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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部门决算 |
2021-09-2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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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 9月 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8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21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3 二、收入决算表................................................23 三、支出决算表................................................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3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承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绿色建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宣传统计、咨询培训和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等服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抗击疫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是严格防控措施。结合行业实际,及时出台《关于做好全市散装水泥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从防控职责、排查登记、物资保障、人员管理、场地消毒、减少聚集、发热处置等方面,提出企业复产的具体准备措施和要求,全力推动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复尽复,2月28日,全市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复产。 二是主动上门服务。会同区县住建、疾控等部门主动上门服务、积极指导。建立了企业员工实名制健康台帐,引导企业组织非疫区员工有序返岗。通过电子化送货单等方式,减少进出人员接触,严防疫情输入性蔓延、流动性扩散。协助多家企业解决了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资金融资、人员返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至3月15日,全市散装水泥企业产量超过2019年日均水平。全年散装水泥累计推广量达277.54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达66.51%,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累计1213.29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33.83万吨,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2、依法依规联动推进散装水泥行业1+X系统治理。 一是将散装水泥行业乱象整治常态化。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以《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2020-2025)》为引领,进一步完善了城区“禁现”、扬尘防治等行业管理规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眉建发〔2020〕21号),建立起多部门协作多科室参与的无资质“黑站”协同执法处置机制,向执法支队移交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案件线索2起,立案1起;建议市质安站组织使用未备案砂浆的施工单位整改2家;向东坡区人民政府函告散乱污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线索1批2件;推动行业管理从事前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了资质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环保监管。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运输环节的质量管理,落实产品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预拌混凝土》等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重视改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加强试验室管理。做好产品出厂检验管理。杜绝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加强生产站点扬尘噪音控制。集料(骨料)堆场、输送廊道、搅拌站(楼)等实现全封闭生产。配置满足环保标准的集尘除尘抑尘设施、安全装置和自动车辆冲洗设备。对固体废弃物、浆水、雨水和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分离和循环等处理。半年以来,配合局相关业务科室,建议各县区住建局组织整改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8家、停产整顿1家,在16家商混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和防汛隐患排查,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5次,确保行业安全生产、质量达标、环保达标。 三是做好备案管理和信用管理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印发了《眉山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服务指南》《实施细则》等文件,将预拌砂浆企业纳入了备案规范管理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始终坚持备案登记服务“两严格”原则:严格按照备案标准审核,严格落实企业“最多跑一次”制度,为企业办事简材料、减环节,加效能、加服务。截止10月已在全市公示公告预拌砂浆备案企业12批21家,备案产品79个系列。稳步推进信用管理建设,将通过绿色搅拌站达标认证作为参与信用评级的前置条件,对通过达标认证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首次评价,绿色达标的企业可评为AB级,不达标企业按信用评价办法记为C级,列入整改名单,无资质、未备案企业定为D级,依法实施市场禁入。采取公告方式发布定级信息。根据《眉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较成熟的线下运行操作办法,做好各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联动,完成预拌混凝土(砂浆)领域信用管理的2次扣分。利用智慧工地平台实现对全市26家资质混凝土和备案砂浆企业的企业信息和监管数据采集,为实现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下阶段线上运行打好基础。 3、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一是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发展。主动对接市经信局、市经合局、各县(区)、各园(新)区,对全市建材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统计,初步摸清了全市建材企业底数,形成了《关于全市建材产业发展情况统计成果的报告》。走访各县(区)、各园(新)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深入了解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企业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发展瓶颈,摸清了行业底数,结合住建部等十三部委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完成了《关于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送市委市政府。 二是提升行业绿色环保指数。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9个实施方案涉厅事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建办发〔2019〕5号)要求,以局名义印发了《眉山市绿色环保搅拌站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编制了《眉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综合管理指南》,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对标《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进行环保整改,因地制宜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按照一网多用、多网融合的工作原则接入市智慧工地平台,实现扬尘噪声视频监控数据的全过程监控。按照“全封闭、无污染、零排放”的清洁生产目标,培育和树立以眉山启贵年产30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50万立方湿拌砂浆/40万吨干混砂浆绿色示范站为代表的一批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环保搅拌站。 三是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相关工作。8月21日,我局与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了《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院地协同战略合作协议》,校地双方充分依托重大设计总院背靠重庆大学的高校平台优势,推动重大设计总院眉山分公司落地;根据协议内容务实推进、加快落实,着力构建基于重大设计总院优势资源、强项科技和契合眉山实际的院地合作体系;围绕全过程咨询、策划规划、工程设计、EPC总承包等工作领域,完善基础资源共享、数据信息互联、人才技术交流互通、专家咨询支持等工作模式,形成校地合作的新典范。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5.2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73万元,下降10.3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聘用人员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6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5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8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6万元,占64.23%;项目支出28.66万元,占35.7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2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73万元,下降10.3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聘用人员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65%。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0.29万元,下降0.4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聘用人员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5万元,占7.26%;卫生健康(类)支出2.47万元,占3.78%;城乡社区(类)支出55.37万元,占84.64%;住房保障(类)支出2.83万元,占4.3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5.42万元,完成预算91.0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96万元,完成预算76.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单位日常经费管理。;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决算为3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8.78万元,完成预算80.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各单位日常经费管理。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进行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4.7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万元,比2019年增加3.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参公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实施较好,圆满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干部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临聘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单位运行、物管及后期保障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务(项):指用于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监管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用于单位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日常检查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承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绿色建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宣传统计、咨询培训和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等服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三)人员概况。截止2020年期末,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有参公人员编制4个,实有参公人员2人(其中主任1人)、工勤人员2人,自聘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6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全年支出合计8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6万元,项目支出28.6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准确编制预算、制定绩效目标,紧紧围绕绩效目标任务开展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全部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拨付要求,按进度支付各款项。严格资金审批程序调整预算。无违规违纪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自评,及时发现项目绩效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分析,本单位在预算执行方面情况良好,并严格按照预算法细化预算项目。 (二)存在问题。 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 (三)改进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眉山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完整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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