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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 | ||||||||||||||||||||||||||||||||||||||||||||||||||||||||||||||||||||||||||||||||||||||||||||||||||||||||||||||||||||||||||||||||||||||||||||||||||||||||||||||||||||||||||||||||||||||||||||||||||||||||||||||||||||||||||||||||||||||||||||||||||||||||||||||||||||||||||||||||||||||||||||||||||||||||||||||||||||||||||||||||||||||||||||||||||||||||||||||||||||||||||||||||||||||||||||||||||||||||||||||||||||||||||||||||||||||||||||||||||||||||||||||||||||||||||||||||||||||||||||||||||||||
2021-09-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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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 月 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2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36 第四部分 附件………………………………………………………………42 附件1……………………………………………………………………… 42 附件2 ………………………………………………………………………45 第五部分 附表………………………………………………………………8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83 二、收入决算表……………………………………………………………83 三、支出决算表……………………………………………………………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8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8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8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8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8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3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3.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 6.负责指导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配置。 7.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新建、迁改的管理。 8.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9.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11.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体系。 13.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14.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奋发有为,2020年工作实现新突破 (1)上下一心战疫情,市民安全感更强了。迅速行动,投入战斗。迅速制发系列通知,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收集防控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和省住建厅。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迅速制订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疫情防控指南。防控到位,成效明显。开通一条日处理能力5吨的医废处理专线,单独处理疫情期间感染病人(含疑似感染病人)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 (2)基础设施提标换挡,城乡颜值更靓了。建设理念提升。建设品质同城。加快推进成眉城市品质同城化发展,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速度提挡。以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千亿大会战为抓手,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3)勇于革新拓思路,产业发展路更宽了。建筑业提质升级。先后出台《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对本地建筑企业在资质升级、业务拓展、跨界经营、入规入统等方面进行奖补,为我市建筑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房地产平稳健康。坚持“房住不炒”总体定位, 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4)不忘初心惠民生,群众获得感更多了。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加大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民生项目推进,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显著增强。打好河湖治理保卫战。以环保督察和双创工作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东坡湖、通惠河河长制工作,采取治源头、改混接、截出口、净生态、细管理等措施,城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打好住房保障整体战。向上争取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中省财政补助1302万元,争取到位老旧小区改造中省资金5.4亿元。 (5)以人为本精细管理,城市更舒适宜居了。畅通城市“脉络”。实施消除城市“断头路”、“破损路”攻坚,全面实现城市道路和管网提质增效。净化城市“容貌”。美化城市“颜值”。全面提升道路绿化景观节点品质,坚持“香化、花化、彩化、绿化”,乔木、灌木、花草合理配置,让城市四季有花、移步见景。重点实施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绿化提升。 (6)坚持不懈抓治理,行业环境更优了。开展“1+X”专项治理。把行业治理作为防风险、促发展、保平安的重要抓手,结合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等四个专项治理,开展住建领域行业治理证。化解突出矛盾问题。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集中开展矛盾化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信访投诉办理实效性、规范性、满意率。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以防范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为重点,压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7)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住建队伍更过硬了。突出党建引领,筑牢思想基础。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突出作风转变,强化队伍建设。连续四年集中开展“三转一树”和“两抓”专项活动,会同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查处力度,努力树立服务型住建、廉洁型住建、专业型住建的新形象。突出改革创新,激发干部活力。在事业单位推行工作推进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委员会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累计1804人次。 2.乘势而上,“十四五”开局谋新篇 (1)围绕成都都市圈品质宜居城总体定位,突出城市建设项目推进和品质提升。加快推进北部新城市政道路建设。为北部新城开发建设做好基础设施准备,也为市本级土地出让提供保障。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策划。围绕城市路网、管网、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推进老城区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东坡岛公园和绿地建设。实施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剩余项目的建设,实施湿地公园绿化、文化、亮化提升工作,丰富和提升湿地公园的人气、商气、文气。规范和提升商业水街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抓好城镇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供水行业管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浓度全面达标。落实好城市垃圾、污水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强力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制订出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方案》,力争下半年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评估。 (2)大力巩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暖心。推进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工作。继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抓好两个《条例》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抓好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完成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 (3)聚焦脱贫攻坚和乡镇改革“后半篇”文章,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好住建作用.提升农村建房管理的水平。完善农村工匠管理和培训制度,健全农村建房质量管控体系。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推进农房隐患排查和整治。 (4)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为全市经济多作贡献,对GDP的贡献保持在20%左右.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增长。建筑产业实现快速增长。 (5)加大行业乱点乱象治理力度,维护好住建行业秩序和稳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信用管理力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6)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抓廉政建设。抓党的建设。一是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党建工作,及时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根除党组织“灯下黑”问题。二是加强示范带动。抓示范带全面,继续打造党建示范单位,开展“党建引领、小区自治”活动,打造党建示范小区。三是强化常态化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教育干部职工要强化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工作推行有力。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纳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3.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眉山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和市政工程中心 7.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8.眉山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9.眉山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10.眉山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中心 11.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2.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13.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14.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5.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 16.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17.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18.眉山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0年4月划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0,094.2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28.25万元,增长5.1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9,63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16.21万元,占61.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80.08万元,占38.20%;其他收入40.38万元,占0.0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51,64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4.45万元,占24.97%;项目支出38,747.31万元,占75.0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013.4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92.03万元,增长6.2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93.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3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36.29万元,增长15.2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93.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8.54万元,占4.18%;卫生健康支出(类)568.45万元,占1.86%;住房保障支出(类)663.96万元,占2.17%;节能环保支出(类)418.16万元,占1.37%;城乡社区支出(类)27,348.22万元,占89.39%;农林水支出(类)72.36万元,占0.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43.70万元,占0.8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593.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6.2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9.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9.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8.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94.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支出决算为323.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32.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7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7.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552.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决算为99.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决算为837.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296.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26.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08.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58.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2,585.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805.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6.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72.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63.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0.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支出决算为3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支出决算为2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支出决算为2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54.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6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32万元,完成预算6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0.53万元,占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9万元,占0.4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53万元,完成预算68.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62.43万元,下降25.70%。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降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6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3.93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皮卡车1辆,金额15.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0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特种车辆1车辆,其他车辆19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9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完成预算13.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38万元,下降63.59%。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01人次,共计支出0.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8人餐费0.16万元、接待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9人餐费0.07万元;接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组一行7人餐费0.1万元;接待省地震局应急保障中心专家团队来眉指导工作,省地震局一行12人餐费0.08万元; 接待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来眉山市学习绿化管护先进经验一行12人餐费0.09万元;接待中共禄丰县委考察学习眉山市湿地公园规划建项目一行13人餐费0.1万元;接待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局一行11人餐费0.08万元;接待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一行12人餐费0.08万元;接待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考察学习一行6人餐费0.0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974.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38万元,比2019年减少149.62万元,下降24.8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8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58.11万元。主要用于园林服务中心绿地养护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及植物、鲜花、农药、机具等货物采购;市政设施维修人工服务和运输机械租赁购买服务;环卫设施日常维修的服务采购和电动车、环卫清扫设施采购;办公设备等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7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3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9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运输车辆、清洁用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圆满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都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机动车收费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停车收费人员采用以收定支方式,按季度拨付。该项目自2020年4月机构合并后划入我支队,项目4-12月预算数236万元,执行数为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保障城市车辆有序停放。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善既有住宅居住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 (3)滨江大道东坡段和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费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具体项目为: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城区公园保安服务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项目全年预算1299.46万元,执行预算129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①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的正常运行,营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②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滨江大道东段的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环卫整洁有序和市政设施功能完好,提升了城市品质。 ③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眉山市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日常养护和园林设施功能齐全完好,满足了人们在城市生活中舒适、自然、健康的绿色环境需要。 ④城区公园保安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保障了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秩序稳定,确保了游客人身安全,有效劝导各类不文明行为,提升了公园品质,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长效化管理目标。 ⑤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确保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正常、稳定运行,满足了广大市民、游客的游览需要,提升了眉山城市整体形象。 (4)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5个续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具体项目为: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583.36万元,执行数为58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①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确保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水质常年达地表水III类标准,水体生态系统稳定,透明度达1.5米以上,水面无漂浮物,景观效果良好,生态效果显著。 ②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本年度主要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通过该项目实施,提升了湖滨路、阳光音乐广场、岷江大道西延线和眉州大道等城市绿地节点景观品质,改善了眉山城市生态环境,营造了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增强了人民幸福指数,提高了人民对城市满意度。 ③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本年度主要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通过该项目实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一条长1.7公里、宽50米,以樱花林、樱花构架、休闲亭、景观小品、休闲步道等特色景观绿化带,进一步改善眉山城市生态环境,形成具有樱花特色的景观大道,对提升眉山城市形象、打造眉山城市新的城市名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④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本年度主要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通过该项目实施,主要对苏洵公园水体进行水生态治理,节约后期水体管理维护成本;对公园入口提档升级(植物、铺装改造等),提升公园景观效果和品质,从而提升眉山城市品质;对湖边护栏、栈道、地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善,园内植物适当增补植等,进一步完善公园功能设施设备,改善周边市民人居环境,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 ⑤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主要完成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通过该项目实施,主要对眉山城区内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苏母公园、苏洵公园等公共绿地作为示范点打造城市森林科普标识体系,建设导览牌、指示牌、标语警告牌、景观LED全彩大屏、科普教育标识牌、宣传栏等,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进一步规范公共绿地城市科普标识体系、进一步加大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力度,提升全民素养。 (5)水域管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1.39万元,执数为10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打捞湖面漂浮物,保障了东坡湖湖面及通惠河河面清澈。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机动车收费人员经费项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和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费用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5个续建项目”“水域管护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指建设档案馆支出事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6.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园林服务中心用于东坡湖水体改造支出。 17.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环卫处东坡湖管护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指管理工程造价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 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城乡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指反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指其他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质安站的基本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是指政府性工程项目支出及各事业单位管护经费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 城市防洪(项):是指用于抗洪救灾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 是指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费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是指局机关基本支出。 3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是指东坡湖湿地公园生态浮岛景观工程管护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防震减灾人员、公用支出。 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防震减灾专项支出。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指地震监测支出。 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指地震预报支出。 4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地震灾害预防支出。 4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地震应急救援支出。 4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支出。 4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生态环境治理(项):是指环卫处用于环卫设备设施采购支出。 4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住建局机关内设机构26个: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景观园林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科、住房发展与保障科、建筑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勘察设计科、杆管线管理科、执法监督科、项目管理科、标准定额科、统计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内审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维稳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工业园区分局、北部郊区办公室。 局汇总单位18个: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和市政工程中心、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眉山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眉山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眉山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中心、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眉山市路灯管理处、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眉山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0年4月划出)。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5、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7、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8、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9、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11、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12、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13、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4、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局在职干部职工724人,聘用人员174人。其中:局机关公务员50人,工勤4人,临聘23人;局属单位670人,聘用人员15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9,63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1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80.08万元,其他收入40.3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51,64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4.45万元,项目支出38,747.3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准确编制预算、制定部门绩效目标,各部门紧紧围绕绩效目标任务开展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全部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拨付要求,按进度支付各款项。严格资金审批程序调整预算。无违规违纪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自评,及时发现项目绩效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分析,本部门在预算执行方面情况良好,并严格按照预算法细化预算项目。 (二)存在问题 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体系还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预算项目经费大部分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绩效难以评价。 (三)改进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眉山市财政支出绩效 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完整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附件2
机动车收费人员经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眉府定〔2008〕26号)要求,从2009年起,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聘用停车收费人员,对眉山城区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2020年,因机构改革,停车收费人员由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理,停车收费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由市财政根据收费情况按季度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眉山城区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共计408万元,停车收费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合计367.41万元。因机构改革,该项目自2020年4月起由支队负责,支队实际支出该项目金额为236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项目决策依据比较充分,项目实施规划和管理制度较为 完善,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规定。财政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开支依据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财务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核算基本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二、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目标为400万元,全年收费408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采用以收定支方式,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可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城市规范管理,可解决部分人员就业问题,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采取以收定支方式,但收费人员工资采用底薪加提成方式发放,因此相关经费的拨付与实际工资发放存在一定时间差异,年末工资额度将计入次年相关经费当中,不利于项目决算数据的准确性。 (二)相关建议 按照市政府《研究眉山主城区2020年民生实事智慧停车项目推进的会议纪要》(眉府阅〔2020〕94号)要求,我支队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与眉山城投市政工程公司完成停车收费移交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中央、省、市工作部署,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于2018年制定印发《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启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19年制定印发《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贴资金由市本级、东坡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台电梯15万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预算45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2020年财政拨款45万元,实际支出45万元。2020年发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6台,我中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发放到申请单位。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眉山主城区范围内(除岷东新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2020年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1台(其中6台电梯建设单位(业主)已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在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7台。 四、项目绩效情况 完善了既有住宅居住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强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矛盾调处机制,指导社区、街道办事处主动搭建沟通平台。
滨江大道东坡段和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2015年12月8日已经眉山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 130次 常务会议审议议定:原则同意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岷东新区和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实行社会化购买服务的有关请示事项。经市财政局审批,2016年1月20日,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成都曲氏英联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管护单位。2016年3月1日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合同期为5年,2016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合同总价为2188.785万元。 2019年5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定: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原则上同意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11个项目调整为下属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包括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管理维护服务、滨江大道东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等4个项目调整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作为业主并负责管理。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申报,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报销并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安保和秩序管理等。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养护面积为现有园林绿化 48.21 万平方米,环卫保洁面积 8.52 万平方米,以及湿地公园的保安服务。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分为以下几方面:(1)数量目标:完成园林绿化养护 48.21 万平方米、环卫保洁8.52 万平方米以及安保和秩序管理等。(2)质量目标: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安保秩序管理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年度时效目标:2020年12月31日完成今年项目管护任务。(4)生态目标: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5)社会效益目标: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6)满意度目标:让人民群众满意。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依据月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自评,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 (二)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2017年10月16日已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26次常务会议审议常务会议审议议定:原则同意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经市财政局审批,2018年3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管护单位,中标价为3138.8万元。2018年3月30日,双方签订社会化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2018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2018年4月1日,管护单位进场开始对滨江大道东坡段进行管理,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019年5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定: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原则上同意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11个项目调整为下属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包括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管理维护服务、滨江大道东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等4个项目调整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作为业主并负责管理。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申报,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报销并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实施范围为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段,起于东坡区岷江二桥下,止于东坡区与彭山区交界处,全线长约 10.7 公里,具体包括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管护、路灯管护和市容秩序管理等。 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分为以下几方面:(1)数量目标:园林绿化管护面积 61.09 万平方米、环卫保洁面积 44.06 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管护面积 49.56 万平方米(含下水道管网 31060 米、雨污检查井 766 座、雨箅子 1306 座),路灯 729 柱(8758 盏,含 9 座路灯箱变及配电控制柜、地下电缆 31712米、检查井 88 座),市容秩序管理内容为滨江大道东坡段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和绿化带等区域的市容秩序维护。(2)质量目标: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管护、路灯管护和市容秩序管理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年度时效目标:2020年12月31日完成今年项目管护任务。(4)生态目标: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5)社会效益目标: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6)满意度目标:让人民群众满意。 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依据月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自评,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 (三)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2017年4月28日已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3次常务会议审议常务会议审议议定:原则同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市交通中心周边等区域园林绿化进行养护管理,服务年限为 3年。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经市财政局审批,2017年7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川恒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管护单位,中标价为791.8万元。2017年7月25日,双方签订社会化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2017年8月1日,四川恒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进场开始对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进行管理,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019年5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定: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原则上同意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11个项目调整为下属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具体包括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管理维护服务、滨江大道东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等4个项目调整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作为业主并负责管理。 2020年7月31日,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到期后,为保证项目不脱管,市园林中心与四川恒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补充协议到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政府采购。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申报,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报销并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实施范围为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已移交市城管局管理的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园林景观工程、苏洵公园、市交通中心周边绿地、西来堰桥下及水碾河公共绿地、绿地.新地标小区外侧高压走廊绿地园林景观及对外集中绿地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部分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等。 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分为以下几方面:(1)数量目标:园林绿化折合总管护面积 573770 平方米。(2)质量目标:园林绿化养护、部分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年度时效目标:2020年12月31日完成今年项目管护任务。(4)生态目标: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5)社会效益目标: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6)满意度目标:让人民群众满意。 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依据月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自评,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方式进行。 (四)城区公园保安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城区公园保安服务项目由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范围为眉山市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工作内容为负责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的安保秩序管理,确保公园内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等不受破坏,保障游客安全,禁止外来人员摆摊设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等。2018年5月25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眉山市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苏洵公园、苏辙公园安保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为2018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5日,中标价为1944000元;2019年6月24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川省眉山精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苏母公园、东坡竹园、苏轼公园和湿地公园二期等安保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中标价为2521260元。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场,派遣规定数量的安保服务人员落实对各公园的安全秩序管理,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项目绩效目标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派遣安保人员共计44名,完成对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的安保秩序管理服务,保障公园秩序良好,安全稳定运行。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各公园园长(班长)负责对项目日常绩效进行考核,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五)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497号)相关精神,由市城管执法局(机构改革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执行)负责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2019年11月6日及2020年8月18日,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服务项目的管护单位为北京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期限分别为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合同总金额分别为265000元和492421元(维修费用约定为:一年内零配件更换及耗材费用累计在70万元以内,实行实报实销,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核对后据实向市财政申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北京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场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实施管理维护工作,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3600余个(台、套)设备、零配件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全年稳定播放超过150次,并做好各项接待任务。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绩效自评,服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约定为:考核采用现场抽查、定期考核、整改通知、新闻媒体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园园长(班长)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绩效考核,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预算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执行数为1299.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依据等合规合法、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及具体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批和拨付。每年年底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根据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结合下一年工作计划,测算项目费用,报市住建局审核,经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项目经费后,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项目质量关。一是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采用相应的方式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严格按照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采购的相关要求进行,并政府采购网站上做好项目公示;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强化对中标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三是在项目款项支付时,严格对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考核标准,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及时通知整改并扣除相应款项。 (三)项目监管情况 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社会监督和整改通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严格按照《社会化服务管理技术要求》、《社会化服务管理质量标准》、《社会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公园保安人员交接班制度》《公园保安人员行为规范》《公园管理考核办法(安保类)》等相关制度执行。由各公园园长(班长)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在市园林中心的监督考核下,减少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提高了社会化服务企业的管理质量,社会化服务项目管护正常有序。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园林绿化养护166.7万平方米、环卫保洁52.58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管护面积 49.56 万平方米(含下水道管网 31060 米、雨污检查井 766 座、雨箅子 1306 座),路灯 729 柱(8758 盏,含 9 座路灯箱变及配电控制柜、地下电缆 31712米、检查井 88 座),市容秩序管理内容为滨江大道东坡段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和绿化带等区域的市容秩序维护;城区6个综合性公园接收派遣安保人员44名,完成了对主城区各综合性公园的安保秩序管理服务,确保了各公园安全稳定运行;并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3600余个(台、套)设备、零配件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全年稳定播放超过150次。 完成质量情况: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道路、路灯管护、市容秩序管理等方面均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完成时效情况: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完成生态情况: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完成社会效益情况:打造眉山标志性景点,提升了城市形象,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完成满意度情况:创造安全稳定的公园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严格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完成养护以及公园的保安服务目标,确保了主城区各公园及音乐喷泉正常、稳定运行,提升并美化了城市环境,创造宜居的生活休闲空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满足了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增加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完成了项目全部绩效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社会化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偏低的问题:由于采用的园林绿化预算指标低于社会平均标准,加上物价上升,劳动力工资上涨等因素,管理质量得不到保障,市园林中心后期监督管理难度加大; 2.保安服务项目因成本测算时参照行业最低用工成本,加上低价中标,导致中标企业大量聘用超龄人员,不利于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3.随着音乐喷泉使用时间渐长,管理维护成本增加,尤其是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大量配件使用时间超出预期寿命,配件损坏情况日益严重,现有的管理维护和维修费用已显不足。 (三)相关建议 1.将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广到全城区实施; 2.建议根据市场用工行情并参考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提升项目经费预算; 3.建议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实施一次全面维修,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经费统筹解决;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提高每年音乐喷泉管理维护和维修费用。
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 5个续建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5年由市水务局立项(眉水〔2015〕41号),并于2015年7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2015年7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220号)精神,市城管执法局(机构改革后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执行)负责实施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生物治理、亲水平台西侧水体生物治理工程,工程质保期后五年的管理维护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对外发包。项目于2015年10月完成公开招标,2017年7月26日,项目完成竣工终验,进入5年的管理维护服务期(2017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管护工作由建设单位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实施。 2、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二)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2018年5月18日经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眉市发改投﹝2018﹞175号),立项业主单位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2019年续建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委办〔2019〕9号)精神,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实施,由市住建局申请并经市发改委(眉市发改投﹝2019﹞46号)批准同意,现已将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业主单位变更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于2018年10月27日开工建设,2019年1月24日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主要包括湖滨路、阳光音乐广场、岷江大道西延线和眉州大道植物补植及透水铺装铺设等,补植植物总面积约32000平方米,铺设铺装总面积约3800平方米。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工程管理相关费用等。 (三)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3月2日经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眉市发改投﹝2017﹞52号),立项业主单位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2019年续建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委办〔2019〕9号)精神,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实施,由市住建局申请并经市发改委(眉市发改投﹝2019﹞46号)批准同意,现已将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业主单位变更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项目于2017年9月9日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建设了宽50米,长约1700米的景观绿化带,绿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工程合同价为18098510元。以樱花元素为主题,采用高大乔木组团,二乔成林,灌木成片的栽植方式,营造季相变化明显、层次丰富,注重生态和景观效果俱佳的滨江景观绿化带,建成后与苏堤公园遥相呼应。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园建工程、公厕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等,具体为:对原有地形进行处理后回填种植土进行整体堆坡造型;修建了川西宋式风格公厕两座、廊架两座及仿古亭;修建了2.5米宽透水混凝土绿道及广场铺装;栽植了朴树、黄连木、皂角、黄葛树、香樟等大乔木,樱花、杜英、天竺桂、桂花等二乔,红叶石楠、南天竹、鸭脚木、矮麦冬、台湾二号草坪等地被灌木植物。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工程管理相关费用等。 (四)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5月经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眉市发改投﹝2018﹞176号),立项业主单位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2019年续建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委办〔2019〕9号)精神,由眉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并经市发改委(眉市发改投﹝2019﹞46号)批准同意,现已将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业主单位变更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400万元,项目于2018年11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1月24日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苏洵公园水体生态治理(在原有水体内增加种植土,栽植水生植物进行净化,驳岸增补植物等)、入口提档升级(植物、铺装改造等)、园内植物增植以及湖边护栏、栈道、地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善等,水生态治理总面积约7100平方米。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工程管理相关费用等。 (五)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10月经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眉市发改投﹝2018﹞335号),立项业主单位为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2019年续建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眉山市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委办〔2019〕9号)精神,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便于项目实施,由市住建局申请并经市发展改革委(眉市发改投﹝2019﹞46号)批准同意,现已将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业主单位变更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于2019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19年12月4日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实施地点主要位于眉山城区内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苏母公园、苏洵公园、苏轼公园、苏辙公园、东坡竹园等。实施的主要内容为眉山城区内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苏母公园、苏洵公园等13处公共活动绿地作为示范点打造城市森林科普标识体系,共计建设导览牌91个、指示牌99个、标语警告牌240个、景观LED全彩大屏5个、科普教育标识牌72个、宣传栏48个等。实际完成任务量、项目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和投资申报情况相比较,完成率达100%。该项目资金计划准确,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工程管理相关费用等。 (六)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以上五个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一是项目各阶段加强对项目的过程把控;二是项目结束后承接方提交项目工作总结;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展开项目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是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自评结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每年向市财政申报下一年资金预算,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申请拨付管护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执行数为58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依据等合规合法、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和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按程序移交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后,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审计、结算相关作,将审计结果和相应费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费用;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移交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完成项目施工公开比选,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相关工作,将审计结果和相应费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费用;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监督、考核,考核合格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管护费用。 (二)项目管理及监管情况 1.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 2015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的中标单位,合同总承包价为1788万元。2017年7月26日,项目完成竣工终验,进入5年的管理维护服务期(2017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5年管理维护费用为360.66万元。管护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场,实施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的管理维护工作,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抽查、定期考核和水质抽样检测相结合的办法。按合同约定,考核合格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每半年向市住建局报告考核结果,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申请款项的拨付。 2.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2017年6月9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成都京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311.785万元。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单位审计结算,节约财政资金。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审定财政总投资金额327.1894万元。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3.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2017年6月9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成都京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合同总价为1809.851万元。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单位审计结算,节约财政资金。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审定财政总投资金额1688.0695万元,节约财政资金约1291.9万元。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4.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2018年9月27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合同总价为327.5705万元。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单位审计结算,节约财政资金。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审定财政总投资金额339.2610万元。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5.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全面系统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按程序合理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风险评估、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工作,2019年4月10日通过公开固定价比选确定四川零贰捌广告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合同总价为244.55万元。二是做好开工前准备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实施。三是认真审核完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按程序送审计单位审计结算,节约财政资金。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审定财政总投资金额264.1159万元。三是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及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对照年度绩效目标,有序推荐项目前期、建设、审计等相关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良好。项目设计、造价等前期论证充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项目建设过程,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跟踪,严格按照“三控三管一协调”做好成本控制,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竣工,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土建、电气、绿化等所有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合格率达100%。各单位认真履职验收,一致认为施工单位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等有关资料完整,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且符合要求,各项工程完成较好,同意验收合格。质量保修责任严格按照已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 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水生态治理工作,确保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体和亲水平台西侧水生态治理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在有效降低项目成本的情况下,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亲水平台西侧水水域的水生态治理工作,提升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景观效果,优化了城市生态环境,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获得了广大市民及游客的一致好评。 2.眉山城区创国家森林城市植物补植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对湖滨路、阳光音乐广场、岷江大道西延线、眉州大道、湿地公园等死缺植物进行了更换、补植;对阳光音乐广场、岷江大道西延线的破损铺装进行了维修;进一本完善了功能实施,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该项目的实施为眉山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了优美的外环境和有力保障。 3.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东坡竹园—积水塘)绿地建设工程项目 该项目实施建设了宽50米,长约1700米的景观绿化带,绿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园建工程、公厕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等,具体为:对原有地形进行处理后回填种植土进行整体堆坡造型;修建了川西宋式风格公厕两座、廊架两座及仿古亭;修建了2.5米宽透水混凝土绿道及广场铺装;栽植了朴树、黄连木、皂角、黄葛树、香樟等大乔木,樱花、杜英、天竺桂、桂花等二乔,红叶石楠、南天竹、鸭脚木、矮麦冬、台湾二号草坪等地被灌木植物。以樱花元素为主题,采用高大乔木组团,二乔成林,灌木成片的栽植方式,营造季相变化明显、层次丰富,注重生态和景观效果俱佳的滨江景观绿化带,建成后与苏堤公园遥相呼应。 4.苏洵公园水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该项目实施建立了公园内水体生态调节系统,为后期水体管理降低了维护成本;提升了苏洵公园入口景观品质(植物、铺装改造等)优化了景观效果,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完善了湖边护栏、栈道、地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为市民、游客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园内适当增补高大乔木,增加遮荫效果,打造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健身跑道、儿童游乐等基础设施,改善周边市民人居环境,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 5.城市森林科普标识解说系统项目 该项目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础工程,项目实施是“创森、创卫、创文”和打造历史文化名城、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公园标识体统功能设施设备,为游客、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大大提升城市公园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相关项目的实施,随之带动和促进项目周边商业的积极发展,可间接增加社会就业,提高相关居民收入,可谓是具有影响深远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巨大的,生态效益是明显的,经济效益是可行的,达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符合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水生态治理项目成功实现了预期目标,确保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相关水域水体透明度达到1.5米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水平,景观效果良好,生态效果显著。 其余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建设,做到计划又目标,管理有层次,工作有落实,质量有保障,资金管理有序,按年度绩效目标,验收合格率100%。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公园功能,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提高人民对城市满意度。同时相关项目的实施为眉山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了优美的外环境和有力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1.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和东坡湖尚未实施水生态治理项目,与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一期水质差异较大,对比明显; 2.质保养护期内施工单位对植物的养护管理不够扎实,小部分植物长势较差; 3.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施工周期变长,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按工交付使用; 4.质保期内,部分标识标牌维护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增加财政预算,对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水域和东坡湖完全实施水生态治理工程; 2.移交后切实加强养护管理,保证植物生长茂盛,营造优美环境。 3.针对合同延期问题,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进行审计时,省减相应金额,节约财政资金。 4.加强质保期内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移交市园林中心管理后纳入网格化管理。
水域管护经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水域管护经费项目是经常性项目,主要用于治理东坡湖水域面积约60万平方米及通惠河水域面积约9.5万平方米。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为规范项目资金行为,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2020年,人工打捞湖面及河面垃圾等漂浮物,使用生态浮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使用生态浮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及人工打捞湖面垃圾等漂浮物,实现水质达标。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用于治理东坡湖水域面积约60万平方米及通惠河水域面积约9.5万平方米,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水域管护项目任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项目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 一是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5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二是对评价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三是开展前期调研,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四是设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五是开展水域管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 2.项目自评采用的方法 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调查等方式,搜集并审核相关绩效材料,运用比较分析、因素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综合评价我处水域管护项目支出绩效。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批复2020年度水域管护经费项目资金预算101.39万元,全年实际执行101.39万元,执行率100%。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20年水域管护经费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为101.39万元。 2.资金到位 2020年水域管护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为101.39万元,到位金额101.3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水域管护项目经费财政安排资金101.39万元,支出101.39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始终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上下功夫。为了管好用好水域管护项目经费,一是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二是严格审核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把好审核报销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三是不断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提高东坡湖水域及通惠河水域水体自净能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严格按照水域管护办法及相关考核制度,对水域管护实施日常巡查考核及月度定期考核。 (二)项目管理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我处建立健全东坡湖及通惠河水域考核标准,采用日常巡查考核、月度定期考核,社会监督考评和年度考核的综合考核考评办法加强水域管护,确保东坡湖及通惠河水域水体洁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治理东坡湖水域面积约60万平方米及通惠河水域面积约9.5万平方米。项目质量:人工打捞湖面及河面垃圾等漂浮物,使用生态浮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项目时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成本:项目经费101.39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社会效益:使用生态浮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及人工打捞湖面垃圾等漂浮物,实现水质达标。项目生态效益:满足保护生态环境要求。项目可持续效益:保障东坡湖水域和通惠河水域干净整洁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人民群众满意,幸福指数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完成了东坡湖水域和通惠河水域的湖面漂浮物打捞工作、湖边岸坡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金绩效理念有待强化。 (三)相关建议 严格按照《眉山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完整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强化绩效理念。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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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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