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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 |||||||||||||||||||||||||||||||||||||||||||||||||||||||||||||||||||||||||||||||||||||||||||||||||||||||||||||||||||||||||||||||||||||||||||||||||||||||||||||||||||||||||||||||||||||||||||||||||||||||||||||||||||||||||||||||||||||||||||||||||||||||||||||||||||||||||||||||||||||||||||||||||||||||||||||||||||||||||||||||||||||||||||||||||||||||||||||||||||||||||||||||||||||||||||||||||||||||||||||||||||||||||||||||||||||||||||||||||||||||||||||||||||||||||||||||||||||||||||||||||||||||||||||||||||||||||||||||||||||||||||||||||||||||||||||||||||||||||||||||||||||||||||||||||||||||||||||||||||||||||||||||||||||||||||||||||||||||||||||||||||||||||||||||||||||||||||||||||||||||||||||||||||||||||||||||||||||||||||||||||||||||||||||||||||||||||||||||||||||||||||||||||||||||||||||||||||||||||||||||||||||||||||||||||||||||||||||||||||||||||||||||||||||||||||||||||||||||||||||||||||||||||||||||||||||||||||||||||||||||||||||||||||||||||||||||||||||||||||||||||||||||||||||||||||||||||||||||||||||||
2021-09-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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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0日 二、收入决算表76 三、支出决算表7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2020年主要职能。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眉山市扶贫开发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负责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强产业、促开放攻坚,农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构建“583”产业体系。制发《关于加快构建“583”农业产业体系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实施5大主导产业市上统抓,8大特色产业区县主抓,3大先导产业融入全链,推动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泡菜产业全年销售收入达到210.71亿元,同比增长4.94%。由眉山主导制定的泡菜国际标准ISO24220《泡菜(盐渍发酵蔬菜)规范和实验方法》,顺利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实现四川省ISO框架食品国际标准 “零”的突破,成为全国ISO框架下制定的第六个食品国际标准。晚熟柑橘产业制发《眉山市晚熟柑橘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东坡、仁寿、丹棱、青神4区县实施全国晚熟柑橘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中国商贸物流中心、四川省晚熟柑橘研究院等启动建设。全市柑橘面积达105万亩,产量154万吨、增长12.4%,产值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15亿元、增长21%。“眉山春橘”被授予“中国食品安全领军品牌”“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粮食产业科学防范洪涝灾害和高温极端天气,落实征而未用地、撂荒地复耕、间套作扩种等增种措施,全年粮食产量125.9万吨。生猪产业出台《眉山市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十条举措》,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市县财政补助、国有平台公司投入4.24亿元,加快生猪产能恢复和规模养猪场设施完善,全市预计出栏生猪190.35万头,同比增长14.22%。家禽出栏4637万只、增加21.59%;奶类产量13万吨、增长20.59%;禽蛋产量6.6万吨、增长11.68%;水产品总产量13.63万吨、增长2.8%;鱼苗繁育量135亿尾,增长5.5%。仁寿文宫枇杷、仁寿曹家梨、洪雅藤椒油、东坡泡菜、仁寿张三芝麻糕、云华竹编列入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名录。二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编制《眉山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召开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场会。彭山区葡萄现代农业园区晋升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仁寿县水稻+油菜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省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东坡区水产种业园区、洪雅县牛种业园区建设省级现代种业园区。眉山市在全省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现场会上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经验交流,东坡区在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三是深入推进农业开放合作。主动融入成渝双层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成德眉资四市签订了《同城化粮食生猪蔬菜区域生产保供合作协议》《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市政府分别与中国农科院、省农科院签《农业科技战略合作协议》《全域科技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织优质农产品参加 “第四届上海全国优质农产品博览会” “ 广州世界农业博览会”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全年“味在眉山”食品产业销售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30.95亿元、同比增长9.93%,其中境外销售收入7.15亿元。 2.实施强弱项、补短板攻坚,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印发《眉山市防致贫防返贫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贫困人口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有返贫风险的1673户4093名贫困户和有致贫风险的690户1659名边缘户进行动态监测。实施产业扶持、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不断筑牢返贫致贫防线。高度重视问题整改,通过开展全覆盖督导、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全覆盖检查等,排查出的20044个问题全面整改清零,贫困群众人均纯收入达到9830元。二是深入开展对口帮扶。累计选派干部人才305名,对藏区彝区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实施帮扶,帮助金川、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凉山州顺利实现脱贫摘帽。积极对接中、省主流媒体,深入报道眉山脱贫攻坚550余次。三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成12.2万亩高标准农田、1.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修复改造提灌设备3073台次,提水保灌面积达161.9万亩。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682.57万元,新增农机总动力1.528万千瓦,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 3.实施强治理、优环境攻坚,宜居乡村建设快速推进。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共建成“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219个;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100%;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552个,占比76%;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达60.5万户,普及率89%。杨洪波副省长充分肯定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市委慕新海书记在2020年省委农村工作会上就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交流发言。二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三大行动”,全市建立103个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主要农作物年均专业化统防统治177万亩次、绿色防控205万亩次,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基地49个,关闭养殖场51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9.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75%,规模化池塘养殖户尾水治理率99.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7%;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70%以上。中省环保督察和专项督察反馈的43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夯实乡村基层治理。推荐3个乡镇、30个村申报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青神县竹编技艺入选全省首批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保护传承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小康美景”摄影征集、“新时代乡村阅读季” “美丽乡村健康跑”活动,组织参评四川省农村手工艺大师,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实施强执法、提能力攻坚,农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强化农业行政执法。深化执法队伍改革,市级设立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科,区县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理顺执法运行管理体制。全年办理农业行政一般程序案件111件,东坡区办理的《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案》被评为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抽检瘦肉精37145头份,完成目标任务123.8%。扎实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145位捕捞渔民全部实现退捕并妥善安置,6区县全面开展天然水域为期十年的常年生产性禁捕。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133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全市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全部通过“双认证”,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现场核查,全市新认证绿色食品30个,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总量达261个,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8.64%,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防非洲猪瘟,建立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3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置36个高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全面开展种猪仔猪和生猪产品调运检疫。全市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申报受理率100%,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现应免尽免,全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全市6区县均通过血吸虫病消除达标省级验收。四是强化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以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村建房、饲料兽药生产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以移民群众和贫困群众为重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年农业行业无进京到省非访、无极端恶性信访事件发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实施强改革、优机制攻坚,“三农”发展活力显著增强。一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眉州田园名星”15名、高素质农民901人,新培育家庭农场367个、达到9503个,新培育农民合作社36个、达到3383个,新创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1家。新增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15家,全市共有市级龙头企业137家,省级龙头企业4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青神县被确定为第二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省级试点县。二是加快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预流转服务规范》等四项地方标准,建成眉山农交所,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50万亩,占承包地面积的41.7%。青神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先行试点县;彭山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三是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发行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11.84亿元,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撑。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款增量扩面,完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全市金融机构“一对一”为2546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4.78亿元。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8家保险公司共承保品种20类,积极开展“政融保”保险资金支农助农试点。全市涉农贷款总额668.94亿元,较年初新增90.92亿元,增幅达到16%。四是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组织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题调研,形成“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美丽眉山·宜居乡村’建设”专项调研报告和工作方案。 6.抓好班子队伍建设,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高。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体系,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改选6名班子成员兼任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大联盟党员双报到,创建“党旗飘红·服务三农”党建品牌。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局党组全年研究党建工作10次,党组中心组学习9次。二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上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全局完善制度16个,谈话提醒43人次、批评教育19人次。坚持服务贴近群众,深化开展便民、利民、惠民、富民活动,把政策落实到手、技术推广到田、服务方便到家,赢得基层、农民、业主赞誉。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中心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站负责人三级责任体系,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洲猪瘟防控、粮猪生产保供等重点领域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发布公开部门政府信息290条,眉山日报、眉山网等市级媒体刊载“三农”相关报道1300余篇,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在重要版面和时间段报道我市“三农”工作。四是促进机关科学规范运行。坚持实施“五化管理”,大力弘扬“四种精神”,高质量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坚持重大会节、重大工作、重大项目“打总体战”,精心筹划、狠抓细节、攻坚克难,每一件大事都取得丰项成果。抓好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回复满意率100%,接受市人大乡村振兴专项审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项视察和市政协乡村振兴专项视察,受到充分肯定。坚持精减文件、会议,抓好机关安全、信访、综治、档案、保密、卫生、统计、工会、妇委会等各项工作,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增强。 二、机构设置市农业农村局内设30个职能科室,下设4个参公事业单位、11个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核算,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223.2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87.03万元。下降16.95%。主要变动原因为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预算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合理安排预算;2020年第十二届中国泡菜博览会由眉山市东坡区具体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具体工作。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882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93.69万元,占93.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53万元,占5.94%;其他收入9.56万元,占0.1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27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6.05万元,占43.85%;项目支出5206.26万元,占56.1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22.5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3.19万元,下降15.76%。主要变动原因为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预算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合理安排预算;2020年第十二届中国泡菜博览会由眉山市东坡区具体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具体工作。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5%。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34.93万元,增长13.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对口帮扶金川县2256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9年对口帮扶金川县2478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99.31万元,占3.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4.23万元,占5.11%;卫生健康支出(类)186.5万元,占2.3%;农林水支出(类)6984.09万元,占86.23%;住房保障支出(类)209.72万元,占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1万元,占0.0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099.01万元,完成预算92.7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行政事务支出(款): (1)行政运行(项):决算为29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运行(项):决算为13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9.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94万元,完成预算99.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奖励绩效工资尚未发放,待2021年度支付;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4.75万元,完成预算9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尚未完工,2021年继续实施; (3)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9.65万元,完成预算85.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12月份发生的部分食堂食材、人工工资等待2021年1月份支付; (4)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69.27万元,完成预算98.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奖励绩效工资尚未发放,待2021年度支付; (5)病虫害控制(项):支出决算为256.54万元,完成预算98.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药化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部分经费待2021年支付; (6)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204.22万元,完成预算97.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饲料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待2021年继续实施; (7)执法监管(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0元,完成预算100%; (9)防灾救灾(项):支出决算为6.91元,完成预算100%; (10)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74.09万元,完成预算92.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展规划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待2021年继续实施; (11)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支出决算为123.9万元,完成预算50.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财政12月31日下达,经费待2021年支付; (12)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3.64万元,完成预算5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收缴农药处置项目、牲畜耳标采购项目、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试剂采购项目、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等待2021年度继续实施。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6.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0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6.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2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88万元,完成预算71.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02万元,占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6万元,占13.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02万元,完成预算115.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9.87万元,增长76.29%.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车辆一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6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24.66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3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发展、农业行业监管、农业项目实施监管、泡菜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口帮扶、现代园区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6万元,完成预算26.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52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11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业事业发展、农业行业监管、农业项目实施监管、泡菜产业发展、柑桔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口帮扶、现代园区建设等日常迎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农业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开支。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24.53万元,主要用于市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及饲料质安站检化实验室建设项目、2020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战略合作项目以及2020年河长制工作经费等。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57万元,比2019年减少423.71万元,下降63.6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98万元。主要用于局办公设备购置、单位食堂购买社会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2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味在眉山”食品产业推进工作经费、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工作经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监测流调项目工作经费、眉山市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战略合作经费、发展规划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经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农药化肥减量、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农药管理项目工作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0 个项目(含追加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了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完成了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合作协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举办了大会主题单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暨食育研讨、眉山春橘推介、“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后疫情时代食品全产业链竞争力提升、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交流会等活动。大会共吸引了200余家食品及相关行业企业参会,参会嘉宾近600人。通过项目实施,展示了眉山优美的生态环境、深厚的人文底蕴、丰硕的产业成果,极大提升了眉山形象和品牌,促进了眉山食品行业发展。 (2)眉山市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战略合作经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邀请到9个国家部委参与联合举办,汇集了来自政府部门、企业代表、行业专家、新闻媒体等嘉宾近600余人,参会企业200余家,吸引广泛目光聚焦眉山、关注四川;并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开办《味在眉山》专刊,刊发年会暨泡博会特刊、眉山食品产业新闻、眉山形象广告等,系统全面地展示“味在眉山”食品产业情况和重点企业风采,有效地宣传了眉山食品安全、食品产业成效,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的影响。有力传播了全社会共同守护食品安全的好声音,进一步提升了眉山、乃至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市政府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战略合作协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在《中国食品工业》杂志以及其官网上多次刊发宣传眉山食品产业文章,刊登“眉山泡菜·味连世界”广告,有效地宣传了眉山食品产业成效,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的影响。同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积极与“中国泡菜城”管委会对接,多次派人莅眉,为其提供定点招商信息,并协助联系对接福建漳州、广东、山东、江苏等地区企业莅眉考察事宜,开展招商活动。先后多次派出专委会专家到眉山调研考察,对食品产业和泡菜产业发展进行指导。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协调推介下,今麦郎、海霸王、亲亲食品、申唐食品等企业纷纷落户“中国泡菜城”,不断壮大我市食品产业。 (4)渔业增殖放流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万元,执行数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10%。通过项目实施,共增殖放流白鲢、鳙鱼、唇鱼骨以及中华倒刺鲃、中华胭脂鱼、岩原鲤等经济性规格鱼苗鱼种117.75万尾,4683.8斤。所放流鱼苗鱼种是经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动物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检疫批次比例95%,检疫合格率100%,放流鱼苗苗种成活率达到98%以上。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5%。 (5)“眉山春橘”品牌广告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8.03万元,执行数为288.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在成都双流机场LED大屏和成都高铁列车(全覆盖)电视媒体开展“眉山春橘”区域品牌广告宣传。成都双流机场广告宣传发布周期为期3个月,宣传广告选择了4台LED大屏投放,分别是T1航站楼出发大厅和T2航站楼出发大厅各2台,一台每天滚动播放160次,4台累计曝光9600秒/天。2020年眉山春橘被授予中国食品安全领军品牌;在2020第六届中国农业品牌年度盛典上,眉山春橘蝉联2020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榜首。2020年眉山春橘产值达到115亿元,带动103万从业人员人均增收11165元,成为助农增收支柱产业、乡村振兴的拳头产业。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合作协议、眉山市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战略合作经费、市政府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渔业增殖放流、 “眉山春橘”品牌广告宣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合作协议》、《眉山市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战略合作经费》《市政府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渔业增殖放流》、《“眉山春橘”品牌广告宣传项目》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种子质量监管抽查工作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际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际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城乡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玫、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37.农业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8.农业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9. 农业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0. 农业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反映扶贫事业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1. 农业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42. 农业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6.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园区管理体制与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2020〕105号)和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眉山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人员转隶的通知》精神,2020年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现有县级领导干部由组织统筹安排,“其他人员”转隶到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内设30个职能科室,下设4个参公事业单位、11个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核算,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眉山市扶贫开发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负责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0年年底共计213人,其中:行政人员(含工勤人员9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2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95人(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的通知》(眉财绩〔2021〕6号)要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按照项目自评的要求,除行政运转类以外,选取5个部门预算项目,6个专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对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8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3.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的94.0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4.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的5.95%。 (二)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6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61.08万元。具体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4.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8.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7万元,资本性支出230.74万元,其他2256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 1.目标制定。 2020年,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意见,将预算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改进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 局属各科(站)以实现基本职能职责为导向,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设定绩效目标,衡量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效果。绩效目标编制与相应的资金使用内容、范围、方向紧密相关,指向明确。目标填写要素完整、指标体系细化量化程度较好。编制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后,经局计财科审核,确保预算金额和绩效目标相匹配。 2.目标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结合单位职能职责量化、细化年初绩效目标。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保障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严格在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对2020度市级部门项目进行了事后绩效评价。主要结果的应用情况如下: 一是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强力推进。粮食产业: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290万亩以上,完成16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成仁寿珠嘉现代粮食产业基地、岷江现代农业园区粮经复合产业基地和洪雅“粮改饲”产业基地,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畜牧业:全市已形成日处理鲜奶1400吨,年加工生猪400万头的能力。有兽药生产企业5家,产值1亿元;饲料加工企业72家,设计年生产饲料能力430万吨,饲料产值55.6亿元。水果产业:全市水果总面积达到175万亩、总产量达到194万吨、总产值达到147亿元。强力推进柑桔产业“三百工程”,全市柑橘面积达到103万亩,产值实现100亿,带动100万人增收。蔬菜产业:全市蔬菜面积达到78万亩、产量达到154万吨、产值达到32亿元;蔬菜商品化处理率达到53%,加工率达到40%。全市建成了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18.4万亩。茶产业情况:茶叶面积达到40.6万亩,茶叶产量达到3.6万吨,综合产值达到24亿元,茶叶机采率达60%。泡菜产业:创造了六个“全国第一”(全国第一个泡菜产业园区、国家级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泡菜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泡菜博物馆、泡菜行业标准、泡菜行业4A级景区),2019年泡菜年销售收入达到200.8亿元,真正把 “小泡菜”做成了“大产业”“大名片”。渔产业:产量达13.28万吨,经济总产值47.04亿元,渔农人均渔业产值3.28万元。种业:年产水稻杂交种子420万公斤,年产值在1.6亿元以上。东坡、彭山成为国家级水稻制种基地县。 二是农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200万亩,占耕地面积 61.23%,建成 40个万亩千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在成乐高速两侧形成 10万亩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带。全市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22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8.5%。建成以水果为主的冷藏库604个,冷藏能力达4万吨/次。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70%以上。成功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达到261个。东坡现代农业园区成功认定首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市创建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岷江现代农业园区获评“中国农业公园”。 三是农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培育农民合作社3441家,其中国家级农民合作社32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22家。注册家庭农场4500家,创建省级示范场114个,市级示范场199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614名,评定职业农民职称526人。全市现有龙头企业132家,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40家。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6个。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市共调绘地块767万地块、登记面积369万亩,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69万本。全市流转面积达124万亩,其中30亩以上达8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2%。有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市办结农业行政处罚案件524件,获得省级优秀案卷23卷,全国优秀案卷3卷。全市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100%,屠宰检疫率达100%。 四是农业开放合作聚力深化。争取到中央、省级关于农业农村的项目扶持资金40多亿元,发行专项债11.84亿元,成功引进总投资120亿元的中德通内斯高端肉制品项目,顺利推进德康200万头生猪、中法农业科技园、正大300万只蛋鸡等重大项目建设,初步构建成眉农业合作7大平台、3大基地,全市现代农业投资完成500亿元以上。“东坡泡菜”成功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证明商标,连续三年荣登中国品牌价值榜,品牌价值113.85亿元。 五是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构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框架和体制机制,2019年创建全省首批乡村振兴先进县1个、先进乡镇2个、示范村15个。完成249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实现示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全市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新(改)建农村公厕104座,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70%。 1.自评质量。 2020年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6分,与评价组评价得分差异在5%—10%之内。 2.信息公开。 按照市财政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在财政局批复预算、决算后的二十日内,在统一时间及规定网站,除涉密信息外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的预算、决算信息(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3.整改反馈。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完成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日常动态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不够。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市农业农村局填制的项目绩效目标较笼统,不够细化,有些数量指标未明确量化。 (二)相关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 应进一步转变绩效管理理念,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前期调研与论证,结合项目业务特点或借鉴学习先进可行的绩效目标管理方法,提升绩效目标填报水平,做好细化量化工作,增强绩效管理意识。 2.均衡项目预算支出进度。 单位应以6、9、11月为时间节点,统计项目推进动态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2 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合作协议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继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连续两年在眉山举办以来,眉山市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深化合作,双方商定2020年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继续在眉山举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眉山市人民政府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合作协议书》。 2020年12月5日—6日,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年会)在我市召开。大会由教育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8个国家部委和省政府联合举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指示,副省长李云泽等6位部级领导出席盛会。会议期间,举办了大会主题单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暨食育研讨、眉山春橘推介、“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后疫情时代食品全产业链竞争力提升、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交流会等活动。大会共吸引了200余家食品及相关行业企业参会,参会嘉宾近600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按照协议,由市政府定额补助中国食品安全报社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年会申报审批和国家部委领导、经济学家和知名学者、柑橘行业专家学者、大型食品企业、央视主持人、大型经销商、电商企业等嘉宾邀请组织,50万元用于年会会议物料设计制作,50万元用于举办眉山春橘推介会。2020年度支付协议经费200万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对项目设立了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制度十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眉山市人民政府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合作协议书(初稿)》,并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磋商达成一致;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均同意此协议;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时,向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汇报,获得同意。最终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2020年8月24日,《眉山市人民政府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合作协议书》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9月,市政府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签订协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大会规格高规模大 一是大会由教育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8个国家部委和省政府联合举办,是省政府连续3年参与共同主办,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食品产业的高度重视。二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指示,副省长李云泽等6位部级领导、11个国家级协会负责人和中国科学院院士韩布兴、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春江莅眉参会;还有来自四川省级有关部门、全国各地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学习代表等嘉宾近600人参会。三是大会活动丰富,举办了大会主题单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暨食育研讨、眉山春橘推介、“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后疫情时代食品全产业链竞争力提升、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交流会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对食品产业、食品安全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四是来自全国食品及相关行业200余家企业参会,其中伊利、蒙牛、光明乳业、永辉、苏宁、洋河、青岛啤酒、新希望六和、通威等多家中国500强企业参会。 (二)大会凸显了眉山元素 一是市委主要领导在开幕式上,以《做安全食品 享健康生活》为题作主题演讲,推介眉山食品安全、食品产业的“六有”成效,引起广泛共鸣。二是市政府主要领导全程主持开幕式。三是大会专门设置眉山春橘推介会,全面展示成就、拓展商贸合作,“眉山春橘”被大会组委会授予“中国食品安全领军品牌”称号。四是设置“味在眉山”特色产品展示区,组织吉香居、老坛子、茂华、丹橙果业等9家企业展示40余种特色农产品,为参会嘉宾带来舌尖上的享受。 (三)大会搭建了合作桥梁 一是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中国白羽肉鸡联盟、首农集团、益海嘉里等企业家代表,加深了双方友谊,留下了眉山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业的深刻印象,形成了推动眉山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二是眉山春橘推介会上,签约褚橙农庄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宝能物流集团四川农产品运营中心等建设项目4个,意向金额37.5亿元;签约柑橘采购协议3个,意向金额1.67亿元。三是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就举办2021年泡菜博览会、引进食品企业和采购商达成合作共识。 (四)大会形成了良好宣传影响 人民网、中新网、农民日报客户端、国际在线、界面新闻、川观新闻、今日头条、四川日报、四川工人日报等20余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刊播《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四川眉山举行 已连续三届落地东坡故里》等报道,以中、英、日、俄等多语种,文字、图片等多形式多角度报道眉山召开大会的情况,有效地宣传了眉山食品安全、食品产业成效。众多嘉宾表示眉山优美的生态环境、深厚的人文底蕴、丰硕的产业成果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大会举办交口称赞、好评如潮,极大提升了眉山形象和品牌。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通过项目实施,展示了眉山优美的生态环境、深厚的人文底蕴、丰硕的产业成果,极大提升了眉山形象和品牌,促进了眉山食品行业发展。 市政府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战略合作协议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17年11月,市委主要领导率眉山代表团赴北京参加第十五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以此为契机,市政府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4年。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按照协议,由市政府定额补贴中国食品安全报社费用300万元,主要用于“味在眉山”专刊及常态化宣传、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宣传报道及广告、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及产业信息咨询费。2020年度,支付协议经费300万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对项目设立了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制度十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17年12月14日,《眉山市人民政府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战略合作协议》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3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 四、2020年度项目执行情况 (一)专刊以及常态化宣传。2020年,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刊发《味在眉山》专刊文章14期,超额完成任务。刊发眉山食品产业、食品安全等重要新闻33篇。在“中国食品安全网”(www.cfsn.cn)发布我市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食品产业新闻稿件120余条,有力宣传了我市食品安全和特色产业。 (二)针对泡菜博览会开展3个以上整版专题报道和5次以上广告宣传。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刊发4期泡菜博览会专题特刊(整版3期、半版1期)和13次广告,掀起关注热潮。 (三)邀请30—50家四川省外知名食品企业参加泡菜博览会。会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动员组织首农、益海嘉里、老干妈等近40家理事单位和27名专业采购商莅眉参展参会,超额完成约定任务。 (四)每年组织1-2次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到眉山考察,与眉山共同努力争取每年1-2家大型食品企业投资眉山。一是泡菜博览会期间,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会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动员组织首农、益海嘉里、老干妈等近40家理事单位和27名专业采购商莅眉参展参会,参观考察“中国泡菜城”、千禾产业园等产业地标,让嘉宾感受到眉山宜业宜商、开放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二是在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的全力支持下,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年会)于2020年12月5—6日在我市成功举办。本届大会由教育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局、国家林草局等8个国家部委和省政府联合举办。通过年会平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6位部级领导、11个国家级协会负责人、2位院士和全国食品及相关行业200余家企业莅眉。大会期间,市委主要领导作主题演讲,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白羽肉鸡联盟、首农集团等企业家代表;60余家报社理事单位参家眉山春橘推介会,苏宁、百果园、物美集团等大型电商企业,初步达成眉山春橘销售意向;部分参会企业参观眉山食品企业和重大项目,众多参会嘉宾表示眉山优美的生态环境、深厚的人文底蕴、丰硕的产业成果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极大提升了眉山形象和品牌。 五、项目绩效情况 合作三年多来,双方在泡菜博览会提档升级、“味在眉山”产业宣传、食品产业招商引资等方面深度合作,促进了我市食品行业发展。一是在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的支持下,2018年、2019年、2020年中国食品安全年会连续三年在眉山举办。2020年,中国食品安全年会邀请到9个国家部委参与联合举办,大会汇集了来自政府部门、企业代表、行业专家、新闻媒体等嘉宾近600余人,参会企业200余家,吸引广泛目光聚焦眉山、关注四川。二是为推动眉山食品产业发展,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开办《味在眉山》专刊,三年来刊发专版40余期,刊发年会暨泡博会特刊、眉山食品产业新闻、眉山形象广告等,系统全面地展示“味在眉山”食品产业情况和重点企业风采,有效地宣传了眉山食品安全、食品产业成效,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的影响。三是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在年会、泡博会期间,组织企业代表开展考察参观活动,成功展示了眉山宜业宜商、开放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四是通过年会平台举办丰富多彩的大会活动,邀请政府部门、企业代表、行业专家、新闻媒体代表共同对话、广泛探讨,有效地建立了政府、行业、企业与消费者的良好沟通,有力传播了全社会共同守护食品安全的好声音,进一步提升了眉山、乃至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通过与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的战略合作,有效提升了眉山泡菜展会档次,促进了眉山食品行业发展。 市政府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战略合作协议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17年11月,市委主要领导率眉山代表团赴北京参加第十五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以此为契机,市政府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4年。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按照协议,由市政府定额补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费用80万元,主要用于申报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冠名主办、宣传推广、协助招商等。2020年度,支付协议经费80万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对项目设立了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制度十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17年12月14日,《眉山市人民政府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战略合作协议》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3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 四、2020年度项目执行情况 (一)负责泡菜博览会申报工作。在眉山市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8月17日 “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经商务部成功备案。在泡菜博会结束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按时向商务部办理展后备案。 (二)提升泡菜博览会品牌形象。2020年11月16—22日,第十二届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第三届世界川菜大会在我市联合举办。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泡菜博览会方案起草、活动设置、招商招展等方面给予眉山全力支持和指导。在协会官网发布泡菜博览会、第三届川菜大会招商信息;派专员出席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食品工业情况和眉山泡菜产业情况,吸引社会关注;在泡菜博览会展场设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展区;同时,将2020中食协经销商研讨会安排在泡菜博览会期间举行。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届大会取得丰硕成果。设置各项活动26项,设立5个专业展馆,邀请国内外行政嘉宾,商协会、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媒体等2000余人参会参展;签约投资项目29个,协议引资481.54亿元;线下各项活动累计销售金额7398万元;接待客商、游客超38.2万人次,拉动地方旅游经济3400万元,办出了一场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实效显著的文化盛会、产业盛会、开放盛会。 (三)招商咨询壮大眉山食品产业。一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积极与泡菜城管委会招商局联系对接,协助其与白家食品、亲亲、雨润、益海嘉里、山东欣和、元气森林食品等协会理事单位相互走访,开展招商活动。二是2020年6月29日和9月15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与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在成都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方便速食产业大会和首届中国辣味产业大会,邀请泡菜城管委会招商局同志参会并在会场协助对接企业。三是在协会的协调推介下,亲亲与东坡区正式签约,拟在“中国泡菜城”投资10亿元建设果冻、膨化、烘焙、调味品、饮料等食品生产基地项目。 (四)宣传推广。在《中国食品工业》杂志(2020年第12期)上,刊发《第12届泡博会交出亮眼成绩单》和《“眉山春橘”推介会成果喜人》两篇重磅文章;在协会官网上刊发《小葡萄 大产业》、《泡菜行业国际标准正式诞生》、《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开幕》等文章,扩大“东坡泡菜”、“眉山春橘”等特色产业和和食品安全工作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五、项目绩效情况 合作三年多来,双方在泡菜博览会提档升级、“味在眉山”产业宣传、食品产业招商引资等方面深度合作,促进了我市食品行业发展。一是2018年,在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连续举办9年的“中国泡菜展销会”正式通过商务部批复,更名为“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实现了国家级、国际展会的升级。二是为推动眉山食品产业发展,在《中国食品工业》杂志以及其官网上多次刊发宣传眉山食品产业文章,刊登“眉山泡菜·味连世界”广告,有效地宣传了眉山食品产业成效,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的影响。三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积极与“中国泡菜城”管委会对接,多次派人莅眉,为其提供定点招商信息,并协助联系对接福建漳州、广东、山东、江苏等地区企业莅眉考察事宜,开展招商活动。先后多次派出专委会专家到眉山调研考察,对食品产业和泡菜产业发展进行指导。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协调推介下,今麦郎、海霸王、亲亲食品、申唐食品等企业纷纷落户“中国泡菜城”,不断壮大我市食品产业。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通过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战略合作,有效提升了眉山泡菜展会档次,促进了眉山食品行业发展。 “眉山春橘”品牌广告宣传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单位)职能。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打造眉山春橘全市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在机场、高铁和媒体等开展广告宣传。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认真落实市政府《研究眉山晚熟柑桔产业发展的纪要》(眉府阅〔2019〕23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眉山春橘’的总体宣传策划,要选择机场、高铁和媒体等开展广告宣传。”,我局牵头推进在成都双流机场LED大屏开展“眉山春橘”区域品牌广告宣传。 根据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眉山春橘”品牌宣传的请示》(眉农〔2019〕90号),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局牵头推进在成都双流机场LED大屏和成都高铁列车电视媒体开展“眉山春橘”区域品牌广告宣传。 3.资金管理。“眉山春橘”品牌广告宣传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工作已于20520年4月30日顺利完成,成都双流机场宣传供应商为中视博朗(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标底价为72万,中标价为71.55万元;成都高铁列车电视媒体宣传供应商为四川叁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标底价为260万,中标价为258万元。 4.资金分配。共计329.55万元,其中两笔首付款项合计288.03万元。 成都双流机场宣传发布周期为3个月(2020年5月15日—2020年8月14日),合同总款为71.55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宣传上刊后在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42.93万元,第二次为宣传期满后在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尾款28.62万元。 成都高铁列车电视媒体宣传发布周期为12个月(2020年5月7日—2021年5月6日),合同总款为258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宣传上刊后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2020年6月7日前)支付245.1万元,第二次为宣传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13日前)支付尾款12.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在成都双流机场LED大屏和成都高铁列车(全覆盖)电视媒体开展“眉山春橘”区域品牌广告宣传,提高“眉山春橘”的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 2.项目绩效目标。提高“眉山春橘”知名度,将眉山打造成全国晚熟柑橘品质最优、品牌最响、效益最好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示范区。 成都双流机场广告。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是中国中西部地区最大的航空港,2018年客流吞吐量达超过500万人次。拟在T2国内出发安检口上方北侧和T1国内国际出发安检口宣传,4个视频,每个视频每天播放160次,每次15秒,2-4月12周。 成都高铁动车电视媒体广告。成都高铁动车以成渝经济圈的十几个地区中心城市为主,覆盖、辐射全国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上百个大中小型城市,日运送旅客达80余万人次。210组列车,9600个视频,每15分钟播放一次,每个视频每天播出90次左右,每次15秒。 3.项目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合理可行,增加“眉山春橘”曝光率,提升了“眉山春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从建设决策、工作推进、资金管理、建设效果开展自评,针对项目属性和特点,采用访谈、实地勘察等多种途径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根据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划拨“眉山春橘”品牌广告宣传经费的函》(眉农〔2020〕25号),市农业农村局新增预算,向市财政局申报“眉山春橘”品牌广告宣传经费288.03万元,市财政局2020年实际批复到位288.03万元,包含机场和高铁两笔首付款,目前该项目全部实施完毕,资金使用288.03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实施项目,符合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每月搜集“眉山春橘”上刊照片、完成绩效评价,采用访谈、实地勘察等多种途径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确保广告投放达到宣传效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在成都双流机场LED大屏和成都高铁列车(全覆盖)电视媒体开展“眉山春橘”区域品牌广告宣传,观看人数达2700万人次,宣传效果覆盖到全国各地大中型城市,有效传递品牌信息,整体提升了“眉山春橘”的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成都双流机场广告。成都双流机场广告宣传发布周期为期3个月,宣传广告选择了4台LED大屏投放,位置显眼、屏幕较大,分别是T1航站楼出发大厅和T2航站楼出发大厅各2台,一台每天滚动播放160次,4台累计曝光9600秒/天,预计广告投放期3个月内共覆盖 874万人次观看。据统计,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出港航班量近几月均居全国第一,成都是“五一”假期期间最为热门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机场受众以中青年白领为主,有较高消费能力,一年内多次乘机,成都机场出发大厅4台显示屏精确瞄准眉山春橘主要消费人群,有效传递品牌信息,加深旅客品牌印象。 成都高铁列车电视媒体宣传。成都高铁列车电视媒体广告宣传发布周期为期1年,投放时间将持续到2021年5月6日。广告选择成都高铁列车电视媒体240组列车全覆盖投放,共计9680个终端视屏循环滚动播放,每台电视媒体每天播放广告120次以上。成都铁路局电视广告覆盖四川、重庆两省主要城市,人口数量达一亿多,还覆盖了北京、广州、武汉等100多个大中型城市,日载客量48万多人次,覆盖人流约2160万人次。高铁列车已成政、商、旅、大学生首选交通工具,宣传效果较好,周边人士纷纷表示对高铁投放“眉山春橘”广告片有印象。 在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上,眉山春橘被授予中国食品安全领军品牌;在2020第六届中国农业品牌年度盛典上,眉山春橘蝉联2020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榜首。2020年眉山春橘产值达到115亿元,带动103万从业人员人均增收11165元,成为助农增收支柱产业、乡村振兴的拳头产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眉山春橘”品牌广告宣传项目设置合理、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对推动“眉山春橘”可持续发展效果显著,产生了预期效益。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和延长广告投放时间。 渔业增殖放流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市本级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总资金13万元(其中苗种采购资金不低于总资金90%),放流品种:唇鱼骨、鲢鱼、鳙鱼,共计93万尾,完成时间为12月底前。同时实行效益和满意度“两项指标”绩效目标考核。其中:(一)效益指标:重要经济性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二)满意指标: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明鑫为组长、市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彭建安为副组长,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局计划财务投资科、局执法监督科、局监督审计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眉山市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本级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同时督促青神县、洪雅县完成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眉山市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眉农函〔2020〕62号文)。《方案》规定:一是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的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由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牵头,局计划财务投资科、局执法监督科、局监督审计科、局政策法规科协同配合并组织实施;二是青神县承担的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由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洪雅县承担的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由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三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2020年全市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同时《方案》对全市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安排、放流地点、放流品种、数量、规格、资金安排及管理、绩效目标考核、工作要求等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5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局渔业渔政管理科提交的《2020年眉山市本级天然水域渔业增殖放流项目资金安排的请示》进行专题研究。会议议定:同意实施2020年市本级渔业增殖放流项目。落实本项目资金13万元,其中:苗种采购经费12万元,增殖放流后渔业资源管护等工作经费1万元,所需经费从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局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局计财科、局监督内审科、局政策法规科、局执法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共同配合,按程序办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本项目所需苗种采购质量和数量。6月3日,眉山市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就项目实施程序、所需苗种采购数量、供苗质量检验检疫、苗种采购资金安排、苗种供应单位确定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于本项目总金额13万元,没有达到市本级农业项目纳入财政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金额数量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本级渔业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竞价比选的方式确定苗种供应单位:即在不突破苗种采购经费限额的情况下,邀请有资质的苗种供应单位参与竞争性比选,以苗种供应单位自行报价,以报价最接近平均价格的单位即为中标单位(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竞标单位报价相同,则实行第二次报价直至所报价格不同为止)。由于眉山地处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市本级天然水域渔业增殖放流地点为岷江水域,根据境内岷江水域水文、水流、河道内地形及鱼类资源状况分布特点,在确保项目总资金13万元不变、苗种采购经费不低于项目总资金90%(11.7万元)、放流品种种类不减、放流总任务93万尾鱼苗不降的情况下,将增殖放流品种从原下达的唇鱼骨、鲢、鳙3个品种基础上增加中华倒刺鲃、中华胭脂鱼、岩原鲤3个品种,共增殖放流6个鱼类品种。7月15日,在各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市农业农村局汇同苗种供应单位在岷江干流东坡区张坎段、岷江支流东坡区思蒙河水域组织开展2020年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共增殖放流白鲢、鳙鱼、唇鱼骨、中华倒刺鲃、中华胭脂鱼、岩原鲤等经济性规格鱼苗鱼种117.75万尾,4683.8斤,价值12万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一)财务规章制度及账目设置情况。市本级渔业增殖放流项目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了《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7号)《农业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投资科对项目设立了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制度十分规范。 (二)资金使用情况。本项目实际支出经费14.3万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增殖放流所需鱼苗采购经费12万元,占项目总金额的83.9%;二是增殖放流工作任务完成后,市及相关区、县渔业部门开展后期跟踪监测、经济物种放流及回捕比例测算、渔政执法日常巡逻检查、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及印制用于渔业资源保护的禁捕宣传手册等工作,经费支出2.3万元,占项目总金额的16.1%,年度资金支出率10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法、合规。 四.项目管理情况 (一)责任落实和监督机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党组5月18日会议精神,市本级渔业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进行了责任分工: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牵头组织供苗单位竞价性比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相关事宜;局计划投资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参与供苗单位价格竞争性比选活动;局监督内审科参与并监督供苗单位价格竞争性比选、项目公示及鱼苗采购、放流活动过程监督,局政策法规科协同联系单位法律顾问就本项目鱼苗购销协议签订进行法律条款审核把关,同时参与供苗单位价格竞争性比选活动;局执法监督科参与供苗单位价格竞争性比选活动,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并开展渔业秩序维护、渔政执法等工作。 (二)供苗单位确定和公开公示。6月3日,市本级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供苗单位竞标(竞价比选)会议在市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312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竞价比选的方式确定了苗种供应单位。6月5日至6月12日中标单位及苗种采购清单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和办公场地社会公示栏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不良情况反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供苗单位基本情况。报名参加市本级2020年天然水域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的4个苗种供应单位—东坡区彭氏特种水产苗种(种苗)场、眉山市东坡区五星水产养殖场(即东坡区五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所属渔场)、成都市津川江渔业有限公司(眉山多悦渔场)、四川荣森渔业有限公司都是省水产局公布的首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水生生物经济性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且中标的四川荣森渔业有限公司是农业部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优质水产良种场,具有20多年从事经济性物种苗种生产繁育经验,符合项目实施苗种供应单位相关规定。 (三)放流苗种种质鉴定、疫病和药残检测情况。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苗种经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动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苗种整体质量良好,逆水能力强,体格健壮,无病无伤,随机抽样检测部分鱼类体内无药物残留,鱼苗投放水体后成活率达98%以上,苗种种质情况优良。 五.绩效完成情况 本项目实际支出经费14.3万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增殖放流所需鱼苗采购经费12万元,占项目总金额的83.9%;二是增殖放流工作任务完成后,市及相关区、县渔业部门开展后期跟踪监测、经济物种放流及回捕比例测算、渔政执法日常巡逻检查、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及印制禁捕宣传手册等工作,经费支出2.3万元,占项目总金额的16.1%,年度资金支出率100%。本项目共增殖放流白鲢、鳙鱼、唇鱼骨以及中华倒刺鲃、中华胭脂鱼、岩原鲤等经济性规格鱼苗鱼种117.75万尾,4683.8斤,价值12万元。本次所放流鱼苗鱼种是经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动物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检疫批次比例95%,检疫合格率100%。放流时进行了现场称重并经双方签字予以确认,放流鱼苗苗种成活率达到98%以上。重要经济性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3%;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5%。 六.绩效综合评价 优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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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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