。主要用于环保专用仪器、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以及环保委托监测、委托规划编制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5.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保业务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0个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支出绩效总体较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0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均完成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1)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小流域水质不够稳定,特别是在枯水期水质还不理想。下一步改进措施: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水平发展。 (2)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97万元,执行数为29.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臭氧污染问题凸显,臭氧污染来源、成因更复杂,技术要求更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加科技设备和专家服务力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水平发展。 (3)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完成眉山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已按期完成。二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全市完成40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方案编制,完成布点监测工作,建立了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完成34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和周边用地自行监测工作,开展了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四是严格用地准入。发现的主要问题:土壤监测能力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土壤监测的投入和支持。 (4)环境监管执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狠抓执法大练兵提升队伍战斗力,落实“六稳六保” 助力高质量发展,紧盯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现场检查使用双随机系统率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率稳定达100%。发现的主要问题: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提效能。 (5)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大格局,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透明度,有效营造了人人、事事、时时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提高了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现的主要问题: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措施: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和宣传的力度,加大对公众的正向引导。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20年应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项目、眉山市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应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眉山市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2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21.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含机关及下属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另有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决算。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对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年末机关在职人数139人,退休人员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868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2.4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79.0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8681.51万元,(包括当年支出4736.7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94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7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89.38万元,公用经费332.37万元,项目支出2714.9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根据2020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按照预算编制工作和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生态环境厅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2020年目标任务,并认真落实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中部门项目的选择上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及部门的相关职责,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全面反映了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预期效益。在基本支出的编制中,合理保障人员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预算,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2、预算执行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执行本单位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压缩行政运行经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一般公共性支出,严格经费监控管理。同时针对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对预算进行动态调整。 3、预算完成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相关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我局在预算项目实施和执行中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及规定,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控制。根据审计及财政检查,未发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部门预算项目开展后实现了: (1)水质目标超额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纳入国考的3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纳入市考的7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纳入省考的5个断面,水质优良率8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全市17条市级河(湖、渠系),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水体。 (2)空气质量全面达标。2020年度及“十三五”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眉山市PM2.5年均浓度为3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优良天数320天,优良率87.4%,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 (3) 土壤防治有序推进。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4)总量减排全面完成。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整治。大力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均能完成省定目标。 (二)结果应用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在眉山市政府网上同步公开2019年决算及2020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在2019年决算公开中也对项目绩效自评进行相应公开,后续将在2020年决算公开时,针对绩效自评表及报告进行公开。 针对2019年部门绩效自评梳理出来存在的问题,我局在2020年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对项目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及准确化,加强绩效管理措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020年自评得分86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合理可行,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完成目标绩效良好。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相关信息公开及时。 (二)存在问题。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实施时间较长,资金(含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较慢,资金暂存在我局的账户中。 (三)改进建议。 我局下一步将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附件2 2020年应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要求,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2020年应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由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承办科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对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提纲,在调查研究、全面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完成项目的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5月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当月,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预计75个行业需发证的企业共计760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业220家,简化管理企业540家,共需费用约272万元。 2.资金到位。总价控制在272万元以内,以实际支出资金分次拨付,2020年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我市2020年应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服务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核发排污许可证共548家。 根据核发企业数量,现已支付168.968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成立了以纪检、法制、财务、行政审批等科室为成员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需求论证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审核、组织开展招标及验收工作。所有工作均按照财务、纪检等相关制度执行。涉及资金等重大问题均通过招标工作小组、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室后实施。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成立了纪检、法制、财务、行政审批等科室为成员的招标工作小组,通过抽签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审核单位。 (二)项目管理情况。 招标工作全权委托三方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方式招标。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需求论证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审核、组织开展招标及验收工作。所有工作均按照财务、纪检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需求论证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审核、组织开展招标及验收工作,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涉及资金等重大问题均通过招标工作小组、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室后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共核发排污许可证共548家。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企业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政府依证执法,社会依证监督。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该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成绩较好,自评结果基本准确,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合理。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做到了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及2名工作人员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0年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的实施时间较长,资金支付进度相对较慢。 (三)相关建议。 加强项目的实施速度,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
眉山市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川府函〔2017〕228号),要求各市(州)根据实际组织编制核与辐射“十三五”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2019年5月,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眉山市实施方案的批复》(眉府函〔2019〕28号),明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配备一批辐射安全监管执法设备及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2019年11月,启动公开招标工作,2020年9月完成采购,项目实施全面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完成市级辐射安全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α、β表面污染仪2台、手持便携式X-γ剂量率监测仪5台、执法记录仪2台、便携式环境X/γ剂量率仪1台、高量程X/γ剂量率监测仪1台、测氡仪1台、电磁辐射选频分析仪1台、气象五参数仪1台、激光测距仪1台、GPS仪器2台及辐射应急物资等内容的采购。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配置一批辐射安全监管监测能力装备及应急物资,提高全市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不断推进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及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由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承办科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对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提纲,在调查研究、全面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完成项目的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我局向市政府申请市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2019年11月,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110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11月,市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110万元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2020年8月确定项目供货方,项目合同价为89.16万元。2020年9月,完成项目交货及验收,2020年10月支付首期合同款80.2440万元(首期款为合同总价的90%),余款在仪器设备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再行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由核与辐射科具体牵头,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财务科负责资金申报及划拨,内审科及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全过程纪律监督,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1.项目资金到位:2019年11月,项目预算资金110万元拨付到位。 2.确定代理机构:2019年11月,经局党组同意,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内审科、财务科、核与辐射科及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从省政府采购网站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选取了5家代理机构,经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了招标代理机构。 3.完成项目需要论证:2020年1月,第三方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进口论证。 4.编制招标文件:2020年3月,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 5.公开招标:2020年6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 6.确定中标单位:2020年7月,确定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市创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7.项目实施完成:2020年9月,完成项目供货和验收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便携式α、β表面污染仪2台、手持便携式X-γ剂量率监测仪5台、执法记录仪2台、便携式环境X/γ剂量率仪1台、高量程X/γ剂量率监测仪1台、测氡仪1台、电磁辐射选频分析仪1台、气象五参数仪1台、激光测距仪1台、GPS2个、个人防护服3套、核应急监测包1个、通信设施以及警示灯2个、警示牌10个、警示桩10个、警戒线10个等16项设备仪器及物资的采购。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我市辐射安全监管监测装备不足、设备老化的现状,提升了辐射安全监管监测能力装备,保障了全市辐射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过程严格落实财务采购制度相关要求,程序规范,责任明确,价格合理,达到预期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的招标过程较长,资金支付进度较慢。 (三)相关建议。 后续加强该项目的监管工作。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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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表: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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