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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单位决算 | ||||||||||||||||||||||||||||||||||||||||||||||||||||||||||||||||||||||||||||||||||||||||||||||||||||||||||||||||||||||||||||||||||||||||||||||||||||||||||||||||||||||||||||||||||||||||||||||||||||||||||||||||||||||||||||||||||
2021-09-2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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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收养、安置全市范围内0-18周岁孤儿、弃婴(童),提供“养、教、康、医”等专业化保障服务。为全市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心理辅导、特殊教育等专业化服务;负责全市孤儿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对孤儿养育状况开展寻访、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协调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孤儿抚养、就业、住房安置优惠政策等。 (二)2020年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模式、两类阵地、三大举措、四化建设”工作总思路,攻坚克难、开拓创新、规范管理,儿童福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亲情护养模式成效凸显。全面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 2.儿童自主管理效能彰显。以儿童议事会为载体,积极构建“三三”自主管理模式,通过儿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院内各项儿童福利工作。 3.创新构建了以儿童入院评估、儿童可送养性评估、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评估、试养期融合性评估“四位一体”收养评估体系。 4.突出特色技能培训体系。将生活生存技能、中华传统文化及人文艺术教育有机结合,开展花艺、陶艺、美术、手工、竹编等兴趣培训。 5.健全康复医疗体系。开发制定康复评估量表,建立儿童康复治疗档案,完成康复室功能打造。二是组织一线员工开展康复知识和康复器械使用方法培训。三是全面落实明天计划,对接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眉山市人民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为儿童提供便捷、优质的治疗途径。四是做好儿童日常保健和晨晚检工作,制定用药医嘱单和儿童用药记录,动态掌握儿童身体状况。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儿童福利院增挂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的批复》(眉市编办发〔2019〕53号)文件,我单位加挂“眉山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年末在编在岗事业人员10人。 2020年收入909.49万元,比上年收入916.70万减少7.21万元。2020年支出616.18万元,比上年支出737.04万元减少120.86万元。主要是2019年作为新单位第一年预算,与实际情况有差异。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0年总收入为909.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9.8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80.2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0%;上年结转资金179.6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19.75%。 2020年总支出为909.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3.3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1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9万元,占17.69%;项目支出507.19万元,占82.3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总收入为909.49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9.8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2万元。 2020年总支出为909.49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61万元(基本支出108.99万元,项目支出476.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7万元(项目支出30.57万元),结转下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8.44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61万元(基本支出108.99万元,项目支出47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39%。与2019年的737.04万元相比,减少151.43万元,减少20.55%。主要变动原因是结余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功能方面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3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93.05%;卫生健康支出5.7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0.93%;住房保障支出6.5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1.06%。(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5.61万元,完成预算64.3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30.45万元,完成预算75.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项目进度未达资金支付节点,资金支付滞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3.71万元,完成预算94.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资金的功能分类进行调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8.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43.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72万元,完成预算25.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结余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5.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6.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与上年保持一致。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5万元,占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5万元,占50%。 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儿童接送走访关爱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余批次,160余人次。 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儿童养育、教育、收养、安置等儿童福利事业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30.57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69万元。主要用于孤残儿童护理及儿童就学用车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孤残儿童生活保障”、“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孤儿养育购买服务”)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达到既定成效。 1.“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3.7万元,执行数为15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集中供养孤残儿童,通过“养、教、治、康、安”等方向,以亲情护养的模式全方面关注孤残儿童成长,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现的主要问题:孤弃儿童覆盖面不够广。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和筛查力度,扩大覆盖面。
2.“孤儿养育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0万元,执行数为141.6万元,完成预算的56.64%。通过项目实施,为集中供养的53名孤残儿童进行亲情护养,通过家庭式养育,弥补孤残儿童亲情缺憾,纠正行为偏差,使孤残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任务繁重,负责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特护特教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实一线人员队伍,积极开展学习以及交流,全面提升孤儿养育水平。
3.“儿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7.7万元,执行数为44.6万元,完成预算的77.3%。通过项目实施,给予53名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基本日常生活保障,让每位孤残儿童都能生活无忧,健康成长。发现的主要问题:孤弃儿童覆盖面不够广。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和筛查力度,扩大覆盖面。
(五)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对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评价结果为良好,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对老年福利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中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信息勘探方面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一)主要职能。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收养、安置全市范围内0-18周岁孤儿、弃婴(童),提供“养、教、康、医”等专业化保障服务。为全市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心理辅导、特殊教育等专业化服务;负责全市孤儿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对孤儿养育状况开展寻访、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协调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孤儿抚养、就业、住房安置优惠政策等。 (二)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儿童福利院增挂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的批复》(眉市编办发〔2019〕53号)文件,我单位加挂“眉山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牌子。年末在编在岗事业人员10人。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909.49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9.8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2万元。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总支出为909.49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61万元(基本支出108.99万元,项目支出476.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7万元(项目支出30.57万元),结转下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8.44万元。 (一)单位预算管理。 单位绩效目标严格按照职责职能制定,全年基本完成单位绩效目标。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准确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根据执行情况在正常允许范围内动态调整预算,全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控制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款项。 (三)结果应用情况。 自评绩效完成质量为良好,全面提升孤弃儿童生活质量。在单位基本预算与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到了年初绩效计划公开,全年过程与质量双控制,年底绩效自评且公开。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支付率不高。因疫情原因,项目实施滞后,不能及时有效地推进项目实施,不能及时达到资金支付节点。 二是财务专班人员力量不足。 (三)改进措施。 一是做好长期规划,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项目工作。全面合理安排项目申报,及时推进项目进程,有序开展项目工作。 二是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加强项目监督,保证项目有序稳定推进,根据合同约定合理控制成本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积极培养人才队伍,建设财务队伍,提高资金分配使用效率。 | ||||||||||||||||||||||||||||||||||||||||||||||||||||||||||||||||||||||||||||||||||||||||||||||||||||||||||||||||||||||||||||||||||||||||||||||||||||||||||||||||||||||||||||||||||||||||||||||||||||||||||||||||||||||||||||||||||
【四川省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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