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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 | |||||||||||||||||||||||||||||||||||||||||||||||||||||||||||||||||||||||||||||||||||||||||||||||||||||||||||||||||||||||||||||||||||||||||||||||||||||||||||||||||||||||||||||||||||||||||||||||||||||||||||||||||||||||||||||||||||||||||||||||||||||||||||||||||||||||||||||||||||||||||||||||||||||||||||||||||||||||||||||||||||||||||||||||||||||||||||||||||||||||||||||||||||||||||||||||||||||||||||||||||||||||||||||||||||||||||||||||
2021-09-2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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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3 第四部分 附件....................................26 第五部分 附表....................................4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处置和租赁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采购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 6.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干部周转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从严审批。从严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审批了14家单位报废划转固定资产16批次,资产金额共计727.16万元。 2.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超额完成。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2019年分别下降3.79%、2.38%、3.26%;2019-2020年度3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2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通过初步验收;全市节能灯具(主要是LED灯具)改造数量达3万多只;各公共机构结合办公建筑维修进行了建筑节能改造,全年改造面积超过80000多平方米;全市投入专项节能改造资金达5000多万元,节能效果明显。 3.扎实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印发了《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责任分工清单》等文件,加强了食材采购、就餐管理、用餐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光盘打卡行动”,全市参与光盘打卡活动达到34554人次。 4.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规范。严格审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共审批同意购置更新42辆;拆乡并镇后重新核定了全市乡镇应急用车编制方案,共处置公务用车59辆;组织开展市级处置公务用车公开拍卖,成交14辆,成交总价36.43万元。 5.办公用房管理保障到位。严格审批了15家单位维修办公用房;完成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审核、汇总及统计报送工作;经统计,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280348.28平方米,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36236.1平方米。 6.做好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加强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推进集中提供后勤服务和社会化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能。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纳入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眉山市机关服务中心 3.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501.01万元,比上年降低了319.16万元,降低8.35%,主要是减少了市政中心北面林间道路整修项目经费和市会议中心会议室新建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经费。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50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7.95万元,占80.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06万元,占19.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50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73万元,占16.85%;项目支出2910.47万元,占83.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01.01万元,比上年降低了319.16万元,降低8.3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7.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77%,比上年降低了310.94万元,降低9.91%。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7.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15.97万元,占96.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4.76万元,占1.94%;卫生健康支出23.93万元,占0.85%;住房保障支出(类)27.34万元,占0.9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15万元,占0.18%。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27.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62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6.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1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3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10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16万元,占9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占1.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6万元,完成预算100%。比2019年降低192.37万元,降低86.06%。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1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完成预算100%。比2019年增加0.51万元,增加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73.06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4万元,比2019年增加53.88万元,增加149%。 2020年,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7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工作调研和后勤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要求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集中办公区物管经费”、“市政中心和投促食堂后厨外包服务项目”、“驾驶员劳务派遣费”、“LED照明工程改造”、“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定位系统运行费”项目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集中办公区物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89.78万元,执行数为1316.11万元,超出预算10.62%。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市政中心、投促大厦和会议中心的办公区安保、卫生、绿化、维修等物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集中办公区入驻的部门(单位)提供了安全、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为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调整预算金额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费用测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度。 (2)“市政中心和投促食堂后厨外包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6万元,执行数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交流干部周转房及食堂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了交流干部周转房及食堂正常运行。 (3)“驾驶员劳务派遣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4万元,执行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无保留车辆单位提供了安全的公务出行。 (4)“LED照明工程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3万元,执行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照明条件、提高了资源利用,有效降低了能耗,项目改造后,每年至少节约100万度电左右,年均节电率下降32%。 (5)“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定位系统运行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74万元,执行数为19.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2020年市级各部门通过平台派车共2.7万余车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平台随时抽查各单位用车情况,进一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集中办公区物管经费”、“市政中心和投促食堂后厨外包服务项目”、“驾驶员劳务派遣费”、“LED照明工程改造”、“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定位系统运行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以上5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集中办公区正常运行、开展后勤保障工作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眉山市机关服务中心、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处置和租赁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采购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 6.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干部周转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0年末,部门在职人员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3501.01万元。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0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2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3.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3500.20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15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589.74万元、项目支出2910.4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本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全年工作安排,细化各个项目名称,科学、合理、规范设置绩效指标。 2.按照“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格控制资金用途和执行进度。基本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数额执行,项目支出确因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追加了部分预算,但严格按照用途和批复数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3.在项目资金执行过程中,按初期、中期、末期等时间节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发现未按进度执行,及时督促调整。 4.年终对各项目支出进行自评打分。经测评,各项目指标均完成良好,不存在违规违纪项目,保证了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对部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审核,合理安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建立和健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安排有效性,及时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被评价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对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与充分保障,对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再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对所有项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在此基础上选取了LED照明工程改造、集中办公区物管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整体评价结果较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和绩效目标动态监控等具体工作做得还不够,绩效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缺乏绩效管理专业人员,绩效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完成时效做的不够好,有些具体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 (三)改进建议。 1.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项目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能力。 2.认真编制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考核数据和报表,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明细指标,增强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按期监控每个项目执行进度,确保每个项目按期完成。 4.认真落实绩效考评成果运用,及时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真正发挥项目绩效管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眉山市机关服务中心 集中办公区物管经费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集中办公区物管预算为1189.78万元,实际使用1316.11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市政中心投促大厦食堂食材采购经费、市政中心投促大厦会议中心保洁保安服务经费、市政中心投促大厦会议中心后勤日常维修经费、市政中心绿化经费和其他杂项资金。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后勤物管费,项目实施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金拨付完全按照相关程序和手续开展,切实将项目经费用到实处。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我中心严格按照《2021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物管经费进行了综合评价,自评分为90分,其中扣分为使用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万元限额以下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实行,2万元限额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严格按程序实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为了让项目经费切实用于后勤物管工作,严格按照财经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实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为市政中心投促大厦2000余名职工提供可口食物;2.为市政中心投促大厦会议中心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无重大责任事故;3.做到了公共区域无垃圾,绿地无杂草,保证鲜花常在,四季常青。4.保障了各单位的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队全天24小时随叫随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 保障了市政中心投促大厦会议中心的后勤日常运行,全面无任何责任事故,经调研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眉山市机关服务中心 市政中心和投促食堂后厨外包服务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政中心和投促食堂后厨外包服务项目经费预算为226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市政中心和投促大厦食堂的人员外包服务费和管理费。项目经费226万元使用完毕,使用率1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切实市政中心和投促食堂后厨外包服务项目经费用到实处。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我中心严格按照《2021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市政中心和投促食堂后厨外包服务项目经费进行了综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完全按照相关要求使用该经费。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万元限额以下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实行,2万元限额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严格按程序实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为了让项目工作经费切实用于工作,严格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实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 现派遣员工市政中心24名,投促办办公区13名,共37人。每天为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卫生、可口的高质量饭菜正常上班期间,保障早800人,中1000人,晚300人职工就餐,其中周末节假日都有人员值班。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为市政中心和投促大厦全体干部职工提供可口的饭菜,经调研服务对象满意率大于90%。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驾驶员劳务派遣费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车中心公驾驶员劳务派遣费经费预算为104万元,包括16名劳务派遣人员,主要用于为驾驶员提供劳务派遣业务,保障驾驶员工资发放,保险按时缴纳的费用。所有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实施,项目经费104万元已使用完毕,使用率达1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公车中心实有劳务派遣人员16人,主要负责具体保障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市级各部门公务出行,全年为53家市级部门提供了公务出行保障3210次,行车总里程超过60万公里,安全无事故。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我中心严格按照《2021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驾驶员劳务派遣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实施,按月支付驾驶员劳务派遣费。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经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实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为中心16名劳务派遣人员发放驾驶员劳务派遣费,保障了驾驶员每月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 (四)项目效益情况 提高了公车中心服务保障质量,提升驾驶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有效保障了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市级各部门公务出行。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LED照明工程改造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LED照明工程改造项目预算经费为63万元,为完成省管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共实施了四个项目,分别为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区LED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眉山市市政中心LED节能宣传栏项目、眉山市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能源审计、评价验收资料汇编节能技术服务项目、洪雅县将军镇将军小学、三宝小学绿色照明改造项目。四个项目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规范实施,全部竣工并已验收合格,并按照要求支付费用,项目经费63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使用率达100%。LED照明工程改造项目改善了照明条件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有效降低了能耗。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组成LED照明工程改造项目验收小组,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体系和能耗下降率为评价指标,采取实地查看、邀请专家评测、抽样检测等方法对项目建设、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我局严格按照《2021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LED照明工程改造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自评分为88分。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严格按程序实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派专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口,项目完工后,成立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对项目实地进行评价验收,确保达到实施项目的预期目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改造后,每年至少节约100万度电左右。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改造后,年均节电率下降32%。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车平台运维经费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定位系统运行费经费预算为19.74万元。包括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63辆应急用车、业务用车等车载终端北斗系统流量和运行服务费189360元/年,以及平台发送短信费用8000元/10万条。所有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实施,项目经费19.74万元已使用完毕,使用率达100%,实现了公务用车平台化、信息化管理。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全省一张网”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要求,将市级部门公务用车安装定位设备并纳入平台管理。平台建设公司向我们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软件运行维护使用、客服中心服务,并提供车载终端移动通信传输服务和终端设备维护服务及短信服务两项。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我局严格按照《2021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公车平台运维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与平台建设公司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实施,按年度支付平台运行维护费。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经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实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 实现了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2020年市级各部门通过平台派车共2.7万余车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平台随时抽查各单位用车情况,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项目效益情况 提高了公务用车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四川省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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