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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委机关)
2023-02-03 17:37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简介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重点工作

1.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争创。

2.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3.推动疾控机构改革,构建医防融合新体系。

4.加快医联体建设,构建市、县、乡三级医联体体系,利用华西二院资源优势,推动市县妇幼健康医联体建设。

5.强力推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6.巩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7.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8.推进医养联合体建设。

9.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国家卫生县创建(仁寿、洪雅、青神)。

10.全面做好新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有其他收入的请描述举例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2571.4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3.4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支出768.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为2571.4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257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4.47万元,项目支出7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571.4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43.4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支出768.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2571.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1.47万元,比2022年增加743.4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768.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2571.47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

1.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4.4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离退休经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评、卫生应急,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等。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4.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5.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健康事务工作经费。

6.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1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万元,差旅费8万元,电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会议费3万元,劳务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水费1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5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5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8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计划在2023年购买公务用车1辆,预算18万元。单位现有公务车辆4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日常工作开展。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48

5

38

18

20

5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8

5

38

18

20

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3年采购计划如下:购置公务用车1辆预算18万元,采购公车用油9万元,采购公车维修和保养8.8万元,采购公车保险2.2万元,采购复印机3万元,采购空调7.6万元,采购文件柜1万元,采购办公椅3.2万元,采购三人沙发2万元,采购办公桌3.6万元,采购茶几0.8万元,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134万元,购买病媒生物防制监测服务1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一辆公务用车已经到达报废年限,经车辆评估机构评估,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需要报废处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卫生健康事业费: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工作年初计划,完成省市下达新增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顺利发展,编制卫生健康志。

(2)机关后勤物管:用于保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所产生的物业管理、维修维护、设备更换、耗材使用、垃圾清运、安保及后勤人员费等。

(3)病媒生物监测经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4)卫生综合监督专项经费:各项卫生综合监督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和其他临时性监督工作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查一级辖区内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工作。职业健康工作的培训、调研、督导检查等。全市医疗“三监管”工作的培训、疑似问题线索查处、督查调研等。

(5)结核病防治管理:开展结核病防治管理、督导指导检查,举办会议培训,总体到位率95%、治疗成功率90%、耐多药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95%。

(6)医政医管经费:通过开展日常督导、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7)业务成本经费:主要是医师资格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职业鉴定等相关学习、报名资格审核、费用收缴、组织考试、证书发放等工作。

(8)疫情常态化防疫:在新形势下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9)卫生健康规划事务与项目绩效管理经费:对全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市要求对市域内市及以上专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促进项目实施规范运行。

(10)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工作经费:持续做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成对口帮扶村帮扶任务。

完成对口帮扶村帮扶任务。委机关购买扶贫产品。

(11)血吸虫病防治:开展血防工作指导,全市无新发急性血吸虫病人。

(12)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经费: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促进树立健康理念,提升健康水平。

(13)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经费:法治培训会议,会议差旅,法治建设及行政审批资料印制购买,档案外包装订,行政审批窗口相关工作经费。

(14)卫生应急:通过培训、演练、指导、装备购置等,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逐步配齐卫生应急装备,提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综合处置水平。

(15)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培训,以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演练活动等工作。

(16)卫生健康行业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完成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17)爱国卫生专项经费:承办市爱卫会会务工作。开展卫生城镇创建调研、培训、评审,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组织控烟、病媒生物防制宣传。

(18)重点专科建设和质控中心建设经费:对我市已立项的重点专科进行验收;对新立项的重点专科进行立项评估。每个质控中心开展日常质控工作不少于一次。

(19)卫生健康主题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对外宣传与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四川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合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加强健康眉山官微建设,做好日常运营维护。

(20)健康服务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经费:完善医养政策体系,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21)免疫规划管理: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2)医改工作专项经费: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3)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经费: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24)人才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卫生人才考核招聘、职称评审等;开展人事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开展人事目标考核;组织援彝援藏干部慰问;老协市卫健委分会组织活动等工作;县级干部管理服务;机关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经费缺口保障。

(25)老龄健康工作经费:完善医养政策体系,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26)慢性病与地方病管理:开展慢性病与地方病督导检查,维持碘缺乏病、克山病、燃煤型氟中毒持续消除状态。

(27)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8)信息化建设经费: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全力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和正常运行。

(2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工作经费: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指导、考核等工作

(30)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组织开展人口变动监测,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把握人口变动趋势;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推动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家庭养育照护能力;加强培训督导,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规范运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组织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促进计生家庭和谐健康发展。

(31)传染病报告管理项目: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

(32)眉山市农村医学定向生:对眉山市农村医学订单定向生进行学习期间学杂费补助。

(33)干部保健服务工作经费: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卫健委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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