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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部门决算 | ||||||||||||||||||||||||||||||||||||||||||||||||||||||||||||||||||||||||||||||||||||||||||||||||||||||||||||||||||||||||||||||||||||||||||||||||||||||||||||||||||||||||||||||||||||||||||||||||||||||||||||||||||||||||||||||||||||||||||||||||||||||||||||||||||||||||||||||||||||||||||||||||||||||||||||||||||||||||||||||||||||||||||||||||||||||||||||||||||||||||||||||||||||||||||||||||||||||||||||||||||||||||||||||||||||||||||||||||||||||||||||||||||||||||||||||||||||||||||||||||||||||||||||||||||||||||||||||||||||||||||||||||||||||||||||||||||||||||||||||||||||||||||||||||||||||||||||||||||||||||||||||||||||||||||||||||||||||||||||||||||||||||||||||||||||||||||||||||||||||||||||||||||||||||||||
2021-09-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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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 (一)主要职能。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协助行政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抽查和事故调查;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特种设备选购、使用、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咨询、培训和论证工作。 1.增强为人民服务能力。 (1)围绕建设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眉山市场“一个中心”,更好地为群众工作。充分依托“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减材料、减事项、减证明工作,提高运行效率,努力做到让企业“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2)针对“如何报检”、“如何配合检验工作”、“电梯改革新政策宣贯”等课题,对全市电梯维保公司开展培训6次,共计800余人次,对检验现场和自检报告提出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检验“一次合格率”。 (3)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志愿服务队”和“党员先锋服务队”的作用。“两支服务队”走基层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服务20余次,协助使用单位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26处,纠正并帮助规范操作建议30余条,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2.开展“万人进万企、党建促发展”活动。为促进电梯主体责任落实,我所开展“万人进万企、党建促发展”活动。由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了8个区县市场监管局,就特种设备检验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畅通我所与监察部门的沟通交流渠道,促进特种设备监督各个环节的通力合作;“全覆盖”走访电梯维保公司39家,收集各项建议和意见60余条,有效地促进维保质量的提高和行业自律。 3.深化“成眉合作”,强化“成德眉资”合作。为积极推动成眉特检技术机构战略合作拓展深化,今年5月,签订了“成德眉资”发展战略合作协议;9月,两次10余人次参加成都特检院举办的锅炉、电梯技术交流会,本月8、9号还有3名同志参加成都特检院举办的培训。为下一步检验机构改革后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4.提升检验“软”实力。11月下旬,承办四川省“东坡杯”第六届电梯检验技术比对活动,加强我所与全省以及省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技术交流,提高我所特种设备检验水平。这也是眉山建市以来,首次承办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比对活动,更好地展示了我局作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的新作为、新业绩、新形象。 5.加强廉政建设。对内开展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1次,讲党课4次,廉政警示教育4次,先后学习运城市特检所严重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洪雅县委原常委杨曲冰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材料,观看原省工商局副局长杨跃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裂变的人生》、东坡区征补中心渎职警示教育片《不“测”之忧》。对外发放“五廉五问”意见反馈表100余份,强化纪律,肃清行风政风。 (一)机构情况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属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承压室、机电室、安全阀校验室、质量室和报检大厅。核定事业编制19名,劳务派遣人员编制33名。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20年底,在编事业人员18人,劳务派遣人员25人,退休人员7人。 2020年度收、支总计1329.2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85.97万元,增长36.5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和特种设备数量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8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8.34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8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82万元,占36.9%;项目支出619.69万元,占63.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9.0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3.11万元,增长36.2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和特种设备数量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7.06万元,增长39.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和特种设备数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9.5万元,占91.6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6万元,占4.37%;卫生健康支出16.99万元,占1.88%;住房保障支出19.42万元,占2.1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05.47万元,完成预算90.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85.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43.65万元,完成预算941.57的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项目经费未支出结转。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9.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69万元,完成预算9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34万元,占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0.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34万元,完成预算141.3%。原因为新购置的一台24.88万元公务用车按眉山市财政局眉财行函【2020】11号要求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8.38增加75.31万元,增长89.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编制1台,报废2台,新购车辆3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0.8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金额35.98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4.88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0.28增加0.0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乐山市特检所餐费1120元,接待北京邹展麓城科技有限公司交流学习餐费600元,接待省特检协会交流学习餐费514元,接待省特种设备司法鉴定中心餐费1299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5.83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85.85万元,比2019年316.75减少30.9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办公楼装修费用49.78万元。 2020年,市特检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6.0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车辆燃油保险和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特检所共有车辆7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验人员购买服务、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费共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和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验人员购买服务”、“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费”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6万元,执行数为3.7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正常运转。 (2)“检验人员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54万元,执行数为363.73万元,完成预算的65.7%。通过项目实施,保障2020年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顺利完成。 (3)“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12万元,执行数为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办公工作正常运转。 (4)“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199.68万元,完成预算的XX%。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验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了检验检测质量及能力。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4.74万元,执行数为134.08万元,完成预算的92.6%。通过项目实施,本所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市局拨付办公楼装修费用。 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属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承压室、机电室、安全阀校验室、质量室和报检大厅。核定事业编制19名,劳务派遣人员编制33名。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协助行政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抽查和事故调查;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特种设备选购、使用、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咨询、培训和论证工作。 (三)人员概况。截止2020年底,在职在编事业人员18人,劳务派遣人员25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年初预算收入100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3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年初预算支出1002.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6.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710.6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为确保年度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精确、完善,我所依照“统筹兼顾、厉行节约、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当年重点工作需要,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一是夯实预算编制基础。认真核实我所人员编制、车辆编制以及办公面积,准确掌握我所实有在职、离退休人员人数及各职级情况,公务用车实有数量以及办公面积,据此测算出2020年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车辆运行及后勤物管费等的需求量。同时,根据我所的职能职责和当年重点工作计划,要求我所各部门及时申报2020年度项目经费及新增项目经费,完善资金申报资料及手续。二是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一方面做好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确保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编制科学准确。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筛选、汇总各部门2020年重点工作及项目经费需求,对于新增项目要求承办部门提供相关依据和经费预算明细,完善相关资金申报手续。待2020年预算控制数下达后,我们对预算责任、指标、费用、时效等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绩效目标。三是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从时间要求、质量、成本等方面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职能要求,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细化量化绩效目标,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四是完善预算编制后续工作。预算编制完成后,按照财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逐级送审,确保预算编制质量,杜绝工作疏漏。并将预算编制结果报送各部门。 在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上,我所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我所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跟进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于执行进度缓慢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绩效总目标,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对所有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核算都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口径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2020年项目绩效运行进行了监控分析,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落实了工作措施,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保证。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通过绩效评价,我们认为,2020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一是由于工作安排的原因,存在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项目资金使用“前松后紧”现象;二是受评价指标所限,部分项目效果无法量化,评价结果参差不齐。 (三)改进建议。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参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 ||||||||||||||||||||||||||||||||||||||||||||||||||||||||||||||||||||||||||||||||||||||||||||||||||||||||||||||||||||||||||||||||||||||||||||||||||||||||||||||||||||||||||||||||||||||||||||||||||||||||||||||||||||||||||||||||||||||||||||||||||||||||||||||||||||||||||||||||||||||||||||||||||||||||||||||||||||||||||||||||||||||||||||||||||||||||||||||||||||||||||||||||||||||||||||||||||||||||||||||||||||||||||||||||||||||||||||||||||||||||||||||||||||||||||||||||||||||||||||||||||||||||||||||||||||||||||||||||||||||||||||||||||||||||||||||||||||||||||||||||||||||||||||||||||||||||||||||||||||||||||||||||||||||||||||||||||||||||||||||||||||||||||||||||||||||||||||||||||||||||||||||||||||||||||||
【附件2:(市特检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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