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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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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是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重点工作 1.保持学习深度,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强化攻坚力度,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 3.提升服务高度,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4.强化工作强度,狠抓党风政风建设。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0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合计770.03万元。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70.03万元,与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持平。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770.0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年支出预算77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19万元,项目支出301.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770.03万元,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持平。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03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1万元,占7.40 %;卫生健康支出24.48万元,占3.18 %;节能环保支出655.68万元,占85.15 %;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占4.27 %。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为24.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373.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3年预算为17.10万元,主要用于局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局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3年预算为25.00万元,主要用于局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项目(青神县)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35.00万元,主要用于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青神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青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青神县)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70.00万元,主要用于局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青神县)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经费(青神县)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为32.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3.50万元,物业费2.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8.80万元等。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减少0.60万元,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督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秸秆禁烧巡查、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2.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64万元,增加11.47%。主要原因是因为青神生态环境局新增人员4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5.2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有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做好2023年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维持机关日常办公运转,“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相关目标任务。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青神县):用于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检测外包等相关费用支出)。 (2)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青神县):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制、宣传片拍摄、场地租赁、人员费用等。 (3)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经费(青神县):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涉及资料汇编、档案装档、办公设备、专题汇报片、画册、聘请专家、广告标识标语、会议室租赁等。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青神县):用于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县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县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青神县):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6)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青神县):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7)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青神县):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8)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青神县):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人事考核、干部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印制资料、会场租赁、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调研工作等费用。 (9)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项目(青神县):用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会议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费、聘用人员经费等)。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 |||||||||||||||||||||||||||||||||||||||||||||||||||||||||||||||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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