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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2021-09-28 09:07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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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4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40

第四部分附件 43

附件1 43

附件2 46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突出政治引领,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不断涵养政治生态,努力夯实党建根基。一是理论学习强筋铸魂。采取党组会、“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和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市场监管实践中。二是基层党建抓牢抓实。完成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选举工作,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干部。印发《关于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和庆祝建党99周年等系列活动,激发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印发《2020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强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有效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三是自身建设再上台阶。在市委的关心下,按规定职数配齐配强市局领导班子,其中45岁以下班子成员3人,班子活力进一步增强。协助市委从本单位干部中选拔任用副县级领导干部2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有效提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28人,完成职级晋升47人次,引进高层次人才7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研究生6人,为眉山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全年各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眉山市场监管工作成效、经验多达923篇。

(二)对标目标任务,市场监管迈上新台阶。一是纵深推进机构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综合执法,写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新设立执法监督科和执法稽查科两个内设科室,推动业务监管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起市县(区)综合执法、案源线索统一归口管理等长效机制。全年共查办案件1257件,罚没款1473.3万元,同比增长92.5%。其中大要案数量大幅增加,罚没5万元以上案件同比增加220%,100万元以上案件查办3件,实现“零”突破。二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党建促发展”活动,全面启动培育80户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兑现33户民营企业奖励资金330万元。今年1—9月,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598.7亿元,增速1.4%,居全省第8位,民间投资增速13.4%,居全省第5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6.9%,居全省第1位。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新开办企业首次刻章费用全免、办件结果免费邮寄,企业开办时间由8小时提速至5小时,企业开办费用实现“零成本”。今年1—11月,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3543户、私营企业6626户,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88%和265%。四是安全底线牢牢守住。全市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抽检食品8129批次、药品653批次,检验特种设备18417台,排查安全隐患120起。五是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主导制订的国际标准ISO 24220:2020《泡菜(盐渍发酵蔬菜)规范和试验方法》正式出版发布,新海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致辞中表扬此项工作“实现了四川在ISO框架下食品标准制定‘零’突破,中国泡菜拥有更大的国际话语权和主导权”。积极协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酱腌菜铅限量国家标准”由0.3 mg/kg调整为0.5mg/kg,为我市泡菜产业的加快发展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此项工作得到胡元坤市长批示表扬。六是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加大广告、价格、信用监管和消费维权力度,持续规范全市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推进全市动产抵押登记,全年办理登记128件,融资24.28亿元。实施“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建立商场超市“消费维权服务站”184个,处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99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2.17万元。七是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指导东坡区、青神县、彭山区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的强县工程试点验收工作。全年新增专利申请2794件,新增专利授权1547件,其中发明专利71件;新增商标申请6804件,新增注册商标5856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6件,罚没金额53.89万元,挽回权利人经济损失15.69万元,净化了市场秩序,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三)立足职能使命,重点工作展现新作为。一是疫情防控坚决有力。疫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10个工作督导组、4个专项巡查组和1支快速处置执法队,开展了3轮督导检查和6大领域巡查。组织检查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酒店、活禽屠宰点、野生动物驯养场所36268家次,查验审核防疫物资50批次,受理价格投诉案件465件,立案查处37起,发放网络安全订餐食安封签60万张,暂停业餐馆、农家乐和农村坝坝宴17929户次。目前我局正抓紧安排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核查,着手新一轮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局面。二是复工复产成效明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我局迅速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将全市口罩日产量迅速提升到150万个,得到新海书记批示表扬。此外,我局为援鄂医疗队在眉疗养期间提供食品安全保障,为社会各界提供蔬菜、水果、肉制品共计452批次免费检测服务,减免费用90余万元。开学之季,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889所学校顺利复学,有力服务了全市复工复产大局。三是创文创卫圆满成功。圆满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实现了“首创必成”工作目标。坚持以做好市场环境建设和食品生活饮用水两个分指挥部工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先后制定印发工作方案14个,召开工作推进会15次,编发工作简报24期,收集整理成员单位工作资料100余项、2500余份。扎实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规范打造农贸市场示范点位15个。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食品“三小”经营门店进行升级改造,打造示范街9条,升级改造经营户5800余家。

(四)强化执纪监督,廉政建设实现新提升。一是突出作风纪律建设。强力推进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要求,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从讲政治的高度整治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着力构建履职尽责、求真务实的机关工作作风。二是扎实做好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印发《重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经费管理。重点强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制度规范的落地落实,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做好差旅费、加班费专项清理工作,清退违规发放差旅费2.7万元。三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上,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范》等制度规定,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确保决策事项依法依规。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观看《裂变的人生》《无“测”之忧》《越界》等警示教育片,扎实开展“带病提拔”“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和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回头看”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访企问廉”活动,调查回访15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和120余户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五是狠抓巡察问题整改。针对原市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234个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不回避、不推脱,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及时成立巡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局党组(扩大)会议、3次专题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将整改问题逐一分解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确保整改工作任务清、措施实、效果好。除涉及东坡分局的3个问题已随着机构改革移交东坡区政府外,231个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3.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眉山市纤维检验所

6.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7.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594.5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16.56万元,下降8.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减少所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19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14.80万元,占94.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60万元,占3.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1.32万元,占1.88%。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公开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24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1.87万元,占64.61%;项目支出3627.74万元,占35.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公开03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92.7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901.84万元,下降8%。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各项经费。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49.6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238.68万元,下降11%,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各项经费开支。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公开04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1.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7%。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减少1363.61万元,下降12.3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各项经费开支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公开06表)




(图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1.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11.88万元,占87.06%;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5.88万元,占6.68%;卫生健康支出281.97万元,占2.92%;住房保障支出322.26万元,占3.34%;…。(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公开06表)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66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49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3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32.7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3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9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点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5.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6.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2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公开06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1.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1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0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公开08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0.47万元,完成预算94.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数据来源于财决公开Z10、Z12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2.28万元,占9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19万元,占3.8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28万元,完成预算111.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15.64万元,增长133.47%。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0.7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金额52.26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4.8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计量检测业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查工作,开展棉花公证检验、企业巡查、技术帮扶、业务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9万元,完成预算2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74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是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业务活动增加,相应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1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8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山开展项目检查调研3.84万元,其他地市部门来眉山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2.65万元,其它接待1.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33万元,比2019减少367.65万元,下降44.4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和退休,人员经费减少,相应的办公运行经费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7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的购置、食品药品抽检服务、商品质量抽检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7%。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和抽样检测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1个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增加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食药及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执法办案工作经费”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 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督促、考核区县园区相关部门完成民营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情况;收集、研究、分析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学习培训工作。

(2)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 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效能监察,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保证纪检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3)食药及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食药、质检抽检任务。

(4)执法办案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3万元,执行数为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开展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配合省局、市级各部门开展长江禁捕、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军服专项行动、“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对市本级和区县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能力培训等。

(5)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83.25万元,执行数为332.74万元,完成预算的87%。通过项目实施,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依法开展企业年报,推进系统内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创文创卫”。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眉山市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的调查、取证、执行等。为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提供专利数据检索,确权申请。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监测。指标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对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药品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网络监测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对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宣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运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0

执行数: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小个专”党建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小个专”党建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会议培训人数达标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会议数

4次以上

5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保证质量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完成指标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8%

社会效益


项目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满意度

95%

项目满意度指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

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效能监察,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保证纪检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效能监察,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保证纪检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指标完成情况

对全系统基层的纪检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履职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断推进纪检体制机制创新

对全系统基层的纪检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履职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断推进纪检体制机制创新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单位员工满意度

满意

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是食药及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2

执行数:

42

其中-财政拨款:

42

其中-财政拨款:

42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全面完成食药、质检抽检任务

全面完成食药、质检抽检任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问题食品下架率(%)

100%

5%

项目完成指标

有机产品认证

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20个批次

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20个批次

项目完成指标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50批次

250批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保证质量

保证完成抽检任务

完成抽检任务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抽检成本

食品抽检费用2100元/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费用1200/批次

按规定成本进行抽验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工业产品抽查

不断提升

效益指标

营造健康有序市场消费环境

不断提升

不断提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48.61

执行数:

348.61

其中-财政拨款:

348.61

其中-财政拨款:

348.61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依法开展企业年报,推进系统内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创文创卫”。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眉山市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的调查、取证、执行等。为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提供专利数据检索,确权申请。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监测。指标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对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药品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网络监测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对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宣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运行。

深入实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依法开展企业年报,推进系统内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创文创卫”。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眉山市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的调查、取证、执行等。为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提供专利数据检索,确权申请。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监测。指标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对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药品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网络监测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对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宣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运行。防范系统性风险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3.15活动

开展3.15纪念活动1次,消费者评议调查不少于16次

开展3.15纪念活动1次,消费者评议调查不少于16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明细

登记注册指导基层督促检查70次/年,登记人员培训80人次/年,到基层和外地调研30人次/年。企业年报宣传媒体宣传4次。开展广告专项整治2次,监测媒体广告10万条次。新申请注册商标2000件,培育地理标志2件。网络主体监测2000户次,网店行为监测1000户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700余人次。

登记注册指导基层督促检查70次/年,登记人员培训80人次/年,到基层和外地调研30人次/年。企业年报宣传媒体宣传4次。开展广告专项整治2次,监测媒体广告10万条次。新申请注册商标2000件,培育地理标志2件。网络主体监测2000户次,网店行为监测1000户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700余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发展

组织开展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获奖企业数不少于5家,开展企业走访、检查不少于30家次。

组织开展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获奖企业数不少于5家,开展企业走访、检查不少于30家次。

项目完成指标

标准化工作

指导8家以上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建立一套竹产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发布眉山地方标准6项以上,组织8家以上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对50家以上企业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公开监督检查。

指导8家以上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建立一套竹产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发布眉山地方标准6项以上,组织8家以上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对50家以上企业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公开监督检查。

项目完成指标

行政审批

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1000件以上,行政审批档案数字化相关材料页数250000页以上。

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1000件以上,行政审批档案数字化相关材料页数250000页以上。

项目完成指标

食药械化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80家,25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食品经营监管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经营主体培训200人次。特殊食品监管人员培训25人次。食品安全协调日常不低于8次/月,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药品日常监管不少于60家次,专项整治2次以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管60家次以上。化妆品日常监管大于30家次

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80家,25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食品经营监管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经营主体培训200人次。特殊食品监管人员培训25人次。食品安全协调日常不低于8次/月,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药品日常监管不少于60家次,专项整治2次以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管60家次以上。化妆品日常监管大于30家次

项目完成指标

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价格行为巡查和投诉举报处理

不低于430人次/年

不低于430人次/年

项目完成指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计量工作、认证认可

组织培训200人欠,开展安全知识宣传6次,开展应急演练2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次。开展涉民计量检查20次,涉安全计量检查10次,涉环保计量检查10次,能效水效检查6次。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20个批次。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不少于40次。

组织培训200人欠,开展安全知识宣传6次,开展应急演练2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次。开展涉民计量检查20次,涉安全计量检查10次,涉环保计量检查10次,能效水效检查6次。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20个批次。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不少于40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商标专利知识产权

公平公正完成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供专利商标信息。

公平公正完成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供专利商标信息。

项目完成指标

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认证认可

明显改善,各类组织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明显提高。

明显改善,各类组织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明显提高。

项目完成指标

标准化工作

满足生产、管理、检验和产业发展需要,符合《眉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标准比对并形成先进指标

满足生产、管理、检验和产业发展需要,符合《眉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标准比对并形成先进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食药化监管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核查检查成本

小于400元/人.天

小于400元/人.天

项目完成指标

培训成本

小于或等于400元/人次/天

小于或等于400元/人次/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标准化工作

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提高企业的开发和生产速度,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通过标准升级,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和产品质量提升,培育一批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提高企业的开发和生产速度,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通过标准升级,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和产品质量提升,培育一批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效益指标

行政审批

当场即可查询备案档案资料,加快办事速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经营环境。推动许可与监管衔接,监管部门及时进行证后监管。

当场即可查询备案档案资料,加快办事速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经营环境。推动许可与监管衔接,监管部门及时进行证后监管。

效益指标

3.15活动

做到消费维权人人皆知,逐步提高企业规范经营和自律行为,逐渐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做到消费维权人人皆知,逐步提高企业规范经营和自律行为,逐渐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明细

推进社会体系建设,培训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企业)利益。维护专利市场公平公正,化解专利纠纷矛盾。全面降低全市广告违法率,违法广告率低于1%。规范眉山网络交易市场,打击合同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推进社会体系建设,培训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企业)利益。维护专利市场公平公正,化解专利纠纷矛盾。全面降低全市广告违法率,违法广告率低于1%。规范眉山网络交易市场,打击合同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效益指标

商标专利

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市目标。企业主体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

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市目标。企业主体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

效益指标

反不正当竞争等社会效益

维护健康有序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维护健康有序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效益指标

食药械化监管社会效益

食品生产和经营、餐饮、药品安全总体水平有所提高。药械化监管水平有所提高

食品生产和经营、餐饮、药品安全总体水平有所提高。药械化监管水平有所提高。

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

登记水平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满意度(%)

针对参加3.15活动的市民满意度大于等于90%,针对被调查对象和消费者满意度大于等于75%。公众对医疗器械安全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公众对质量强市工作整体满意度不小于70%。

针对参加3.15活动的市民满意度大于等于90%,针对被调查对象和消费者满意度大于等于75%。公众对医疗器械安全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公众对质量强市工作整体满意度不小于70%。

满意度指标

对稽查执法的满意度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执法办案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3

执行数:

83

其中-财政拨款:

83

其中-财政拨款:

83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50批次的执法检查及抽样检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稽查培训不少于四次,综合执法组人员参加省局或国家局组织的能力提升培训两批次。

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50批次的执法检查及抽样检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稽查培训不少于四次,综合执法组人员参加省局或国家局组织的能力提升培训两批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执法检查及抽样数量

50家食品生产企业

完成5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抽样

项目完成指标

培训学时

60学时

60学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保证质量

保证完成抽检检查任务

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对稽查执法的满意度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XXX项目、XXX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XXX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市局拨付给市药检中心的检测费、拨付给质检所的办公楼装修费、天府新区局支付给市计量所工作经费。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购置专用设备和人才引进的劳务派遣费用,以及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费用。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食品安全年会暨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费支出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反映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

(三)人员概况。在职职工 358人,其中行政人员174人、参公人员30人,事业人员 132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22 人。离退休人员18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19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14.80万元,占94.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60万元,占3.79%;其他收入191.32万元,占1.8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29.45万元,占84.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5.88万元,占6.30%;卫生健康支出281.97万元,占2.75%;城乡社区支出370.05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322.26万元,占3.1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严格按照政府划分的职责职能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年基本完成部门绩效目标。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准确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根据执行情况在正常允许范围内动态调整预算,项目及部门预算执行率基本达到90%以上,全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结合2020年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职责分工,进行相关绩效指标的评分工作,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市场监管部门准确编制预算资金,合理高效安排资金运用,及时科学把资金分配到位,高质量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一是随着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出台,从总体要求、管理格局、管理链条和管理体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还有许多政策规定理解和掌握不准确的地方。二、是预算执行支出控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市场监管的特殊性,一些市场突发情况难以提前判断并进行控制,再加上在年度工作中,省局经常会安排一些临时性的市场监管专项工作,这就造成了预算编制后,面对这些不可控因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差。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的协调配合。面对新的绩效管理的各项新规定与要求,加强专业培训,使从单位领导到各处室各岗位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绩效管理业务水平,共同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优化专业人员配备。面对绩效管理的新要求,原先的工作方式方法有不适应的地方,绩效管理工作是财务工作的一个新的重点与难点。建议优化配置专门的从事财务绩效管理人员,并不断学习,不断提高,适应新工作的挑战。

三是构建专业问题沟通平台。实践出真知,在实际工作中,会不断遇到绩效评价工作的实际问题,建议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公共平台,在平时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交流沟通,及时得到指点帮助,从而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工作逐渐成为财务工作的一个新重点,热点与难点。绩效管理工作是一个年度财务工作的结束,也是下一年度财务工作的开始。特别是在目前政府要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下,要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政府部门财务工作全过程,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财政资金的预期使用目的。

附件2

XXX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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