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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单位预算 | |||||||||||||||||||||||||||||||||||||||||||||||||||||
2023-02-0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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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科学管理史志资料。负责史志资料的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工作。 3.负责研究中共眉山历史,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整理、编纂眉山市党史大事记专题研究、重要传记等资料,为市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4.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出版《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眉山市志》和《眉山年鉴》等史志资料。 5.负责全市地情资料的收集、储存、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6.负责党史和地方志各类文献书籍的收藏,整理编纂市志资料长编、相关成果和课题研究,汇集整理出版有关研究成果,对外提供利用服务。 7.负责利用党史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普及党史和地方历史文化工作。 8.负责党史和方志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地方历史和地域文化展览展示。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做好成德眉资联席会议,全力推动史志事业同城化发展,促进史志成果共建共享。 2.抓好主责主业。高质量开展《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22)编纂出版。巩固深化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成果,开展《眉山年鉴》(2023)的编纂出版。 3.做好《巴蜀史志》“三苏专刊”编纂工作。 4.启动《三苏志》编纂工作。 5.正式启动《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2000-2012)》编纂工作。 6.指导第三轮综合志书编纂工作。加强对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志编纂指导工作,重点指导《永丰村志》《柳江镇志》《江口镇志》《三苏镇志》《张场镇志》等编纂。鼓励、指导有条件的部门(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 7.加强史志阵地建设。用好用活眉山史志馆,做好各级各部门的参观接待工作,认真筹划每月主题活动开展,制作宣传小视频。加强党史教育基地申报、命名、管理。指导县(区)史志馆、村史馆及史志阅览室建设。 8.做好史志理论建设。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史和地方志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资政报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9.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史志眉山”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与眉山日报社、四川新闻网等传统媒体合作,强化眉山史志工作宣传。 10.做好红色遗址普查,编纂《全省红色资源遗址普查成果丛书》(眉山卷)。 二、单位概况 市史志编纂中心是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参公管理,为正县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无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末,在职职工2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6人,编外聘用人员8人。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为464.99万元,比2022年增加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的史志馆投入运营,增加了一个史志宣教科和在编工作人员,基本支出增加49.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464.9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为46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09万元,项目支出14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为464.99万元,比2022年增加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的史志馆投入运营,增加了一个史志宣教科和在编工作人员,基本支出增加49.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共计464.99万元。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计464.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4.99万元,比2022年增加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的史志馆投入运营,增加了一个史志宣教科和在编工作人员,基本支出增加49.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99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24.09万元,主要用于:市史志编纂中心单位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4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各业务科室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物业费等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史志编纂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党史单位和地方志单位来眉调研、考察等。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相比减少0.2万元。2023年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无公务用车车辆,无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整体的绩效目标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年度主要任务包括五项:后勤服务管理、党史资料征编出版及党史教育基地申报、地方志书及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史志宣传工作及地情考察工作、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运维工作。年度项目支出整体支出预算为140.9万元。年度总体目标是做好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市本级史志工作,为机关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完成《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22)》《眉山年鉴(2023)》的编纂出版工作。完成2023年度《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大事记》编写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2000-2012)》编纂工作。加强党史教育基地指导、申报、命名、管理。稳步推进乡镇(村社)志编纂。深入开展党史和地情研究,开展地方特色志书编纂研究工作。做好市党史和方志馆日常运维工作。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专项经费项目为3.9万元,用于为机关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 党史资料征编出版及党史教育基地申报项目为21万元,用于开展《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22)》编纂出版,党史资料征编和党史正本编纂,党史教育基地指导、申报、命名、管理工作。 地方志书及年鉴编纂出版项目为27万元,用于开展《眉山年鉴(2023)》编纂出版、全市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培训、部门志行业志编纂指导工作。 史志宣传工作及地情考察项目为44万元,用于开展史志“七进”宣传、地情考察工作,完成《全省红色资源遗址普查成果丛书》(眉山卷)。 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运维工作项目为45万元,用于市党史和方志馆日常运维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费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正式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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