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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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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简介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8.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强监测预警,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随时保持应战状态,科学高效处置各类涉疫事件。开展基因测序工作,规范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按照省、市相关技术方案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指导区县高效、规范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2.锁定创建目标,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按照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争取政策支持,健全机制,加快全市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中心信息化建设计划,为下一步智慧疾控建设奠定基础。 3.强化联防联控,狠抓应急队伍建设。狠抓应急队伍配置,完善全市疫情处置调度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升现场处置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时开展应急处置、风险评估工作。 4.加强常态管理,巩固急传成果。加强新冠肺炎、霍乱、不明原因肺炎、SARS及H7N9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狂犬病、布病、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的培训与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疫情监测。做好媒介防制、发热病人血检、疟疾现症病人治疗、休止期根治、疫点处置、技术培训、开展4.26疟疾宣传活动等工作,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5.全面落实举措,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一是艾滋病防治。做好主题宣传月活动,不断拓展各类宣传阵地,提高各类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按季度进行疫情分析。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管理技术牵头工作,落实感染者随访转介及管理措施。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技术培训,促进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二是结核病防治。厘清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控中的关系,建立清晰的防控运行机制,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全过程无缝衔接。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学校日常防控措施。三是血吸虫病防治。抓好螺情、病情监测,开展国家监测点、省级风险监测、发热病人风险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我市血吸虫病防治风险因素,持续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四是麻风病防治。完成麻风病中财线索调查项目,指导各县(区)开展麻风病现症病人治疗管理、随访及密切接触者检查、专报系统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 6.推进免疫规划,稳步提升各项指标。加快推进麻疹消除工作,保持全市无脊灰状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规范化门诊建设,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强化流动儿童管理,规范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免疫规划接种率抽样调查。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处置;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加强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收发、储存运输及冷链设备管理。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加快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加强健康科普传播能力提升,逐步提高我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8.落实综合防控,促进慢病防治高质量发展。强化全民慢性病公共卫生服务综合防控,提高慢病综合监测工作质量。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推动慢病综合防控和干预,按要求完成各项项目工作。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提高监测数据录入、上报质量。 9.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各项监测检测任务。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综合干预工作。抓好抓细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和消毒质量监测项目工作。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抗药性实验工作。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居民营养健康监测和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新项目验证工作,力争拓展完成水质106项全项目检测。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职业环境卫生等项目拓展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能力验证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市艾滋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的管理。加强各区县新冠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生物安全培训。指导区县开展结核病痰培养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职业病环境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加强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提高质量控制能力,规范技术人员及设备档案的管理。加强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等的监督、审查。追踪更新项目标准,定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981.1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551.1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78.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72.34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3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198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1.19万元,其他收入350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98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85万元,项目支出551.3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31.1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51.1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78.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72.34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3.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1.19万元,比2022年增加551.1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78.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72.3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表3)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91.09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116.27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1323.83万元,占81%。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4.93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1063.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201.34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实验室正常运转经费、传染病报告经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经费、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经费,人群合理膳食指导经费、免疫规划项目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咨询费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5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福利费2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疾控工作调研、指导、督查、疫苗运转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事业单位。2023年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2023年预算为22.27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9.54万元、车辆加油服务8.46万元、财产保险服务4.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5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3年,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和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两新三大”活动成果,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夯实重大疾病防控及慢性病防治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防治措施,巩固现有成果,持续推进疾病防控能力建设,提升科学防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全力做好疾病防控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监测预警,持续做好新冠疫情常态防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随时保持应战状态,科学高效处置各类涉疫事件。二是锁定创建目标,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按照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积极争取编制、经费政策支持,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三是强化联防联控,狠抓应急队伍建设。协同区(县)扩大疾控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全市疫情处置调度机制,构建起全市统一指挥、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实现指挥“一盘棋”、防控“一张网”、调度“一个口”,提升联合作战能力。四是加强常态管理,巩固急传成果加强新冠肺炎、霍乱等肠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SARS及H7N9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狂犬病、布病、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的培训与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疫情监测。五是全面落实举措,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按季度进行疫情分析。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管理技术牵头工作,落实感染者随访转介及管理措施。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技术培训,促进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学校日常防控措施。抓好螺情、病情监测,开展国家监测点、省级风险监测、发热病人风险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我市血吸虫病防治风险因素,持续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完成麻风病中财线索调查项目,指导各县(区)开展麻风病现症病人治疗管理、随访及密切接触者检查、专报系统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六是推进免疫规划,稳步提升各项指标。加快推进麻疹消除工作,保持全市无脊灰状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2%以上。七是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加快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加强健康科普传播能力提升,逐步提高我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八是落实综合防控,促进慢病防治高质量发展。强化全民慢性病公共卫生服务综合防控,提高慢病综合监测工作质量。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九是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各项监测检测任务。抓好抓细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和消毒质量监测项目工作。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抗药性实验工作。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居民营养健康监测和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新项目验证工作,力争拓展完成水质106项全项目检测。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项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按需求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行; (3)免疫规划项目: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冷链运转正常进行,开展辖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管理; (4)人群合理膳食指导:为了解我市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分析研究影响人群营养状况的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指导人群科学、合理膳食,有效降低和控制营养相关疾病,切实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素养,开展人群合理膳食指导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营养监测和营养宣教与指导; (5)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确保实验室水质、食品、传染病等各类检测任务及时完成; (6)实验室正常运转项目:保障全年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全年各类检测任务; (7)传染病报告:通过加强对全市传染病报告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管理,提高我市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水平,提升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质量。 (8)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保障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监测工作及劳动者健康教育工作正常进行。 (9)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单位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位人员经费。 (10)疫苗代收款项目: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运行。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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