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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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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职能简介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级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4.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5.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9.有关职责分工。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共行政区划信息的眉山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为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行政单位,是纳入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重点工作 1.强规划、保发展。一是抓好规划编制。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发展等机遇,高标准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深化完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开展新一轮详细规划编制,增强详细规划的指导性和时效性,为各类建设活动提供许可依据。二是抓好报批供应。加大用地报批力度,精准保障全市重点区域、重大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乡村振兴等用地需求。合理开展用地出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三是抓好土地利用。全面推行工业用地20年弹性年期出让,5—10年租赁使用,等比例降低土地出让价格,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出租;深入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确保“标准地”供应比例达到100%;持续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增存挂钩”目标任务,构建土地高效利用新格局。 2.守红线、优生态。一是严守耕地红线。按照省级安排部署,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标识标牌的设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实做好田长制工作,依托我市“天府星座”地球同步轨道卫星,运用卫星遥感、5G视频监控、无人机、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加快全市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建设,为每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放“电子身份证”,构建共抓耕地保护大格局。二是严格生态修复。加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全面加强矿山排查整治,确保2023年底前矿山问题整治率不低于80%;对标省级修复规划,加快编制《眉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三是严肃执法监督。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关于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从严从实、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依托眉山自然资源督察要素遥感识别监测系统,推进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整治整改,对新增违法用地,实行预警约谈机制,及时有效处置违法违规问题,严防新增违法用地。 3.提品质、善民生。一是做优城市品质。用好区位优势、抢抓发展机遇、突出眉山特色,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功能、做靓城市形象,确保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二是办好民生实事。进一步铆紧筑牢市县乡村组点6级防灾责任链条,扎实抓好地灾隐患排查,强化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避险转移,常态化做好防灾工作。三是提升营商环境。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深化“一网通办”能力,实现综合管理水平、调查监测水平、政务服务水平等三个提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1890.8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支出325.01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 2023年收入预算为1890.8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支出预算189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01万元,项目支出61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90.8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支出325.01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1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6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0.81万元,比2022年增加31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支出325.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9万元,占9.27%;卫生健康支出50.12万元,占2.6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67.93万元,占82.92%;住房保障支出97.47万元,占5.16%。 具体情况为: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53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出让及规划管理业务、卫片执法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57.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77.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0.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4.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7.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49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万元,比2022年下降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计划购入的公务用车成本较2022年低。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计划购入的公务用车成本较2022年低。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治、脱贫攻坚、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06.7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其中购买服务88.70万元,计划购入公务用车1辆,预计支出18万元。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机关2023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有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对纳入2023年的所有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见附件。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机关)(1).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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