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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民政部门决算
2021-09-27 15:52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要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县(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儿童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1.疫情防控守住“零”的底线。疫情发生以来,民政系统聚焦民政服务机构、慈善捐赠管理、村(社)联防联控、落实便民措施和疫情防控动员“五大重点”,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市入住老人的127个养老机构、1个儿童福利机构、5个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个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和41个殡仪服务机构均安全平稳运行,守住了“零感染”底线。全市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款物769.43万元,全部及时分配到防疫一线。

2.养老试点获评全国优秀。扎实推进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到位试点项目资金2349万元。2020年8月,眉山试点工作中期验收获得全国优秀等次,民政部和财政部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对眉山等10个城市给予特别嘉奖,眉山再获100万元特别奖励。2020年市、县(区)财政共投入资金5748.26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社区养老服务阵地6501平方米。

3.两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圆满完成村级建制调整、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全市10537个村(居)民小组调减为8001个,调减率24.07%。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纵深推进,形成“28+2”专题调研报告和“1+24”工作方案成果体系。我市《“合村并镇”后,500多个闲置的阵地如何盘活》文章被重要媒体广泛转载,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动态第68期专门刊发我市经验做法。

4.殡葬改革持续提速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市县两级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建成乡村公益性公墓35个,总数达到83个,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位。全市火化率达78%,火化区火化率达96%,保持全省前列。深化实施全民惠民殡葬政策和生态节地安葬奖补政策,全年共免除13617名群众基本丧葬费用1222.17万元。9月,全省民政行业技能大赛在眉山举行,我市包揽大赛个人和团体4个冠军。

5.儿童关爱保障体系逐步健全。2020年6月,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儿童保护项目试点市。在全省印发首部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专项规程,创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五方查证、当月办理”方法,被民政部采用,省委《每日要情》139期刊载。11月,我市“四聚焦四创新”儿童关爱保护经验模式,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儿童保护项目年会上作经验交流,受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充分肯定。

6.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再创佳绩。2020年,全市民政系统争取中央、省上资金合计4.48亿元。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推进顺利,完成投资4600万元。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成并于9月投入使用。在受疫情较大影响下,全市福利彩票总销量达到2.6亿元,争取1686.69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民生项目。成德眉资民政及公益机构联合成立同城化公益慈善联盟,携手共建共享合作。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及下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民政局机关),其他事业单位7个(眉山市殡葬管理处、眉山市慈善服务事业中心、眉山市救助站、眉山市社会福利院、眉山市儿童福利院、眉山市殡仪馆、眉山市老年大学)。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收入9949.51万元,比上年收入10996.7万元降低9.52%,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2020年预算支出7700.8万元,比上年支出10617.04万元降低27.47%,主要是本年资金结转下年,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总收入为9949.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35.9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59.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3.9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35.92%;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379.6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3.82%;其他收入6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的0.6%。总支出为77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640.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99.22%;其他支出6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0.78%。




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列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收 入 结 构

支 出 结 构

本年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支出

按资金来源

按支出性质

按支出经济分类

金额

占本年收入%

财政拨款支出

占本年支出%

基本支出

占本年支出%

项目支出

占本年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占本年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占本年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占本年支出%

资本性支出

占本年支出%




栏次

1

2

3

10

11

12

15

16

17

18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1

四川省眉山市民政局(汇总)

9,569.85

9,509.85

99.37

7,700.80

7,640.80

99.22

2,605.14

33.83

5,095.66

66.17

2,111.89

27.42

2,290.26

29.74

729.37

9.47

2,569.29

33.36


2

四川省眉山市民政局(本级)

774.75

774.75

100.00

715.53

715.53

100.00

548.78

76.70

166.75

23.30

405.97

56.74

263.14

36.78

46.42

6.49

0.00

0.00


3

四川省眉山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137.06

137.06

100.00

132.63

132.63

100.00

128.02

96.53

4.61

3.47

89.92

67.80

42.06

31.71

0.00

0.00

0.65

0.49


4

四川省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447.14

447.14

100.00

361.84

361.84

100.00

162.47

44.90

199.38

55.10

149.29

41.26

43.55

12.04

167.30

46.24

1.70

0.47


5

四川省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800.35

800.35

100.00

662.57

662.57

100.00

294.53

44.45

368.04

55.55

273.61

41.30

20.43

3.08

368.53

55.62

0.00

0.00


6

四川省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104.81

104.81

100.00

92.39

92.39

100.00

75.95

82.21

16.44

17.79

63.18

68.38

28.85

31.23

0.36

0.39

0.00

0.00


7

四川省眉山市殡仪馆

3,100.00

3,100.00

100.00

2,964.69

2,964.69

100.00

1,230.46

41.50

1,734.22

58.50

1,003.48

33.85

1,413.29

47.67

0.01

0.00

547.91

18.48


8

四川省眉山市老年大学

3,475.92

3,415.92

98.27

2,154.97

2,094.97

97.22

55.95

2.60

2,099.02

97.40

45.74

2.12

35.21

1.63

70.00

3.25

2,004.02

93.00


总收入9949.51万元比上年降低9.52%,因为上年存在结转结余;当年收入9509.85万元比上年增加11.71%,因为上年政府基金支持力度较大。总支出7700.8万元比上年度降低27.47%;基本支出2605.14万元,减少13.05%,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基本支出降低,项目支出5095.66万元,降低33.14%,主要是项目进度未达支付节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财政拨款支出76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14万元,比上年减少13.05%;项目支出5035.66万元,比上年减少33.92%。具体构成为:工资福利支出2111.88万元,比上年减少16.23%;商品和服务支出2290.26万元比上年减11.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6.2万元,比上年减少58.95%;资本性支出2569.28万元。本年项目以修建为主,项目支出增多,基本支出减少。

按照功能分类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2020年支出数据较大的功能分类科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9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2004.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509.85万元。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96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0.89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40.8万元。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7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14万元,项目支出2968.47万元,结转下年4972.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14万元,项目支出497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7.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功能方面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3万元,占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9.1万元,占96.73%;卫生健康支出68.9万元,占0.91%;住房保障支出78.74万元,占1.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5万元,占0.02%。(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577.62万元,完成预算92.1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8.73万元,预算数为98.9万元,完成预算99.9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07万元,预算数为944.89万元,完成预算95.99%。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92.84万元,预算数为1043.61万元,完成预算85.55%,主要是疫情原因,影响项目进展。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0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7.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43.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支出决算数为2978.79万元,预算数为3014.1万元,完成预算98.83%,主要是疫情原因,影响项目进展。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数为16.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150.99万元,预算数为3319.84万元,完成预算64.79%,主要是疫情原因,影响项目进展。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08万元,预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78.67%,主要是疫情原因,影响项目进展。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64万元,预算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91.11%,主要是疫情原因,影响项目进展。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0.04万元,预算数为51.25万元,完成预算39.1%,主要是疫情原因,影响项目进展。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4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78.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数2.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5.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2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7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57万元,比2019年的41.15万元,增加3.3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14万元,占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3万元,占2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4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的34.97万元减少2.8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整合资源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1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救助、基层政权、养老、优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3万元,完成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的6.18万元增加4.25万元,增加68.81%,主要是由于由市财政局分解到工资支出中。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余批次,300余人次。

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社会事务、殡葬、救助等民政事务支出,其余接待费由市财政局分解到工资支出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8.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9.02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3.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4.8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09万元,比2019年的157.72万元减少30.63万元,减少19.42%。主要是厉行节约等原因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民政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6.96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流浪人员服务工作、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27.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7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系统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业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柴油采购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社会福利院保洁项目”“儿童社工服务项目”“孤儿养育购买服务”)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达到既定成效。

1.眉山市儿童保护政策宣讲暨重点儿童救助帮扶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588万元,执行数为9.5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儿童安全教育自护专题等活动30场,广泛普及了儿童安全知识和儿童自我防护知识,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同时以开展宣讲活动为契机,集中关爱了来参加活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1071名,开展了重点儿童关爱保护活动1场,关爱了重点儿童50名,开展了为期14天的重点儿童补习班活动1期,帮扶了重点儿童15名,活动的开展丰富了重点儿童假期和周末生活,提升了儿童的安全意识,预防了危及儿童安全的事件发生,为天府新区及各区县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眉山市儿童保护政策宣讲暨重点儿童救助帮扶项目

预算单位

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588

执行数:

9.588

其中-财政拨款:

9.588

其中-财政拨款:

9.58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开展政策宣传30场,关爱儿童900名,开展重点研学活动1场;开展补习班1场。

开展政策宣传30场,关爱儿童1071名,开展重点研学活动1场,参与儿童50人;开展补习班1场,参与重点儿童15人。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政策宣讲30场;关爱儿童900名;

暑期研学活动1场;公益补习班1场。

政策宣讲30场;

关爱儿童900名;

暑期研学活动1场;

公益补习班1场。

政策宣讲30场;

关爱儿童1071名;

暑期研学活动1场;

公益补习班1场。

项目完成指标

内容指标

关爱活动

提供政策宣讲、物资关爱、暑期研学、公益补习等服务。

提供政策宣讲、物资关爱、暑期研学、公益补习等服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稳定社会最后底线

为全市900名儿童提供政策宣讲、暑期研学等活动。

为全市1071名儿童提供政策宣讲、暑期研学等活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满意度

900名儿童都非常满意,满意率100%

1071名儿童都非常满意,满意率100%

2.眉山市社会福利院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92%。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社会福利院院内面积:19223平方米,服务人数400人,服务对象为特困人员、社会代养老人及工作人员,卫生保洁服务及相关卫生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达到服务态度良好,环境卫生,物资保障有力,垃圾清理及时,物品摆放规范整洁的要求,营造了良好养老入住氛围。环境卫生维护状况良好,整洁度高。增加了老人的入住体验,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对卫生保洁工作满意度达9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预算单位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0万元

执行数:

4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老人满意度达95%以上

老人满意度达98%以上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加老人入住体验

提升途径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维持良好,全年365天保持不间断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特困人员、代养老人及工作人员400人

实际服务特困人员、代养老人及工作人员400余人

实际服务特困人员、代养老人及工作人员400余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卫生整洁,服务态度良好,老人入住体验舒适,快乐安度晚年

卫生整洁,服务态度良好,老人入住体验舒适,快乐安度晚年

卫生整洁,服务态度良好,老人入住体验舒适,快乐安度晚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老人满意度达95%以上

老人满意度达98%

老人满意度达98%

3.柴油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0万元,执行数142.1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保障火化工作正常开展,为两区三县逝者提供火化服务,预计年度9000具遗体火化量;实际完成目标:保障火化工作正常开展,完成两区三县逝者的火化服务工作,完成15917具遗体火化量,完成预计火化量的176.86%。其中两区三县服务区内火化量为12840具,完成预计火化量的142.7%。发现的主要问题:火化炉使用年限较长,承担火化任务重,油耗偏高,需升级改造。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分配年度预算资金,逐步更新火化炉,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硬件设施,提升效率和节能减排,更好地服务群众。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柴油采购项目

预算单位

眉山市殡仪馆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0万元

执行数:

142.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6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42.1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火化工作正常开展,为两区三县逝者提供火化服务,预计年度9000具遗体火化量

保障火化工作正常开展,圆满完成两区三县逝者的火化服务工作,完成15917具遗体火化量,完成预计火化量的176.86%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服务数量

为完成东坡、彭山、青神、洪雅、丹棱两区三县共9000具的预计遗体火化量,提供燃油保障

完成15917具遗体火化量,完成预计火化量的176.86%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成本

项目预算控制数160万元

执行额达到全年预算的88.81%,完成既定目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群众需求

服务来馆治丧群众,为其逝世的亲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火化服务,满足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服务群众,提供高效的火化服务

满意度指标

需求对象满意度

逝者家属满意度

服务来馆治丧群众,为其逝世的亲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火化服务,满足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服务来馆治丧群众,为其逝世的亲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火化服务,满足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度达99.5%

4.“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集中供养孤残儿童,通过“养、教、治、康、安”等方向,以亲情护养的模式全方面关注孤残儿童成长,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院内床位原因以及筛查的条件限制,覆盖面不够广。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扩大覆盖面。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

预算单位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8

执行数:

58

其中-财政拨款:

58

其中-财政拨款:

5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新设立儿童福利院,改善集中供养儿童养教治康安的生活环境。

搬迁至新院,全面提高56名集中供养儿童的生活环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儿童数量

集中供养孤残儿童56名

集中供养孤残儿童56名

项目完成指标

定性指标

供养方向

全面提升养教治康安等方向

全面提升养教治康安等方向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关爱弱势群体

兜住社会底线,做到幼有所养。

兜住社会底线,做到幼有所养。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孤残儿童幸福值

全员56名孤残儿童得到家庭式关爱。

倡导亲情护养模式,全员56名孤残儿童得到家庭式关爱。

5.“孤儿养育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集中供养的56名孤残儿童进行亲情护养,通过家庭式养育,弥补孤残儿童亲情缺憾,纠正行为偏差,使孤残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建院初期,未成年人亲情护养暂无标准化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特护特教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开展学习以及交流,全面提升孤儿养育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

预算单位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0

执行数: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新设立儿童福利院,按照孤残儿童1:1.5的比例购买服务,养育56名孤残儿童。

搬迁至新院,按照孤残儿童1:1.5的比例购买服务,养育56名孤残儿童。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购买服务人员数量

购买35名服务人员,集中供养孤残儿童、代养儿童

购买36名服务人员,集中供养孤残儿童、代养儿童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供养儿童数量

供养孤残儿童56名

供养孤残儿童56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关爱弱势群体

运用亲情护养模式养育孤残儿童

运用亲情护养模式养育孤残儿童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孤残儿童幸福值

全员56名孤残儿童得到家庭式关爱。

倡导亲情护养模式,全员56名孤残儿童得到家庭式关爱。

(五)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评价结果为良好,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对老年福利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别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信息勘探方面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眉山市民政局

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眉山市财政局: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1〕6号)要求,进行了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过程中,进行3次座谈,累计发放并收回问卷调查表30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眉委办〔2019〕74号)(以下简称:《编制规定》),设立眉山市民政局,为正县级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组成

根据《编制规定》,眉山民政局(以下简称: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内审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福利慈善社工科、养老服务科、儿童保障科等11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

根据《编制规定》,我局主要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并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拟订并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政策、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0年12月,我局在职职工28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我局年初预算收入6,029,557.00元,中期预算调增1,717,935.75元,调整后年度预算收入7,747,492.7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57,892.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9,600.00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我局年初预算支出6,029,557.00万元,中期预算调增1,717,935.75万元,调整后年度预算支出为7,747,49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7,776.40万元(人员经费4,216,885.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70,890.65万元),项目支出2,259,716.35万元。

2020年总体决算支出金额为7,155,261.26元,预算执行率为92.36%。其中基本支出决算金额为5,487,776.40元,执行率为100.00%;项目支出决算金额为1,667,484.86元,执行率为73.7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管理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1.目标制定: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⑴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⑵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我局按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2020年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涉及项目19个。上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均按照要求设置项目的数量、质量、时限、成本等项目完成指标,也设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项目效益指标。此项得分为5分。

(2)绩效目标细化量化:我局2020年共申报19个项目,其中10个项目编制有细化量化的项目完成数量指标,得分=10/19*5=2.63分。

预算编制-目标制定指标共计得分7.63分。

2.目标完成: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

经查阅,我们从上述19个项目中共有10个项目设置了项目完成数量:全市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大于6400平方米”, “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建成乡村公益性公墓目标数≥30个”、“建制村调减目标数≥330个,村民小组调减目标数≥1600个”、“特困人员2万元人,特困供养5000人”、“印发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专项规程,创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五方查证、当月办理”方法”、“召开12次党建活动,对30人进行主题教育及培训”、“救助1.5万元人次”、“疫情防控守住“零”的底线”、“合规的婚姻、收养登记100%”等。上述项目完成数量指标全部达到预期值,得分为:10分

3.预算编制准确: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根据我局2020年决算表,2020年年初预算6,029,557.00元,预算调增1,717,935.75元,因我局人员绩效标准及发放文件依据下达较晚等因素影响,导致2020年中期预算较大调整,该预算编制准确性考核指标责任不在民政局,该项指标不扣分,本项得分为10分。

4.支出控制: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10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5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我局2020年预决算表,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373,780.00元,决算数为537,535.92元,预决算偏差度=537,535.92/373,780.00-1=43.81%,偏差度超过20%,因我局物业服务项目预算批复远低于物业服务市场价格,酌情扣分本项得分为5分。

5.预算动态调整: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10。(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10,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我局2020年决算表,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0元,市财政通过(眉财社〔2020〕32号)和(眉财社〔2020〕85号)下达福利彩票分成资金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合计88.96万元,因该资金属于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且属于跨年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决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59.22万元,全部系上述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结余,不属于部门绩效监控可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范畴。因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都为0,得分为10分。

6.执行进度: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我局财政大平台指标支付情况,6月实际支付874,400.63元,达到实际支付进度的11%,9月实际支付1,917,644.60元,达到实际支付进度25%,11月实际支付3,128,320.47元,实际支付进度40%。得分=6月实际支付进度/6月应支付进度*3+9月实际支付进度/9月应支付进度*4+11月实际支付进度/11月应支付进度=11%/40%*3+25%/67.5%*4+40%/82.5%*3=3.79分。

7.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根据我局2020年决算表,我局整体支出预算金额为7,747,492.75元,决算金额为7,155,261.26元,预算执行率为92.36%。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为=7,155,261.26/7,747,492.75*10=9.24分。

8.违规记录: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经查2020年眉山市审计局出具了《关于加强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函》,涉及眉山民政局2020年度预算管理工作问题4个。该项得分为8分。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结果应用情况包括绩效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⑴绩效自评公开: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眉山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2020年9月30日我局按要求对2019年度我局部门决算进行了挂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2019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该项得分2分。

⑵评价结果整改: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在2020年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中,市财政局未向我局提出相关预算管理问题,因此我局不存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该指标得4分。

⑶应用结果反馈: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020年,我局不存在应向财政部门及时反馈结果应用的情况,该指标得分为4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完成情况良好,在疫情防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基层政权改革、绿色殡葬和儿童关爱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在绩效目标申报、预算编制和支出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依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时满分为90分,经评价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得分为73.66分,整体评价为良。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有待提高

2020年我局共申报了18个项目,各负责项目的业务科室在预算申报时参与度不够,导致项目的数量、质量、时限、成本等项目完成指标不够细化量化,同时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项目效益及成果指标也不够明确。

2.预算编制不准确

2020年年初预算6,029,557.00元,预算中期调增1,717,935.75,预算中期调整比率达28.49%。

3.公用经费控制较差

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373,780.00元,全年实际支出为537,535.92元,超年初预算达到43.81%。

(三)改进意见

1.我局各科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全面设置市民政局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产出、成本、结果、效益等绩效信息,并依据绩效目标、支出标准合理确定预算需求。

2.在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依据有关工资津贴标准文件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对单位人员的年终绩效进行预测并纳入年度预算中,以减少中期预算调整金额。

3.在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时,要充分分析部门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为测算对象,向本级财政申请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业务特点的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促使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控制落到实处。

附件: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分表

附件

2021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无专项预算的部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

评价方式

评价属性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整体评价

样本评价

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7.63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目标实现

10

10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




编制准确

10

10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5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10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5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动态调整

10

10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10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10,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执行进度

10

3.79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9.24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违规记录

10

8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2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应用反馈

4

4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准确

10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部门在自评时,此项指标无需打分,部门自评满分为90分)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眉山市民政局(汇总).xls
2020年度眉山市民政部门决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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