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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7 14:5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属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动摇,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回应群众关切。一是突出打好碧水保卫战。二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是持续打好净土守护战。四是持续抓好督察问题整改销号。五是认真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337.56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持平。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1337.5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133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88万元,项目支出662.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337.56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持平。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7.56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178.77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81.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7.56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1178.77万元,占88.1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81.75万元,占6.11%;卫生健康36.49万元,占支出2.73%;住房保障支出40.55万元,占3.03%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4.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6.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0.55万元,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 531.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2020年预算数为592.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监测仪器及维护费、监测业务费、监督性监测业务、环境污染执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环保督察工作开展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4.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减少0.8万元,主要是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增加18万元,主要是原由区级财政保障经费的执法用车6辆,垂管后现全部由市级财政进行经费保障。单位现有公务车辆7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监测业务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生态环境污染执法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4.2

0

21

0

21

3.2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4.2

0

21

0

21

3.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7万元,比2022年增加6万元,增加4.26%。主要是因单位人员增加、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重导致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计划24.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3.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费12万元车辆维修费和保险服务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有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动摇,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回应群众关切,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目标任务。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东坡区):用于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2)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东坡区):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制、宣传片拍摄、场地租赁、人员费用、短信宣传服务费等

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东坡区):用于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区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区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东坡区):用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5)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东坡区):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的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

6)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东坡区):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7)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项目(环评支出)(东坡区):用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会议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费等)。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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