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市级单位决算 >> 正文

2020年度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2021-09-28 16:0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公开时间:20219 2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0

第四部分 附件············································34

附件1·························································34

附件2··························································37

第五部分 附表············································7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9

二、收入决算表··················································79

三、支出决算表··················································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7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9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创园办的日常工作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重要节点景观提升获得肯定。一是开展眉州大道高铁桥体美化。眉州大道是展示城市形象的主要景观大道,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彰显眉山特色,提高现有市政设施的文化内涵,中心10月组织对长80米、宽10米的高铁桥进行水墨丙烯手绘,营造富有艺术特色的桥体节点景观。二是对眉州大道北侧、东坡大道西侧、东坡大道北延段护坡、岷江大道废弃沟渠等重要节点区域,通过乔灌木抽松修剪、回填种植土,补植草坪、灌木、时令鲜花等植物,恢复绿地2.1万平方米,解决绿化通透不足、地被缺失、人为践踏等问题,提升景观效果,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和市民好评。三是完成山水园林广场景观进行提升改造,通过修剪乔木、补栽地被植物、树池修复、设置儿童活动场地和休息设施,提升老旧城区公园公共服务功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四是丰富道路节点、主要交通路口街头景观。补植行道树3000余株,灌木3万余平方米,草坪2万余平方米,更换鲜花300余万盆。10月10日,市委主要领导在调研住建工作讲话中,明确对此作出了肯定。

2、全面完成“双创”攻坚任务。一是精心组织实施1100万元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城区包括6大主题公园,如苏轼公园1303米长人行步道(6400平方米)的老旧破损板砖改造透水混凝土后,以深灰色与浅灰色简单分区,营造简洁、大气、稳重的氛围,与原有古朴、厚重的风格保持一致,大幅提升了苏轼公园品质,强化了公园功能性,深受广大市民欢迎。二是全面更新各公园健康知识宣传区、禁止吸烟标志,完成健康主题公园项目建设,新增“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系列公益广告。新增公园广场景观小品,完成金罗马广场、春江广场景观小品设置和城区5个公园景观小品设置,完成各公园公厕提升改造。三是完成中心城区春秋季植物补栽,公园园路、景观小品及附属市政设施维修等项目,为“双创”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四是加强绿地植物管护。按照“疏朗通透”、“显山露水”的原则,根据不同树种、不同街道、不同需求,持续推进中心城区行道树进行全面修剪,今年共修剪7000余株。

3、有效实施公园统一集中管理。为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实现公园精细化管理目标,按照市住建局对公园统一集中管理有关要求,中心自5月1日起对城区6个综合性公园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经半年多的探索和努力,目前各公园秩序井然,清洁卫生良好,园林绿化养护得当,市政路灯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未出现安全责任问题,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步入正轨,湿地公园“人气、文气、商气”提升规划顺利完成。

4、有效加强行业指导管理。一是着力制度完善。以增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目标,中心牵头完成《眉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及调研工作,并可望于年底前印发实施。二是做好绿化方案的审查及技术指导工作。对23个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进行了技术指导并审查备案,对16个市政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方案提出行业指导意见。三是抓好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信和一号汇、天邦眉州新城、领地花屿二期、东坡岛文化活动中心等小区(单位)配套绿化项目的竣工验收核实,新增绿化面积约33.8万平方米。四是加强绿地毁损行为的查处。全年共处理投诉约100余起,涉及园林绿化许可事项60余起,处理交通事故、擅自开挖等各类损害公共园林绿地案件40余件。

5、因地制宜推动水域环境治理。一是实施通惠河生态浮岛试点项目。2020年1月,投入30万元实施通惠河生态浮岛试点项目,建设面积850平方米,发挥了较好的河道景观、水质净化和消波护岸作用。二是先后组织实施东坡湖100万元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恢复项目、80万元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项目。从颍滨桥、经远景楼、老泉桥至水闸沿线全段打造宽2-3米的带状生态浮岛水岸景观带,面积约6500平方米,更加有效地发挥湿地公园生态效果。三是实施东坡湖东岸滨湖绿地生态驳岸景观提升项目。2020年7月,投入46.3万元在东坡湖滨湖西侧绿地打造沿湖约宽3米,长约730米的生态景观驳岸,整体提升了东坡湖东岸驳岸景观效果。

6、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加强技术委员会领导。二是加强技术和业务培训。通过“蓉城专家进眉山”、“公园城市论坛”等活动,组织线上线下培训8期,强化公园城市的理论学习,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方向。三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技术指导。多次现场督促指导眉州大道、太和大道、齐通路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求滨江大道竹林风景线工程、成乐高速眉山出入口互通立交绿化景观提升等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植物成活率和项目质量。四是强化城市园林绿化技术交流。会同市质安站制定《政府性投资市政园林绿化项目监管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督工作流程;会同市政设施管理处商讨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水景观与排水等难点问题。五是持续开展草坪基地建设和竹类植物应用研究。在湿地公园二期完成草坪试验基地建设,与洪雅县竹元科技公司积极探讨竹钢材料在园林景观的应用。

二、机构设置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343.5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61.72万元,增长16.90%。主要变动原因单位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19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0.71万元,占65.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9.56万元,占34.7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66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2万元,占13.05%;项目支出5793.14万元,占86.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43.5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61.72万元,增长16.90%。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4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23.14万元,增长104.84%。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8.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75万元,占2.09%;卫生健康支出38.84万元,占0.82%;节能环保(类)支出94.25万元,占2.27%;城乡社区(类)支出3811.73万元,占92%;农林水(类)支出72.36万元,占1.75%;住房保障支出44.39万元,占1.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148.32万元,完成预算86.1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9.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94.25万元,完成预算94.2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基本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9.67万元,完成预算96.7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基本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2482.06万元,完成预算80.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对应项目的第四季度款项于次年支付。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72.36万元,完成预算90.4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4.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7.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5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12万元,完成预算58.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77万元,占9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0.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77万元,完成预算59.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55.14万元,增长3378.66%。主要原因是2020年园林作业车辆费用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2辆、其他汽车1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77万元。主要用于园林养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42万元,下降54.49%。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20年5月28日接待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来眉山市学习绿化管护先进经验一行12人,接待费用0.08万元;2020年6月29日接待中共禄丰县委考察学习眉山市湿地公园规划建项目一行13人,接待费用0.11万元;2020年7月10日接待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局一行11人,接待费用0.08万元;2020年10月23日接待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一行12人,接待费用0.0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514.0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市园林绿化中心公用经费支出150.62万元,比2019年增加50.92万元,增长51.07%。主要原因是单位支出分类调整,将部分支出放在公用经费内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市园林绿化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06万元。主要用于货物(植物和鲜花采购、农药和肥料采购、工机具采购、日常管护工具采购)和绿色垃圾清运采购(绿色垃圾清运机械租赁采购)以及园林绿化社会化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市园林绿化中心共有车辆18辆,其中: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园林养护保障用车(园林绿色垃圾清运、病虫害防治、植物回水)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项目(绿化养护经费、临聘人员工资保险、水域管护费、滨江大道东坡段和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费用、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5个续建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我中心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较好,圆满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园林绿化管护项目目标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2985.08万元,执行预算2373.77万元,完成预算79.52%。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眉山市中心城区绿地日常养护和园林设施功能齐全完好,满足了人们在城市生活中舒适、自然、健康的绿色环境需要。

2)临聘人员工资保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741.48万元,执行数为74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园林中心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维持了城区绿化管护的正常运行,为创造了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奠定基础。

3)水域管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42.5万元,执行数为5.83万元,完成预算的13.72%。通过该项目实施,确保了各公园水域清洁卫生,维持了公园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了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4)滨江大道东坡段和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费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具体项目为: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城区公园保安服务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项目全年预算1299.46万元,执行预算129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①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的正常运行,创造了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②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滨江大道东段的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环卫整洁有序和市政设施功能完好,提升了城市品质。

③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眉山市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日常养护和园林设施功能齐全完好,满足了人们在城市生活中舒适、自然、健康的绿色环境需要。

④城区公园保安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秩序稳定,确保了游客人身安全,有效劝导各类不文明行为,提升了公园品质,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长效化管理目标。

⑤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确保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正常、稳定运行,满足了广大市民、游客的游览需要,提升了眉山城市整体形象。

5)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5个续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具体项目为: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583.36万元,执行数为58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①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确保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水质常年达地表水III类标准,水体生态系统稳定,透明度达1.5米以上,水面无漂浮物,景观效果良好,生态效果显著。

②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本年度主要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通过该项目实施,提升了湖滨路、阳光音乐广场、岷江大道西延线和眉州大道等城市绿地节点景观品质,改善了眉山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了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增强了人民幸福指数,提高了人民对城市满意度。

③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本年度主要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通过该项目实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一条长1.7公里、宽50米,以樱花林、樱花构架、休闲亭、景观小品、休闲步道等特色景观绿化带,进一步改善眉山城市生态环境,形成具有樱花特色的景观大道,对提升眉山城市形象、打造眉山城市新的城市名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④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本年度主要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通过该项目实施,主要对苏洵公园水体进行水生态治理,节约后期水体管理维护成本;对公园入口提档升级(植物、铺装改造等),提升公园景观效果和品质,从而提升眉山城市品质;对湖边护栏、栈道、地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善,园内植物适当增补植等,进一步完善公园功能设施设备,改善周边市民人居环境,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

⑤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主要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通过该项目实施,主要对眉山城区内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苏母公园、苏洵公园等公共绿地作为示范点打造城市森林科普标识体系,建设导览牌、指示牌、标语警告牌、景观LED全彩大屏、科普教育标识牌、宣传栏等,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进一步规范公共绿地城市科普标识体系、进一步加大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力度,提升全民素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绿化管护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985.08万元

执行数:

2373.7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985.0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373.77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对中心城区绿地养护、杂草清除,绿地保洁,植物补植,乔灌木修剪,鲜花摆放,回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绿色垃圾清运,园林设施维修,绿地各类标识、标牌制作;苗圃生产作业、应急和重大节假日保障、自然灾害的恢复等各项工作。

全面完成眉山市中心城区管护范围内绿地的改造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加大绿化管养工作力度,优化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按照兼顾路灯照明、市政设施安全的要求,修剪、抽松老城区行道树按创文、创卫、创森要求,加强城区破损绿地、缺株乔木的补。完成眉州大道、东坡大道岷江大道、湖滨路、阜成路、金象大道、文安路、通惠河等段面损毁绿地补植植物约10万平方米;加强城区绿地病虫害防治,及时更换城区鲜花全面完成单位管护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树木倾斜、折断、倒伏的清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和更好城市投资创业环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职能范围内的日常绿化养护和专项巡查管理,保障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完成职能范围内的日常绿化养护和专项巡查管理,保障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完成眉山市中心城区管护范围内绿地的改造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加大绿化管养工作力度,优化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共修剪乔木约0.9万余株补植植物约10万平方米;施药约0.45万余吨、出动人工约1.3万人次;施用水溶肥2.5万余吨、出动人工约8500人次。全年更换城区时令鲜花约300万盆全面完成单位管护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树木倾斜、折断、倒伏的清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和城市投资创业环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

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2985.08万元

2985.08万元

2373.77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对城区范围内绿地的改造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城区范围内绿地的改造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城区范围内绿地的改造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创造更好城市投资创业环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效益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

人民群众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临聘人员工资、保险项目

预算单位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41.48万元

执行数:

741.4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741.4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741.48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中心238名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维持了城区绿化管护的正常运行,为创造了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奠定基础。

保障中心238名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维持了城区绿化管护的正常运行,为创造了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奠定基础。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中心238名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保障中心238名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保障中心238名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每月按时放发临聘人员工资和缴纳各项保险。

每月按时放发临聘人员工资和缴纳各项保险。

每月按时放发临聘人员工资和缴纳各项保险。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已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741.48万元

741.48万元

741.48万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40、50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40、50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40、50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保障临聘人员的支出,促进园林养护工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要求。

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90%以上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水域管护费项目

预算单位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2.5万元

执行数:

5.8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2.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83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内水域保洁工作,定期修剪、清理水草,打捞水面漂浮物,清洁水池等,确保水体清洁。

完成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内水域保洁工作,定期修剪、清理水草,打捞水面漂浮物,清洁水池等,确保水体清洁。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主城区个综合性公园共计约6万平方米水域的保洁工作。

完成主城区个综合性公园共计约6万平方米水域的保洁工作。

完成主城区个综合性公园共计约6万平方米水域的保洁工作。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达到了水草修剪清理及时,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整体清洁的要求。

达到了水草修剪清理及时,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整体清洁的要求。

达到了水草修剪清理及时,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整体清洁的要求。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做好水域保洁工作。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做好水域保洁工作。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做好水域保洁工作。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成本,保质保量完成水域保洁工作,有效提高公园水质。

严格控制成本,保质保量完成水域保洁工作,有效提高公园水质。

严格控制成本,保质保量完成水域保洁工作,有效提高公园水质。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改善公园水体质量,提升公园品质,创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改善公园水体质量,提升公园品质,创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改善公园水体质量,提升公园品质,创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滨江大道东坡段和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费用

预算单位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299.46万元

执行数:

1299.4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299.4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299.46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管护范围内的管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安保和秩序管理(安保服务)以及部分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等各项工作;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的日常监管、检测、维护、播放和零配件更换,保障音乐喷泉正常稳定播放,按要求完成接待表演任务按要求派遣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对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的安保秩序管理,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定期开展安全巡查,保障公园安全稳定运行。

完成管护范围内的管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安保和秩序管理(安保服务)以及部分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等各项工作;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的日常监管、检测、维护、播放和零配件更换,保障音乐喷泉正常稳定播放,按要求完成接待表演任务按要求派遣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对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的安保秩序管理,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定期开展安全巡查,保障公园安全稳定运行。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管护面积166.7万平米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管护、市容秩序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以及城区6个综合性公园安保秩序管理等各项工作。

完成管护面积166.7万平米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管护、市容秩序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以及城区6个综合性公园安保秩序管理等各项工作。

完成管护面积166.7万平米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管护、市容秩序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以及城区6个综合性公园安保秩序管理等各项工作。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管护、市容秩序管理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节假日、活动期间和特殊接待时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舞秀等正常运行,负责公园秩序管理,保障公园安全。

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管护、市容秩序管理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节假日、活动期间和特殊接待时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舞秀等正常运行,负责公园秩序管理,保障公园安全。

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管护、市容秩序管理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节假日、活动期间和特殊接待时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舞秀等正常运行,负责公园秩序管理,保障公园安全。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5个购买服务费用

1299.46万元

1299.46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和更好城市投资创业环境。

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和更好城市投资创业环境。

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和更好城市投资创业环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创造安全稳定、美好的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创造安全稳定、美好的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创造安全稳定、美好的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效益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满意度指标

提升公园管理服务质量,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

人民群众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5个续建项目

预算单位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83.36万元

执行数:

583.3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83.3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83.36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滨江大道东坡段(东坡竹园—积水塘)西侧绿地项目、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和眉山城区创森植物补植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完成滨江大道东坡段(东坡竹园—积水塘)西侧绿地项目、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和眉山城区创森植物补植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按项目建设程序及规范完成项目竣工决算资料、项目审计及尾款结算相关工作。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15.5万平方米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

全面完成4个续建项目竣工决算资料、项目审计及尾款结算相关工作。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15.5万平方米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

全面完成4个续建项目竣工决算资料、项目审计及尾款结算相关工作。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15.5万平方米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竣工决算资料、项目审计及尾款结算相关工作内容。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面无漂浮物,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竣工决算资料、项目审计及尾款结算相关工作内容。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面无漂浮物,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竣工决算资料、项目审计及尾款结算相关工作内容。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面无漂浮物,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按合同要求,严格控制成本,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相关内容。

按合同要求,严格控制成本,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相关内容。

按合同要求,严格控制成本,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相关内容。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提升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苏洵公园水体质量,改善公园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眉山城区的生态环境,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提升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苏洵公园水体质量,改善公园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眉山城区的生态环境,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提升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苏洵公园水体质量,改善公园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眉山城区的生态环境,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要求,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要求,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要求,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效益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可有效的保护生态植物及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

人民群众满意。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绿化养护经费、临聘人员工资保险、水域管护费、滨江大道东坡段和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费用、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5个续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绿化养护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等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公用经费: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有1个机构,下设7个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园林管理科、园林建设科、园林养护科、绿化技术科、公园管理科。

(二)机构职能。

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创园办的日常工作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0年底,单位共有47人,事业编制数为51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年初人数为48人,年末人数为4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19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9.5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66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2万元,项目支出5793.1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准确编制预算、制定部门绩效目标,各部门紧紧围绕绩效目标任务开展工作,2020年度全面完成全部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拨付要求,按进度支付各款项。严格资金审批程序调整预算。无违规违纪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自评,及时发现项目绩效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度,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完成全城区约700万平方米范围内绿化养护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公园功能,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同时相关项目的实施为眉山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了优美的外环境和有力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

城区绿化面积持续增加,绿化管护经费缺口较大;单位面积绿化管护费用仍按10年以前标准计算。

(三)改进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合理上调单位自行管护面积绿化管护费用;

2.将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广到全城区实施。

 

 

 

 

 

 

 

 

 

 

 

 

 

 

附件2

园林绿化管护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园林绿化管护项目对中心城区绿地养护、杂草清除,绿地保洁,植物补植,乔灌木修剪,鲜花摆放,回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绿色垃圾清运,园林设施维修,绿地各类标识、标牌制作;苗圃生产作业、应急和重大节假日保障、自然灾害的恢复等各项工作。包括自行养护和购买社会化服务两部分。该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均按《2014年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762号》标准核准。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主要包括城区高压走廊绿地、通惠河沿岸绿地、高速出入口道路绿地以及城区移交园林中心自行管理的绿地范围内绿地养护,杂草清除,卫生保洁,植物补植、修剪,回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城区鲜花摆放;苗圃生产作业;绿色垃圾清运处理;园林设施维修;绿地各类标识、标牌制作;名木古树管理;城区景观设施管理、维护(含护栏、交通岛等);应急和重大节假日保障、自然灾害的恢复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项目各阶段加强对项目的过程把控;二是项目结束后各相应科室进行工作总结;三是各相应科室展开项目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是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自评结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由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预算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执行数为2373.77万元,完成预算的79.52%。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依据等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及具体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批和拨付。每年年底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根据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结合下一年工作计划,测算项目费用,报市住建局审核,经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项目经费后,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过相应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及监管情况。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项目质量、项目进度,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实施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过程监管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履约完成后的结算相关资料,实报实销并按程序结算,节约财政资金。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对照年度绩效目标,有序推荐项目前期、建设、审计等相关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良好。项目设计、造价等前期论证充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提高实施效率;项目进行过程中,全程监督跟踪,严格按照“三控三管一协调”做好成本控制,把好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项目履约完成,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供应商、监督小组、监察内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履约内容逐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合格率达100%。各单位认真履职验收,一致认为该项目的各个供应商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货物清单、服务清单、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等有关资料完整,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并且符合要求,各项条款履约总体完成较好,同意验收合格。凡有质量保证责任的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质量保修或货物换新。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对全面完成眉山市中心城区管护范围内绿地的改造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加大绿化管养工作力度,优化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按照兼顾路灯照明、市政设施安全的要求,修剪、抽松老城区行道树;对主干道行道树按“离地4米不留枝、离地3米不留叶”的标准实施全面修剪,共修剪乔木约9000余株。按创文、创卫、创森要求,加强城区破损绿地、缺株乔木的补植。完成眉州大道、东坡大道、岷江大道、金象大道、湖滨路、阜成路、文安路、通惠河等段面损毁绿地补植植物约10万平方米;对全城区公共绿地加强病虫害防治,共计施药约0.45万余吨、出动人工约1.3万人次;施用水溶肥2.5万余吨、出动人工约8500人次。全年更换城区时令鲜花约300万盆。全面完成单位管护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树木倾斜、折断、倒伏的清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和更好城市投资创业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巨大的,生态效益是明显的,经济效益是可行的,达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符合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建设,做到计划有目标,管理有层次,工作有落实,质量有保障,资金管理有序,按年度绩效目标,验收合格率100%。该项目实施对对全面完成眉山市中心城区管护范围内绿地的改造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加大绿化管养工作力度,优化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和更好城市投资创业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城区绿化面积持续增加,绿化管护经费缺口较大;单位面积绿化管护费用仍按10年以前标准计算。

(三)相关建议。

加大资金投入、合理上调单位自行管护面积绿化管护费用。

 

 

临聘人员工资、保险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临聘人员工资、保险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的核准、发放。该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均按《2014年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762号》、《〔1985〕城劳字第5号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的通知》、《2020年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标准,结合城区移交绿化养护面积,核算临聘人员数量、工资、保险。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保障园林中心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维持城区绿化管护的正常运行。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包括园林中心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等相关费用等。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项目各阶段加强对项目的过程把控;二是项目相关科室展开项目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三是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自评结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由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预算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执行数为74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依据等合规合法、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及具体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批和拨付。每年年底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根据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结合下一年工作计划,测算项目费用,报市住建局审核,经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项目经费后,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及监管情况。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前期准备,紧密结合园林养护实际情况,按程序依法拟定有效劳务合同样本、相关人员管理制度。二是做好过程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严格对临聘人员进行考勤,并将考勤作为工资支付依据,对工资、保险等费用支付全程监督跟踪。三是认真审核完善工资、保险支付相关资料,每月按时发放,不克扣、拖欠临聘人员工资、保险,提高工作积极性。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按照相关项目管理程序,对照年度绩效目标,有序推荐项目前期、实施、审计等相关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良好。所有程序均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园林中心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维持了城区绿化管护的正常运行,为进一步创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为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提供有力保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做到计划又目标,管理有层次,工作有落实,质量有保障,资金管理有序,按年度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临聘人员老龄化、工资较低、招聘困难。

(三)相关建议。

加大资金投入;彻底解决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问题。

 

水域管护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水域管项目由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范围为眉山市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水域(含湖泊、河道、水池等),工作内容为完成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内水域保洁工作,定期修剪、清理水草,打捞水面漂浮物,清洁水池等,确保水体清洁。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招聘专业水域保洁工人负责对各公园共计约6万平方米水域开展保洁工作,确保各公园水域清洁卫生,维持公园良好的环境卫生,创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自行招聘水域保洁工人,对工人的工作质量由各公园园长(班长)负责,采取日常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水域管护项目资金已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每年向市财政申报下一年资金预算,经市财政审批后拨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项目2020年预算数42.5万元,已全部到位;执行数为5.83万元,完成预算的13.48%。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及具体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批和拨付。每年年底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根据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结合下一年工作计划,测算项目费用,报市住建局审核,经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批准项目经费,下一年年初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账户,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把项目质量关,做好项目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对自行招聘的水域保洁工人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技能培训等方式,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对工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各公园园长(班长)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度顺利完成主城区综合性公园共计约6万平方米水域的保洁工作达到了水草修剪清理及时,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整体清洁的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自行聘用工人,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效提高公园水质,保护了公园的生态环境,提升公园品质,创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成功实现了预期目标,确保了水域清洁,创造了更加清洁、美观的公园环境,有效提升了眉山的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因工人工资标准偏低,导致工人招聘困难,且辞职率高,团队稳定性不足,不利于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三)相关建议。

建议根据市场用工行情并参考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增加项目经费,提升工人待遇。

 

 

滨江大道东坡段和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2015年12月8日已经眉山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 130次 常务会议审议议定:原则同意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岷东新区和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实行社会化购买服务的有关请示事项。经市财政局审批,2016年1月20日,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成都曲氏英联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管护单位。2016年3月1日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合同期为5年,2016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合同总价为2188.785万元。

2019年5月1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定: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原则上同意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11个项目调整为下属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包括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管理维护服务、滨江大道东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等4个项目调整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作为业主并负责管理。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申报,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报销并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安保和秩序管理等。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养护面积为现有园林绿化 48.21 万平方米,环卫保洁面积 8.52 万平方米,以及湿地公园的保安服务。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分为以下几方面:(1)数量目标:完成园林绿化养护 48.21 万平方米、环卫保洁8.52 万平方米以及安保和秩序管理等。(2)质量目标: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安保秩序管理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年度时效目标:2020年12月31日完成今年项目管护任务。(4)生态目标: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5)社会效益目标: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6)满意度目标:让人民群众满意。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依据月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自评,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

(二)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2017年10月16日已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26次常务会议审议常务会议审议议定:原则同意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经市财政局审批,2018年3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管护单位,中标价为3138.8万元。2018年3月30日,双方签订社会化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2018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2018年4月1日,管护单位进场开始对滨江大道东坡段进行管理,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019年5月1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定: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原则上同意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11个项目调整为下属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包括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管理维护服务、滨江大道东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等4个项目调整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作为业主并负责管理。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申报,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报销并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实施范围为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段,起于东坡区岷江二桥下,止于东坡区与彭山区交界处,全线长约 10.7 公里,具体包括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管护、路灯管护和市容秩序管理等。

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分为以下几方面:(1)数量目标:园林绿化管护面积 61.09 万平方米、环卫保洁面积 44.06 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管护面积 49.56 万平方米(含下水道管网 31060 米、雨污检查井 766 座、雨箅子 1306 座),路灯 729 柱(8758 盏,含 9 座路灯箱变及配电控制柜、地下电缆 31712米、检查井 88 座),市容秩序管理内容为滨江大道东坡段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和绿化带等区域的市容秩序维护。(2)质量目标: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管护、路灯管护和市容秩序管理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年度时效目标:2020年12月31日完成今年项目管护任务。(4)生态目标: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5)社会效益目标: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6)满意度目标:让人民群众满意。

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依据月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自评,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

(三)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2017年4月28日已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3次常务会议审议常务会议审议议定:原则同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市交通中心周边等区域园林绿化进行养护管理,服务年限为 3年。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经市财政局审批,2017年7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川恒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管护单位,中标价为791.8万元。2017年7月25日,双方签订社会化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2017年8月1日,四川恒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进场开始对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进行管理,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019年5月1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定: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原则上同意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11个项目调整为下属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包括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管理维护服务、滨江大道东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等4个项目调整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作为业主并负责管理。

2020年7月31日,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到期后,为保证项目不脱管,市园林中心与四川恒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补充协议到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政府采购。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申报,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报销并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实施范围为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已移交市城管局管理的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园林景观工程、苏洵公园、市交通中心周边绿地、西来堰桥下及水碾河公共绿地、绿地.新地标小区外侧高压走廊绿地园林景观及对外集中绿地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部分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等。

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分为以下几方面:(1)数量目标:园林绿化折合总管护面积 573770 平方米。(2)质量目标:园林绿化养护、部分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年度时效目标:2020年12月31日完成今年项目管护任务。(4)生态目标: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5)社会效益目标: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6)满意度目标:让人民群众满意。

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依据月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自评,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

(四)城区公园保安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城区公园保安服务项目由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范围为眉山市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工作内容为负责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的安保秩序管理,确保公园内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等不受破坏,保障游客安全,禁止外来人员摆摊设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等。2018年5月25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眉山市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苏洵公园、苏辙公园安保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为2018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5日,中标价为1944000元;2019年6月24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川省眉山精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苏母公园、东坡竹园、苏轼公园和湿地公园二期等安保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中标价为2521260元。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场,派遣规定数量的安保服务人员落实对各公园的安全秩序管理,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项目绩效目标。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派遣安保人员共计44名,完成对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的安保秩序管理服务,保障公园秩序良好,安全稳定运行。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各公园园长(班长)负责对项目日常绩效进行考核,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五)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497号)相关精神,由市城管执法局(机构改革后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执行)负责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2019年11月6日及2020年8月18日,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的管护单位为北京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期限分别为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合同总金额分别为265000元和492421元(维修费用约定为:一年内零配件更换及耗材费用累计在70万元以内,实行实报实销,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核对后据实向市财政申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北京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场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实施管理维护工作,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3600余个(台、套)设备、零配件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全年稳定播放超过150次,并做好各项接待任务。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绩效自评,服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约定为:考核采用现场抽查、定期考核、整改通知、新闻媒体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园园长(班长)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绩效考核,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由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预算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执行数为1299.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依据等合规合法、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及具体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批和拨付。每年年底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根据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结合下一年工作计划,测算项目费用,报市住建局审核,经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项目经费后,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项目质量关。一是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采用相应的方式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严格按照市政府、市住建局对项目采购的相关要求进行,并政府采购网站上做好项目公示;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强化对中标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三是在项目款项支付时,严格对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考核标准,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及时通知整改并扣除相应款项。

(三)项目监管情况。

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严格按照《社会化服务管理技术要求》、《社会化服务管理质量标准》、《社会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公园保安人员交接班制度》《公园保安人员行为规范》《公园管理考核办法(安保类)》等相关制度执行。由各公园园长(班长)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在市园林中心的监督考核下,减少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提高了社会化服务企业的管理质量,社会化服务项目管护正常有序。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园林绿化养护166.7万平米、环卫保洁52.58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管护面积 49.56 万平方米(含下水道管网 31060 米、雨污检查井 766 座、雨箅子 1306 座),路灯 729 柱(8758 盏,含 9 座路灯箱变及配电控制柜、地下电缆 31712米、检查井 88 座),市容秩序管理内容为滨江大道东坡段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和绿化带等区域的市容秩序维护;城区6个综合性公园接收派遣安保人员44名,完成了对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的安保秩序管理服务,确保了各公园安全稳定运行;并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3600余个(台、套)设备、零配件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全年稳定播放超过150次。

完成质量情况: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管护、市容秩序管理等方面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完成时效情况: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完成生态情况: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完成社会效益情况:打造眉山标志性景点,提升了城市形象,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完成满意度情况:创造安全稳定的公园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严格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完成养护以及公园的保安服务目标,确保了主城区各公园及音乐喷泉正常、稳定运行,提升并美化了城市环境,创造宜居的生活休闲空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满足了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增加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完成了项目全部绩效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社会化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偏低的问题:由于采用的园林绿化预算指标低于社会平均标准,加上物价上升,劳动力工资上涨等因素,管理质量得不到保障,市园林中心后期监督管理难度加大;

2.保安服务项目因成本测算时参照行业最低用工成本,加上低价中标,导致中标企业大量聘用超龄人员,不利于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3.随着音乐喷泉使用时间渐长,管理维护成本增加,尤其是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大量配件使用时间超出预期寿命,配件损坏情况日益严重,现有的管理维护和维修费用已显不足。

(三)相关建议。

1.将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广到全城区实施。

2.建议根据市场用工行情并参考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提升项目经费预算;

3.建议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实施一次全面维修,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经费统筹解决;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提高每年音乐喷泉管理维护和维修费用。

 

 

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5个续建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5年由市水务局立项(眉水〔2015〕41号),并于2015年7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2015年7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220号)精神,市城管执法局(机构改革后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执行)负责实施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生物治理、亲水平台西侧水体生物治理工程,工程质保期后五年的管理维护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对外发包。项目于2015年10月完成公开招标,2017年7月26日,项目完成竣工终验,进入5年的管理维护服务期(2017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管护工作由建设单位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实施。

2、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二)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8日经市发改委立项(眉市发改投﹝2018﹞175号),立项业主单位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2019年续建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委办〔2019〕9号)精神,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实施,由市住建局申请并经市发改委(眉市发改投﹝2019﹞46号)批准同意,现已将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业主单位变更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于2018年10月27日开工建设,2019年1月24日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主要包括湖滨路、阳光音乐广场、岷江大道西延线和眉州大道植物补植及透水铺装铺设等,补植植物总面积约32000平方米,铺设铺装总面积约3800平方米。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工程管理相关费用等。

(三)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3月2日经市发改委立项(眉市发改投﹝2017﹞52号),立项业主单位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2019年续建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委办〔2019〕9号)精神,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实施,由市住建局申请并经市发改委(眉市发改投﹝2019﹞46号)批准同意,现已将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业主单位变更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项目于2017年9月9日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建设了宽50米,长约1700米的景观绿化带,绿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工程合同价为18098510元。以樱花元素为主题,采用高大乔木组团,二乔成林,灌木成片的栽植方式,营造季相变化明显、层次丰富,注重生态和景观效果俱佳的滨江景观绿化带,建成后与苏堤公园遥相呼应。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园建工程、公厕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等,具体为:对原有地形进行处理后回填种植土进行整体堆坡造型;修建了川西宋式风格公厕两座、廊架两座及仿古亭;修建了2.5米宽透水混凝土绿道及广场铺装;栽植了朴树、黄连木、皂角、黄葛树、香樟等大乔木,樱花、杜英、天竺桂、桂花等二乔,红叶石楠、南天竹、鸭脚木、矮麦冬、台湾二号草坪等地被灌木植物。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工程管理相关费用等。

(四)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5月经市发改委立项(眉市发改投﹝2018﹞176号),立项业主单位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2019年续建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委办〔2019〕9号)精神,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实施,由市住建局申请并经市发改委(眉市发改投﹝2019﹞46号)批准同意,现已将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业主单位变更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400万元,项目于2018年11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1月24日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苏洵公园水体生态治理(在原有水体内增加种植土,栽植水生植物进行净化,驳岸增补植物等)、入口提档升级(植物、铺装改造等)、园内植物增植以及湖边护栏、栈道、地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善等,水生态治理总面积约7100平方米。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工程管理相关费用等。

(五)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10月经市发改委立项(眉市发改投﹝2018﹞335号),立项业主单位为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2019年续建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委办〔2019〕9号)精神,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实施,由市住建局申请并经市发改委(眉市发改投﹝2019﹞46号)批准同意,现已将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业主单位变更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于2019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19年12月4日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地点主要位于眉山城区内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苏母公园、苏洵公园、苏轼公园、苏辙公园、东坡竹园等。实施的主要内容为眉山城区内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苏母公园、苏洵公园等13处公共活动绿地作为示范点打造城市森林科普标识体系,共计建设导览牌91个、指示牌99个、标语警告牌240个、景观LED全彩大屏5个、科普教育标识牌72个、宣传栏48个等。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工程管理相关费用等。

(六)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以上五个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一是项目各阶段加强对项目的过程把控;二是项目结束后承接方提交项目工作总结;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展开项目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是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自评结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每年向市财政申报下一年资金预算,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申请拨付管护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执行数为58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依据等合规合法、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和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按程序移交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后,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审计、结算相关作,将审计结果和相应费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费用;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移交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完成项目施工公开比选,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相关工作,将审计结果和相应费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费用;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监督、考核,考核合格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管护费用。

(二)项目管理及监管情况

1、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

2015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的中标单位,合同总承包价为1788万元。2017年7月26日,项目完成竣工终验,进入5年的管理维护服务期(2017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5年管理维护费用为360.66万元。管护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场,实施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的管理维护工作,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抽查、定期考核和水质抽样检测相结合的办法。按合同约定,考核合格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每半年向市住建局报告考核结果,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申请款项的拨付。

2、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2017年6月9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成都京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311.785万元。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单位审计结算,节约财政资金。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审定财政总投资金额327.1894万元。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3、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2017年6月9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成都京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合同总价为1809.851万元。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单位审计结算,节约财政资金。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审定财政总投资金额1688.0695万元,节约财政资金约1291.9万元。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4、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2018年9月27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合同总价为327.5705万元。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单位审计结算,节约财政资金。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审定财政总投资金额339.2610万元。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5、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2019年4月10日通过公开固定价比选确定四川零贰捌广告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合同总价为244.55万元。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单位审计结算,节约财政资金。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审定财政总投资金额264.1159万元。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及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对照年度绩效目标,有序推荐项目前期、建设、审计等相关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良好。项目设计、造价等前期论证充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项目建设过程,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严格按照“三控三管一协调”做好成本控制,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竣工,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土建、电气、绿化等所有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合格率达100%。各单位认真履职验收,一致认为施工单位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等有关资料完整,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且符合要求,各项工程完成较好,同意验收合格。质量保修责任严格按照已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

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在有效降低项目成本的情况下,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水域的水生态治理工作,提升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景观效果,优化了城市生态环境,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获得了广大市民及游客的一致好评。

2、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对湖滨路、阳光音乐广场、岷江大道西延线、眉州大道、湿地公园等死缺植物进行了更换、补植;对阳光音乐广场、岷江大道西延线的破损铺装进行了维修;进一本完善了功能实施,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该项目的实施为眉山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了优美的外环境和有力保障。

3、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

该项目实施建设了宽50米,长约1700米的景观绿化带,绿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园建工程、公厕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等,具体为:对原有地形进行处理后回填种植土进行整体堆坡造型;修建了川西宋式风格公厕两座、廊架两座及仿古亭;修建了2.5米宽透水混凝土绿道及广场铺装;栽植了朴树、黄连木、皂角、黄葛树、香樟等大乔木,樱花、杜英、天竺桂、桂花等二乔,红叶石楠、南天竹、鸭脚木、矮麦冬、台湾二号草坪等地被灌木植物。以樱花元素为主题,采用高大乔木组团,二乔成林,灌木成片的栽植方式,营造季相变化明显、层次丰富,注重生态和景观效果俱佳的滨江景观绿化带,建成后与苏堤公园遥相呼应。

4、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该项目实施建立了公园内水体生态调节系统,为后期水体管理降低了维护成本;提升了苏洵公园入口景观品质(植物、铺装改造等)优化了景观效果,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完善了湖边护栏、栈道、地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为市民、游客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园内适当增补高大乔木,增加遮荫效果,打造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健身跑道、儿童游乐等基础设施,改善周边市民人居环境,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

5、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

该项目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础工程,项目实施是“创森、创卫、创文”和打造历史文化名城、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公园标识体统功能设施设备,为游客、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大大提升城市公园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相关项目的实施,随之带动和促进项目周边商业的积极发展,可间接增加社会就业,提高相关居民收入,可谓是具有影响深远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巨大的,生态效益是明显的,经济效益是可行的,达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符合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水生态治理项目成功实现了预期目标,确保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景观效果良好,生态效果显著。

其余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建设,做到计划又目标,管理有层次,工作有落实,质量有保障,资金管理有序,按年度绩效目标,验收合格率100%。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公园功能,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同时相关项目的实施为眉山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了优美的外环境和有力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1、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和东坡湖尚未实施水生态治理项目,与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一期水质差异较大,对比明显;

 

2、质保养护期内施工单位对植物的养护管理不够扎实,小部分植物长势较差;

3、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施工周期变长,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按工交付使用;

4、质保期内,部分标识标牌维护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增加财政预算,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水域和东坡湖完全实施水生态治理工程;

2、移交后切实加强养护管理,保证植物生长茂盛,营造优美环境。

3、针对合同延期问题,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进行审计时,省减相应金额,节约财政资金。

4、加强质保期内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移交市园林中心管理后纳入网格化管理。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开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